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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地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多年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依然面临着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任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探索反腐倡廉新途径,使反腐倡廉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私有制存在,说明人人都可能有“为已”的私心,有可能用各种手段去获得所需要的有限资源。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私有制及其上属建筑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经济根源和政治根源。腐败是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充分的产物。发展不充分,说明资源有限,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造成腐败现象滋升蔓延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制约乏力。我国法律体系总体还不够完善,法制保障不够。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国家的体制机制还有漏洞,监督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封建专制思想没有根除,“人治”的事情时有发生。监督不到位不落实,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在队伍建设、思想观念、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工作力量、工作力度、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少数地方部门,有的领导没有重视,甚至官官相护;教育不实,纪律松驰;制度不严,管理较差;监督不力,做老好人;领导不力,成效较差。有的领导对上级有布置、有检查、有工作、有汇报,认认真真说空话,扎扎实实走过场。有的领导流于形式主义,表现在妙笔生花,写在纸上,讲在嘴上,贴在墙上,实功虚做,浮光掠影,摆花架子,表面文章,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骗组织,蒙骗群众。少数领导干部,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搞权力集中,独断专横,随心所欲,暗箱操作。目无法纪、目中无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不愿意被监督。
近年来,一些党政官员腐败的胆量确实很大,而且数量也不少,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给党和国家及人民造成了很大损失。违法违纪的领导原来往往抱着侥幸心理,查不出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自我炫耀地位,显示职权,神通广大,没人敢动,其实是纸老虎,一夺就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查处的犯罪分子中,上至中央政治委员,省部级高官,地厅级高干,下至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村官,身败名裂,祸国殃民,形形色色,接连不断,既令党和政府痛心,也令百性深恶痛绝。犯罪手段越来越巧妙,犯罪数额越来越巨大,防止腐败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多年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不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广大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的,消极腐败问题只是少数部份。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总的形势是比较好的。反腐败斗争,从遏制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轨道,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一以贯之。工作体现在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改革的推动力;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注重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强化权力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严厉惩治腐败,切实增强惩治的威慑力;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败斗争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反腐败斗争为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腐败问题不是不可治之症,而是可治之症。
反腐倡廉建设要取得很好效果,要靠各级各部门的认真扎实工作,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认真负总责,敢抓敢管,善于领导。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也要切实负起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官场讲究“上行下效”,总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上级是下级的榜样。上级领导干部洁身自好,那么就会潜移默化地带动下属廉洁自律,无形中约束下级不能随意弄权,违纪违法就减少到最低限度。反之,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
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到位,努力形成各种监督主体一起动手,全方位多方面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局面。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人财物资的安排管理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结合形式上的监督,要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财政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情况,审计部门审计资金使用范围,纪检监察检查违纪情况,司法机关查处违法情况等,有关监督部门检查资金使用渠道等。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加强监督,要使实质性监督工作到位并落实。并且,要真监督,不要搞假监督。还要认真探索和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不能让其当“保护伞”。主要是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要求,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要从源头上斩断腐败之手,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制度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人民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将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增强党和政府及工作部门用权的透明度,将党员领导干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凡不属于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保密范围的内容,都应实行公开,以防止腐败的滋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真运行,不假运行;党务政务公开,要真公开,不假公开,不能甚至不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具体、系统性、形式多样性。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率先垂范。要加强学习,做到学以达志,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学习成果最终体现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上。要注重修养,要自省自律自强,做到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要注重点滴培养,坚持不懈,要顶住歪理,耐住清贫,抗住诱惑,管住小节;要自觉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遵纪守法,要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约束自己守规矩,自觉做到领导面前和群众面前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一个样。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只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把为人民服务视为人生最大价值的事业,才能从根本上拒绝腐败。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私有制存在,说明人人都可能有“为已”的私心,有可能用各种手段去获得所需要的有限资源。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私有制及其上属建筑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经济根源和政治根源。腐败是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充分的产物。发展不充分,说明资源有限,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造成腐败现象滋升蔓延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制约乏力。我国法律体系总体还不够完善,法制保障不够。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国家的体制机制还有漏洞,监督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封建专制思想没有根除,“人治”的事情时有发生。监督不到位不落实,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在队伍建设、思想观念、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工作力量、工作力度、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少数地方部门,有的领导没有重视,甚至官官相护;教育不实,纪律松驰;制度不严,管理较差;监督不力,做老好人;领导不力,成效较差。有的领导对上级有布置、有检查、有工作、有汇报,认认真真说空话,扎扎实实走过场。有的领导流于形式主义,表现在妙笔生花,写在纸上,讲在嘴上,贴在墙上,实功虚做,浮光掠影,摆花架子,表面文章,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骗组织,蒙骗群众。少数领导干部,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搞权力集中,独断专横,随心所欲,暗箱操作。目无法纪、目中无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不愿意被监督。
近年来,一些党政官员腐败的胆量确实很大,而且数量也不少,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给党和国家及人民造成了很大损失。违法违纪的领导原来往往抱着侥幸心理,查不出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自我炫耀地位,显示职权,神通广大,没人敢动,其实是纸老虎,一夺就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查处的犯罪分子中,上至中央政治委员,省部级高官,地厅级高干,下至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村官,身败名裂,祸国殃民,形形色色,接连不断,既令党和政府痛心,也令百性深恶痛绝。犯罪手段越来越巧妙,犯罪数额越来越巨大,防止腐败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多年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不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广大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的,消极腐败问题只是少数部份。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总的形势是比较好的。反腐败斗争,从遏制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轨道,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一以贯之。工作体现在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改革的推动力;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注重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强化权力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严厉惩治腐败,切实增强惩治的威慑力;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败斗争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反腐败斗争为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腐败问题不是不可治之症,而是可治之症。
反腐倡廉建设要取得很好效果,要靠各级各部门的认真扎实工作,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认真负总责,敢抓敢管,善于领导。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也要切实负起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官场讲究“上行下效”,总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上级是下级的榜样。上级领导干部洁身自好,那么就会潜移默化地带动下属廉洁自律,无形中约束下级不能随意弄权,违纪违法就减少到最低限度。反之,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
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到位,努力形成各种监督主体一起动手,全方位多方面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局面。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人财物资的安排管理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结合形式上的监督,要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财政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情况,审计部门审计资金使用范围,纪检监察检查违纪情况,司法机关查处违法情况等,有关监督部门检查资金使用渠道等。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加强监督,要使实质性监督工作到位并落实。并且,要真监督,不要搞假监督。还要认真探索和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不能让其当“保护伞”。主要是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要求,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要从源头上斩断腐败之手,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制度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人民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将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增强党和政府及工作部门用权的透明度,将党员领导干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凡不属于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保密范围的内容,都应实行公开,以防止腐败的滋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真运行,不假运行;党务政务公开,要真公开,不假公开,不能甚至不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具体、系统性、形式多样性。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率先垂范。要加强学习,做到学以达志,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学习成果最终体现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上。要注重修养,要自省自律自强,做到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要注重点滴培养,坚持不懈,要顶住歪理,耐住清贫,抗住诱惑,管住小节;要自觉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遵纪守法,要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约束自己守规矩,自觉做到领导面前和群众面前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一个样。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只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把为人民服务视为人生最大价值的事业,才能从根本上拒绝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