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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形势下,伴随着世贸组织的加入,我国当前形势下对于国际贸易活动的参与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同时在这些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子也是呈现非常多的情况,我国法院顶着非常大的精神压力,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形势非常的严峻。知识产权继承中尤以司法继承工作最为突出,当前形势下已是我国在履行入世承诺中最非常关键的问题之一。
Abstract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with the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participa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ctivities is more and more, with the increa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ca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re are a lot of cases. The inheri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the most outstanding,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s in our country’s commitment to the WTO.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律继承;司法继承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succession; judicial succession
一、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内容简介
(一) 知识产权继承的体制情况
1、 知识产权的继承
所谓知识产权的继承的概念,也就是通过立法,确定和提供民事受到她的声音知识产权及相关心理益处,使用权、收益,处分,而力以权利人的基础上,赋予执法应该有继承的权利。
2、 知识产权的司法继承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继承的重要部分之一, 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主要是通过司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工作,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也为我国知识产权继承在我国创造了非常好的司法环境。
(二)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的基本状况
1.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是主要途径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很大一部分,以案件最低的数字相比,接待人数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民事和商事,在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近年来提出了显著增加的情况。
2.审判和工作机制逐渐优化

根据当前的状态,为了提高审判知识产权方面的内部工作效率,我国“三审一”试点知识产权审判法院的人在不同层面也属于积极的努力。截至2010年底,人民法院在各级创建试点的相关试点96个,最高人民法院多达5个,多达42地方基层法院。
3.审理透明度增加
当前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基础中还存在的情况是具有公开、公正的特点,目前不仅仅TRIPS协议对司法工作具有的要求之一,同时两者也是我国法院工作的灵魂。
二、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继承与司法继承缺乏协调
在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在继承相关的实践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分开工作的情况下,严重的缺乏相互之间的协调,因而对于司法知识产权继承的效果和效率非常严重。
首先,同时由于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在案件中缺乏统一协作的工作方式,两者之间工作不通畅,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的想象。并且由于地方继承主义色彩浓重,伴随着部门之间过分的重视自身利益等等原因,行政机关出现越俎代庖的想象,非常的不利于知识产权继承工作的处理。
(二)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存在缺陷
当前形势下,“三审分立”的模式知识产权的继承,与此同时,“三审分离”的情况不是很利于知识产权遗产中司法情况下的有序发展。民事,行政案件,由民事法院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法院和行政法庭协调管理刑事案件结束后,使其适用的程序不同的是,造成了“结构”模式,但该模型将在审判形成了很多不利因素,许多浪费司法资源,司法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并为各方带来了很多不便,需要提高优化水平。
(三) 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较弱
当前形势下,在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大多是以经济制裁的方式为主,几乎是没有人身刑的运用,同时处罚的力度一般是非常低的,也就是说我国对于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的建议
(一)协调执法和司法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中行政继承与司法继承缺乏协调的问题,应该第一方面考虑的是在两者之间建立信息互通体系,以保证两者在工作的时候信息可以达到互通的目的。
此外,当工作内容进行两个协调管理之间。在日常工作中,我国的执法的情况下,但对于行政机关,往往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即使在滥用知识产权案件犯罪继承学说的原因被视为正常的行政案件,最后情况下,取代刑事处罚,因而产生了非常不好社会影响,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继承更是不利于其健康的发展。

(二)科学的审判机制的确立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具有有缺陷的情况,知识产权审判问题方面下,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执法的统一标准是在我国知识产权实施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部分,中国逐步完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救济制度三位一体,以确保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以判断结果和影响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成为遗产的真正意义。同时,知识产权援助都应该加强沟通,同时也做出了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在最好的典型案例,以发挥民事和行政执法之间,实现真正的信息,知识产权案件分享。
同时,坚定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沟通和协调的工作。并且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中行政法规中关于某些领域司法审查法律法规的空白问题。我国针对涵盖知识产权司法审查的法律法规,在入市前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优化。在法律法规的优化完善中,关键性的选择了知识产权三大领域,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能够更加符合可操作性,能够对于知识产权继承正在起到应该有的作用。
(三)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充分尊重惩罚性赔偿的原则。由于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并进行相关赔偿,目的可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执法目的,已经慢慢的发展成一种必然趋势。降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的“刑事门槛”。
四、 结语
伴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之间的知识竞争已经呈现出了白热化的竞争趋势,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在竞争中也占据了非常关键的地位,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司法继承环境具有一个良好的条件,具有的作用不仅有利于该国的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此外,我们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正在经历严重的挑战内部的合法继承者,继承司法上知识产权作为加入WTO后的关键问题在中国。因此,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遗产分析,同时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并且对于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体系进行优化,所有的难题才能解决。

参考文献:
[1]耿刚. 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体制重构探析——以公正和效率原则为视角[J]. 现代商贸工业,2010(15).
[2]冯汉桥. 论强化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体制的几个着力点[J]. 广西社会科学,2011(08).
[3]白建国,陈卓文,李晓飞. 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继承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检察官,2011(01).
Abstract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with the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participa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ctivities is more and more, with the increa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ca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re are a lot of cases. The inheri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the most outstanding,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s in our country’s commitment to the WTO.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律继承;司法继承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succession; judicial succession
一、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内容简介
(一) 知识产权继承的体制情况
1、 知识产权的继承
所谓知识产权的继承的概念,也就是通过立法,确定和提供民事受到她的声音知识产权及相关心理益处,使用权、收益,处分,而力以权利人的基础上,赋予执法应该有继承的权利。
2、 知识产权的司法继承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继承的重要部分之一, 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主要是通过司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工作,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也为我国知识产权继承在我国创造了非常好的司法环境。
(二)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的基本状况
1.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是主要途径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很大一部分,以案件最低的数字相比,接待人数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民事和商事,在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近年来提出了显著增加的情况。
2.审判和工作机制逐渐优化

根据当前的状态,为了提高审判知识产权方面的内部工作效率,我国“三审一”试点知识产权审判法院的人在不同层面也属于积极的努力。截至2010年底,人民法院在各级创建试点的相关试点96个,最高人民法院多达5个,多达42地方基层法院。
3.审理透明度增加
当前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基础中还存在的情况是具有公开、公正的特点,目前不仅仅TRIPS协议对司法工作具有的要求之一,同时两者也是我国法院工作的灵魂。
二、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继承与司法继承缺乏协调
在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在继承相关的实践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分开工作的情况下,严重的缺乏相互之间的协调,因而对于司法知识产权继承的效果和效率非常严重。
首先,同时由于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在案件中缺乏统一协作的工作方式,两者之间工作不通畅,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的想象。并且由于地方继承主义色彩浓重,伴随着部门之间过分的重视自身利益等等原因,行政机关出现越俎代庖的想象,非常的不利于知识产权继承工作的处理。
(二)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存在缺陷
当前形势下,“三审分立”的模式知识产权的继承,与此同时,“三审分离”的情况不是很利于知识产权遗产中司法情况下的有序发展。民事,行政案件,由民事法院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法院和行政法庭协调管理刑事案件结束后,使其适用的程序不同的是,造成了“结构”模式,但该模型将在审判形成了很多不利因素,许多浪费司法资源,司法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并为各方带来了很多不便,需要提高优化水平。
(三) 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较弱
当前形势下,在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大多是以经济制裁的方式为主,几乎是没有人身刑的运用,同时处罚的力度一般是非常低的,也就是说我国对于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继承的建议
(一)协调执法和司法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中行政继承与司法继承缺乏协调的问题,应该第一方面考虑的是在两者之间建立信息互通体系,以保证两者在工作的时候信息可以达到互通的目的。
此外,当工作内容进行两个协调管理之间。在日常工作中,我国的执法的情况下,但对于行政机关,往往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即使在滥用知识产权案件犯罪继承学说的原因被视为正常的行政案件,最后情况下,取代刑事处罚,因而产生了非常不好社会影响,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继承更是不利于其健康的发展。

(二)科学的审判机制的确立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具有有缺陷的情况,知识产权审判问题方面下,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执法的统一标准是在我国知识产权实施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部分,中国逐步完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救济制度三位一体,以确保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以判断结果和影响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成为遗产的真正意义。同时,知识产权援助都应该加强沟通,同时也做出了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在最好的典型案例,以发挥民事和行政执法之间,实现真正的信息,知识产权案件分享。
同时,坚定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沟通和协调的工作。并且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中行政法规中关于某些领域司法审查法律法规的空白问题。我国针对涵盖知识产权司法审查的法律法规,在入市前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优化。在法律法规的优化完善中,关键性的选择了知识产权三大领域,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能够更加符合可操作性,能够对于知识产权继承正在起到应该有的作用。
(三)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充分尊重惩罚性赔偿的原则。由于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并进行相关赔偿,目的可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执法目的,已经慢慢的发展成一种必然趋势。降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的“刑事门槛”。
四、 结语
伴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之间的知识竞争已经呈现出了白热化的竞争趋势,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在竞争中也占据了非常关键的地位,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司法继承环境具有一个良好的条件,具有的作用不仅有利于该国的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此外,我们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正在经历严重的挑战内部的合法继承者,继承司法上知识产权作为加入WTO后的关键问题在中国。因此,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遗产分析,同时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并且对于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体系进行优化,所有的难题才能解决。

参考文献:
[1]耿刚. 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体制重构探析——以公正和效率原则为视角[J]. 现代商贸工业,2010(15).
[2]冯汉桥. 论强化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继承体制的几个着力点[J]. 广西社会科学,2011(08).
[3]白建国,陈卓文,李晓飞. 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继承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检察官,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