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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浅谈计划生育的“三查”工作。
方法:回顾性分析目前计划生育“三查”工作开展的状况,总结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结果:适当的普及相关知识,合理的安排检查工作顺序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论:科普计划生育“三查”的目的及优点,有利于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计划生育 三查 育龄妇女
【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6-0420-02
查环、查孕、查病被称为计划生育中的“三查”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该工作由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推出,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程免费,旨在采集、核实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掌握育龄妇女的孕育及避孕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该工作不仅能使育龄群众享受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优质服务,还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1]。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三查”工作逐年遇冷,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三查”工作,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本研究回顾性分析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现状,总结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为计划生育“三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参考意见。现报告如下。
1 “三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育龄妇女的人口流动性大,难以将工作贯彻落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城镇居民选择到大城市中工作、学习,而城市中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使得这些流动人口难以得到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服务;同时,由于部分群体对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缺乏认识,不了解也不明白这项工作的宗旨和流程,不明白这项工作对国家乃至个人的重要意义,使得部分人群无视这样的检查,而使得计划生育“三查”工作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重视。
1.2 “三查”工作形式单一,不能随机应变适应各地的情况。
“三查”的工作形式比较单一,往往采用,村居社区通知,定点定时定地的检查方式,而这种可以说是呆板的形式往往不被现在的育龄女性接受,大家更愿意采取“不主动”的态度,受检对象积极性不高。
1.3 检查设备老旧,设施简陋,吸引力不高。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条件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而作为“三查”实施的重要乡镇计生服务站`社区医院往往设备简单,卫生条件难以跟大型医院相比,而且检查医师的技术水平也往往不高,以上这些使得受检对象对此种活动兴致缺乏,甚至逃避检查[2]。
1.4 宣传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目前,很多机构将计划生育“三查”工作当做是例行公事,而忽略人们对这种活动宗旨认识的缺乏。不懂得这个活动对于个人的重大意义,同时由于某些机关在执行这一检查时对检查对象的确定存在模糊,使得这项工作的针对性不强,难以实现最初的目的。
2 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2.1 做好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宣传,积极引导,将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宣传渗透到检查工作的“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工作的初衷,让更多的人帮助我们宣传工作的目的,从而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参加到我们的活动总中去。
2.2 提高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尽量引进一些比较先进的仪器、增加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注重检查环境的选择,尽量选择环境安静、整洁、消毒效果好的诊断室。请有经验的医师或是培训一批优秀的医师为受检对象做检查,最大限度的提高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3 给予检查对象分类指导,使得检查更具有针对性。
针对不同受检对象特点,给予不同的检查指导。例如:对自身孕情等状况比较了解的对象可采用宣传式健康教育为主的方式,而对于自身孕情等健康状况不了解的受检对象,则需要以政府引导为主、通过“三查”来了解自身的孕情、环情等,适时的作出相应的挽救措施,如:放环、结扎、皮埋等。将“三查”与农民的健康体检、婚检结合起来,予妇科病防治于“三查”工作中。
2.4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全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规范相应的执法工作。①健全并落实流动人口的上报制度,及时了解本地区的人口变动情况;②加强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生育审批,流动育龄女性避孕节育措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③推动区域之间的协作,最大限度的检查到适龄对象;④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保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益[4]。
2.5 增强受检对象的法律观念。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违规、违法的生育多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普及,从观念上纠正某部分人的错误观念,尽量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5]。
综上所述,人们对于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检查设备简陋等原因都使得人们对于“三查”的热情不高,有关部门适当的宣传有关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知识,将有利于引导受检对象积极的参加到检查活动中去,达成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范美兰.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中结合妇科多项检查效果分析[J].健康必读杂志,2011,6:396-397
[2] 余盛宽.对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思考[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6:28-29
[3] 吴开荣.计划生育“三查”工作遇冷遇的原因分析与思考[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7,17:602-603
[4] 徐水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综述[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6,5:34-35
[5] 王仁明,朱学武.浅谈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8:24-25
方法:回顾性分析目前计划生育“三查”工作开展的状况,总结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结果:适当的普及相关知识,合理的安排检查工作顺序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论:科普计划生育“三查”的目的及优点,有利于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计划生育 三查 育龄妇女
【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6-0420-02
查环、查孕、查病被称为计划生育中的“三查”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该工作由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推出,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程免费,旨在采集、核实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掌握育龄妇女的孕育及避孕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该工作不仅能使育龄群众享受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优质服务,还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1]。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三查”工作逐年遇冷,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三查”工作,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本研究回顾性分析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现状,总结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为计划生育“三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参考意见。现报告如下。
1 “三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育龄妇女的人口流动性大,难以将工作贯彻落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城镇居民选择到大城市中工作、学习,而城市中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使得这些流动人口难以得到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服务;同时,由于部分群体对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缺乏认识,不了解也不明白这项工作的宗旨和流程,不明白这项工作对国家乃至个人的重要意义,使得部分人群无视这样的检查,而使得计划生育“三查”工作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重视。
1.2 “三查”工作形式单一,不能随机应变适应各地的情况。
“三查”的工作形式比较单一,往往采用,村居社区通知,定点定时定地的检查方式,而这种可以说是呆板的形式往往不被现在的育龄女性接受,大家更愿意采取“不主动”的态度,受检对象积极性不高。
1.3 检查设备老旧,设施简陋,吸引力不高。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条件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而作为“三查”实施的重要乡镇计生服务站`社区医院往往设备简单,卫生条件难以跟大型医院相比,而且检查医师的技术水平也往往不高,以上这些使得受检对象对此种活动兴致缺乏,甚至逃避检查[2]。
1.4 宣传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目前,很多机构将计划生育“三查”工作当做是例行公事,而忽略人们对这种活动宗旨认识的缺乏。不懂得这个活动对于个人的重大意义,同时由于某些机关在执行这一检查时对检查对象的确定存在模糊,使得这项工作的针对性不强,难以实现最初的目的。
2 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2.1 做好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宣传,积极引导,将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宣传渗透到检查工作的“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工作的初衷,让更多的人帮助我们宣传工作的目的,从而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参加到我们的活动总中去。
2.2 提高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尽量引进一些比较先进的仪器、增加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注重检查环境的选择,尽量选择环境安静、整洁、消毒效果好的诊断室。请有经验的医师或是培训一批优秀的医师为受检对象做检查,最大限度的提高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3 给予检查对象分类指导,使得检查更具有针对性。
针对不同受检对象特点,给予不同的检查指导。例如:对自身孕情等状况比较了解的对象可采用宣传式健康教育为主的方式,而对于自身孕情等健康状况不了解的受检对象,则需要以政府引导为主、通过“三查”来了解自身的孕情、环情等,适时的作出相应的挽救措施,如:放环、结扎、皮埋等。将“三查”与农民的健康体检、婚检结合起来,予妇科病防治于“三查”工作中。
2.4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全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规范相应的执法工作。①健全并落实流动人口的上报制度,及时了解本地区的人口变动情况;②加强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生育审批,流动育龄女性避孕节育措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③推动区域之间的协作,最大限度的检查到适龄对象;④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保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益[4]。
2.5 增强受检对象的法律观念。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违规、违法的生育多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普及,从观念上纠正某部分人的错误观念,尽量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5]。
综上所述,人们对于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检查设备简陋等原因都使得人们对于“三查”的热情不高,有关部门适当的宣传有关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知识,将有利于引导受检对象积极的参加到检查活动中去,达成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范美兰.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中结合妇科多项检查效果分析[J].健康必读杂志,2011,6:396-397
[2] 余盛宽.对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思考[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6:28-29
[3] 吴开荣.计划生育“三查”工作遇冷遇的原因分析与思考[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7,17:602-603
[4] 徐水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综述[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6,5:34-35
[5] 王仁明,朱学武.浅谈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8: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