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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政策文本
对职业教育政策文本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其对职业教育的意义和价值,主要是根据以下基本假设。首先,职业教育政策实际上是一种非常重要和独特的教育资源。这种教育资源的重要特点是,它具有一种合法性功能。其次,职业教育政策作为政府的一种垄断性资源,它的文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意志的方向以及控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力度。再次,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能够从某个方面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脉络。不同发展阶段中教育活动的重点与特殊矛盾,往往都能够通过这种职业教育政策的出台和数量变化得以反映。最后,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也可以反映和体现一种职业教育政策资源的供求关系。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与教育提供机构之间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三十四期石学云,祁占勇《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走向分析——1995~2008年中国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
关于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的发展趋势
(1)专业宽化趋势。专业宽化趋势是指专业设置为适应不同岗位或岗位群工作需要,专业口径宽窄并举,以宽为主。专业宽化既能为人的潜能发挥提供更大的空间,也能为学生就业后的继续学习打下良好基础。(2)专业综合化趋势。专业综合化趋势主要体现在有些专业内涵跨学科体系,其培养目标是精一兼数、一专多能。这是当前世界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的必然趋势。(3)专业实体化趋势。所谓专业实体化,是指专业不仅应成为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基地,而且还应成为生产、科研、技术服务的综合实体。专业实体化不仅可以扩大专业服务功能,而且还可以增强专业建设的自我发展能力。(4)专业行业协会化趋势。是指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行业协会在专业设置和建设中的作用,并且主动与行业企业联系,邀请它们参与,共同制定行业技能标准、等级考核标准和技能认证体系等,这也是专业改革方面值得注意的趋势。
摘自《教育与职业》2010年第三十五期张龙《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理性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核心发展力的文化要素
(1)使命文化。使命文化是高职院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创造培育起来的一种育人文化,其核心是育人观问题,即“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要强调做人教育和做事教育的和谐发展,为人重于为学,做人重于做事,教学生学会做人,做有文化的人。(2)大师文化。高职院校之名不在大楼,而在技术大师;不在大楼林立,而在技术大师云集,这是高职院校核心发展力的根基所在,更是高职院校文化的标志所在。技术大师文化的核心要素是人格;技术大师文化的培育路径是教做合一;技术大师文化的落脚点是构建团队文化。(3)特色文化。高职院校特色文化是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个性文化。高职院校特色文化的灵魂是办学观念;高职院校特色文化的本质是与众不同,不可取代。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三十三期王明伦《高职院校应把核心发展力的培育作为战略重点》
关于高职实训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实训教学目标:缺失合理层次的能力要求。高职院校将实训教学的目标定位在培养学生基本职业能力的层次上,而对学生“关键能力”培养的意识不够。(2)实训教学方式:缺失实践多元的方式方法。一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二是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单一。(3)实训教学基地:缺失软硬件条件的良好保障。一是软件缺失——“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二是硬件缺失——实训教学硬件设施条件受限。(4)实训教学评价:缺失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学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首先是评价主体单一化;其次是评价内容具有局限性;再次是评价方式严重欠缺。
摘自《教育与职业》2010年第三十六期李名梁,赵锦《我国高职实训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关于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在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几个重点:(1)明确国家骨干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2)创建特色是国家骨干性高职院校建设的主题,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3)继续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4)实施“精品建设”战略,加强优势专业群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5)强化“人才强校”战略,以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带头人与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建立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6)实施“科技兴校”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努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7)正确处理硬环境与软环境建设的关系。
摘自《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四期黄开亮《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思考》
关于高等教育合同的法律属性
首先,高等教育合同就是一种民事合同。高等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具有三重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三是具有内部管理关系。高等教育合同只约束高等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民事合同,应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其次,高等教育合同具有四项特殊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特殊性。高等教育合同的主体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它区别于一般民事合同之处。二是目的的公益性。虽然高等教育合同是民事合同,但与一般民事合同比较,法律明确了其公益性质。三是缔结方式的不要式性。教育合同采用了比较特殊的缔结方式,即教育机构通过招生简章、人才培养方案等方式将教育合同的内容向不特定的公众予以公示,可以将其理解为要约邀请;受教育者按照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填报选定的学校,可以理解为要约;教育机构最终向受教育者发出录取通知书,可以理解为承诺。按照合同法的原理,此时合同已经确立,只是双方未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以明示的形式缔结合同。四是履行过程的复杂性。相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而言,高等教育合同的履行周期较长,具有持续性。
摘自《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五期陈绍华《高等教育合同之法律属性辨析》
关于高职学生成才的八个观念
(1)珍重生命——成长的基础;(2)崇尚健康——成长的追求;(3)正确恋爱——成长的经历;(4)共处共赢——成长的艺术;(5)终身学习——成才的手段;(6)创新创造——成才的关键;(7)放眼世界——成才的要求;(8)就业创业——成才的目标。
摘自《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四期丁文勤《当代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应确立的“八个观念”》
(逸公辑)
对职业教育政策文本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其对职业教育的意义和价值,主要是根据以下基本假设。首先,职业教育政策实际上是一种非常重要和独特的教育资源。这种教育资源的重要特点是,它具有一种合法性功能。其次,职业教育政策作为政府的一种垄断性资源,它的文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意志的方向以及控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力度。再次,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能够从某个方面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脉络。不同发展阶段中教育活动的重点与特殊矛盾,往往都能够通过这种职业教育政策的出台和数量变化得以反映。最后,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也可以反映和体现一种职业教育政策资源的供求关系。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与教育提供机构之间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三十四期石学云,祁占勇《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走向分析——1995~2008年中国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
关于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的发展趋势
(1)专业宽化趋势。专业宽化趋势是指专业设置为适应不同岗位或岗位群工作需要,专业口径宽窄并举,以宽为主。专业宽化既能为人的潜能发挥提供更大的空间,也能为学生就业后的继续学习打下良好基础。(2)专业综合化趋势。专业综合化趋势主要体现在有些专业内涵跨学科体系,其培养目标是精一兼数、一专多能。这是当前世界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的必然趋势。(3)专业实体化趋势。所谓专业实体化,是指专业不仅应成为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基地,而且还应成为生产、科研、技术服务的综合实体。专业实体化不仅可以扩大专业服务功能,而且还可以增强专业建设的自我发展能力。(4)专业行业协会化趋势。是指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行业协会在专业设置和建设中的作用,并且主动与行业企业联系,邀请它们参与,共同制定行业技能标准、等级考核标准和技能认证体系等,这也是专业改革方面值得注意的趋势。
摘自《教育与职业》2010年第三十五期张龙《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理性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核心发展力的文化要素
(1)使命文化。使命文化是高职院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创造培育起来的一种育人文化,其核心是育人观问题,即“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要强调做人教育和做事教育的和谐发展,为人重于为学,做人重于做事,教学生学会做人,做有文化的人。(2)大师文化。高职院校之名不在大楼,而在技术大师;不在大楼林立,而在技术大师云集,这是高职院校核心发展力的根基所在,更是高职院校文化的标志所在。技术大师文化的核心要素是人格;技术大师文化的培育路径是教做合一;技术大师文化的落脚点是构建团队文化。(3)特色文化。高职院校特色文化是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个性文化。高职院校特色文化的灵魂是办学观念;高职院校特色文化的本质是与众不同,不可取代。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三十三期王明伦《高职院校应把核心发展力的培育作为战略重点》
关于高职实训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实训教学目标:缺失合理层次的能力要求。高职院校将实训教学的目标定位在培养学生基本职业能力的层次上,而对学生“关键能力”培养的意识不够。(2)实训教学方式:缺失实践多元的方式方法。一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二是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单一。(3)实训教学基地:缺失软硬件条件的良好保障。一是软件缺失——“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二是硬件缺失——实训教学硬件设施条件受限。(4)实训教学评价:缺失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学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首先是评价主体单一化;其次是评价内容具有局限性;再次是评价方式严重欠缺。
摘自《教育与职业》2010年第三十六期李名梁,赵锦《我国高职实训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关于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在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几个重点:(1)明确国家骨干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2)创建特色是国家骨干性高职院校建设的主题,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3)继续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4)实施“精品建设”战略,加强优势专业群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5)强化“人才强校”战略,以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带头人与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建立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6)实施“科技兴校”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努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7)正确处理硬环境与软环境建设的关系。
摘自《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四期黄开亮《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思考》
关于高等教育合同的法律属性
首先,高等教育合同就是一种民事合同。高等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具有三重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三是具有内部管理关系。高等教育合同只约束高等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民事合同,应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其次,高等教育合同具有四项特殊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特殊性。高等教育合同的主体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它区别于一般民事合同之处。二是目的的公益性。虽然高等教育合同是民事合同,但与一般民事合同比较,法律明确了其公益性质。三是缔结方式的不要式性。教育合同采用了比较特殊的缔结方式,即教育机构通过招生简章、人才培养方案等方式将教育合同的内容向不特定的公众予以公示,可以将其理解为要约邀请;受教育者按照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填报选定的学校,可以理解为要约;教育机构最终向受教育者发出录取通知书,可以理解为承诺。按照合同法的原理,此时合同已经确立,只是双方未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以明示的形式缔结合同。四是履行过程的复杂性。相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而言,高等教育合同的履行周期较长,具有持续性。
摘自《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五期陈绍华《高等教育合同之法律属性辨析》
关于高职学生成才的八个观念
(1)珍重生命——成长的基础;(2)崇尚健康——成长的追求;(3)正确恋爱——成长的经历;(4)共处共赢——成长的艺术;(5)终身学习——成才的手段;(6)创新创造——成才的关键;(7)放眼世界——成才的要求;(8)就业创业——成才的目标。
摘自《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四期丁文勤《当代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应确立的“八个观念”》
(逸公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