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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所谓“不动产”,主要为法律名词解释的一种衍生说法。在我国的《物权法》中,有阐明它的概念、法律地位,并强调不动产的重要性;另为减少社会的产权争夺纠纷案件,还制订了专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实际情况,不动产的登记管理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主要是我国的不动产法制订时间较短,目前仍然较不健全,导致档案的时效性、管理、登记、审核难度都较大有管。那么,如何解决这种不良问题:其首要关键在于,加强日常档案的交挡、储存、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使法律加大保障作用,并需要各登记部门的协力配合。本文拟从客观的角度,来对此展开研究,以对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对应的方法,并对我国的法律改进思路,提出一点个人的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 档案管理 法律 建议
一、引言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我国开始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且已在国内全面铺开执行。但在这一过程中,档案管理所存在的不良问题,基本是与我国的法制改革双向并存的。其主要表现在于,制度虽然具有法律权威性,但仍然没有体现实用性,也则无法对不动产的档案管理,实行有效的促进与推动。
二、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1.法律依据。在中共中央颁布发 的《物权法》中,对不动产有做出声明和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的概念,并强调它享有法律的保护。另外指出,对它的产权、内容、依据等事项,都需要要进行登记和严格管理。目前,我国的财产产权纠纷案件较多,所涉及的利弊及社会影响性,都十分严峻复杂。因此,为了维护诉合法人的经济权益,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也显得十分重要。其主要负责部门为司法机关部门,在进行登记之后,会生成永久性档案,并存档归由司法部门管理。不动产档案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人身份资料证明、申请资料、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要对提交产权资料、证明,以及阐明登记表原因、提交产权证明复印文件;提交不动产的面积、地址、界限资料证明等等。动产如果需要变更、移变、消除,同样需要提交资料证明;如果不动产档案遗失,司法部门要重新复建。另对存在产权纷争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对危害合法人权益的不法人,员将移交有關部门处理。
2.保障合法人权益。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在对经确认、核实的产权事实,及产权证明的资料,并以方便事后查证所用。其作用是对登记人、产权拥有人,提供法律保护依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纠纷,维护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档案管理,是在于保证档案资料的健全、完整性,而如果没有对不动产情况进行登记,将会使管理混乱,容易不动产拥有者的权益受侵犯。对此,登记机关有责任加强档案保护管理,以避免出现上述事项。
3.方便服务。国家规定对不动产产权进行资料登记,并建立档案,严加管理,是行政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 不动产档案方便于日后,做为有法律呈堂的重要依据,是为了防止不法事件、侵权事件、产权纠纷的重要保障工具。不动产档案资料管理,由于其所涉及的领域、范围、事项赌较广,因此,需要管理机关,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加强档案审核及存档管理,并配置专门的管理系统,方便对档案进行维护,事后易于查证和调用,有利于为民众提升必要的维权服务。
三、不动产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管理分散,管理职权混淆不清。当前档案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分散、管理机制职权混乱。由于内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原有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及人员,随时因组织的调整、变动,以往的专职管理人员,要么是调离原有岗位,要么是离职跳槽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导致对档案资料的交接、备份、存档等方面,存在极大的漏洞,无法保障档案的安全,致使管理秩序陷入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之下,极容易引发社会纠纷,使人们对管理机关的能力产生置怀疑。
2.未生成数字化管理模式。在国内一些地区,尤其是贫困、落后的乡镇地区,有些部门因经费问题,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信息,实现信息化作用,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此外,没有制订档案备存管控机制,实现档案管理网格化,大量的旧档案、旧文件、资料堆积如山,难以归案整合,这对调取、查阅、复检等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档案遗失情况严重。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增多的情况下,给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比如,除上述问题之外,档案的遗失情况,也十分多常,且频繁发生。由于没有实现统一化管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合,存入信息系统当中,丢失往往是常见事件。这种事前不注重保管,事后进行紧急登表、重建的工作问题,十分严重突出,且重建立的流程较复杂,这都侧面印证了管理的漏洞,以及我国现有法律机制的不足。
四、相关解决对策
1.实现数字化登记管理。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采用科技技术,代替传统的管理方法,改变纸媒登记、办公的模式,采用有声影像、录音的方式,将档案资料存入系统;编制档档电子目录,事前要前文书式档案,进行分类挑选,再将确认的档案资料,录入系统当中;建立快速检索查询功能,只要定义好电子目录,事后则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如要对指定的不动产档案进行调用,查阅,只要输入关键词,便可快速检索到对应的资料。
2.实现网络化管理。档案管理网络化,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和局域网,加强档案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功能,其主要作用,同样在于提升管理效率,并方便为法院、公安机关、工商局等部门,提供各项管理供应服务,提升对档案资料的信息互通、共享乐作用。
3.实现永久性存档。不动产档案在登记完成之后,所有资料提交完毕,要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装订、存档,并编制保管部门,编制目标、封面、登记内容等等。一个不动产单元,要建收入特定的档案袋中。其他的录音、录像片段,也应依照规定的方法流程,进行存案和录入系统当中,以方便事后的整理和调取所用。
4.档案归类。进行档案归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识辩档案,减少以往杂乱文章、混乱管理的局面情况,提升管理机关的档案管理能力、管理效率。档案分类,可简要地分两大种类,一种为定期档案,另一种为短期性档案。前者主要为抵押档案,主要包括:土地抵押、房产抵押、林权抵押等;其中,抵押权预告档案,也被归为为抵押档案;定期档案的编码,通常采用八位数编制。短期档案,通常采用八位数字,来制订编码。其中,异议档案、地役权档案、查询档案,都可称之为短期档案。查封档案,也归为短期性,包括:查封土地、房屋、林业等相关的档案资料室。
五、结语
在新形势社会背景之下,随着我国法制普及工作的开展,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开始不断觉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适用的方法就是借助法律的权威与正义。此外,为了解决并减少产权纠纷,平衡我国的治安状况,这就需要加强对各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和拥有权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对不动产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提升登记、审核、验证的流程与维护服务效率,解决以上问题矛盾,使我国的社会治安环境更加健康文明。
参考文献:
[1]向明.不动产登记费用制度研究[J].法治研究,2015年09期.
[2]朱丽娜,李春颖,余华.不动产登记费用制度的理论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2年30期.
[3]叶晓容.高校不动产的权属辨析理[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09期.
[4]余卫明.中外不动产登记机构比较[J].国土资源导刊,2014年04期.
[5]赵明.略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J].社会科学研究,2012.
关键词:不动产 档案管理 法律 建议
一、引言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我国开始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且已在国内全面铺开执行。但在这一过程中,档案管理所存在的不良问题,基本是与我国的法制改革双向并存的。其主要表现在于,制度虽然具有法律权威性,但仍然没有体现实用性,也则无法对不动产的档案管理,实行有效的促进与推动。
二、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1.法律依据。在中共中央颁布发 的《物权法》中,对不动产有做出声明和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的概念,并强调它享有法律的保护。另外指出,对它的产权、内容、依据等事项,都需要要进行登记和严格管理。目前,我国的财产产权纠纷案件较多,所涉及的利弊及社会影响性,都十分严峻复杂。因此,为了维护诉合法人的经济权益,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也显得十分重要。其主要负责部门为司法机关部门,在进行登记之后,会生成永久性档案,并存档归由司法部门管理。不动产档案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人身份资料证明、申请资料、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要对提交产权资料、证明,以及阐明登记表原因、提交产权证明复印文件;提交不动产的面积、地址、界限资料证明等等。动产如果需要变更、移变、消除,同样需要提交资料证明;如果不动产档案遗失,司法部门要重新复建。另对存在产权纷争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对危害合法人权益的不法人,员将移交有關部门处理。
2.保障合法人权益。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在对经确认、核实的产权事实,及产权证明的资料,并以方便事后查证所用。其作用是对登记人、产权拥有人,提供法律保护依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纠纷,维护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档案管理,是在于保证档案资料的健全、完整性,而如果没有对不动产情况进行登记,将会使管理混乱,容易不动产拥有者的权益受侵犯。对此,登记机关有责任加强档案保护管理,以避免出现上述事项。
3.方便服务。国家规定对不动产产权进行资料登记,并建立档案,严加管理,是行政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 不动产档案方便于日后,做为有法律呈堂的重要依据,是为了防止不法事件、侵权事件、产权纠纷的重要保障工具。不动产档案资料管理,由于其所涉及的领域、范围、事项赌较广,因此,需要管理机关,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加强档案审核及存档管理,并配置专门的管理系统,方便对档案进行维护,事后易于查证和调用,有利于为民众提升必要的维权服务。
三、不动产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管理分散,管理职权混淆不清。当前档案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分散、管理机制职权混乱。由于内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原有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及人员,随时因组织的调整、变动,以往的专职管理人员,要么是调离原有岗位,要么是离职跳槽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导致对档案资料的交接、备份、存档等方面,存在极大的漏洞,无法保障档案的安全,致使管理秩序陷入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之下,极容易引发社会纠纷,使人们对管理机关的能力产生置怀疑。
2.未生成数字化管理模式。在国内一些地区,尤其是贫困、落后的乡镇地区,有些部门因经费问题,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信息,实现信息化作用,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此外,没有制订档案备存管控机制,实现档案管理网格化,大量的旧档案、旧文件、资料堆积如山,难以归案整合,这对调取、查阅、复检等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档案遗失情况严重。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增多的情况下,给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比如,除上述问题之外,档案的遗失情况,也十分多常,且频繁发生。由于没有实现统一化管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合,存入信息系统当中,丢失往往是常见事件。这种事前不注重保管,事后进行紧急登表、重建的工作问题,十分严重突出,且重建立的流程较复杂,这都侧面印证了管理的漏洞,以及我国现有法律机制的不足。
四、相关解决对策
1.实现数字化登记管理。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采用科技技术,代替传统的管理方法,改变纸媒登记、办公的模式,采用有声影像、录音的方式,将档案资料存入系统;编制档档电子目录,事前要前文书式档案,进行分类挑选,再将确认的档案资料,录入系统当中;建立快速检索查询功能,只要定义好电子目录,事后则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如要对指定的不动产档案进行调用,查阅,只要输入关键词,便可快速检索到对应的资料。
2.实现网络化管理。档案管理网络化,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和局域网,加强档案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功能,其主要作用,同样在于提升管理效率,并方便为法院、公安机关、工商局等部门,提供各项管理供应服务,提升对档案资料的信息互通、共享乐作用。
3.实现永久性存档。不动产档案在登记完成之后,所有资料提交完毕,要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装订、存档,并编制保管部门,编制目标、封面、登记内容等等。一个不动产单元,要建收入特定的档案袋中。其他的录音、录像片段,也应依照规定的方法流程,进行存案和录入系统当中,以方便事后的整理和调取所用。
4.档案归类。进行档案归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识辩档案,减少以往杂乱文章、混乱管理的局面情况,提升管理机关的档案管理能力、管理效率。档案分类,可简要地分两大种类,一种为定期档案,另一种为短期性档案。前者主要为抵押档案,主要包括:土地抵押、房产抵押、林权抵押等;其中,抵押权预告档案,也被归为为抵押档案;定期档案的编码,通常采用八位数编制。短期档案,通常采用八位数字,来制订编码。其中,异议档案、地役权档案、查询档案,都可称之为短期档案。查封档案,也归为短期性,包括:查封土地、房屋、林业等相关的档案资料室。
五、结语
在新形势社会背景之下,随着我国法制普及工作的开展,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开始不断觉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适用的方法就是借助法律的权威与正义。此外,为了解决并减少产权纠纷,平衡我国的治安状况,这就需要加强对各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和拥有权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对不动产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提升登记、审核、验证的流程与维护服务效率,解决以上问题矛盾,使我国的社会治安环境更加健康文明。
参考文献:
[1]向明.不动产登记费用制度研究[J].法治研究,2015年09期.
[2]朱丽娜,李春颖,余华.不动产登记费用制度的理论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2年30期.
[3]叶晓容.高校不动产的权属辨析理[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09期.
[4]余卫明.中外不动产登记机构比较[J].国土资源导刊,2014年04期.
[5]赵明.略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J].社会科学研究,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