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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实施新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既面临着与其他高校相同的问题,又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本文以广西民族大学为例,对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Abstract】Subsidization for impoverished-students in university is one ofimportant issues in Chinese education. Although it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success since new aid system for poor students has been carried out, there are still some obvious problems. The problems faced by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are the same as faced by general university, but they are also special. This paper taks Guangxi Univesity for Nationalities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what the problems are and how to solve them.
【Key words】university and colleges for nationalities; impoverished-students; subsidization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2-0063-04
我国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伴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费的增加,高校贫困生的人数迅速增多并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努力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体现教育公平、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已成为贫困生群体的主要部分,做好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对民族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既面临着与其他普通高校相同的问题,又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认真探讨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策略,对民族院校乃至其他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结合广西民族大学贫困生资助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
一、当前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资助覆盖面的扩大,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民族院校的影响更大。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贫困生资助覆盖面大,但资助力度还不够。
民族院校的学生大部分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生活相对贫困。由于民族院校庞大的贫
困生群体,学校在资助贫困生时,往往要考虑资助覆盖面,因此,贫困生平均资助金额一般不会很高。以广西民族大学为例,2009年该校共有贫困生7044人,占全日制本专科生的47.5%。当年该校共设有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奖助学金5661人,1320万元,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538人,112.463万元,受资助贫困生平均每人受助金额约为2300多元(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受资助贫困生6199人,占贫困生总数的88%,贫困生资助覆盖面大。此外,学校还设有1510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没有受到任何资助的贫困生上岗。虽然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比较高,资助条件没有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学习成绩方面的限制,由于有贷款比例的限制,缺口还是比较大,有部分贫困生的需求无法满足。据调查,中西部高校普通专业的学费每年在3000元左右,贫困生的日常消费每月为488.8元左右(非贫困生619.8元) ,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加上住宿费及其他不可预见开支,一个民族院校普通专业的贫困生一年的花费大约在9000元左右,贫困生的家庭收入明显不能应对这一巨大开支。
(二)贫困生认定制度不健全,贫困等级认定困难。
准确认定贫困生是做好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国家对贫困生还没有严格的认定标准,虽然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各高校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高校的贫困生认定主要依据是由学生所在地的县、乡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具贫困证明缺乏有效的管理,有的地方出具证明比较随意,为了本地学生读书,当地政府都乐于照顾“自己人”,并不太为难他们。因此,学生在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导致出现一些虚假贫困生,使有限的资助金未能真正发放到贫困生手中。
(三)思想政治教育未能跟上经济资助的步伐。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受到各高校的高度重视。但随着高校不断扩招,贫困生人数和贫困生资助面的不断增多,在高校学生中萌生了一些不良的思想意识,而高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力度却远远不够,使得学生在心理和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自立自强意识淡薄。部分学生片面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认为社会不会让一个贫困生辍学,将国家的支持理解为“免费的午餐”,完全依赖国家和社会的资助,不思进取,不参加勤工助学,不申请助学贷款,只想获得无偿资助,缺乏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二是诚信缺失。表现在部分学生为获得资助,弄虚作假骗取贫困生身份;一部分学生是非观念颠倒、荣辱不分,一方面编造各种理由拖欠学费,另一方面瞒着家长将学费挪着它用,以拖欠学费为荣,更有甚者将欠费作为骗取减免学费或获取补助的理由;另外,一些贷款学生诚信观念差,影响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力度。三是缺乏责任心和感恩意识。有些贫困生把学校和社会给予的资助视为理所当然,毫无感恩之心;有的贫困生受助后没有安心学习,而是花大量的时间上网玩游戏,买高档消费品,缺乏一个大学生应有的责任感。四是有的学生人际交往思想敏感,缺乏自信,自卑心理严重,这在民族院校贫困生中尤为突出。
(四) 贫困生多元资助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渠道是国家奖助学金和财政专项经费,随着普通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贫困生人数日益增加,仅靠国家奖助学金和财政专项经费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问题,高校必须采取措施,统筹资源,建立起由“奖、助、贷、勤、补、减”等多种资助形式组成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当前,民族院校在贫困生多元资助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额较少,无法满足贫困生贷款需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虽然能够做到应贷尽贷,由于起步较晚,缺乏经验,且申请贷款是在生源地办理,地方政府资助中心与申请贷款学生不在同一县(市、区),相互之间的沟通比较困难,造成申请贷款学生获贷通过率较低。如广西民族大学2009年有717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后有62人未能获得助学贷款。其原因是生源地资助中心没有收到学生拿回学校加盖公章的贷款回执材料或有的学生的申请贷款材料没有通过行银行的审核,又未能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或补充。也有的学生怕麻烦更愿意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是勤工助学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勤工助学既是对贫困生的一个重要资助手段,也是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具有其他资助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目前,高校勤工助学工作普遍存在岗位少、类型单一、校外参与不够、工作技术含量不高、薪酬偏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勤工助学所具有的特殊资助和育人功能远没有发挥出来。三是社会力量对普通高校资助工作参与度较低。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既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折射出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修养水平。 据统计,广西民族大学2009年筹集社会资金发放的奖助学金为112.463万元,仅占当年该校实际发放奖助学金的6.93%,社会捐资助学所占比例较小。
二、进一步搞好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对策思考
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来自学生的原因,也有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原因。这些问题关系到维护教育公平、校园和社会的和谐,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族院校如何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课题,需要广大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乃至全社会的认真思考。针对当前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投入。
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就学问题,国家和政府通过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进行帖息、设立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诸多措施加以资助,特别是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覆盖面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资助措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一些省(区)的教育部门也有文件规定国家奖助学金应向少数民族院校倾斜,但许多民族院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分配上并没有得到明显的照顾。基于民族院校的学生家庭大都处在贫困阶段、少数民族学生人数众多的现实,政府应从实现教育公平的理念出发,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资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法》,增加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生助学金的数量和范围,通过定向对民族院校提供奖、助学金等形式,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真正形成公正、公平的贫困生资助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教育环境。
(二)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和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我国从2007年实施新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奖、助、贷、勤、补、减在内的资助体系,不断加大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与国际相比,我国的贫困生资助机制起步较晚,资助制度还不完善,造成社会对贫困生资助政策认识度不高,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不大,贫困学生对资助政策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高校、中学要加大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
一是加大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首先,民族院校要充分利用民族政策优势,主动与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取得联系,向他们宣传学校的特色优势,争取他们的社会资源,为获得更多的社会资助牵线搭桥。其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取得联系,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业集团、经济组织、科研机构、社会名人、校友捐资助学,以他们的名誉设立奖助学金,倡议企业、社会集团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对口支援关系。此外,民族院校还应在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优势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积极探求捐资者的需求,并根据其合理需求设计出多种激励方式,增加学校宣传的亮点,增强对捐助者的吸引力,争取更多的社会资助。
二是要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加强对社会特别是考生的宣传力度。当前,人们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理解在社会上存在两种不良现象,给社会安定及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一,国家为了解决贫困生就学问题,“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失学”的助学政策,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虽然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附上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简介,也还有部分贫困生及家长没有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使少数考上大学的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到学校报到,即使各高校对不报到学生会进行跟踪了解,也还有少数贫困生家长因担心孩子读大学负担过重而以其他理由不让其来校上学。其次,部分学生和家长片面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认为社会不会让一个贫困生辍学,将国家的支持理解为“免费的午餐”,一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却不愿意选择国家需要又减免学费或学费较低的专业,而选择收费较高的热门专业或艺术类专业,这些学生即使得到学校资助,也只能是解决部分经济困难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考生和家长宣传讲解资助政策,让考生和家长了解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内涵,真正做到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鼓励贫困生报考有国家资助、提供生活补贴和减免学费的专业,尽量避免因填报志愿不当带来的经济负担。民族院校有许多特色专业是享受国家补助的,学校、社会应通过招生简章、网络宣传等各种方式鼓励贫困学生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承担国家义务。
(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从制度上说,要有宏观全面的把握和认识,制定多维度、多层面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建立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性化管理。把解决问题的落脚点置于高校,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符合校情的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和办法,而不仅仅是一个以具体金额衡量的呆板标准。
当前,在国家对贫困生还没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现有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又缺乏操作性的情况下,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贫困生不失为一种相对客观、公正的办法。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对1000多名学生的调查问卷统计,有66.5%的学生赞成在当前情况下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与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来认定贫困生。因为学生之间朝夕相处,相互之间的消费情况了解得深入真实。为防止学生之间请客拉选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民主评议投票应当场完成。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强调评选纪律;其次,将全班同学的名字印成一份名单发到每位同学手上;第三,全班同学凭借本人对其他同学的了解,对班上同学的贫困程度进行无记名排序;第四,由班级评议小组对全班同学的贫困程度排序号进行相加。投票统计结果一般来说基本上能够反映出班级学生的贫困情况,即统计数字最小的学生也是班上最贫困的学生,然后结合贫困证明来确定贫困等级。为了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公正性,防止人为因素的偏差,对个别因为性格内向、自卑等问题,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由于人缘好,家庭经济较好的同学,投票结果与实际不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可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认真的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数据库,并且对数据库及时更新,进行动态监督。
(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民族院校应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来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大学生解除不健康的心理问题。一是加强贫困生自立自强、感恩意识教育。学校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生正确认识贫困问题,树立对生活、学习、人生的信心,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要创造条件帮助贫困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从一定程度上改善贫困生的经济条件,回报社会,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活动可以消除贫困生的自卑心理,,磨砺意志,增强克服困难的能力和自信、自强、自立意识,让人格朝着有益于身心、适应社会和完善自我的方向发展。二是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大学生诚信观念的形成,关键在自律,核心在建设。 民族院校应借鉴国外高校诚信道德教育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符合民族院校实际的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对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将学生的诚信记录与评奖、评优、获助挂钩。让学生真正懂得:具备诚信理念是大学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未来创业立业的根本,诚信对于个人、团体、社会、国家与民族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强化学生“信行天下”观念。三是加强学生的感恩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要让贫困生明白:每个贫困生都具有接受国家和社会资助的基本权利,但并不是说贫困生可以无条件地享受这一社会福利,受助贫困生必须回报社会,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国家和社会无偿资助贫困生,其目的就是要解除受助贫困生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作为受助贫困生只有刻苦学习,努力成长成才,才能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首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7年5月中央政府出台新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体系试点推广。当前,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全国各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得到了广泛的推行。以广西为例,2009年全区共有109 个县(市、区),目前已有95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覆盖面达8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说,具有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学生的还款负担率;高校不需要负责风险补偿金、不需要管理助学贷款和承担贷款风险;没有贷款指标限制等特点,如果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 因此民族院校应积极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仅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向新生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和优越性,而且要加强对申请贷款学生填报材料的指导,保持与各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确保申请贷款的学生都能获贷。
其次,要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运作了多年,已初步建成工作体系,即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国内全面铺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补充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动作模式,银行放贷指标直接与贷款学生的违约情况挂钩,而且高校还要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高校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采用专题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举行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宣誓仪式等形式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征信知识教育,强化学生“诚信做人,按时还贷”意识。高校还要及时采集贷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建立长期的QQ群、电话联系制度和考评制度,建立学校、银行、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学生就业单位五位一体的还贷网络,要求学生定期和银行沟通,按时还款。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勤工助学体系。
民族院校要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在资助和育人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勤工助学体系。首先,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将勤工助学岗位与教学、科研、管理相结合,提高勤工助学岗位的层次和吸引人。其次,民族院校要根据学校和专业的特点,与有关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原有的就业实习基地,建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对学生来说,除可以解决其经济困难外,也有利于学生了解社会、体验生活、 锻炼意志,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可以满足企事业对高素质、低工资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急需;对高校来说,既锻炼培养了学生,又减少了勤工助学经费开支,弥补了经费的不足。从而达到学生、高校和企业多赢的局面。 第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弹性学分制,允许学生延缓完成学业,学生可滞后毕业,也可休学勤工助学。为勤工助学提供宽松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屈智勇,张秀兰,王东明.中西部十省高校贫困生生活与受资助现状调查[J] .高等教育研究,2007(10):91~95。
2、常军胜.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问题与对策[J] .高教论坛,20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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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国平.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基于西安市的调查[J]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6):16
5、陈跃,王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思考[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118
6、宋飞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给国家助学贷款带来的可能影响[J].高等教育研究,2008(1):55。
7、常军胜.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问题与对策[J] .高教论坛,2009(9):99。
(作者单位:1′、2′广西民族大学)
【关键词】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Abstract】Subsidization for impoverished-students in university is one ofimportant issues in Chinese education. Although it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success since new aid system for poor students has been carried out, there are still some obvious problems. The problems faced by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are the same as faced by general university, but they are also special. This paper taks Guangxi Univesity for Nationalities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what the problems are and how to solve them.
【Key words】university and colleges for nationalities; impoverished-students; subsidization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2-0063-04
我国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伴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费的增加,高校贫困生的人数迅速增多并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努力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体现教育公平、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已成为贫困生群体的主要部分,做好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对民族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既面临着与其他普通高校相同的问题,又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认真探讨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策略,对民族院校乃至其他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结合广西民族大学贫困生资助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
一、当前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资助覆盖面的扩大,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民族院校的影响更大。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贫困生资助覆盖面大,但资助力度还不够。
民族院校的学生大部分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生活相对贫困。由于民族院校庞大的贫
困生群体,学校在资助贫困生时,往往要考虑资助覆盖面,因此,贫困生平均资助金额一般不会很高。以广西民族大学为例,2009年该校共有贫困生7044人,占全日制本专科生的47.5%。当年该校共设有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奖助学金5661人,1320万元,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538人,112.463万元,受资助贫困生平均每人受助金额约为2300多元(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受资助贫困生6199人,占贫困生总数的88%,贫困生资助覆盖面大。此外,学校还设有1510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没有受到任何资助的贫困生上岗。虽然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比较高,资助条件没有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学习成绩方面的限制,由于有贷款比例的限制,缺口还是比较大,有部分贫困生的需求无法满足。据调查,中西部高校普通专业的学费每年在3000元左右,贫困生的日常消费每月为488.8元左右(非贫困生619.8元) ,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加上住宿费及其他不可预见开支,一个民族院校普通专业的贫困生一年的花费大约在9000元左右,贫困生的家庭收入明显不能应对这一巨大开支。
(二)贫困生认定制度不健全,贫困等级认定困难。
准确认定贫困生是做好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国家对贫困生还没有严格的认定标准,虽然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各高校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高校的贫困生认定主要依据是由学生所在地的县、乡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具贫困证明缺乏有效的管理,有的地方出具证明比较随意,为了本地学生读书,当地政府都乐于照顾“自己人”,并不太为难他们。因此,学生在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导致出现一些虚假贫困生,使有限的资助金未能真正发放到贫困生手中。
(三)思想政治教育未能跟上经济资助的步伐。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受到各高校的高度重视。但随着高校不断扩招,贫困生人数和贫困生资助面的不断增多,在高校学生中萌生了一些不良的思想意识,而高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力度却远远不够,使得学生在心理和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自立自强意识淡薄。部分学生片面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认为社会不会让一个贫困生辍学,将国家的支持理解为“免费的午餐”,完全依赖国家和社会的资助,不思进取,不参加勤工助学,不申请助学贷款,只想获得无偿资助,缺乏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二是诚信缺失。表现在部分学生为获得资助,弄虚作假骗取贫困生身份;一部分学生是非观念颠倒、荣辱不分,一方面编造各种理由拖欠学费,另一方面瞒着家长将学费挪着它用,以拖欠学费为荣,更有甚者将欠费作为骗取减免学费或获取补助的理由;另外,一些贷款学生诚信观念差,影响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力度。三是缺乏责任心和感恩意识。有些贫困生把学校和社会给予的资助视为理所当然,毫无感恩之心;有的贫困生受助后没有安心学习,而是花大量的时间上网玩游戏,买高档消费品,缺乏一个大学生应有的责任感。四是有的学生人际交往思想敏感,缺乏自信,自卑心理严重,这在民族院校贫困生中尤为突出。
(四) 贫困生多元资助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渠道是国家奖助学金和财政专项经费,随着普通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贫困生人数日益增加,仅靠国家奖助学金和财政专项经费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问题,高校必须采取措施,统筹资源,建立起由“奖、助、贷、勤、补、减”等多种资助形式组成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当前,民族院校在贫困生多元资助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额较少,无法满足贫困生贷款需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虽然能够做到应贷尽贷,由于起步较晚,缺乏经验,且申请贷款是在生源地办理,地方政府资助中心与申请贷款学生不在同一县(市、区),相互之间的沟通比较困难,造成申请贷款学生获贷通过率较低。如广西民族大学2009年有717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后有62人未能获得助学贷款。其原因是生源地资助中心没有收到学生拿回学校加盖公章的贷款回执材料或有的学生的申请贷款材料没有通过行银行的审核,又未能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或补充。也有的学生怕麻烦更愿意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是勤工助学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勤工助学既是对贫困生的一个重要资助手段,也是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具有其他资助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目前,高校勤工助学工作普遍存在岗位少、类型单一、校外参与不够、工作技术含量不高、薪酬偏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勤工助学所具有的特殊资助和育人功能远没有发挥出来。三是社会力量对普通高校资助工作参与度较低。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既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折射出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修养水平。 据统计,广西民族大学2009年筹集社会资金发放的奖助学金为112.463万元,仅占当年该校实际发放奖助学金的6.93%,社会捐资助学所占比例较小。
二、进一步搞好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对策思考
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来自学生的原因,也有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原因。这些问题关系到维护教育公平、校园和社会的和谐,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族院校如何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课题,需要广大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乃至全社会的认真思考。针对当前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投入。
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就学问题,国家和政府通过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进行帖息、设立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诸多措施加以资助,特别是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覆盖面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资助措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一些省(区)的教育部门也有文件规定国家奖助学金应向少数民族院校倾斜,但许多民族院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分配上并没有得到明显的照顾。基于民族院校的学生家庭大都处在贫困阶段、少数民族学生人数众多的现实,政府应从实现教育公平的理念出发,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资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法》,增加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生助学金的数量和范围,通过定向对民族院校提供奖、助学金等形式,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真正形成公正、公平的贫困生资助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教育环境。
(二)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和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我国从2007年实施新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奖、助、贷、勤、补、减在内的资助体系,不断加大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与国际相比,我国的贫困生资助机制起步较晚,资助制度还不完善,造成社会对贫困生资助政策认识度不高,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不大,贫困学生对资助政策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民族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高校、中学要加大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
一是加大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首先,民族院校要充分利用民族政策优势,主动与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取得联系,向他们宣传学校的特色优势,争取他们的社会资源,为获得更多的社会资助牵线搭桥。其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取得联系,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业集团、经济组织、科研机构、社会名人、校友捐资助学,以他们的名誉设立奖助学金,倡议企业、社会集团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对口支援关系。此外,民族院校还应在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优势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积极探求捐资者的需求,并根据其合理需求设计出多种激励方式,增加学校宣传的亮点,增强对捐助者的吸引力,争取更多的社会资助。
二是要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加强对社会特别是考生的宣传力度。当前,人们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理解在社会上存在两种不良现象,给社会安定及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一,国家为了解决贫困生就学问题,“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失学”的助学政策,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虽然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附上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简介,也还有部分贫困生及家长没有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使少数考上大学的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到学校报到,即使各高校对不报到学生会进行跟踪了解,也还有少数贫困生家长因担心孩子读大学负担过重而以其他理由不让其来校上学。其次,部分学生和家长片面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认为社会不会让一个贫困生辍学,将国家的支持理解为“免费的午餐”,一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却不愿意选择国家需要又减免学费或学费较低的专业,而选择收费较高的热门专业或艺术类专业,这些学生即使得到学校资助,也只能是解决部分经济困难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考生和家长宣传讲解资助政策,让考生和家长了解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内涵,真正做到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鼓励贫困生报考有国家资助、提供生活补贴和减免学费的专业,尽量避免因填报志愿不当带来的经济负担。民族院校有许多特色专业是享受国家补助的,学校、社会应通过招生简章、网络宣传等各种方式鼓励贫困学生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承担国家义务。
(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从制度上说,要有宏观全面的把握和认识,制定多维度、多层面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建立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性化管理。把解决问题的落脚点置于高校,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符合校情的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和办法,而不仅仅是一个以具体金额衡量的呆板标准。
当前,在国家对贫困生还没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现有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又缺乏操作性的情况下,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贫困生不失为一种相对客观、公正的办法。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对1000多名学生的调查问卷统计,有66.5%的学生赞成在当前情况下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与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来认定贫困生。因为学生之间朝夕相处,相互之间的消费情况了解得深入真实。为防止学生之间请客拉选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民主评议投票应当场完成。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强调评选纪律;其次,将全班同学的名字印成一份名单发到每位同学手上;第三,全班同学凭借本人对其他同学的了解,对班上同学的贫困程度进行无记名排序;第四,由班级评议小组对全班同学的贫困程度排序号进行相加。投票统计结果一般来说基本上能够反映出班级学生的贫困情况,即统计数字最小的学生也是班上最贫困的学生,然后结合贫困证明来确定贫困等级。为了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公正性,防止人为因素的偏差,对个别因为性格内向、自卑等问题,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由于人缘好,家庭经济较好的同学,投票结果与实际不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可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认真的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数据库,并且对数据库及时更新,进行动态监督。
(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民族院校应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来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大学生解除不健康的心理问题。一是加强贫困生自立自强、感恩意识教育。学校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生正确认识贫困问题,树立对生活、学习、人生的信心,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要创造条件帮助贫困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从一定程度上改善贫困生的经济条件,回报社会,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活动可以消除贫困生的自卑心理,,磨砺意志,增强克服困难的能力和自信、自强、自立意识,让人格朝着有益于身心、适应社会和完善自我的方向发展。二是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大学生诚信观念的形成,关键在自律,核心在建设。 民族院校应借鉴国外高校诚信道德教育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符合民族院校实际的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对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将学生的诚信记录与评奖、评优、获助挂钩。让学生真正懂得:具备诚信理念是大学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未来创业立业的根本,诚信对于个人、团体、社会、国家与民族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强化学生“信行天下”观念。三是加强学生的感恩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要让贫困生明白:每个贫困生都具有接受国家和社会资助的基本权利,但并不是说贫困生可以无条件地享受这一社会福利,受助贫困生必须回报社会,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国家和社会无偿资助贫困生,其目的就是要解除受助贫困生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作为受助贫困生只有刻苦学习,努力成长成才,才能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首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7年5月中央政府出台新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体系试点推广。当前,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全国各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得到了广泛的推行。以广西为例,2009年全区共有109 个县(市、区),目前已有95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覆盖面达8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说,具有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学生的还款负担率;高校不需要负责风险补偿金、不需要管理助学贷款和承担贷款风险;没有贷款指标限制等特点,如果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 因此民族院校应积极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仅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向新生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和优越性,而且要加强对申请贷款学生填报材料的指导,保持与各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确保申请贷款的学生都能获贷。
其次,要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运作了多年,已初步建成工作体系,即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国内全面铺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补充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动作模式,银行放贷指标直接与贷款学生的违约情况挂钩,而且高校还要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高校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采用专题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举行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宣誓仪式等形式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征信知识教育,强化学生“诚信做人,按时还贷”意识。高校还要及时采集贷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建立长期的QQ群、电话联系制度和考评制度,建立学校、银行、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学生就业单位五位一体的还贷网络,要求学生定期和银行沟通,按时还款。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勤工助学体系。
民族院校要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在资助和育人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勤工助学体系。首先,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将勤工助学岗位与教学、科研、管理相结合,提高勤工助学岗位的层次和吸引人。其次,民族院校要根据学校和专业的特点,与有关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原有的就业实习基地,建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对学生来说,除可以解决其经济困难外,也有利于学生了解社会、体验生活、 锻炼意志,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可以满足企事业对高素质、低工资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急需;对高校来说,既锻炼培养了学生,又减少了勤工助学经费开支,弥补了经费的不足。从而达到学生、高校和企业多赢的局面。 第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弹性学分制,允许学生延缓完成学业,学生可滞后毕业,也可休学勤工助学。为勤工助学提供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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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2′广西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