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多举措实现十年“零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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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文明细致,公正公开,严抓制度,内外协调等工作方式,切实提升了信访工作水平,实现10年来涉检进邕进京“零上访”,并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该院实现十年“零上访”,主要得益于以下举措:
  第一,耐心细致,用“四心”文明接待。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和平台,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对树立群众心目中的检察形象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因此,该院十分重视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者的工作态度,制定了来访接待工作细则,并严格培训每一位进入控申部门工作的人员。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申诉群众时,做到“四心”:即真心听取申诉人意见,细心审查申诉材料,诚心告知申诉人审查意见,耐心做好心理疏导,使来访群众感觉“门易进,脸好看,事好办”。2010年11月11日,江州区罗白乡岜那村岜堪屯的村民一百多人聚集到江州区检察院门口上访。面对人数众多的来访群众,该院控申干警立即汇报并稳控局面,请他们派出五名代表入院反映情况。交谈中,群众代表提出要求:对岜堪经联社主任黄某等人侵吞公路建设款和东门林场退还林地补偿金等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该院接待人员耐心听取意见并作了详细记录,表示会仔细审查依法处理,及时给群众反馈。经过长达2小时的热情细心接待,群众初来时的怒气逐渐平复。群众走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发现黄某等人确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和林地补偿款的事实,遂移交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敦促其对该事实做进一步调查。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该村村民挽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12月31日,岜堪屯村民一行十几人,给江州区检察院送来了感谢锦旗。
  第二,认真审查,公正公开办案。该院对待来信来访中的每一个申诉案件,均要求承办人做到全面审查,熟悉案情,仔细研究每一项申诉理由,整理案件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审查判决、裁定、决定是否错误,如果裁判等是合法的,则精心制做息诉工作预案,由专人负责与申诉人沟通,随时了解掌握申诉人的想法、情绪等有关情况,按照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息诉工作。同时,每办完一个案件,该院都让申诉人填写监督卡,提示当事人可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行为、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增强息诉工作的说服力。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主动将案件推进情况告知申诉人,做到立案公开、审查公开、结论公开。同时针对个别案件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或申诉人无理反复缠诉的案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答复,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例如该院在对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致信申诉的韦某等人的答复中,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参与公开答复,公开答复的全过程受到场的两名人大代表监督,申诉人和在场的人大代表均对公开答复的做法表示满意。最终,申诉人在息诉决定书上签字,表示接受该决定。
  第三,释法到位,注重风险预告知。为了减少申诉人因诉求达不到自己愿望而缠诉、久诉不息的情况发生,提高息诉息访成功率,该院要求办案人员从初次受理案件起,即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着重说明可能会遇到的风险或不利后果,为之后的息诉做足准备工作。同时,针对多数来访来信群众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该院办案人员在给申诉人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有针对性的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帮助申诉人分析判决确认的事实和责任归属,详尽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告知其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所需的条件,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抗诉的标准有明确的认识,引导其自觉地接受对自己不利的申诉后果,避免缠诉。
  第四,有的放矢,围绕目标开展工作。息诉息访是检察信访工作的目的,而易上访群体通常处在最基层。该院为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和最初级阶段,制定并长期坚持“下乡接访”制度。通过定期派出干警深入乡镇,面对面接受群众来访举报,成功化解了一些可能演变为上访案件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引发上访。例如该院在下乡接访过程中,有群众前来反应黄某等人在左江河段敲诈勒索采砂船主,向有关单位报案后迟迟不见答复。该院接访干警将案件带回后移交侦查监督部门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因此立案查办,就此破获了黄某等4人敲诈勒索采砂船一案,维护了群众利益。同时,该院及时告知乡政府做好群众的法律教育和思想工作,使敲诈勒索的事态得到平息,合法采砂生产得以及时恢复,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
  第五,制度入手,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和“包案息诉责任制”是信访工作的两大行之有效的制度。该院坚持以两个“责任制”为抓手,开展信访工作。根据“责任制”要求,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举报线索,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控申部门将属于本院管辖的线索登记后提出转办意见,提交检察长审批,根据检察长批转的办案部门,填写“首办案件流程单”,将信访人的基本情况、案由、信访理由及要求、案件首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填写清楚,然后转承办部门,表随案走,责任明晰,使首办责任制落到实处;案件分流后,各业务科室内勤为兼职“信访联络员”,受理该案件的控申部门工作人员为专职“信访联络员”,负责与各科内勤及时联系和沟通,进行案件催办督办、反馈答复申诉人等工作;承办部门内勤登记签收后,报部门负责人审阅、确定具体承办人,同时填写“包案息诉表”,案件查办结束后,由承办人根据情况回复“首办案件流程单”和“包案息诉表”,并与受理该案件的控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息诉事宜,做到“案结事了”。
  第六,内外协作,建立全员大信访格局。许多信访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该院通过内外协作,建立全员大信访格局。一是加强内部协调,左右联动。该院控申部门每月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举行联席座谈会,在作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的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涉检上访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整理,及时掌握涉检上访案件的动态,争取工作主动权。业务部门对所办理的案件,不立案、不捕、不起诉等重点环节均实行办案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信访苗头或不稳定因素及时发出预警,会同控申部门制定应对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避免因办案引发新的矛盾。二是加强外部协调,形成合力。该院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局、人大、政法委、信访办等相关单位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涉检上访群众的动态,防患于未然。针对近年来江州区多次出现多头上访、应急访、集体访等情况,该院与公安局、法院、人大、政法委、信访办等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明确申诉案件的反馈、协调和信息通报等具体事项,增强化解涉法、涉检矛盾合力,提高化解矛盾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息诉罢访。仅今年,通过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该院已成功化解矛盾20余起,避免了矛盾升级。
  (作者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崇左 5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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