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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教学实践中可知,道德行为存在“问题”的三大类典型的学生都有着自身的身心特点、行为特点、兴趣特点。依据其心理外部和内部的特征,施教者可以从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内心的需求,讲究批评方法这三方面判定策略。坚信教育本身就无立竿见影之效,而具有迟效性。作为教育者,应发挥自身人格不可抗拒的感召力,始终如一,诲人不倦,坚信教育的强大作用。
【关键词】问题;人格;教育
一、背景分析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洪山镇九年制学校发生一起因学生没能按时完成作业,教师指使全班学生集体掌掴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事件;西安秦川小学学生军军(化名)在上音乐课时,因音乐老师怀疑他动了电子琴的电源线而打了他几个耳光,致使军军鼻孔出血;温岭幼儿园老师揪孩子耳朵并将其扔进垃圾桶。这些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也令人深思,由于教育方法的不当给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令社会广大民众愤愤不平。教育家洛克曾说过:“教育上的错误更不可轻犯,教育上的错误与错配了的药一样,第一次错了,决不能借第二次、第三次补救,它们所造成的伤害是终身洗刷不掉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独生子女人数的增多,家长离婚率的升高,应试教育的现状,家庭、学校教育不当造成了形形色色的“问题”。而由于这些“问题”产生的“问题”学生,往往被施与简单的教育,最后酿成一个个无法挽救的苦果。
二、“问题”学生的类型及特点的分析
学生都有其自身的身心特点、行为特点、兴趣特点。在教育实践中,特别是一些聪明的爱动脑动手的学生,最易为教育者误伤。他们领悟能力强,一节课的学习内容不需要全神贯注就能掌握,这就容易给老师留下注意力不集中,纪律散漫的印象;爱动脑筋,思维活跃,常常打破老师的思路,出其不意地提出一个问题,就容易被教育者认为是故意发难;爱动手就会增加失手错误的机率,这就容易被认为是添麻烦。所以,对学生不同于一般的思想行为,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发挥教育民主,摒弃专制主义的教育观。如果确实属于“问题”学生,应慎重地、有计划地采取相应的驾驭策略。“王章高楼平地起”,每位教育者都有义务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让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都得到和谐的发展。
三、“问题”学生教育的策略
(一)尊重“问题”学生的人格是施教的前提
对“问题”学生施加教育的前提是要尊重人格。对这些特殊学生,要给他浇灌一些“爱水”,“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每一个学生都有一定的个性特点,这也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独特思考、独特选择的权力。教育家着重强调了奖惩对于外显的个体道德行为的评价作用,奖赏就是对受奖赏行为的肯定,惩罚就是对受惩罚行为的否定。正是通过这种评价,学生良好的行为得以强化,其不良行为受到抑制。所以,只有在对错误的选择或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指出应有的正确的行为时,惩罚才能起到克服不良行为的作用。往往在思维习惯上,总是强调群体性、共性取代个性,消磨人的独立人格,这对学生的人格发展非常有害。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在尊重学生的人格基础上,既要挖掘其闪光点,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又要激发其自尊心,同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监督,逐步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个性。要以童心理解学生,滋润学生的心灵。在师生的情感生活中启迪他们的良知。有人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那么教师就是孩子的第二任家长。
(二)了解“问题”学生是教育的前提
教育学生的前提是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内心的需求、志向、渴望、情感等。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只有准确了解和把握这些“问题”学生的需要,才能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如有的学生上课故意捣乱,不能简单地用训斥的方法来压服,这样可能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对抗。应先了解捣乱的原因,然后根据原因以及学生的性格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其实,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成绩不好甚至品德不良的儿童也有好的一面,而表现优秀的优等生也可能存在坏的一面。
“问题”学生的身上不是缺少美德,而是缺少发现,对待“问题”学生,应学会赏识,进行正面疏导。换个角度去发现这些学生“闪光”的地方,并及时鼓励,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小学生处于成长时期,上进心强,同时缺乏知识与经验,不善于辨别是非善恶,自控能力弱,有时受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影响。教育者应具备宽容之心,一次宽容可能让学生减少某一方面的错误;应以指导者、合作者的态度开导学生,讲道理、举例子、增加说服力;应做到细心、耐心和恒心。当学生出现问题时,不要动辄向家长“告状”,这样会形成学生的抵触情绪,也降低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不得不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的时候,须注意方式方法,做好家长的工作,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三)对“问题”学生的批评应因人而异,讲究方法、技巧
教育应该对事不对人,不要轻易采用惩罚手段。若必须惩罚受教育者,应将惩罚建立在说理的基础上,并与诚恳的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心服口服。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认为:“惩罚的量要低于错误行为的程度。”较重的惩罚容易导致个体将自己的行为正当化,以回避对错误的自身和检查,失去惩罚的本来意义,还容易遭到学生的对抗。撵学生回家,变相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相当普遍,表面上似乎有效,其实学生口服心不服,最后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感情对立。
弗洛伊德在关于人格发展的论述中着重强调奖赏和惩罚对儿童人格发展的影晌。弗洛伊德认为,受奖赏和受惩罚的经历是个体道德形成的外在条件,其作用主要在于给儿童提供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当儿童从奖与惩的经历中掌握了社会规范,并内化为自己行为准则时,他的人格中代表道德的部分就得到了发展。由此可见,自爱自律,自我教育,这是教育的最高境界。具有了这种品质,孩子才能在离开教师、家长、集体等外在约束的条件下,正确判断是非,作出正确反应,逐步成为独立的、健康的社会人。小学儿童自我意识还比较弱,不够清晰、全面,独立性较差,还不能准确地依照某些社会道德标准对自己和别人做出适当的评价。一般比较看重自己的优点,往往不易察觉自己的缺点,甚至对自己的某些不良行为也不能作出适当的评价。所以,许多小学生犯错误的时候不以为然,个别学生还会坚持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把老师的批评当作是偏见。这时候,教师要有意识地在班级里树立“小模范”作为儿童学习的榜样,或经常讲一讲先进人物,特别是模范少先队员行为,作为学生自我评价的依据。教师应帮助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班集体,使班集体这种无形的力量,促使每一个成员积极向上,自我鞭策、自我约束、自我鼓舞。
总之,“问题”学生的产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问题”学生的教育,也是一场持久战,它是一个反复、曲折的问题。教育本身无立竿见影之效,而具有迟效性,作为教育者应发挥自身人格不可抗拒的感召力,始终如一,诲人不倦,坚信教育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它的作用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陈少华.人格心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2]龚浩然,黄秀兰.班集体建设与学生个性发展[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
[3]钟启泉.差生心里与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4]王呈祥.论奖励与惩罚对个体道德发展的影响[J].社会心理科学,2002(02).
【关键词】问题;人格;教育
一、背景分析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洪山镇九年制学校发生一起因学生没能按时完成作业,教师指使全班学生集体掌掴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事件;西安秦川小学学生军军(化名)在上音乐课时,因音乐老师怀疑他动了电子琴的电源线而打了他几个耳光,致使军军鼻孔出血;温岭幼儿园老师揪孩子耳朵并将其扔进垃圾桶。这些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也令人深思,由于教育方法的不当给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令社会广大民众愤愤不平。教育家洛克曾说过:“教育上的错误更不可轻犯,教育上的错误与错配了的药一样,第一次错了,决不能借第二次、第三次补救,它们所造成的伤害是终身洗刷不掉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独生子女人数的增多,家长离婚率的升高,应试教育的现状,家庭、学校教育不当造成了形形色色的“问题”。而由于这些“问题”产生的“问题”学生,往往被施与简单的教育,最后酿成一个个无法挽救的苦果。
二、“问题”学生的类型及特点的分析
学生都有其自身的身心特点、行为特点、兴趣特点。在教育实践中,特别是一些聪明的爱动脑动手的学生,最易为教育者误伤。他们领悟能力强,一节课的学习内容不需要全神贯注就能掌握,这就容易给老师留下注意力不集中,纪律散漫的印象;爱动脑筋,思维活跃,常常打破老师的思路,出其不意地提出一个问题,就容易被教育者认为是故意发难;爱动手就会增加失手错误的机率,这就容易被认为是添麻烦。所以,对学生不同于一般的思想行为,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发挥教育民主,摒弃专制主义的教育观。如果确实属于“问题”学生,应慎重地、有计划地采取相应的驾驭策略。“王章高楼平地起”,每位教育者都有义务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让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都得到和谐的发展。
三、“问题”学生教育的策略
(一)尊重“问题”学生的人格是施教的前提
对“问题”学生施加教育的前提是要尊重人格。对这些特殊学生,要给他浇灌一些“爱水”,“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每一个学生都有一定的个性特点,这也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独特思考、独特选择的权力。教育家着重强调了奖惩对于外显的个体道德行为的评价作用,奖赏就是对受奖赏行为的肯定,惩罚就是对受惩罚行为的否定。正是通过这种评价,学生良好的行为得以强化,其不良行为受到抑制。所以,只有在对错误的选择或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指出应有的正确的行为时,惩罚才能起到克服不良行为的作用。往往在思维习惯上,总是强调群体性、共性取代个性,消磨人的独立人格,这对学生的人格发展非常有害。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在尊重学生的人格基础上,既要挖掘其闪光点,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又要激发其自尊心,同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监督,逐步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个性。要以童心理解学生,滋润学生的心灵。在师生的情感生活中启迪他们的良知。有人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那么教师就是孩子的第二任家长。
(二)了解“问题”学生是教育的前提
教育学生的前提是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内心的需求、志向、渴望、情感等。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只有准确了解和把握这些“问题”学生的需要,才能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如有的学生上课故意捣乱,不能简单地用训斥的方法来压服,这样可能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对抗。应先了解捣乱的原因,然后根据原因以及学生的性格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其实,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成绩不好甚至品德不良的儿童也有好的一面,而表现优秀的优等生也可能存在坏的一面。
“问题”学生的身上不是缺少美德,而是缺少发现,对待“问题”学生,应学会赏识,进行正面疏导。换个角度去发现这些学生“闪光”的地方,并及时鼓励,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小学生处于成长时期,上进心强,同时缺乏知识与经验,不善于辨别是非善恶,自控能力弱,有时受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影响。教育者应具备宽容之心,一次宽容可能让学生减少某一方面的错误;应以指导者、合作者的态度开导学生,讲道理、举例子、增加说服力;应做到细心、耐心和恒心。当学生出现问题时,不要动辄向家长“告状”,这样会形成学生的抵触情绪,也降低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不得不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的时候,须注意方式方法,做好家长的工作,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三)对“问题”学生的批评应因人而异,讲究方法、技巧
教育应该对事不对人,不要轻易采用惩罚手段。若必须惩罚受教育者,应将惩罚建立在说理的基础上,并与诚恳的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心服口服。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认为:“惩罚的量要低于错误行为的程度。”较重的惩罚容易导致个体将自己的行为正当化,以回避对错误的自身和检查,失去惩罚的本来意义,还容易遭到学生的对抗。撵学生回家,变相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相当普遍,表面上似乎有效,其实学生口服心不服,最后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感情对立。
弗洛伊德在关于人格发展的论述中着重强调奖赏和惩罚对儿童人格发展的影晌。弗洛伊德认为,受奖赏和受惩罚的经历是个体道德形成的外在条件,其作用主要在于给儿童提供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当儿童从奖与惩的经历中掌握了社会规范,并内化为自己行为准则时,他的人格中代表道德的部分就得到了发展。由此可见,自爱自律,自我教育,这是教育的最高境界。具有了这种品质,孩子才能在离开教师、家长、集体等外在约束的条件下,正确判断是非,作出正确反应,逐步成为独立的、健康的社会人。小学儿童自我意识还比较弱,不够清晰、全面,独立性较差,还不能准确地依照某些社会道德标准对自己和别人做出适当的评价。一般比较看重自己的优点,往往不易察觉自己的缺点,甚至对自己的某些不良行为也不能作出适当的评价。所以,许多小学生犯错误的时候不以为然,个别学生还会坚持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把老师的批评当作是偏见。这时候,教师要有意识地在班级里树立“小模范”作为儿童学习的榜样,或经常讲一讲先进人物,特别是模范少先队员行为,作为学生自我评价的依据。教师应帮助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班集体,使班集体这种无形的力量,促使每一个成员积极向上,自我鞭策、自我约束、自我鼓舞。
总之,“问题”学生的产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问题”学生的教育,也是一场持久战,它是一个反复、曲折的问题。教育本身无立竿见影之效,而具有迟效性,作为教育者应发挥自身人格不可抗拒的感召力,始终如一,诲人不倦,坚信教育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它的作用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陈少华.人格心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2]龚浩然,黄秀兰.班集体建设与学生个性发展[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
[3]钟启泉.差生心里与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4]王呈祥.论奖励与惩罚对个体道德发展的影响[J].社会心理科学,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