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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斯科特命题是耶鲁大学的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 Scott)通过对多个国家宏大社会工程进行分析所得出的一个结论,即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总是失败的。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同样也是一项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其目的是通过移民搬迁帮助这部分农村居民摆脱贫困的困扰。通过对德吉新村所做的田野调查进行专项研究,并对斯科特命题的逻辑进行重新审视,发现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案例在一个维度上是对斯科特的逻辑的否定。
[关键词]斯科特命题;西藏;德吉新村;移民搬迁;斯科特
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0)02—013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编号:06JJD850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治—生态-军事敏感区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评价与改进方法研究:以西藏为例”和四川大学“985工程“南亚与中国藏区创新基地和资助。
作者简介:杨明洪(1968-),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兼中国藏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 成都610064
德吉新村地处西藏自治区扎囊县扎其乡,是一个新建的移民村。这个新村是西藏自治区政府重点建设的扶贫开发新村,选址在朗赛岭开发区,199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开始规划建设,并同时实施“一江两河、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三大开发建设项目以具体落实。政府对搬入这个村庄的居民从生产到生活各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建设,包括耕地、住房、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以及村庄治理关系。2001年底,德吉新村“硬件”建设宣告完成[1]。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是一项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这令我们很自然地想到斯科特命题,斯科特命题是耶鲁大学的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 通过对多个国家宏大社会工程进行分析所得出的一个结论,即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总是失败的。但是,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案例可能在一个维度上是对斯科特的逻辑的否定。本文就该方面对西藏扎囊县拉其乡德吉新村所做的调查进行分析。
一、斯科特命题的逻辑
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就是其中的一个旨在通过对移民搬迁帮助这部分农村居民摆脱贫困的困扰。很明显,作为为缓解贫困所实施的移民搬迁是一项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1973-1976年,非洲坦桑尼亚中央政府实施了一项“贾乌玛运动” (The Ujamaa Village Campaign), 即将这个国家的绝大部分人口强制地永久安置在村庄,村庄的布置、房屋设计和地方经济全部或者部分由中央政府来计划进行。1998年,耶鲁大学的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 对坦桑尼亚的这种强制性村庄化连同德国的林业科学化运动、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和巴西的首都建设等国家宏大社会工程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他的一本叫做《国家的视角:某些改进人类条件的项目是怎样失败的》的书中进行表述。他认为,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其结果经常都是彻底的失败(spectacular failures)。当德吉新村进入了我们研究的视野时,我们就不能不与斯科特的分析联系起来。我们关注的是,发生在德吉新村的故事,是符合斯科特理论的一种政治占卜?还是斯科特理论的一种无端诅咒?我们以怎样的理论视角看待作为家庭整体搬迁的德吉新村的社区重构?我们200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在德吉新村所做的田野调查基础上来进行研究。
斯科特认为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国家大型社会工程总是失败的。大型社会工程之所以失败,一方面,是因为在“极端现代主义”、“独裁的国家主义”与“软弱的公民社会”背景下,政府没有尊重“农民的生存逻辑”,忽略了“农民的生存智慧”,没有认识到“农村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这是斯科特命题的逻辑,也可以被理解为特定背景下大型社会工程所注定的历史命运。但德吉新村的案例可能在一个维度上是对斯科特的逻辑的否定。
这里,我们要争辩的是“农民的生存逻辑”、“农民的生存智慧”是建立在农民拥有足够的生存资源的基础上。当农民没有足够生存资源是,再多“农村地方性知识”也没有用武之地,再高尚的“生存智慧”也难以施展。当然,“农村地方性知识”和“生存智慧”是来自于特定地方资源的背景中。无论如何,德吉新村村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图景,他们的搬迁之前所拥有的生存资源是很少:一是仅仅拥有人均0.8亩的耕地,而且耕地的生产力是显而易见的差,建立这种生存资源基础上的“农村地方性知识”和“生存智慧”,其结果是生活的极端贫困,尽管他们可能世世代代居住在那里。二是与第一个条件密切相关,德吉新村居民搬迁的住房很差,当地社区精英人士多吉这样描述“住房条件差,简陋,人畜混住,住房基本上都属于危房”。生存资源的缺乏,在居民之间几乎形成了一种“共同知识”,那就是,村民具有强烈的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而不像是在坦桑尼亚,农民并没有形成需要进行“村庄化”(villagization)的共识,因而这种村庄化实强制的(compulsory)。①
如前所述,德吉新村是作为政府的扶贫综合开发项目,其初衷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解决部分贫困户耕地面积不足、基本口粮都难以解决的现状。这样,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就相互重合。我们说,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相互重合已经改变了斯科特理论的致命前提。前提的这一改变预示这种社会工程将可能是成功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以下三点:其一,居民之间是几乎形成一种“共同知识”,而不是形成完全的“共同知识”,主要是居民自己认识能力、特殊的家庭背景,或者是其他原因,所以,政府在实施这项工程中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将本身并不属于贫困户范畴的罗布随巴这样的致富能人纳入进去;其二,政府的期望与当地人的期望的耦合,不是一次性实现的,需要反复交流沟通。因为,政府对“农村地方性知识”的获取,需要多次完成。如果项目的实施前提本身就确保当地农民的“生存逻辑”,帮助开启农民更多的“生存智慧”,项目的成功就是必然的。当然,我们不能指望这种成功在一夜完成。其三,德吉新村本身距离原来的村社没有太远,或者具有相同的自然环境,“地方性知识”仍然可以用来服务于农民的生计。在多吉看来,随着德吉新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西藏其它县有更多的青年群众愿意到德吉新村落户、生活,因此,德吉新村人口规模还有可能继续扩大。这似乎也得到了进一步证实,2008年8月记者报道说,附近又有10多户群众主动落户德吉新村。[2]
斯科特命题的另一个关键之点,是“极端现代主义”、“独裁的国家主义”与“软弱的公民社会”。我们认为,要对这么庞大的理论进行彻底讨论需要专门进行,但这里的争辩是,这些条件是否存在于德吉新村的这样的大型社会工程之中吗?“独裁的国家主义”可以说丝毫没有踪影,在坦桑尼亚实施的将农民集中到一起居住的村庄化运动中,迁移成为强制性,即领袖人物将自己的选择强加在人民的头上。在德吉新村的搬迁工程,有两点显示着与坦桑尼亚不同的轨迹:第一,所有参与该项工程的农户都是自愿参与,没有丝毫的强迫,这可能与搬迁前这些农户比较差的生活境况密切相关;第二,政府宁愿选择比较迂回的方式,也不强迫农民迁移到德吉新村,罗布随巴富裕户的搬迁到是故意树立搬迁的示范,便成为政府没有强制实施的绝好证明。“极端现代主义”,斯科特将其笼统第概括为一种强烈而固执的自信,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对“自然(包括人类社会)的掌握”的自信,认为随着掌握自然规律,人们就可以理性的设计社会秩序。国家通过自上而下地重新设计,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变得更加简单和清晰,并在对秩序、整洁、简单化的高度强调中,试图抹杀一切复杂的、世俗的好充满人性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便是“极端现代主义”者的主要特征。软弱的公民社会虽然有所反映,但有两点也需要明示,一是中国软弱的公民社会特征在每一个角落都比较明显,但它并不构成社会工程必定失败的充分条件;二是按照惯例,西藏是我国政治、生态、军事高度敏感的地区,政府对每一个社会工程的实施几乎是小心翼翼中推进,许多工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其中并非没有问题可言。
二、德吉新村的实践
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检讨德吉新村该项移民搬迁工程的成效,特别是检讨它对于减少贫困方面成效问题,因为这项工程实施的初衷就是扶贫开发。阿玛蒂亚.森(Amatya Sen)强调“能力贫困”问题,他认为,在分析社会公正时,个人的利益,也就是个人有实质性的自由去选择她或他认为有价值的生活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贫困”被视为对基本能力的剥脱,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这是判断贫困的标准。但能力贫困的视角并不意味着收入缺乏显然是贫困的原因的观点的丝毫否定。从德吉新村建设情况来看,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项目,另一方面,也实施了提升农民能力的项目。但后者是远远不够。就前者来讲,2001年底,扎囊、错那两县共有148户,712人搬迁到朗赛岭德吉新村。德吉新村经过扶贫综合开发建设,人均耕地由原来不足0.50亩增加到2.0亩,人均粮食由原来不足200斤增长到420斤,人均纯收入由原来不足500元增长到1639元,人均现金收入由原来不足300元增长到892元。经过扶贫综合开发,德吉新村搬迁群众人均林草的约6亩,因此,搬迁后搬迁群众还饲养了牛、马等大牲畜380头(匹),山羊、绵羊等791只,猪68头,这为增加搬迁群众现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德吉新村手扶拖拉机也由原来的7台增加到72台,并且还有个别农户私人出资相继购置了1辆东风牌汽车,2辆客车,跑起了运输。搬迁群众拥有电视机数量由原来的3台增加到135台。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搬迁后基本上满足了搬迁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农牧业生产也步入正规,搬迁群众生活日趋稳定,初步实现了“搬得出、留得住、富得起”的预期目标。而且,朗赛岭开发区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丰富,有着长远的发展前景,为村民尽快脱贫致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搬迁群众发生最大的变化。正如在德吉新村调研发现,许多搬迁发自内心地说:“非常感谢中国共产党,让我们住上了连做梦都不敢想的新房”。当然,在促进收入增长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主要反映在耕地生产力的维持和提升方面。首先是朗赛岭提灌站需及时维修,在这个特定的区域,没有灌溉,土地就失去生产力,因此,调查显示提灌站的维修成为村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其次土壤改良问题,没有进一步对土壤整治,其生产力难以提高,并有退化的趋势,因此,改良土壤成为增加村民收入的现实途径。另外,据对扎囊县农发办的访谈,县农发办准备在德吉新村建立大蒜基地、油菜基地、早熟土豆基地等,大概需要投资300-400万元,由于和扎囊县农发办现在已经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重心转移到桑耶镇,2007至2008年都在桑耶镇,因此,现在基本上顾及不了德吉新村。不过,希望在桑耶镇种植西瓜及哈密瓜能够取得成功,拟通过桑耶镇成功示范效应,后扩展到德吉新村。估计到2009年工作重心才有可能转移到德吉新村。
就后者来讲,最值得提出的是搬迁后,农民有了更多选择非农业获得的机会,有了选择的机会,缓解贫困的能力得以发挥。如前所述,搬迁前,除了极个别农户从事氆氇生产外,所有农户从事农业,家庭经济来源非常单一。搬迁后,有6户从事经营商业,即使扣除罗布随巴原来就在从事商业外,新增加5户从事商业,对于罗布随巴来讲,其经营规模也是过去的很多倍。有40户农民没有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务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少农民获得较大收益。4户农民贷款购买了小汽车或微型货车,开始从事起运输行业, 2006年家庭总收入均超过万元,还有8户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修补、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此外,德吉新村搬迁群众还从事民族手工业,如从事轻纺、制香业等,德吉新村大多数村民都会编织氆氇、邦典、藏毯等。这种变化,实际上已经超出了项目设计的预想,因为设计者最初主要是保障搬迁户搬迁后耕地数量的增加和住房的改善。其实,始料不及的是外出务工的农户将他或她的耕地转给本村农民耕种,进一步扩大了他们的资源占有量,对于缓解贫困,带来积极的作用。
但遗憾的是,政府在扶持农民能力方面仍然显得比较缺乏,如前所述,搬迁群众农业种植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缺乏,比如,从外出务工者的技能来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占五分之一,其余以小学文化程度也不多,甚至还有很大一部分外出务工者为文盲。加上很多搬迁群众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意识淡薄,专业技能掌握得不够,应用程度低,大部分务工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因此,多数外出务工人员只能从事脏、累、苦、差的简单体力劳动,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收入偏低,就业稳定性也较差,这些低素质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尽管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所得收入却很少。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相比于提供住房、耕地等方面,尤其不足。按照斯科特的理解,也许德吉新村整齐划一的新房向人们展示的是视角上的美感、管理上的方便,而对于真正有助于农民贫困状态的改变,比较漠视。按照阿马提亚•森的理解,能够改变自身命运的关键之点,也许是农民在农业生产技能和非农业经济活动方面的技能的提高。农民生存技能没有提高或者提高比较慢,对于改善他们自身贫困状态显然不利。拿当地干部和群众的话讲,在解决“安居”问题之后,还必须解决搬迁群众的“乐业”问题,也才可能最终使村民在德吉新村过上幸福生活。
三、对“斯科特”逻辑的否定
本文最为重要的结论是,德吉新村的实施从很大程度否定了“斯科特”逻辑,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移民搬迁工程总体上是成功的,其命运安排显示出与斯科特所分析的那些大型国家社会工程迥异的轨迹,斯科特可能要对德吉新村的故事进行重新的解读。吉新村村民搬迁前所面临的生存资源足以使他们处于贫困生活状态,便构成了政府实施家庭整体搬迁的条件,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就相互重合。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相互重合已经改变了斯科特理论的致命前提,再加上工程实施农民参与的自愿性原则,改变了德吉新村的扶贫搬迁工程失败的前提。“搬得出、留得住、富得起”成为政府实施这项工程的理想,也与农户的期望有机契合。 政府的种种努力贯穿于入住农户的条件,住房的修建、耕地的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的设计以及社会援助等全过程。由此,农户的土地资源、住房条件、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善。在这一大型社会工程的实施过程,德吉新村的经济发展出现了跳跃,农业生产方式走向现代化,非农业活动大量出现,农民收入出现增长与贫困缓解的趋势。同时,德吉新村农民社会方式也出现了始料未及的变化,特别是村民生活世俗化的出现,预示扶贫开发的过程与村民生活现代化的过程相互作用,农民教育和生育观念的改变、现代消费品进入生活,使得德吉新村的农村社会变迁加速。
同时,德吉新村展示出来的矛盾值得关注,一方面,政府为德吉新村提供了一系列致富项目,比如经济林果、生猪规模化养殖、奶牛养殖、大棚蔬菜生产等,以实现作为扶贫搬迁之一的“富得起”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大约70%的农户抱怨他们没有“致富的项目”,并希望政府增加一些能够致富的项目。作为德吉新村的主人翁没有在德吉新村规划设计留有参与的位置是这些发展项目失败的主因。但这种情形又与现阶段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采取“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密切相关,有赖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 当我们考虑使用阿马提亚•森关于“能力贫困”的视角时,而不相信它与发生其他国度的故事相提并论。能力贫困的视角并不意味着收入缺乏显然是贫困的原因的观点的丝毫否定。从德吉新村建设情况来看,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项目,另一方面,也实施了提升农民能力的项目。但后者是远远不够,导致了部分项目失败。政府对农民能力培养方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因此,斯科特理论的逻辑延伸是政府实施大型社会工程要从农民的视角思考问题,却在德吉新村得到进一步证实,因为德吉新村从正反两个方面都证实从农民的视角思考问题何其重要。由于农民没有参与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导致迁后经济发展项目功能性缺省。同时,由于村民缺乏参与,政府对项目运作过程也就缺乏必要的知识。
致谢:西南民族大学郑洲、绵阳师范学院孙继琼、重庆三峡学院范远江驻村做了该项调查,特此致谢。
注释:
①课题组:《当代中国边疆地区典型百村社会与经济发展调研报告―西藏自治区扎囊县德吉新村调研报告》[R],(课题组总负责人倪邦贵,调查负责人杨明洪),杨明洪、郑洲、孙继琼、范远江调查,郑洲执笔,2007年10月28日。
②尽管Nerere 警告行政或者军事的高压的使用,违反农民的意志是不应该的(PP224),实际上的高压是不可以避免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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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Tashi Tsering (2007), A Tibetan perspective om Development and Globalization, Himalaya, XXIV(1/2):43-52.
收稿日期:2010-03-15 责任编辑:王珏
[关键词]斯科特命题;西藏;德吉新村;移民搬迁;斯科特
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0)02—013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编号:06JJD850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治—生态-军事敏感区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评价与改进方法研究:以西藏为例”和四川大学“985工程“南亚与中国藏区创新基地和资助。
作者简介:杨明洪(1968-),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兼中国藏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 成都610064
德吉新村地处西藏自治区扎囊县扎其乡,是一个新建的移民村。这个新村是西藏自治区政府重点建设的扶贫开发新村,选址在朗赛岭开发区,199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开始规划建设,并同时实施“一江两河、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三大开发建设项目以具体落实。政府对搬入这个村庄的居民从生产到生活各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建设,包括耕地、住房、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以及村庄治理关系。2001年底,德吉新村“硬件”建设宣告完成[1]。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是一项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这令我们很自然地想到斯科特命题,斯科特命题是耶鲁大学的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 通过对多个国家宏大社会工程进行分析所得出的一个结论,即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总是失败的。但是,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案例可能在一个维度上是对斯科特的逻辑的否定。本文就该方面对西藏扎囊县拉其乡德吉新村所做的调查进行分析。
一、斯科特命题的逻辑
德吉新村的移民搬迁就是其中的一个旨在通过对移民搬迁帮助这部分农村居民摆脱贫困的困扰。很明显,作为为缓解贫困所实施的移民搬迁是一项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1973-1976年,非洲坦桑尼亚中央政府实施了一项“贾乌玛运动” (The Ujamaa Village Campaign), 即将这个国家的绝大部分人口强制地永久安置在村庄,村庄的布置、房屋设计和地方经济全部或者部分由中央政府来计划进行。1998年,耶鲁大学的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 对坦桑尼亚的这种强制性村庄化连同德国的林业科学化运动、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和巴西的首都建设等国家宏大社会工程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他的一本叫做《国家的视角:某些改进人类条件的项目是怎样失败的》的书中进行表述。他认为,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其结果经常都是彻底的失败(spectacular failures)。当德吉新村进入了我们研究的视野时,我们就不能不与斯科特的分析联系起来。我们关注的是,发生在德吉新村的故事,是符合斯科特理论的一种政治占卜?还是斯科特理论的一种无端诅咒?我们以怎样的理论视角看待作为家庭整体搬迁的德吉新村的社区重构?我们200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在德吉新村所做的田野调查基础上来进行研究。
斯科特认为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国家大型社会工程总是失败的。大型社会工程之所以失败,一方面,是因为在“极端现代主义”、“独裁的国家主义”与“软弱的公民社会”背景下,政府没有尊重“农民的生存逻辑”,忽略了“农民的生存智慧”,没有认识到“农村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这是斯科特命题的逻辑,也可以被理解为特定背景下大型社会工程所注定的历史命运。但德吉新村的案例可能在一个维度上是对斯科特的逻辑的否定。
这里,我们要争辩的是“农民的生存逻辑”、“农民的生存智慧”是建立在农民拥有足够的生存资源的基础上。当农民没有足够生存资源是,再多“农村地方性知识”也没有用武之地,再高尚的“生存智慧”也难以施展。当然,“农村地方性知识”和“生存智慧”是来自于特定地方资源的背景中。无论如何,德吉新村村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图景,他们的搬迁之前所拥有的生存资源是很少:一是仅仅拥有人均0.8亩的耕地,而且耕地的生产力是显而易见的差,建立这种生存资源基础上的“农村地方性知识”和“生存智慧”,其结果是生活的极端贫困,尽管他们可能世世代代居住在那里。二是与第一个条件密切相关,德吉新村居民搬迁的住房很差,当地社区精英人士多吉这样描述“住房条件差,简陋,人畜混住,住房基本上都属于危房”。生存资源的缺乏,在居民之间几乎形成了一种“共同知识”,那就是,村民具有强烈的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而不像是在坦桑尼亚,农民并没有形成需要进行“村庄化”(villagization)的共识,因而这种村庄化实强制的(compulsory)。①
如前所述,德吉新村是作为政府的扶贫综合开发项目,其初衷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解决部分贫困户耕地面积不足、基本口粮都难以解决的现状。这样,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就相互重合。我们说,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相互重合已经改变了斯科特理论的致命前提。前提的这一改变预示这种社会工程将可能是成功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以下三点:其一,居民之间是几乎形成一种“共同知识”,而不是形成完全的“共同知识”,主要是居民自己认识能力、特殊的家庭背景,或者是其他原因,所以,政府在实施这项工程中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将本身并不属于贫困户范畴的罗布随巴这样的致富能人纳入进去;其二,政府的期望与当地人的期望的耦合,不是一次性实现的,需要反复交流沟通。因为,政府对“农村地方性知识”的获取,需要多次完成。如果项目的实施前提本身就确保当地农民的“生存逻辑”,帮助开启农民更多的“生存智慧”,项目的成功就是必然的。当然,我们不能指望这种成功在一夜完成。其三,德吉新村本身距离原来的村社没有太远,或者具有相同的自然环境,“地方性知识”仍然可以用来服务于农民的生计。在多吉看来,随着德吉新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西藏其它县有更多的青年群众愿意到德吉新村落户、生活,因此,德吉新村人口规模还有可能继续扩大。这似乎也得到了进一步证实,2008年8月记者报道说,附近又有10多户群众主动落户德吉新村。[2]
斯科特命题的另一个关键之点,是“极端现代主义”、“独裁的国家主义”与“软弱的公民社会”。我们认为,要对这么庞大的理论进行彻底讨论需要专门进行,但这里的争辩是,这些条件是否存在于德吉新村的这样的大型社会工程之中吗?“独裁的国家主义”可以说丝毫没有踪影,在坦桑尼亚实施的将农民集中到一起居住的村庄化运动中,迁移成为强制性,即领袖人物将自己的选择强加在人民的头上。在德吉新村的搬迁工程,有两点显示着与坦桑尼亚不同的轨迹:第一,所有参与该项工程的农户都是自愿参与,没有丝毫的强迫,这可能与搬迁前这些农户比较差的生活境况密切相关;第二,政府宁愿选择比较迂回的方式,也不强迫农民迁移到德吉新村,罗布随巴富裕户的搬迁到是故意树立搬迁的示范,便成为政府没有强制实施的绝好证明。“极端现代主义”,斯科特将其笼统第概括为一种强烈而固执的自信,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对“自然(包括人类社会)的掌握”的自信,认为随着掌握自然规律,人们就可以理性的设计社会秩序。国家通过自上而下地重新设计,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变得更加简单和清晰,并在对秩序、整洁、简单化的高度强调中,试图抹杀一切复杂的、世俗的好充满人性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便是“极端现代主义”者的主要特征。软弱的公民社会虽然有所反映,但有两点也需要明示,一是中国软弱的公民社会特征在每一个角落都比较明显,但它并不构成社会工程必定失败的充分条件;二是按照惯例,西藏是我国政治、生态、军事高度敏感的地区,政府对每一个社会工程的实施几乎是小心翼翼中推进,许多工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其中并非没有问题可言。
二、德吉新村的实践
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检讨德吉新村该项移民搬迁工程的成效,特别是检讨它对于减少贫困方面成效问题,因为这项工程实施的初衷就是扶贫开发。阿玛蒂亚.森(Amatya Sen)强调“能力贫困”问题,他认为,在分析社会公正时,个人的利益,也就是个人有实质性的自由去选择她或他认为有价值的生活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贫困”被视为对基本能力的剥脱,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这是判断贫困的标准。但能力贫困的视角并不意味着收入缺乏显然是贫困的原因的观点的丝毫否定。从德吉新村建设情况来看,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项目,另一方面,也实施了提升农民能力的项目。但后者是远远不够。就前者来讲,2001年底,扎囊、错那两县共有148户,712人搬迁到朗赛岭德吉新村。德吉新村经过扶贫综合开发建设,人均耕地由原来不足0.50亩增加到2.0亩,人均粮食由原来不足200斤增长到420斤,人均纯收入由原来不足500元增长到1639元,人均现金收入由原来不足300元增长到892元。经过扶贫综合开发,德吉新村搬迁群众人均林草的约6亩,因此,搬迁后搬迁群众还饲养了牛、马等大牲畜380头(匹),山羊、绵羊等791只,猪68头,这为增加搬迁群众现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德吉新村手扶拖拉机也由原来的7台增加到72台,并且还有个别农户私人出资相继购置了1辆东风牌汽车,2辆客车,跑起了运输。搬迁群众拥有电视机数量由原来的3台增加到135台。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搬迁后基本上满足了搬迁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农牧业生产也步入正规,搬迁群众生活日趋稳定,初步实现了“搬得出、留得住、富得起”的预期目标。而且,朗赛岭开发区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丰富,有着长远的发展前景,为村民尽快脱贫致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搬迁群众发生最大的变化。正如在德吉新村调研发现,许多搬迁发自内心地说:“非常感谢中国共产党,让我们住上了连做梦都不敢想的新房”。当然,在促进收入增长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主要反映在耕地生产力的维持和提升方面。首先是朗赛岭提灌站需及时维修,在这个特定的区域,没有灌溉,土地就失去生产力,因此,调查显示提灌站的维修成为村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其次土壤改良问题,没有进一步对土壤整治,其生产力难以提高,并有退化的趋势,因此,改良土壤成为增加村民收入的现实途径。另外,据对扎囊县农发办的访谈,县农发办准备在德吉新村建立大蒜基地、油菜基地、早熟土豆基地等,大概需要投资300-400万元,由于和扎囊县农发办现在已经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重心转移到桑耶镇,2007至2008年都在桑耶镇,因此,现在基本上顾及不了德吉新村。不过,希望在桑耶镇种植西瓜及哈密瓜能够取得成功,拟通过桑耶镇成功示范效应,后扩展到德吉新村。估计到2009年工作重心才有可能转移到德吉新村。
就后者来讲,最值得提出的是搬迁后,农民有了更多选择非农业获得的机会,有了选择的机会,缓解贫困的能力得以发挥。如前所述,搬迁前,除了极个别农户从事氆氇生产外,所有农户从事农业,家庭经济来源非常单一。搬迁后,有6户从事经营商业,即使扣除罗布随巴原来就在从事商业外,新增加5户从事商业,对于罗布随巴来讲,其经营规模也是过去的很多倍。有40户农民没有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务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少农民获得较大收益。4户农民贷款购买了小汽车或微型货车,开始从事起运输行业, 2006年家庭总收入均超过万元,还有8户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修补、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此外,德吉新村搬迁群众还从事民族手工业,如从事轻纺、制香业等,德吉新村大多数村民都会编织氆氇、邦典、藏毯等。这种变化,实际上已经超出了项目设计的预想,因为设计者最初主要是保障搬迁户搬迁后耕地数量的增加和住房的改善。其实,始料不及的是外出务工的农户将他或她的耕地转给本村农民耕种,进一步扩大了他们的资源占有量,对于缓解贫困,带来积极的作用。
但遗憾的是,政府在扶持农民能力方面仍然显得比较缺乏,如前所述,搬迁群众农业种植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缺乏,比如,从外出务工者的技能来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占五分之一,其余以小学文化程度也不多,甚至还有很大一部分外出务工者为文盲。加上很多搬迁群众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意识淡薄,专业技能掌握得不够,应用程度低,大部分务工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因此,多数外出务工人员只能从事脏、累、苦、差的简单体力劳动,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收入偏低,就业稳定性也较差,这些低素质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尽管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所得收入却很少。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相比于提供住房、耕地等方面,尤其不足。按照斯科特的理解,也许德吉新村整齐划一的新房向人们展示的是视角上的美感、管理上的方便,而对于真正有助于农民贫困状态的改变,比较漠视。按照阿马提亚•森的理解,能够改变自身命运的关键之点,也许是农民在农业生产技能和非农业经济活动方面的技能的提高。农民生存技能没有提高或者提高比较慢,对于改善他们自身贫困状态显然不利。拿当地干部和群众的话讲,在解决“安居”问题之后,还必须解决搬迁群众的“乐业”问题,也才可能最终使村民在德吉新村过上幸福生活。
三、对“斯科特”逻辑的否定
本文最为重要的结论是,德吉新村的实施从很大程度否定了“斯科特”逻辑,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移民搬迁工程总体上是成功的,其命运安排显示出与斯科特所分析的那些大型国家社会工程迥异的轨迹,斯科特可能要对德吉新村的故事进行重新的解读。吉新村村民搬迁前所面临的生存资源足以使他们处于贫困生活状态,便构成了政府实施家庭整体搬迁的条件,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就相互重合。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相互重合已经改变了斯科特理论的致命前提,再加上工程实施农民参与的自愿性原则,改变了德吉新村的扶贫搬迁工程失败的前提。“搬得出、留得住、富得起”成为政府实施这项工程的理想,也与农户的期望有机契合。 政府的种种努力贯穿于入住农户的条件,住房的修建、耕地的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的设计以及社会援助等全过程。由此,农户的土地资源、住房条件、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善。在这一大型社会工程的实施过程,德吉新村的经济发展出现了跳跃,农业生产方式走向现代化,非农业活动大量出现,农民收入出现增长与贫困缓解的趋势。同时,德吉新村农民社会方式也出现了始料未及的变化,特别是村民生活世俗化的出现,预示扶贫开发的过程与村民生活现代化的过程相互作用,农民教育和生育观念的改变、现代消费品进入生活,使得德吉新村的农村社会变迁加速。
同时,德吉新村展示出来的矛盾值得关注,一方面,政府为德吉新村提供了一系列致富项目,比如经济林果、生猪规模化养殖、奶牛养殖、大棚蔬菜生产等,以实现作为扶贫搬迁之一的“富得起”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大约70%的农户抱怨他们没有“致富的项目”,并希望政府增加一些能够致富的项目。作为德吉新村的主人翁没有在德吉新村规划设计留有参与的位置是这些发展项目失败的主因。但这种情形又与现阶段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采取“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密切相关,有赖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 当我们考虑使用阿马提亚•森关于“能力贫困”的视角时,而不相信它与发生其他国度的故事相提并论。能力贫困的视角并不意味着收入缺乏显然是贫困的原因的观点的丝毫否定。从德吉新村建设情况来看,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项目,另一方面,也实施了提升农民能力的项目。但后者是远远不够,导致了部分项目失败。政府对农民能力培养方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因此,斯科特理论的逻辑延伸是政府实施大型社会工程要从农民的视角思考问题,却在德吉新村得到进一步证实,因为德吉新村从正反两个方面都证实从农民的视角思考问题何其重要。由于农民没有参与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导致迁后经济发展项目功能性缺省。同时,由于村民缺乏参与,政府对项目运作过程也就缺乏必要的知识。
致谢:西南民族大学郑洲、绵阳师范学院孙继琼、重庆三峡学院范远江驻村做了该项调查,特此致谢。
注释:
①课题组:《当代中国边疆地区典型百村社会与经济发展调研报告―西藏自治区扎囊县德吉新村调研报告》[R],(课题组总负责人倪邦贵,调查负责人杨明洪),杨明洪、郑洲、孙继琼、范远江调查,郑洲执笔,2007年10月28日。
②尽管Nerere 警告行政或者军事的高压的使用,违反农民的意志是不应该的(PP224),实际上的高压是不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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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03-15 责任编辑: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