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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5年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版广告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未成年人易受外部环境影响
现在,很多孩子在学校的时候就开始吸烟了,当然都只是偷偷摸摸的进行。有些学生认为这是一种很神奇、很潇洒的表现,有些学生还是受老师吸烟的影响。
笔者在中学读书期间,就曾碰到过这类情况,几个学生不分男女的聚在一起,躲在角落里吸烟,完全一副大人模样,似乎还很享受。有些从来不吸烟的学生,看见这种情况,就会凑上去,而吸烟者往往会递上一根,不吸烟的人不好意思拒绝,便会试着抽上一根。
再者,随着一些黑社会、暴力类影视剧的传播,经常出现一些学生吸烟的镜头,未成年人在这种司空见惯的环境中,容易被潜移默化,从而在某种条件诱发时,开始尝试抽烟。在一些初中、高中校园能看见不少吸烟的学生,吸烟的学生似乎更加明目张胆,都不怕老师查,有些人甚至对查的老师进行言语或暴力威胁。
不过,影响未成年人吸烟的还有家庭因素。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吸烟的,这种环境有可能导致孩子吸烟,孩子可能会有好奇心理,一旦处于好奇心,可能就会抽上一次两次。当然,父母吸烟,不只是可能导致孩子吸烟,还会让孩子一直处在二手烟的生活环境中,对孩子的健康同样会造成伤害。
俗话说得好: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想孩子的身体健康,就要远离烟酒,做个好榜样。

销售与宣传难以得到监管
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围不得卖烟”,但据《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80.5%的吸烟学生在购买卷烟时没有因为不满18岁而被拒绝;64.3%的吸烟学生可以在学校周边买到卷烟。
许多商家的法律意识淡薄,明知道校园周边不允许销售烟草,却还偷偷销售烟草。笔者的老家,一些校内小店就名目张胆的销售香烟,还将烟草按支销售给购买力较低的学生,完全无视法律规定。这些商家把烟卖给未成年人的理由大都无非两条,一是“孩子家里来了客人,家长叫他们来买。”二是“我不卖给他,他也会找其他地方买烟,上门的生意干嘛推掉?”在一些乡村或城郊,小店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几乎没有人管。
一些商店虽然不销售卷烟,但却销售类似香烟的玩具,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一些中小学生在路边结伴偷吸“电子烟”,这些“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等成分,能提供西瓜味、草莓味、香橙味等各种口味,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有买过这种玩具的学生称,学校里很多男同学喜欢买这种东西,“觉得很酷”。店铺老板称“供货商在供货时,要求搭配进这种东西,周边所有的店铺都在卖。”
除了容易得到香烟,学生们接触到香烟广告的机会并不少,香烟广告频繁的出现在各类媒体上,这些广泛存在的烟草广告,可能进一步增加吸烟群体数量,未成年人难免受其害。有些烟草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名,赞助教文卫体等事业,实质是在进行烟草宣传,诱使更多人吸烟。“烟草希望学校”等标语口号的出现,更是让青少年早早地就接受了烟草。

多法齐下 也要执法必严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时刻牵动着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心。一包香烟,可能误导未成年人走上不健康的生活道路。但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在法律的作用下,未成年人吸烟的不良习惯能够得到逐渐改善。
学校和家长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监管力量,学校和家长应首先担负起监管工作,学校要严查学生吸烟现象,家长应在自身拒绝吸烟的同时,也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和校园环境。
同时还要堵住销售和宣传的渠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韩国,一经发现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的,前两次警告并处以数额不菲的罚款,以后再发现就要停业1~3个月直至关门歇业。同时,也应对生产学生玩具的商家加强管控,尤其对变相地鼓励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商家严惩不贷。除了监管香烟及相关制品销售,在广告控制上也应加大力度,新修订的《广告法》就是更加细化了香烟广告发布的限制。
其实,我国有不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的法律法规,如《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和《广告法》,但一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或执行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有的形同虚设甚至是一纸空文,社会需要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采取零容忍。
各方力量都应把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为学生学习和生活努力营造安全、健康与和谐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易受外部环境影响
现在,很多孩子在学校的时候就开始吸烟了,当然都只是偷偷摸摸的进行。有些学生认为这是一种很神奇、很潇洒的表现,有些学生还是受老师吸烟的影响。
笔者在中学读书期间,就曾碰到过这类情况,几个学生不分男女的聚在一起,躲在角落里吸烟,完全一副大人模样,似乎还很享受。有些从来不吸烟的学生,看见这种情况,就会凑上去,而吸烟者往往会递上一根,不吸烟的人不好意思拒绝,便会试着抽上一根。
再者,随着一些黑社会、暴力类影视剧的传播,经常出现一些学生吸烟的镜头,未成年人在这种司空见惯的环境中,容易被潜移默化,从而在某种条件诱发时,开始尝试抽烟。在一些初中、高中校园能看见不少吸烟的学生,吸烟的学生似乎更加明目张胆,都不怕老师查,有些人甚至对查的老师进行言语或暴力威胁。
不过,影响未成年人吸烟的还有家庭因素。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吸烟的,这种环境有可能导致孩子吸烟,孩子可能会有好奇心理,一旦处于好奇心,可能就会抽上一次两次。当然,父母吸烟,不只是可能导致孩子吸烟,还会让孩子一直处在二手烟的生活环境中,对孩子的健康同样会造成伤害。
俗话说得好: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想孩子的身体健康,就要远离烟酒,做个好榜样。

销售与宣传难以得到监管
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围不得卖烟”,但据《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80.5%的吸烟学生在购买卷烟时没有因为不满18岁而被拒绝;64.3%的吸烟学生可以在学校周边买到卷烟。
许多商家的法律意识淡薄,明知道校园周边不允许销售烟草,却还偷偷销售烟草。笔者的老家,一些校内小店就名目张胆的销售香烟,还将烟草按支销售给购买力较低的学生,完全无视法律规定。这些商家把烟卖给未成年人的理由大都无非两条,一是“孩子家里来了客人,家长叫他们来买。”二是“我不卖给他,他也会找其他地方买烟,上门的生意干嘛推掉?”在一些乡村或城郊,小店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几乎没有人管。
一些商店虽然不销售卷烟,但却销售类似香烟的玩具,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一些中小学生在路边结伴偷吸“电子烟”,这些“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等成分,能提供西瓜味、草莓味、香橙味等各种口味,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有买过这种玩具的学生称,学校里很多男同学喜欢买这种东西,“觉得很酷”。店铺老板称“供货商在供货时,要求搭配进这种东西,周边所有的店铺都在卖。”
除了容易得到香烟,学生们接触到香烟广告的机会并不少,香烟广告频繁的出现在各类媒体上,这些广泛存在的烟草广告,可能进一步增加吸烟群体数量,未成年人难免受其害。有些烟草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名,赞助教文卫体等事业,实质是在进行烟草宣传,诱使更多人吸烟。“烟草希望学校”等标语口号的出现,更是让青少年早早地就接受了烟草。

多法齐下 也要执法必严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时刻牵动着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心。一包香烟,可能误导未成年人走上不健康的生活道路。但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在法律的作用下,未成年人吸烟的不良习惯能够得到逐渐改善。
学校和家长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监管力量,学校和家长应首先担负起监管工作,学校要严查学生吸烟现象,家长应在自身拒绝吸烟的同时,也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和校园环境。
同时还要堵住销售和宣传的渠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韩国,一经发现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的,前两次警告并处以数额不菲的罚款,以后再发现就要停业1~3个月直至关门歇业。同时,也应对生产学生玩具的商家加强管控,尤其对变相地鼓励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商家严惩不贷。除了监管香烟及相关制品销售,在广告控制上也应加大力度,新修订的《广告法》就是更加细化了香烟广告发布的限制。
其实,我国有不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的法律法规,如《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和《广告法》,但一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或执行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有的形同虚设甚至是一纸空文,社会需要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采取零容忍。
各方力量都应把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为学生学习和生活努力营造安全、健康与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