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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世纪90年代始,藏族音乐携带着传统、时尚、流行等元素,占据着当代藏区大众文化娱乐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成为藏区以外的人群了解藏区的一座金桥。在经过了二三十年的发展后,藏族音乐创作队伍已经逐步成型并与藏区的现实生活紧密相连。但是在藏族音乐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著作权问题严重制约着藏族音乐的发展。本文将通过我对藏族当代音乐艺术界的肤浅感知和认识,对藏族音乐发展中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以其让大家了解认识藏族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为进一步认识和研究藏族音乐的发展现状提供一份参考。
【关键词】藏族音乐;著作权;法律保护
一、藏族音乐概况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艺术传统的民族,长期以来,通过与其他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吸收、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间艺术。能歌善舞的藏族人民自古以来生活在广袤的青藏高原上,这里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有着环绕的高山、纵深的峡谷。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出了独特的藏族音乐。记得有位贤哲说过这样一句话:越是苦难的民族,她的歌声越美。藏民族就是这样一个在严酷恶劣的环境里历经苦难,同时又拥有美妙歌声的民族之一。
藏族音乐作为藏民族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藏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藏族音乐集传统、时尚、流行等元素于一体,开始越过群山峡谷,走出青藏、川藏、滇藏高原,进入内地,并开始逐渐流行。藏族音乐艺术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但是,在这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藏族音乐创作重量不重质;创作、演艺队伍的个体素质下滑;缺乏必要的市场机制等,都限制了藏族音乐的发展。而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藏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部分歌手和创作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能够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作品,使得部分优秀作品被篡改或用于商演,大批盗版作品在市场上卖售,这些都严重制约着藏族音乐的发展。
二、藏族音乐作品的法律特征
第一,群体性。群体性是藏族音乐作品最主要、最基本的一个特征。所谓群体,是包括族群、地域、民族等形态的各种人群集合体。群体性不仅指藏族音乐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反映的心理愿望是具有普遍性的,还指藏族音乐作品中一些民间流传的音乐作品,从创作到流传,从不断加工到长期保存,整个过程都是与群体分不开的,它表现了群体智慧和艺术才能。
第二,整体性。藏族音乐作品一般不是基于某种技术上的分类而独立存在的, 而是与相关群体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道德观念等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并由当中成员自然承袭的文化。
第三,延续性。藏族音乐作品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发展并保留其民族特性自然延续下来的,与地区、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自然演进共同进步和发展,其延展性在于它不同于已经过时、甚至已经消失的其他文学作品,虽然一些民间音乐作品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消亡危险,但其本质上是仍可无限延展下去的。
第四,地域性。藏族音乐作品通常指在特定的民族群体内流传,而这一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产生于该群体的音乐作品深受当地自然环境、生活条件的限制,从而带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
三、藏族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现状
藏族音乐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熟知、认同和传唱,但保护著作权的各个环节,包括歌手和创作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音乐制作、发行、推广过程都没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缺陷。藏族歌手和创作人等由于身处民族地区无法了解透彻各条法律法规,或因自身学历和素质等原因,没有形成足够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的著作。音乐包装和制作过程以及接下来的发行销售中都没办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著作免受侵犯,使得藏族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困扰着行业的积极发展,部分优秀作品被篡改或用于商演,大批盗版作品在市场上卖售,一批又一批粗制滥造的专辑借藏族流行音乐热上市,或用旧歌填词,或自行编配,分割着部分听众及市场。这都导致了一些优秀的音乐人对此行业前景的担忧甚至放弃。凡此种种,都严重制约着藏族音乐的发展。下面我对藏族音乐作品如何加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几点对策。
四、加强藏族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首先,藏族音乐人应该寻求自身原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作品。其次,在音乐制作,发行推广过程中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最后,在各个环节始终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音乐包装和制作过程以及接下来的发行销售中都能够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著作不受侵权行为的困扰。
(二)加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力而讲的。它是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力。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此进行监督和控制。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这样不仅能保障音乐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也能使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加方便。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著作权法》
现在知识产权界呼吁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很多:一是关于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范围的讨论。如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发展,已经有人提出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是否应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建议。二是增加相关权利的权利人内容的建议。三是著作权构造和相关权利归属的调整。四是关于著作权权利限制方面的建议。有人提出应该扩展合理使用的范围,在保护权益方面应该不仅仅限制对作品的更改。五是关于权利保护。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四)加强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
藏族音乐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对音乐原创作者权益的保护还处于极度欠缺的状态,导致广大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在传统盗版行为面前和网络环境下被日益边缘化,原创者权益得不到兑现。与唱片公司相比,原创著作权人过于缺乏对权益的获取。著作权立法的概念首先是为了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其次才是追求与各个方面的利益平衡。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只有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益得到起码的兑现,才有必要谈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作用。在广大原创著作权人根本没有权益可供分享的情况下,谈论平衡各方的利益作用目前在藏区还为时尚早。唱片业近年来收入不断下降,是因为网络技术带来的冲击,藏区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至今还停留在面上。所以,加强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五、结语
由于藏族音乐作品法律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也使藏族音乐的发展停滞不前。著作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并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护著作权的相关立法经验和基础上,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著作权方面的立法完善,以其今后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知识。
参考文献:
[1]尕藏才旦.藏族独特的艺术[M].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
[2]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郑成思.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邱平荣.李勇军.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江淮论坛,2003,(4).
[5]《音乐产业著作权保护 国际发展趋势探讨》.载于中国新闻出版网.2010.02.25.
作者简介:
泽仁错(1988~),女,藏族,四川得荣人,昆明民族干部学院教员,研究方向为藏语教学。
(工作单位:云南昆明民族干部学院 文化教研室)
【关键词】藏族音乐;著作权;法律保护
一、藏族音乐概况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艺术传统的民族,长期以来,通过与其他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吸收、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间艺术。能歌善舞的藏族人民自古以来生活在广袤的青藏高原上,这里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有着环绕的高山、纵深的峡谷。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出了独特的藏族音乐。记得有位贤哲说过这样一句话:越是苦难的民族,她的歌声越美。藏民族就是这样一个在严酷恶劣的环境里历经苦难,同时又拥有美妙歌声的民族之一。
藏族音乐作为藏民族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藏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藏族音乐集传统、时尚、流行等元素于一体,开始越过群山峡谷,走出青藏、川藏、滇藏高原,进入内地,并开始逐渐流行。藏族音乐艺术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但是,在这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藏族音乐创作重量不重质;创作、演艺队伍的个体素质下滑;缺乏必要的市场机制等,都限制了藏族音乐的发展。而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藏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部分歌手和创作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能够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作品,使得部分优秀作品被篡改或用于商演,大批盗版作品在市场上卖售,这些都严重制约着藏族音乐的发展。
二、藏族音乐作品的法律特征
第一,群体性。群体性是藏族音乐作品最主要、最基本的一个特征。所谓群体,是包括族群、地域、民族等形态的各种人群集合体。群体性不仅指藏族音乐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反映的心理愿望是具有普遍性的,还指藏族音乐作品中一些民间流传的音乐作品,从创作到流传,从不断加工到长期保存,整个过程都是与群体分不开的,它表现了群体智慧和艺术才能。
第二,整体性。藏族音乐作品一般不是基于某种技术上的分类而独立存在的, 而是与相关群体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道德观念等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并由当中成员自然承袭的文化。
第三,延续性。藏族音乐作品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发展并保留其民族特性自然延续下来的,与地区、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自然演进共同进步和发展,其延展性在于它不同于已经过时、甚至已经消失的其他文学作品,虽然一些民间音乐作品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消亡危险,但其本质上是仍可无限延展下去的。
第四,地域性。藏族音乐作品通常指在特定的民族群体内流传,而这一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产生于该群体的音乐作品深受当地自然环境、生活条件的限制,从而带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
三、藏族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现状
藏族音乐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熟知、认同和传唱,但保护著作权的各个环节,包括歌手和创作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音乐制作、发行、推广过程都没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缺陷。藏族歌手和创作人等由于身处民族地区无法了解透彻各条法律法规,或因自身学历和素质等原因,没有形成足够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的著作。音乐包装和制作过程以及接下来的发行销售中都没办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著作免受侵犯,使得藏族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困扰着行业的积极发展,部分优秀作品被篡改或用于商演,大批盗版作品在市场上卖售,一批又一批粗制滥造的专辑借藏族流行音乐热上市,或用旧歌填词,或自行编配,分割着部分听众及市场。这都导致了一些优秀的音乐人对此行业前景的担忧甚至放弃。凡此种种,都严重制约着藏族音乐的发展。下面我对藏族音乐作品如何加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几点对策。
四、加强藏族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首先,藏族音乐人应该寻求自身原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作品。其次,在音乐制作,发行推广过程中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最后,在各个环节始终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音乐包装和制作过程以及接下来的发行销售中都能够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著作不受侵权行为的困扰。
(二)加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力而讲的。它是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力。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此进行监督和控制。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这样不仅能保障音乐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也能使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加方便。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著作权法》
现在知识产权界呼吁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很多:一是关于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范围的讨论。如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发展,已经有人提出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是否应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建议。二是增加相关权利的权利人内容的建议。三是著作权构造和相关权利归属的调整。四是关于著作权权利限制方面的建议。有人提出应该扩展合理使用的范围,在保护权益方面应该不仅仅限制对作品的更改。五是关于权利保护。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四)加强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
藏族音乐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对音乐原创作者权益的保护还处于极度欠缺的状态,导致广大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在传统盗版行为面前和网络环境下被日益边缘化,原创者权益得不到兑现。与唱片公司相比,原创著作权人过于缺乏对权益的获取。著作权立法的概念首先是为了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其次才是追求与各个方面的利益平衡。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只有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益得到起码的兑现,才有必要谈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作用。在广大原创著作权人根本没有权益可供分享的情况下,谈论平衡各方的利益作用目前在藏区还为时尚早。唱片业近年来收入不断下降,是因为网络技术带来的冲击,藏区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至今还停留在面上。所以,加强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五、结语
由于藏族音乐作品法律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也使藏族音乐的发展停滞不前。著作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并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护著作权的相关立法经验和基础上,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著作权方面的立法完善,以其今后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知识。
参考文献:
[1]尕藏才旦.藏族独特的艺术[M].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
[2]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郑成思.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邱平荣.李勇军.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江淮论坛,2003,(4).
[5]《音乐产业著作权保护 国际发展趋势探讨》.载于中国新闻出版网.2010.02.25.
作者简介:
泽仁错(1988~),女,藏族,四川得荣人,昆明民族干部学院教员,研究方向为藏语教学。
(工作单位:云南昆明民族干部学院 文化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