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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旭明所作的《关于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举行了粮食安全工作专题询问会。通过专题询问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培育粮食市场,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省外产销合作,多渠道引进省外粮源,全省粮食供给数量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粮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粮食安全工作也面临着耕地逐年减少、基本农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种粮比较效益偏低且农户种粮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粮食调运、加工、储备和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保障粮食安全任重道远。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层层落实,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把粮食安全的“省长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把握粮情变化,破解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的难题。要加大各级财政用于粮食安全的资金整合力度,讲求资金的指向性、精准度和可操作性,集中力量扶持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要重视负责粮食安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起粮食产销平衡、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储备管理、应急保障、质量安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职责,确保粮食安全各项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开展全省耕地特别是水田面积的普查,对现有统计的耕地面积中已经用于挖塘养鱼、种植苗木和多年生作物的面积进行核查,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整合农业、水利、国土、财政等资金和项目,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等要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制度建设,禁止挖塘养鱼、种植苗木等多年生作物,防止“非粮化”,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深入实施种业工程,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农作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农牧并举、粮经结合、农机化配套的“千斤粮万元钱”等高产高效模式,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和经济效益。要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扶持的力度,着力破解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流转费用不断升高、粮食订单数量不足、信用贷款难和农业设施用地落实难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借鉴上海松江、江苏南通等经验,发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用,推行土地集中流转、连片种植和“托管式”、“保姆式”规模化服务等方式,为广大种粮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化服务。
(三)坚守红线,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省里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多规合一,做好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要优先对优质高产水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有效的保护。发改、国土、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要坚守基本农田红线,按照占水田补水田、占良田补良田的要求,严格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责任,保证占补平衡的农田质量不下降。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将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列入离任审计范围,凡是在任期内造成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订的意见。
(四)多管齐下,大力培育粮食市场。省里要统筹规划,从全省粮食产销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推进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建设。要求各市县必须至少建设一个粮食批发市场,并将其纳入城镇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提升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的功能和辐射力。同时,加快全省粮食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粮食交易电子化、网络化。要加快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散粮装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输和加工企业联合运营,加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等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建设,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确保粮食运得进、储得下、销得了。要加快粮油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粮食大流通,继续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巩固与省外粮食主产区的长期合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检、粮食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加强对粮食及制成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人为操控粮市、掺假使杂、销售变质粮食及其制成品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质量安全,让老百姓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五)深化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地方储备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食增储计划,加快实施高标准储备粮库建设。对于列入储备库建设的项目,各级政府要在用地指标和资金筹措等方面出台政策予以重点支持。加快现有“危仓老库”的改造和功能提升,扩大国有储备库的收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储粮技术,进一步提高科学储粮水平,努力实现绿色保粮。支持温台等缺粮地区加快储备中转粮库、储运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粮食安全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严格储备粮管理,防止“陈粮顶新粮”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储粮安全。要多措并举,挖掘储备潜力,在强化严格监管的同时,探索通过公开竞价的方法,将部分储备粮特别是成品粮储备任务委托信誉好、有库容、管理规范的粮食企业来承担,减轻政府储粮的压力和负担。要调动社会储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挖掘潜力,增加粮食库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粮食安全意识,继续推进农户储粮计划的实施,引导城乡居民和重点用粮单位适度储粮。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6年3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一)层层落实,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把粮食安全的“省长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把握粮情变化,破解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的难题。要加大各级财政用于粮食安全的资金整合力度,讲求资金的指向性、精准度和可操作性,集中力量扶持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要重视负责粮食安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起粮食产销平衡、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储备管理、应急保障、质量安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职责,确保粮食安全各项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开展全省耕地特别是水田面积的普查,对现有统计的耕地面积中已经用于挖塘养鱼、种植苗木和多年生作物的面积进行核查,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整合农业、水利、国土、财政等资金和项目,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等要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制度建设,禁止挖塘养鱼、种植苗木等多年生作物,防止“非粮化”,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深入实施种业工程,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农作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农牧并举、粮经结合、农机化配套的“千斤粮万元钱”等高产高效模式,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和经济效益。要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扶持的力度,着力破解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流转费用不断升高、粮食订单数量不足、信用贷款难和农业设施用地落实难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借鉴上海松江、江苏南通等经验,发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用,推行土地集中流转、连片种植和“托管式”、“保姆式”规模化服务等方式,为广大种粮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化服务。
(三)坚守红线,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省里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多规合一,做好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要优先对优质高产水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有效的保护。发改、国土、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要坚守基本农田红线,按照占水田补水田、占良田补良田的要求,严格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责任,保证占补平衡的农田质量不下降。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将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列入离任审计范围,凡是在任期内造成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订的意见。
(四)多管齐下,大力培育粮食市场。省里要统筹规划,从全省粮食产销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推进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建设。要求各市县必须至少建设一个粮食批发市场,并将其纳入城镇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提升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的功能和辐射力。同时,加快全省粮食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粮食交易电子化、网络化。要加快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散粮装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输和加工企业联合运营,加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等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建设,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确保粮食运得进、储得下、销得了。要加快粮油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粮食大流通,继续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巩固与省外粮食主产区的长期合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检、粮食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加强对粮食及制成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人为操控粮市、掺假使杂、销售变质粮食及其制成品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质量安全,让老百姓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五)深化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地方储备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食增储计划,加快实施高标准储备粮库建设。对于列入储备库建设的项目,各级政府要在用地指标和资金筹措等方面出台政策予以重点支持。加快现有“危仓老库”的改造和功能提升,扩大国有储备库的收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储粮技术,进一步提高科学储粮水平,努力实现绿色保粮。支持温台等缺粮地区加快储备中转粮库、储运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粮食安全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严格储备粮管理,防止“陈粮顶新粮”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储粮安全。要多措并举,挖掘储备潜力,在强化严格监管的同时,探索通过公开竞价的方法,将部分储备粮特别是成品粮储备任务委托信誉好、有库容、管理规范的粮食企业来承担,减轻政府储粮的压力和负担。要调动社会储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挖掘潜力,增加粮食库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粮食安全意识,继续推进农户储粮计划的实施,引导城乡居民和重点用粮单位适度储粮。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6年3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