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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大互联网,内部局域网和检察专线网建设的同时,逐步实现对办公办案等各类应用软件的应用。这些都标志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正快速地向前发展。而对承担着繁重检察工作任务的各级基层检察院来讲,信息化建设更呈现出特殊重要的地位。在此,笔者就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重要性。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概念和范围,高检院在检察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自动化”。这是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作出的构架性的定义。具体来说,信息化建设应当包括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应用。就是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各地的办公办案实际,与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建设相结合,构建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计算机应用为基础的综合信息网络,购建与此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应用软件并加以应用,以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观念滞后,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关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和干警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上因特网,并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本能地对新兴事物的应用产生抵触情绪。即使是初步完成了硬件设施的建设,也未能有效应用,并且由于缺乏有效应用而看不到效果,反过来对加强信息化建设丧失信心。因此,出现了阻碍科学技术与办案结合的不利因素,缺乏依靠科技办案的内在动力,对于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够。这种状况已成为检察机关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
2、资金严重缺乏,导致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难以实施。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拔,然而地方财政或专门人民检察院所依赖的经费划拨部门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这也是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资金不能落实的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3、专门人才缺乏,严重影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专门的技术人员大多为法医、会计、痕检、摄像等传统技术型工作人员,能够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不多。而现行检察机关人员录用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信息技术人才引进。人才的缺乏造成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由于缺乏合理发展规划而难以组织实施。即使是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完成了初步建设,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也往往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造成了建设资金的严重浪费。
三、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切实转变观念,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和应对突发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是实现科技强检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好的履行检察机关职能,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有力保证。因此各基层检察院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组织本院的信息化建设,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信息化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经费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基层检察机关的一把手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院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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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重要性。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概念和范围,高检院在检察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自动化”。这是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作出的构架性的定义。具体来说,信息化建设应当包括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应用。就是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各地的办公办案实际,与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建设相结合,构建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计算机应用为基础的综合信息网络,购建与此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应用软件并加以应用,以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观念滞后,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关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和干警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上因特网,并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本能地对新兴事物的应用产生抵触情绪。即使是初步完成了硬件设施的建设,也未能有效应用,并且由于缺乏有效应用而看不到效果,反过来对加强信息化建设丧失信心。因此,出现了阻碍科学技术与办案结合的不利因素,缺乏依靠科技办案的内在动力,对于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够。这种状况已成为检察机关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
2、资金严重缺乏,导致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难以实施。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拔,然而地方财政或专门人民检察院所依赖的经费划拨部门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这也是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资金不能落实的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3、专门人才缺乏,严重影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专门的技术人员大多为法医、会计、痕检、摄像等传统技术型工作人员,能够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不多。而现行检察机关人员录用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信息技术人才引进。人才的缺乏造成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由于缺乏合理发展规划而难以组织实施。即使是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完成了初步建设,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也往往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造成了建设资金的严重浪费。
三、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切实转变观念,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和应对突发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是实现科技强检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好的履行检察机关职能,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有力保证。因此各基层检察院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组织本院的信息化建设,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信息化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经费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基层检察机关的一把手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院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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