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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在新常态下,无论是投资方式还是投资结构都发生了一定变化,PPP模式的机遇、挑战也发生了改变。本文将对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具体分析,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应对挑战、抓住机遇的对策。
关键词:新常态 PPP模式 法律法规 诚信基础
一、引言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为让供给效率得到提升,为让服务供给能力与公共产品能力得到提升,利用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法,行业社会资本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关系。在新常态下,应用这种PPP模式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机遇
在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新常态推动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新常态下,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扩大信息体育文化消费、结构性减税等,并推出了一些可以对社会资本参与予以鼓励的项目,这会让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得到推动。(2)新常态为PPP模式投融资注入发展动力。新常态的发展是持续、健康的发展,在发展建设中,资金支持具有必要性,我国政府通过对宏观调控方式的创新,可以让社会活力得到激发,让城镇化建设得到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进而减缓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让资金投入机制朝着可持续、多元化的方向发展。(3)新常态让PPP模式的各类风险得到分散。在新常态下,PPP模式利用科学风险分担机制,能够让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的多种风险得到合理分配,让整体风险得到降低与分散。
三、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挑战
1.对PPP模式作用认识不到位。在新常态下,存在着对PPP模式作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地方政府的敏感性相对较强,将PPP模式视为争取资金的机会,对于项目进行盲目选择,可能会让政府债务更为严重;(2)一部分地方政府习惯了过去的经济工作方式,凭借投资、出口、大量资源投入的方法来促进经济增长,在过去,政府的资金来源相对角广,具有很大的调整控制余地,但是在新常态下,这种优势已经受到削弱。
2.法律法规缺乏。PPP模式的推行必须要有法律层面上的明确界定,现阶段,针对PPP模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国家层面的立法相对缺乏,如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会让PPP模式的发展受到阻碍。
3.诚信基础薄弱。就目前来看,依然存在着地方凭借“关系”进行招商引资的现象,而这种“关系”具有很强的变动性。在企业和政府的合作当中,其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往往得不到保障,如在政府方变卦推诿之后,企业很难做到有效对政府部门进行追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正确定位PPP模式,这些原因都会让PPP模式在地方政府、民营企业的应用上受到影响。
4.机制不够健全。在新常态下,各类型的调控措施精准程度得到提升,这样让地方政府实施PPP项目时的要求得到提升,但是,体制机制的不够健全会让其受到影响。如令出多门、监管缺位等现象时有发生,而PPP项目在审批过程中也相对繁琐,会让其健康运营与顺利开展受到影响。而在收益、价格分配制度上,也没有对新形势进行良好适应,项目普遍为政府付费项目,其运营周期相对较短,一般为3~5年,这和国际标准中的25~30年相差甚远,可能会让成本得到提升,同时,投资回报率以及价格的确定存在困难,在模式推广中,公众希望产品及服务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但私营部门希望利润可以得到最大化,存在着一定矛盾,而一些政府部门没有对公共服务成本做到科学分析,很容易让PPP项目失败。
四、新常态下PPP模式的对策
1.深化新常态认识。就目前来看,其确保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得到良好的应用,我国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推进此模式的具体意见。为让PPP模式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在此政策保障下,还应该对新常态的认识进行深化,全社会都需要明确了解PPP模式对于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让社会存量资本得到盘活,让新型城镇化建设得到有力支持,进而引导社会资本主动性与地方政府主动性得到提升。除此之外,还需要对PPP模式在新常态下的特点予以准确把握,当前PPP模式的本质已然发生了变化,在理念上,企业和政府的合作地位是平等的,只有这样,才能让PPP模式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法律法规。就过去几年来看,我国出台的政策如投资体制改革等在落实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PPP模式的相关法律。因此,需要对制定PPP专门法的工作予以加强。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在法律上对PPP模式中各个参与主体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以及损失保障进行明确规定,对风险边界、权利义务进行划分,让项目在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中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需要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PPP专门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理顺,并在市场准入、政府授权、项目申请、招投标、土地获取、履约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最后,需要着眼于信息公开、预算管理、双向评估等方面,对公私双方的履约能力和守约意识进行加强。
3.加强宣传引导。
3.1观念转变。观念的转变应该位于主要位置,政府应该对现有合作观念与平等观念予以巩固,让政府真正成为PPP项目的监管人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人,而在PPP项目中,很多项目都带有公益性质,因此,项目实施的目的不应是单纯的利润最大化,需要让项目参与主体中的民营企业、私人部门以及相关机构都具有稳定、公平且长期的投资回报。除此之外,还应做好示范工作,选择的PPP试点项目所在地应具有社会资本充裕、政府负债水平低、市场发达的特点,依照试点工作进行完善和总结,对PPP项目的落实经验予以推广。
3.2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可以让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对于PPP模式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对PPP模式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利用舆论进行引导与监督,让私营部门的守信意识、诚实品质得到激励和巩固。在PPP管理中心的专门网站上,应该对项目采购公告、PPP项目储备库、适合公开的项目合同以及中标公告进行公开,且应设立专门的沟通机构,让PPP管理中心和公众进行有效沟通,让公众可以参与到PPP项目当中,让公众利益得到保障,保障PPP项目社会效益。
4.完善评价体系。参考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发现我国还需要对PPP采购流程的指引予以制定,依照投融资模式的不同,可以制定差异化的PPP主协议示范文本,同时,还需要对当前PPP模式的评价体系进行完善,确保该评价体系可以覆盖项目全部周期。就国际来看,其主要方法为VFM(value for money)法,即物有所值方法,这种方法的实施可以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在进行计算时既需要对显性财务数据予以考虑,还需要对隐性支持条件中的转换量化数据进行衡量,我国并能对其直接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国应该探索一种和我国国情高度符合的PPP项目评价体系,让定量和定性得到结合,让政府科学决策得到促进。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常态下,PPP模式面臨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深化新常态认识、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和完善评价体系的方法可以让PPP模式在应用中的效果得到提升,可以让PPP模式紧紧抓住新常态的机遇,应对新常态中的挑战,进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82-95.
[2]姚东旻,李军林.条件满足下的效率差异:PPP模式与传统模式比较[J].改革,2015,(02):34-42.
[3]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01):78-89.
关键词:新常态 PPP模式 法律法规 诚信基础
一、引言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为让供给效率得到提升,为让服务供给能力与公共产品能力得到提升,利用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法,行业社会资本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关系。在新常态下,应用这种PPP模式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机遇
在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新常态推动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新常态下,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扩大信息体育文化消费、结构性减税等,并推出了一些可以对社会资本参与予以鼓励的项目,这会让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得到推动。(2)新常态为PPP模式投融资注入发展动力。新常态的发展是持续、健康的发展,在发展建设中,资金支持具有必要性,我国政府通过对宏观调控方式的创新,可以让社会活力得到激发,让城镇化建设得到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进而减缓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让资金投入机制朝着可持续、多元化的方向发展。(3)新常态让PPP模式的各类风险得到分散。在新常态下,PPP模式利用科学风险分担机制,能够让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的多种风险得到合理分配,让整体风险得到降低与分散。
三、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挑战
1.对PPP模式作用认识不到位。在新常态下,存在着对PPP模式作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地方政府的敏感性相对较强,将PPP模式视为争取资金的机会,对于项目进行盲目选择,可能会让政府债务更为严重;(2)一部分地方政府习惯了过去的经济工作方式,凭借投资、出口、大量资源投入的方法来促进经济增长,在过去,政府的资金来源相对角广,具有很大的调整控制余地,但是在新常态下,这种优势已经受到削弱。
2.法律法规缺乏。PPP模式的推行必须要有法律层面上的明确界定,现阶段,针对PPP模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国家层面的立法相对缺乏,如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会让PPP模式的发展受到阻碍。
3.诚信基础薄弱。就目前来看,依然存在着地方凭借“关系”进行招商引资的现象,而这种“关系”具有很强的变动性。在企业和政府的合作当中,其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往往得不到保障,如在政府方变卦推诿之后,企业很难做到有效对政府部门进行追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正确定位PPP模式,这些原因都会让PPP模式在地方政府、民营企业的应用上受到影响。
4.机制不够健全。在新常态下,各类型的调控措施精准程度得到提升,这样让地方政府实施PPP项目时的要求得到提升,但是,体制机制的不够健全会让其受到影响。如令出多门、监管缺位等现象时有发生,而PPP项目在审批过程中也相对繁琐,会让其健康运营与顺利开展受到影响。而在收益、价格分配制度上,也没有对新形势进行良好适应,项目普遍为政府付费项目,其运营周期相对较短,一般为3~5年,这和国际标准中的25~30年相差甚远,可能会让成本得到提升,同时,投资回报率以及价格的确定存在困难,在模式推广中,公众希望产品及服务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但私营部门希望利润可以得到最大化,存在着一定矛盾,而一些政府部门没有对公共服务成本做到科学分析,很容易让PPP项目失败。
四、新常态下PPP模式的对策
1.深化新常态认识。就目前来看,其确保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得到良好的应用,我国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推进此模式的具体意见。为让PPP模式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在此政策保障下,还应该对新常态的认识进行深化,全社会都需要明确了解PPP模式对于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让社会存量资本得到盘活,让新型城镇化建设得到有力支持,进而引导社会资本主动性与地方政府主动性得到提升。除此之外,还需要对PPP模式在新常态下的特点予以准确把握,当前PPP模式的本质已然发生了变化,在理念上,企业和政府的合作地位是平等的,只有这样,才能让PPP模式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法律法规。就过去几年来看,我国出台的政策如投资体制改革等在落实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PPP模式的相关法律。因此,需要对制定PPP专门法的工作予以加强。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在法律上对PPP模式中各个参与主体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以及损失保障进行明确规定,对风险边界、权利义务进行划分,让项目在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中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需要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PPP专门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理顺,并在市场准入、政府授权、项目申请、招投标、土地获取、履约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最后,需要着眼于信息公开、预算管理、双向评估等方面,对公私双方的履约能力和守约意识进行加强。
3.加强宣传引导。
3.1观念转变。观念的转变应该位于主要位置,政府应该对现有合作观念与平等观念予以巩固,让政府真正成为PPP项目的监管人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人,而在PPP项目中,很多项目都带有公益性质,因此,项目实施的目的不应是单纯的利润最大化,需要让项目参与主体中的民营企业、私人部门以及相关机构都具有稳定、公平且长期的投资回报。除此之外,还应做好示范工作,选择的PPP试点项目所在地应具有社会资本充裕、政府负债水平低、市场发达的特点,依照试点工作进行完善和总结,对PPP项目的落实经验予以推广。
3.2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可以让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对于PPP模式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对PPP模式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利用舆论进行引导与监督,让私营部门的守信意识、诚实品质得到激励和巩固。在PPP管理中心的专门网站上,应该对项目采购公告、PPP项目储备库、适合公开的项目合同以及中标公告进行公开,且应设立专门的沟通机构,让PPP管理中心和公众进行有效沟通,让公众可以参与到PPP项目当中,让公众利益得到保障,保障PPP项目社会效益。
4.完善评价体系。参考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发现我国还需要对PPP采购流程的指引予以制定,依照投融资模式的不同,可以制定差异化的PPP主协议示范文本,同时,还需要对当前PPP模式的评价体系进行完善,确保该评价体系可以覆盖项目全部周期。就国际来看,其主要方法为VFM(value for money)法,即物有所值方法,这种方法的实施可以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在进行计算时既需要对显性财务数据予以考虑,还需要对隐性支持条件中的转换量化数据进行衡量,我国并能对其直接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国应该探索一种和我国国情高度符合的PPP项目评价体系,让定量和定性得到结合,让政府科学决策得到促进。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常态下,PPP模式面臨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深化新常态认识、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和完善评价体系的方法可以让PPP模式在应用中的效果得到提升,可以让PPP模式紧紧抓住新常态的机遇,应对新常态中的挑战,进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82-95.
[2]姚东旻,李军林.条件满足下的效率差异:PPP模式与传统模式比较[J].改革,2015,(02):34-42.
[3]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01):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