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县近三年刑事犯罪分析看如何加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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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镇雄县域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但刑事案件发案率仍居高不下,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给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创建和谐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结合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至2010年11月办理的刑事案件基本情况,对镇雄县刑事犯罪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探求积极有效的防范对策。
  
  一、镇雄县2008年以来刑事犯罪案件概况
  
  2008年至2010年11月,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334件2402人,批准逮捕1152件2016人,不捕152件303人。其中2008年受理372件706人,批准逮捕324件597人,不批准逮捕43件91人;2009年受理513件923人,批准逮捕428件748人,不批准逮捕76件150人;2010年1至11月受理449件773人,批准逮捕400件671人,不批准逮捕33件62人。
  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257件1944人,起诉1125件1701人,不起诉8件13人。其中2008年受理378件597人,起诉350件540人,不起诉8件11人;2009年受理471件741人,起诉412件662人,不起诉1件2人;2010年1至11月受理408件606人,起诉363件499人,不起诉0件0人。
  
  二、刑事案件特点
  
  (一)农民是刑事犯罪的主要群体
  2008年至2010年11月批捕农民犯罪嫌疑人1617人,起诉1436人,占起诉总人数的84.42%。数据表明农民是镇雄县主要的犯罪群体。农民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侵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农民犯罪以男性为主,共同犯罪较多,交叉结伙寻衅滋事作案较多。农民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常因相邻关系以及偶发性纠纷易冲动发生械斗,或受他人邀约而不计后果,参与犯罪,走上犯罪之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下降
  镇雄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起诉未成年被告人245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4.40%。其中起诉在校未成年学生44人。2008年起诉未成年被告人86人,其中未成年在校学生24人;2009年起诉未成年被告人91人,其中未成年在校学生12人;2010年起诉未成年被告人68人,其中未成年在校学生8人;从人数上看,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下降的趋势,但下降幅度不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一是以侵财型犯罪为主。2008年至2010年11月,批捕未成年人侵财案件146人,起诉141人,占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7.55%。二是犯罪年龄低龄化。2008年至2010年11月起诉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49人。低龄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人数正逐年升高,而且作案时的年龄越来越小。三是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整日沉迷网络,受一些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往往会在作案中盲目模仿,作案手段老练残忍,不计后果。四是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未成年人犯罪除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外,贩卖毒品、敲诈勒索、强奸等案件也有所涉足。
  
  (三)女性犯罪仍占一定比例
  2008年至2010年11月,女性犯罪141件245人,其中,2008年逮捕30件63人,2009年逮捕52件90人,2010年1至11月逮捕49件74人。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起诉女性犯罪128件218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2.82%。
  
  (四)外来人员犯罪所占比例日趋上升
  2008年起诉外来人员15人,2009起诉26人,2010年起诉34人。从数据可以看出镇雄县的刑事犯罪群体主要还是当地人,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的扩大,交通设施的不断改善,每年都有部分的外来人员涌入镇雄县,这是外来人员犯罪增加的主要原因。
  
  (五)侵财案件居高不下
  2008年至2010年11月年共批捕侵财案件737人,起诉642人,占起诉总人数的37.74%。其中盗窃309人,占侵财案件总起诉人数的48.13%;抢劫160人,占侵财案件总起诉人数的24.92%;敲诈勒索7人,占侵财案件总起诉人数的1.09%,抢夺7人,占侵财案件总起诉人数的1.09%。以盗窃、抢劫、抢夺、诈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侵财案件,近年来始终在镇雄县刑事案件中占很大比例。一是入室盗窃案件颇多,其次盗窃摩托车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二是“两抢”案件屡打不绝。在夜间、偏远地段拦路抢劫居多,大多是团伙抢劫,且有些团伙屡次抢劫,疯狂作案;其次有些青少年会以熟悉的学校为据点入校抢劫学生或者抢劫上学、放学回家的学生;以搭乘为名抢劫出租车司机也偶有发生。
  
  (六)团伙犯罪突出
  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批捕3人以上团伙犯罪案件523人,起诉569人,占起诉总人数的33.45%。团伙犯罪的增多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加大了打击难度。团伙作案中以青少年组成的犯罪团伙居多。这类犯罪成员大部分是初中毕业或是高中毕业后未继续上学的青年农民,在利益驱使下,出于共同的消极志趣和哥们义气,极易纠结在一起结伙作案,实施犯罪活动时恶意性、疯狂性、暴力性非常明显。有的涉嫌犯罪后便外出务工,外逃人员增多,造成诉讼成本增加、案件处理滞后。
  
  (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较多
  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562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7.87%;起诉452人,占起诉总人数的26.57%;其中起诉故意杀人11人,起诉故意伤害259人,起诉强奸107人。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是因情感纠纷、生活琐事处理不当而报复杀人,有的是抢劫钱财后为灭口而杀人,作案手段凶残,大多用刀、棍等凶器将被害人打击、砍杀致死。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是青少年群体,大多是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往往因为口角纠纷或是争强好胜而大动干戈、大打出手。预谋的故意伤害案件多具有报复性质。作案时通常采用匕首、铁棒等暴力凶器,一经使用即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批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10件27人。强奸案件中受害者多是乡镇偏远的农村女性、留守儿童、小学生或是县城务工女性等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这些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防范能力差的特点而加以伤害。
  
  (八)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
  近年来,更为隐蔽、更易获利的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案件急剧增多。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起诉毒品犯罪犯罪被告人138人;2008年起诉毒品犯罪27人,2009年起诉56人,2010年1至11月起诉55人,三年间,毒品犯罪案件的增幅呈直线上升的趋势。   
  (九)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时有发生
  2008年至2010年11月共批捕受过刑事处分或劳教的人员40人,起诉33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94%,其中累犯27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58%。刑释解教人员因就业生计等原因,容易因社会对其管理相对失控而引发重新犯罪,导致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刑满释放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而犯罪。2008年镇雄县有监外执行罪犯292人,2009年有313人,2010年1至11月有311人。监外执行罪犯分布面广、居住分散,主要分布在全县28个乡镇,分布较多的乡镇是泼机、坡头、母享镇。从监外执行罪犯的分类看,缓刑居多。从罪犯的表现情况看,表现一般,无违法违纪的多,但重新犯罪也偶有发生。2008年至2010年11月,监外执行罪犯涉嫌重新犯罪5人,占监外执行罪犯总人数的0.6%。
  
  三、刑事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一)社会不良风气是导致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当前,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形式以及参差不齐的经济模式,让社会文化、道德、观念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极大的冲撞和摩擦,造成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并发,镇雄是人口大县,又是国家级特困县。存在人口膨胀、就业艰难、县乡区域范围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治安综治维稳控制力弱等矛盾。这些矛盾冲突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极易导致违法犯罪。首先,受拜金主义、金钱万能风气的影响,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这些人为实现发财梦,在取财之道上,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其次,因特网的普及和密集的网吧、让一些色情、暴力等低俗文化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对青少年心灵的荼毒,使他们崇尚暴力、丧失理性而走上犯罪道路。第三,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存在误区和盲点,学校盲目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学生的道德、法律、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对一些“问题学生”的管理过于简单,缺少耐心的教育挽救。加之镇雄青少年活动场所严重缺乏,极易造成青少年课余娱乐的单调,进而形成帮伙性违法犯罪。此外父母的溺爱、纵容或过高要求造成一些未成年人离经叛道走上犯罪道路。部分青少年因父母外出务工,未成年人投靠亲友,缺乏教育和管理;部分家庭缺少温暖、家庭关系紧张、父母离异等各种家庭问题也是致其走向犯罪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劳动力过剩,城乡差距增大,部分农民涌向城市,但难以吸收安置
  镇雄县是川滇黔结合部的经济欠发达县城,人多地少,造成闲散劳动力较多。一部分农民整日游手好闲、走街窜巷、无所事事,成为犯罪的高危群体。城乡差距加大,致使部分农民,特别是年轻农民心理失衡并养成好逸恶劳,崇尚消费的恶习,极易受外界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部分农民由于缺乏基本劳动技能盲目外出务工,收入较少,无法保障生活。在外地或返回城乡时间内,自感愧疚,易发侵财类犯罪。
  
  (三)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实施犯罪的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社会道德准则不高,对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自我控制能力差,只凭一时主观臆断处事,遇事好冲动,不计后果,常常因一些生活琐事而引起争斗或者为图财而犯罪。
  
  (四)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通过“五五”普法之后,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但普法宣传重形式而轻效果的情形依然存在。其次,法制宣传不够平衡,对农村和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还不到位,使预防教育工作仍存在缺口,难以有效的遏制犯罪发生。
  
  四、遏制当前刑事犯罪的建议
  
  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整体利益出发,我县应当继续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采取相应对策措施,使防范对策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提升。
  
  (一)以抓好复杂区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治理社会突出问题的力度
  确定一批治安复杂区域,抽调得力人员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向重点治理区域多倾斜警力,使犯罪分子心理上造成压力不敢犯罪、行动上造成欲动则不达的效果。切实落实各项综治维稳任务,强化管理防范措施,化解治安中的突出矛盾,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和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加大科技投入,以科技促进防控工作
  县城正在建设的监控网络,应尽快启用,充分发挥运用监控系统抓现行、为破案提供线索、锁定证据的作用;在居民住宅区开展安装防范提示宣传栏、楼道亮灯工程;在商业店铺推行联防安保报警网络;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建立乡村110报警网络。用科技增强防控设施,做好防控与监视,预警与出警互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构建流动人口管理网络
  我县是人口大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富余劳动力达40余万人,劳务技能培训、管理涉及面大,在公安机关常规的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基础上,应逐步在社区、镇、村委为重点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制定管理措施对外出务工及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应数据。治安防控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行业、宾馆食宿场所的监管,继续推行以身份证实名登记入住的网络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进流动人口的行业规范管理,为群防群治提供信息平台。
  
  (四)以加强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首先,要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消除治安防范上的盲区,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其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和富余劳动力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工作,帮助其解决就业难、生活难、上学难等实际问题,竭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加强公益设施建设,如开放图书馆,增设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网吧监管力度,正确引导青少年以及成年人上网,减少上网“后遗症”诱发的违法犯罪发生。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积极开展和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针对镇雄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数量大的实际,强化教育,注重提高留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和进行法制教育,同时,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及相关部门,应关心和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势头。第三,要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力度,逐步建立煤炭、矿山等资源开采矿区的矛盾调处机制,正确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与企业矿主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群众安全感;认真清理文化市场,对出售黄色出版物和色情营业场所坚决取缔,把这些治本性措施逐项逐条地落到实处,使全县社会治安的整体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各类刑事发案和治安灾害性事故明显减少,努力为我县经济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第四,加大推行我县部分乡镇试行的基层“三人矛调”小组及“支部加群众”的行之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着力有效地解决各类纷争,防止纠纷扩大化。第五,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监外执行罪犯的安置帮教、转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所教育改造指令评估体系,落实衔接措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并以“社区矫正”为平台,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其不传染、不失控、不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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