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到各种历史因素的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是相互分离的,也导致了多头规划的问题产生。本文在分析了国土资源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意义基础上,阐述了“两规合一”实施的必要性,并指出了“两规合一”资源整合的途径。
关键词:两规合一;国土资源;城乡规划
1国土资源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意义及“两规合一”实施的必要性
①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制度,在城市中所有的建设用地均为国有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有偿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期限。正是由于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是有限的,所以,使得土地的使用权会相对频繁的发生改变,导致土地价格也会随之变化,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也会变得多元化。
②“两规合一”实施的必要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部门在我国一直是处于分离状态的,两个部门在设立时的渊源同样存在差异。“两规合一”是指进行城乡规划以及土地规划的过程中,确保规划的整体目标、遵循原则以及实施步骤等能够加以衔接与整合。
2城乡规划实施与土地规划管理,不同职能管理的矛盾对立关系
近年来,城市化发展增速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了城市,因为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又是国家绝大部分经济活动的最基础性的硬件资源和前提条件,社会的发展给政府就土地资源的高效整合和科学的管理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必然的加剧了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两者之间的矛盾,形成明显的对立关系,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化的持续发展,这种矛盾程度还在不断加深。
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十年,也是二十世纪的最后一个十年,当时经济发展最热的两个词:一个是“下海”,另一个是“打工”,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农村剩余的劳动力逐渐开始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寻求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后期农村的年轻人更是直接放弃了耕地资源,因为传统的耕种作业收成已远远不如外出务工,在城市中他们能更容易的获得生活的所需,还不用承受田间耕作之苦。毫无疑问,这部分土地是存在闲置和浪费的,荒废的时间久了,有些地方的土地已变成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荒山野地,在土地规划管理政策的实施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土地被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对闲置和浪费的土地要进行再开发和循环利用。依据国家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实施土地征用,但某些土地规划管理机构和单位对土地征用后进行了拍卖,拍卖的过程大多最大限度的关注经济效益,基于某些特殊原因,蓄意抬高土地价格,严重忽略了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城乡规划工作的目的很大程度的兼顾了城乡的发展,城镇化建设加速的同时,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要提上去。
现实中,不科学的土地规划在城乡规划工作中也是存在的。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对城市化建设的偏重,城市建设对土地的利用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耕地面积不可避免的不断减少,城乡规划工作对城镇化建设用地和耕地
的平衡力度科学,导致了耕地资源被城镇化建设用地不断侵蚀的现状和局面;另一方面,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征用土地是非常普遍和常见的现象,而在具体的土地征用工作实施阶段,给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款与征用后土地利用的真实的价值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严重的引发了农民对土地征用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后期的土地正常征用工作开展和实施都异常艰难,有些农民会效仿这抬高补偿款,加剧了土地的征用工作的混乱和不规范性,最直接的影响是土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利用。
3“两规合一”资源整合的途径
在实施“两规合一”的过程中,进行资源整合所采用的思路,第一,是完成体制内部的协调工作。其次,依据目前我国的体制,将分别设立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城乡规划部门,采用一定的措施,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确保改进与革新建设用地的管理方式,使得两个部门之间更加协调。
3.1对两个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的调整
对两个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的调整,即保持目前各个部门管理体制的条件之下,采取调节不同部门职能的方法,以确保管理工作的質量以及效率均有所改善。在进行部门职能的调整过程中,主要包含的调整内容有:对于出让用地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更加的凸显出国土资源部门对于我国耕地保护方面的一些职能以及对于土地物权进行管理的职能。
3.2在每一级行政服务大厅均设立行政服务中心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市级城市均设立了行政服务大厅,政府中每一个服务部门以及每一个职能部门均委派相应的人员进驻到大厅之中进行办公。所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城乡规划部门同样也应当委派相应的人员进驻到服务大厅之中开展工作,对于行政许可服务进行直接的受理,同时在依法行政的范围之内做出相应的许可。
3.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应使用统一的分类
因为两个部门对于用地分类拥有各自的使用目的,因此,虽然对于同一种土地类型,但是两个部门至今在种类的划分方面是有着相对大区别的。对于城市规划中建成区域,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能够针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出让合同以及于许可证等方面应用统一的用地分类,便能够有效的消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之间对于土地分类理解的歧义,避免由于用地分类的不一致而出现一定的漏洞。
3.4推动政务平台以及地理数据信息的共享
我们已经迈入了信息时代,在我国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中,信息化的建设也是尤为重要。通过应用信息化技术,不仅能够进一步的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法,同时还能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城乡规划部门之中,均会应用到地理数据信息系统,其均是基于平面坐标系统所构建的。对于城乡规划部门来说,所应用的地理数据信息系统则更加侧重于对用地性质、配套设施以及市政管线的管理。
3.5对城乡土地资源实施协调性的管理机制
努力改良和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土地规划管理需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章程条例规范土地的征用和使用过程,达到土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的目的。同时土地规划管理也作为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城乡规划管理需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城乡各类资源进行高度有效的整合和规范化管理,达到城乡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的目的,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综合经济发展速度,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3.6规范相关部门单位土地征用方式方法
土地征用,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或政府机构用有偿的方式从土地的原使用者那里征用土地的行为。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注重两点问题的思考:征地行为的市场化分析,切忌要注意两点。首先,要对征地行为进行市场化的管理,切忌给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款与征用后土地利用的真实的价值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引发农民严重的不满情绪;其次,引导因土地征用导致缺失土地的农民转向其他行业发展,并给予支持。
结语:
就理论上讲,关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城乡规划部门所形成的矛盾已经非常清晰,怎样更好的进行国土资源的管理也有比较全面的认知。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是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城乡规划部门的管理资源加以整合,确保“两规合一”的目标得以实现,保障不同职能部门能够更加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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