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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3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课题,课题编号:201301308。
摘要:本文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刚刚修订通过的契机,通过对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理论研究和现实分析,提出了加快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力争建设一个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群体可以安享晚年生活。
关键词:社会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是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法律化,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四)项规定为"老龄服务",要求"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河北省应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良好契机,建立、健全与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养老服务活动。明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及标准,并建立配套的认证体系,推动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的法制化发展,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活动健康长远的开展。建立相应的等级制度对养老机构进行合理评估,科学评估老人情况及养老服务需求,对入院老人形成动态规范的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的各个项目和相关标准,确保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二 明确养老权并提供方便的司法救济途径
养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政府的积极作为和法律强制力的保障。首先,应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律师解答老年人咨询,优先指派熟悉养老业务的律师办理有关养老权的案件,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档案,并实行动态访查。其次,实行养老权的诉讼费减免制度,对困难的老人群体如贫困老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人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人减免诉讼费用,提供免费的司法服务。最后,加快基层司法制度改革,为老年人建立便民诉讼机制,在乡镇、街道设置人民调解员和诉讼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救济服务;对简单的养老权纠纷案件,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灵活方便的开庭形式,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上门开庭;设置专门的速裁程序,将养老权纠纷案件纳入速裁程序,加快案件的解决。
三 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化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第五部分"保障措施"规定: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動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有些地方法规、规章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规制。如辽宁省民政厅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开展居家养老、规范居家养老资金管理和使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辽宁省在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规制值得河北省借鉴。
四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制度化
刚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社会服务"内容作为第四章,用15 个条文的篇幅规定了有关老年人的社会服务问题。2006年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各类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河北省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制定《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应包括养老机构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各类养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鼓励民间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护理人员的准入制度、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使我省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有法可依,为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五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制度化
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提出了管理和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服务标准。河北省应结合实际,建立分工负责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践中,必须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入住老年人、老人家属(监护人)、送养人以及养老机构各方的法律地位及在养老服务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六 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的制度化
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其实行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依法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对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工作中造成老年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 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河北省应尽快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等级资格证书制度。对养老机构的医生、护士、护理员等专业人员进行正规的全员培训,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专业水平和法制观念。各从业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社区服务、养老方式、职业道德、老年人心理特点、生理特点、老年人的饮食、老年人的护理、老年人的精神慰籍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1] 侯东德:《养老权的法律保护》,光明日报,2011.6
[2] 张凤宝.建议制订《全国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2两会之声[EB/OL].凤凰网
摘要:本文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刚刚修订通过的契机,通过对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理论研究和现实分析,提出了加快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力争建设一个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群体可以安享晚年生活。
关键词:社会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是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法律化,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四)项规定为"老龄服务",要求"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河北省应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良好契机,建立、健全与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养老服务活动。明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及标准,并建立配套的认证体系,推动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的法制化发展,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活动健康长远的开展。建立相应的等级制度对养老机构进行合理评估,科学评估老人情况及养老服务需求,对入院老人形成动态规范的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的各个项目和相关标准,确保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二 明确养老权并提供方便的司法救济途径
养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政府的积极作为和法律强制力的保障。首先,应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律师解答老年人咨询,优先指派熟悉养老业务的律师办理有关养老权的案件,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档案,并实行动态访查。其次,实行养老权的诉讼费减免制度,对困难的老人群体如贫困老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人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人减免诉讼费用,提供免费的司法服务。最后,加快基层司法制度改革,为老年人建立便民诉讼机制,在乡镇、街道设置人民调解员和诉讼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救济服务;对简单的养老权纠纷案件,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灵活方便的开庭形式,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上门开庭;设置专门的速裁程序,将养老权纠纷案件纳入速裁程序,加快案件的解决。
三 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化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第五部分"保障措施"规定: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動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有些地方法规、规章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规制。如辽宁省民政厅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开展居家养老、规范居家养老资金管理和使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辽宁省在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规制值得河北省借鉴。
四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制度化
刚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社会服务"内容作为第四章,用15 个条文的篇幅规定了有关老年人的社会服务问题。2006年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各类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河北省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制定《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应包括养老机构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各类养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鼓励民间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护理人员的准入制度、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使我省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有法可依,为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五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制度化
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提出了管理和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服务标准。河北省应结合实际,建立分工负责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践中,必须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入住老年人、老人家属(监护人)、送养人以及养老机构各方的法律地位及在养老服务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六 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的制度化
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其实行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依法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对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工作中造成老年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 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河北省应尽快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等级资格证书制度。对养老机构的医生、护士、护理员等专业人员进行正规的全员培训,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专业水平和法制观念。各从业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社区服务、养老方式、职业道德、老年人心理特点、生理特点、老年人的饮食、老年人的护理、老年人的精神慰籍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1] 侯东德:《养老权的法律保护》,光明日报,2011.6
[2] 张凤宝.建议制订《全国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2两会之声[EB/OL].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