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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大学的8个学生来山东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打起牌来,被举报。警方随后赶到,虽然大学生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但是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南方都市报》)

“小赌”与“赌博”的界定
“炸金花”1元1局被拘事件的焦点在于适用法律条文是否妥当,而非在筹码的多少上纠结。面对炸金花,既可以批评教育了事,也可以给予轻微处罚,还可以拘留罚款并举的重罚。警方此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妥当,除了顶格处罚外,还影响大学生们返校领取毕业证,以及国考、参军的政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却用一次所谓“赌博”,毁了大学生一辈子。显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会赋予警察“特权”,即法律解释有利于执法,而不是维护人权和尊严。若藉此探索出合适的道路,让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有利于社会共识,则善莫大焉。
当下,赌博行为在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全国各地在家打牌、搓麻将被拘留罚款的案例不胜枚举。“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打麻将或玩扑克是非常普遍的娱乐方式。有时为了增加兴致,带点‘彩头’也是难免的。”家住昆明的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只不过邀请三五好友在家打麻将消磨时间,输赢也不过百元之间,怎么就忽然被定性成赌博,而且还要被罚款?家庭麻将算不算赌博?在什么情况下,家庭麻将被认定为赌博?
张先生之所以被处罚,民警执法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赌博罪规定得比较清楚。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即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而且有具体的数额界限,便于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莫开勤说。我国法律体系把一般情节的赌博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把严重情节的赌博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规定在刑法之中,并对赌博罪、赌博中的违法行为与娱乐活动给予界定。
赌博引发连锁恶果
有报道称,王某在南宁市某地开了一间麻将馆。一天晚上,王某与苏某、李某、卢某一起,利用麻将进行赌博,正值兴头时,被当地派出所的便衣民警当场擒获。4名赌徒说,他们进行的都是小赌,每次的赌注只有二三十元。进行了多局赌博后,他们之中输得最多的也就100多元。而被民警抓获时,他们身上的赌资少的有数百元,多的有2000多元,之后被带回派出所,却都承认了自己的赌博行为。
南宁市当地派出所副所长说,赌博者平时认为“小赌怡情”,而没有意识到赌博所带来的危害。对小赌者,警方以前主要以教育或罚款为主。而从严处罚,是给小赌者一个警醒,“希望他们换个娱乐的方式”。
很多人沾赌,最终都是遗憾终生。赌是一个无底洞,输了想翻本,赢了想赢更多,结果越陷越深。最后闹得妻离子散,朋友失信,背负一身的钱债、人情债,甚至高利贷,借10000万元,10天的利息就是1000元,一个月10000万元要还3000元利息。最后卖车、卖房卖家产,信用卡能办的都办套现,能借的、能骗的不管是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同学,但凡能想到的,但凡可以借到钱的地方都下手,到最后走投无路了,借不到了,信用卡也透支光了,高利贷也借不到了,车子卖了,房子卖了,也许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跑路,二是想法去偷抢甚至贩毒……
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赌博案件中共同犯罪甚至集团犯罪的比率越来越高,犯罪分子之间具有及其严密的组织分工、细化合作。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因此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罚判准确还需细化法律
而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区分群众正常的娱乐活动与赌博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此,公安部在一次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中,专门下发了有关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当时,此做法赢得了一片好评。有评论指出,这种区分所显示的非一刀切、去简单化,透出执法观念的巨大转变。但是,也有人认为,“少量”、“轻微”、“较少”等概念比较模糊,这会让具体执法者无法明确掌握。
事实上,基层执法的民警也有同样的困惑。民警称,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面临着两个难题:其一,“亲朋好友”概念太大,也很模糊,赌徒之间,打牌认识了,也可能算是好友,在办案时不好区别。其二,怎样才算少量财物?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差异较大。
其实,究竟是否“小赌怡情”,主要是参赌者心理活动上的差异:是奔着赚钱发财去的,还是奔着娱乐消遣去的。公安部门要想洞悉参赌人员心理,并对是否属于违法赌博行为作出毫无误差的准确判罚,难度太大;与其任由“爱罚不罚”消解赌博治理效果,倒不如明确几个红色禁止区域。比如公务员涉赌,这是必须明令禁止的;再比如“老虎机”之类赌博机器必须严禁,因为那绝无奔着“怡情”而去之可能;再比如小孩参与赌博必须严禁,棋牌室之类容留未成年人进入必须重罚;再比如赌资明显偏大的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赌场等。“小赌怡情”这件事上,不必把所有成年人都当孩子一样监管,正如不能给予执法者过大的自由罚款权力一样。


“小赌”与“赌博”的界定
“炸金花”1元1局被拘事件的焦点在于适用法律条文是否妥当,而非在筹码的多少上纠结。面对炸金花,既可以批评教育了事,也可以给予轻微处罚,还可以拘留罚款并举的重罚。警方此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妥当,除了顶格处罚外,还影响大学生们返校领取毕业证,以及国考、参军的政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却用一次所谓“赌博”,毁了大学生一辈子。显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会赋予警察“特权”,即法律解释有利于执法,而不是维护人权和尊严。若藉此探索出合适的道路,让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有利于社会共识,则善莫大焉。
当下,赌博行为在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全国各地在家打牌、搓麻将被拘留罚款的案例不胜枚举。“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打麻将或玩扑克是非常普遍的娱乐方式。有时为了增加兴致,带点‘彩头’也是难免的。”家住昆明的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只不过邀请三五好友在家打麻将消磨时间,输赢也不过百元之间,怎么就忽然被定性成赌博,而且还要被罚款?家庭麻将算不算赌博?在什么情况下,家庭麻将被认定为赌博?
张先生之所以被处罚,民警执法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赌博罪规定得比较清楚。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即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而且有具体的数额界限,便于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莫开勤说。我国法律体系把一般情节的赌博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把严重情节的赌博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规定在刑法之中,并对赌博罪、赌博中的违法行为与娱乐活动给予界定。
赌博引发连锁恶果
有报道称,王某在南宁市某地开了一间麻将馆。一天晚上,王某与苏某、李某、卢某一起,利用麻将进行赌博,正值兴头时,被当地派出所的便衣民警当场擒获。4名赌徒说,他们进行的都是小赌,每次的赌注只有二三十元。进行了多局赌博后,他们之中输得最多的也就100多元。而被民警抓获时,他们身上的赌资少的有数百元,多的有2000多元,之后被带回派出所,却都承认了自己的赌博行为。
南宁市当地派出所副所长说,赌博者平时认为“小赌怡情”,而没有意识到赌博所带来的危害。对小赌者,警方以前主要以教育或罚款为主。而从严处罚,是给小赌者一个警醒,“希望他们换个娱乐的方式”。
很多人沾赌,最终都是遗憾终生。赌是一个无底洞,输了想翻本,赢了想赢更多,结果越陷越深。最后闹得妻离子散,朋友失信,背负一身的钱债、人情债,甚至高利贷,借10000万元,10天的利息就是1000元,一个月10000万元要还3000元利息。最后卖车、卖房卖家产,信用卡能办的都办套现,能借的、能骗的不管是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同学,但凡能想到的,但凡可以借到钱的地方都下手,到最后走投无路了,借不到了,信用卡也透支光了,高利贷也借不到了,车子卖了,房子卖了,也许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跑路,二是想法去偷抢甚至贩毒……
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赌博案件中共同犯罪甚至集团犯罪的比率越来越高,犯罪分子之间具有及其严密的组织分工、细化合作。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因此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罚判准确还需细化法律
而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区分群众正常的娱乐活动与赌博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此,公安部在一次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中,专门下发了有关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当时,此做法赢得了一片好评。有评论指出,这种区分所显示的非一刀切、去简单化,透出执法观念的巨大转变。但是,也有人认为,“少量”、“轻微”、“较少”等概念比较模糊,这会让具体执法者无法明确掌握。
事实上,基层执法的民警也有同样的困惑。民警称,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面临着两个难题:其一,“亲朋好友”概念太大,也很模糊,赌徒之间,打牌认识了,也可能算是好友,在办案时不好区别。其二,怎样才算少量财物?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差异较大。
其实,究竟是否“小赌怡情”,主要是参赌者心理活动上的差异:是奔着赚钱发财去的,还是奔着娱乐消遣去的。公安部门要想洞悉参赌人员心理,并对是否属于违法赌博行为作出毫无误差的准确判罚,难度太大;与其任由“爱罚不罚”消解赌博治理效果,倒不如明确几个红色禁止区域。比如公务员涉赌,这是必须明令禁止的;再比如“老虎机”之类赌博机器必须严禁,因为那绝无奔着“怡情”而去之可能;再比如小孩参与赌博必须严禁,棋牌室之类容留未成年人进入必须重罚;再比如赌资明显偏大的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赌场等。“小赌怡情”这件事上,不必把所有成年人都当孩子一样监管,正如不能给予执法者过大的自由罚款权力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