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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辽宁省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透明,政府机关简政放权,促进了政务诚信建设的开展和推进。本文通过对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简政放权工作之间关系的梳理,明确了我省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政务公开 简政放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数据征集和服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简政放权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要求。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下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出了“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目前,辽宁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10年,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已基本覆盖了全省企业的基本信息,但对于企业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履职情况的信息并不全,而此类信息正是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因此,根据中央近期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结合我省信用数据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企业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履职情况的信息征集迫在眉睫。
2.面临新的挑战。2014年2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7号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在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松准入条件的管制,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而此项监管方式的转变将对加强部门信息公示和共享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该“方案”指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直接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注重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同时提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的要求。为此辽宁省政府在2015年9月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两个文件的下发和实施,突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二、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随着国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政策,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等部门加快了全国性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这些新政策、新举措、新平台的建立给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暴露出来一定的问题。
1.加强信用数据征时效性急迫感。从2006年起我省直信源单位的数据一直是按季度进行数据征集。而在实际应用中,这种数据征集方式导致大量数据报送滞后,尤其是企业注册、新增、变更及表彰处罚类等信息的更新不及时,直接影响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15年我省信用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省直部门实施信用信息实时报送的数据征集方式,走访了多家部门,目前已有7家单位由季度报送的方式成功转变为信用信息的实时报送。然而,对于直接产生企业和单位注册信息的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还没有做到数据的实时交换和更新,对于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影响比较大。
2.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数据内容的新要求。经过几年的数据征集,目前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已汇集了我省447.7万户企业(其中,注册企业59万户, 注册个体工商户167.5万户)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如何提高数据质量,推动和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服务已迫在眉睫。在我省实际征集的信用数据中,常会有重复数据、特殊字符数据、不完整数据(缺少关键数据项)等影响数据质量的问题出现,加强日常信用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可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质量检查长效机制十分必要。另外,2013年5月辽宁省信用信息实时报送系统上线运行。2013年底,全省14个市及4个县已通过实时报送系统共上报了本市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110067条的企业信用信息。参考各市信息实时报送经验,2014年我省开始在省直信源单位逐步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信息的实时征集,以补充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内省直部门提高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不足的问题。有此可见,结合我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发展的需要和中央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系统建设的思路,促进我省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完善信用数据内容,提高数据质量,是目前数据征集工作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
3.信息属性需要完善。辽宁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档案库和实时报送系统的数据,其中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档案库数据依据《辽宁省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工作细则》(2011版),经与各信源单位确认后,设立指标项;实时报送系统则根据目前各信源单位的行政确权内容设立指标项。近年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各部门权利下发,所以我省两个系统的数据指标项开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通过查询所体现的数据属性不明晰,无法进行整合处理。
三、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伴随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的影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更加重要。结合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信用数据交换和更新频率,促进各行业信息实时交换和更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提升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结合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公开和共享,解决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形成部门协同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将信息进行公示和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全社会的监督。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提高信息的质量。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强日常信用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质量检查长效机制是切实提高信息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由信用主管部门下发《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质量检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对信用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数据征集机构和数据源单位,采取通知或者通报的方式,希望可以加强信用数据质量,确保信用信息征得到、用得了、有实效。
3. 推进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应用。在信用服务和应用方面,探索创新在服务经济发展上的新作为。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拓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覆盖范围,推动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及时公开和全流程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4.确认信息分类,梳理查询内容。依据我省各信源单位的行政确权内容,对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展示,使我省的信用查询可按照各信源单位的具体行政权力内容进行展示。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档案库数据库与实时报送系统中现有的指标项,向各信源单位确认指标项的归属,并提请省信用办帮助协调处理。目前,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中包含社团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但未列入此次公开查询目录中,待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服务运行成熟后,应及时增补社团组织的信息。
5.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信用宣传。加快我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的管理制度建设,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和完善;对于已制定的管理制度草案,及时提交上级领导审批,经批準后予以公布;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工作环节中将会涉及到相关单位的配合,对不积极配合或不予配合的相关单位进行相关事项的通报,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宣传方面建议增加传媒、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同时进行宣传,扩大对查询服务认知的公众范围,使得查询服务真正为公众所用。
参考文献:
[1]章政 田侃:《中国信用发展报告(2014~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吴晶妹:《三维信用论》,当代中国出版社, 2013。
[3]焦国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政务公开 简政放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数据征集和服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简政放权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要求。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下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出了“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目前,辽宁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10年,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已基本覆盖了全省企业的基本信息,但对于企业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履职情况的信息并不全,而此类信息正是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因此,根据中央近期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结合我省信用数据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企业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履职情况的信息征集迫在眉睫。
2.面临新的挑战。2014年2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7号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在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松准入条件的管制,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而此项监管方式的转变将对加强部门信息公示和共享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该“方案”指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直接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注重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同时提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的要求。为此辽宁省政府在2015年9月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两个文件的下发和实施,突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二、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随着国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政策,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等部门加快了全国性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这些新政策、新举措、新平台的建立给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暴露出来一定的问题。
1.加强信用数据征时效性急迫感。从2006年起我省直信源单位的数据一直是按季度进行数据征集。而在实际应用中,这种数据征集方式导致大量数据报送滞后,尤其是企业注册、新增、变更及表彰处罚类等信息的更新不及时,直接影响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15年我省信用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省直部门实施信用信息实时报送的数据征集方式,走访了多家部门,目前已有7家单位由季度报送的方式成功转变为信用信息的实时报送。然而,对于直接产生企业和单位注册信息的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还没有做到数据的实时交换和更新,对于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影响比较大。
2.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数据内容的新要求。经过几年的数据征集,目前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已汇集了我省447.7万户企业(其中,注册企业59万户, 注册个体工商户167.5万户)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如何提高数据质量,推动和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服务已迫在眉睫。在我省实际征集的信用数据中,常会有重复数据、特殊字符数据、不完整数据(缺少关键数据项)等影响数据质量的问题出现,加强日常信用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可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质量检查长效机制十分必要。另外,2013年5月辽宁省信用信息实时报送系统上线运行。2013年底,全省14个市及4个县已通过实时报送系统共上报了本市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110067条的企业信用信息。参考各市信息实时报送经验,2014年我省开始在省直信源单位逐步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信息的实时征集,以补充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内省直部门提高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不足的问题。有此可见,结合我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发展的需要和中央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系统建设的思路,促进我省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完善信用数据内容,提高数据质量,是目前数据征集工作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
3.信息属性需要完善。辽宁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档案库和实时报送系统的数据,其中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档案库数据依据《辽宁省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工作细则》(2011版),经与各信源单位确认后,设立指标项;实时报送系统则根据目前各信源单位的行政确权内容设立指标项。近年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各部门权利下发,所以我省两个系统的数据指标项开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通过查询所体现的数据属性不明晰,无法进行整合处理。
三、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伴随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的影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更加重要。结合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信用数据交换和更新频率,促进各行业信息实时交换和更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提升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结合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公开和共享,解决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形成部门协同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将信息进行公示和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全社会的监督。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提高信息的质量。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强日常信用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质量检查长效机制是切实提高信息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由信用主管部门下发《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质量检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对信用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数据征集机构和数据源单位,采取通知或者通报的方式,希望可以加强信用数据质量,确保信用信息征得到、用得了、有实效。
3. 推进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应用。在信用服务和应用方面,探索创新在服务经济发展上的新作为。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拓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覆盖范围,推动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及时公开和全流程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4.确认信息分类,梳理查询内容。依据我省各信源单位的行政确权内容,对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展示,使我省的信用查询可按照各信源单位的具体行政权力内容进行展示。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档案库数据库与实时报送系统中现有的指标项,向各信源单位确认指标项的归属,并提请省信用办帮助协调处理。目前,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中包含社团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但未列入此次公开查询目录中,待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服务运行成熟后,应及时增补社团组织的信息。
5.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信用宣传。加快我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的管理制度建设,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和完善;对于已制定的管理制度草案,及时提交上级领导审批,经批準后予以公布;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工作环节中将会涉及到相关单位的配合,对不积极配合或不予配合的相关单位进行相关事项的通报,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宣传方面建议增加传媒、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同时进行宣传,扩大对查询服务认知的公众范围,使得查询服务真正为公众所用。
参考文献:
[1]章政 田侃:《中国信用发展报告(2014~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吴晶妹:《三维信用论》,当代中国出版社, 2013。
[3]焦国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