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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熊建平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居家养老在整个养老体系中占96%的份额,是重中之重。2013年以来特别是《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出台以后,省政府更加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注重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养老服务需求量大面广、复杂多样,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重道远。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加强《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和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要大力弘扬孝德文化,强化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义务。要大力培训志愿服务人员,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建设规划的落实和设施功能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确保到2017年,实现城乡全覆盖。对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根据建设标准,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老旧小区要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电梯改造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照料中心功能。不断拓展照料中心临时托养、上门探询、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更好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精神文化的综合性需求。要不断推进智慧养老的水平,一些智能化服务产品,如呼叫器等工具要方便实用。要大力推进养医结合,推动照料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布局,推进专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资源为老年人共享。
(三)进一步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要认真研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给予相应资金补贴。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料中心运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集体经济、民间资金支持照料中心运行。要落实专人负责照料中心运行。要建立健全照料中心运行成本核算机制,提高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在此基础上大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对专业护理人才,要适当提高“入职奖补”标准,并及时兑现。
(五)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要按照《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规定,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相应责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管。要对照料中心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加强经常性的消防、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认真做好居家老人的上门服务照料,切实防止意外事故。要制定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权益。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5年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1.按计划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确保到2017年,实现城乡全覆盖;
2.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财政扶持政策,保障照料中心长效运行;
3.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
4.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护理人员培训;
5.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责任体系,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责任制。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加强《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和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要大力弘扬孝德文化,强化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义务。要大力培训志愿服务人员,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建设规划的落实和设施功能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确保到2017年,实现城乡全覆盖。对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根据建设标准,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老旧小区要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电梯改造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照料中心功能。不断拓展照料中心临时托养、上门探询、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更好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精神文化的综合性需求。要不断推进智慧养老的水平,一些智能化服务产品,如呼叫器等工具要方便实用。要大力推进养医结合,推动照料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布局,推进专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资源为老年人共享。
(三)进一步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要认真研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给予相应资金补贴。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料中心运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集体经济、民间资金支持照料中心运行。要落实专人负责照料中心运行。要建立健全照料中心运行成本核算机制,提高资金投入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在此基础上大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对专业护理人才,要适当提高“入职奖补”标准,并及时兑现。
(五)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要按照《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规定,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相应责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管。要对照料中心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加强经常性的消防、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认真做好居家老人的上门服务照料,切实防止意外事故。要制定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权益。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5年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1.按计划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确保到2017年,实现城乡全覆盖;
2.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财政扶持政策,保障照料中心长效运行;
3.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
4.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护理人员培训;
5.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责任体系,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