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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学校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金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加强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发放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医学院校;奖学金;管理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笔者作为医学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所在学校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的实践,提出高校在奖学金管理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1.明确奖学金设置的目的
奖学金设置的目的是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以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学金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品行端正、学习优秀的标准,注重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觉将学习专业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统一起来,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统一起来。
2.奖学金管理和发放的组织机构
根据目前高校实施奖学金管理的情况来看,一般都是学生管理部门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定部门。学生所在各院系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
3.奖学金主要来源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要求,一般高校每年划拨专款用于奖学金评定。奖学金等级、金额主要分为:
一等奖,占获奖人数30%;二等奖,占获奖人数70%。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向各院系分配指标。
4.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参评资格
4.1奖学金参评对象
为高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年级不参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者;有不良诚信记录者;在评奖学年中有考查、考试课不及格者;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纪律散漫,屡教不改者。
4.2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主要是侧重于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习成绩。高校在制定参评基本条件时主要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5.奖学金评定依据
奖学金评定以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测评是以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为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量化打分,比较客观的反映一个学生全面素质的一种方式。并与学生的“评先”“评奖”自然挂钩。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等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各方面的素质分别考核测算,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占的百分比为20%、70%和10%,各方面的分数累加为综合测评总成绩(总成绩最高分数一百分,最低零分)。学业表现满分70分。评定内容包括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理论性环节和实践性环节(除体育成绩单独考核外)的成绩。
6.奖学金评审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完成评审工作。各院系根据学生管理部门下达的评奖指标,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应向全校师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下达指标后一月内按有关要求报学生管理部门,经学生管理部门汇总并审议批准后名单生效。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申诉,院系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院系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管理部门提起申诉,学生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7.奖学金管理和发放中的其他问题
为切实保障讲学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很多高校都规定,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奖学金是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获得,学校有权撤销并追回奖学金和证书。违者不得参与下一学年度评奖,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未缴纳学费的学生按规定应参加奖学金评定,但所获奖学金暂不发放,直至缴纳学费后补发。各院系在评定时需注明其未缴纳学费。
参考文献:
[1]孙德占.大学生德育工作的现状与革新策略[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
[2]刘苍劲:现代素质教育论[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3]沈炜,宋来:大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科学发展观视角[M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
【关键词】医学院校;奖学金;管理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笔者作为医学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所在学校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的实践,提出高校在奖学金管理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1.明确奖学金设置的目的
奖学金设置的目的是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以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学金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品行端正、学习优秀的标准,注重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觉将学习专业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统一起来,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统一起来。
2.奖学金管理和发放的组织机构
根据目前高校实施奖学金管理的情况来看,一般都是学生管理部门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定部门。学生所在各院系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
3.奖学金主要来源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要求,一般高校每年划拨专款用于奖学金评定。奖学金等级、金额主要分为:
一等奖,占获奖人数30%;二等奖,占获奖人数70%。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向各院系分配指标。
4.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参评资格
4.1奖学金参评对象
为高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年级不参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者;有不良诚信记录者;在评奖学年中有考查、考试课不及格者;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纪律散漫,屡教不改者。
4.2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主要是侧重于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习成绩。高校在制定参评基本条件时主要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5.奖学金评定依据
奖学金评定以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测评是以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为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量化打分,比较客观的反映一个学生全面素质的一种方式。并与学生的“评先”“评奖”自然挂钩。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等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各方面的素质分别考核测算,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占的百分比为20%、70%和10%,各方面的分数累加为综合测评总成绩(总成绩最高分数一百分,最低零分)。学业表现满分70分。评定内容包括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理论性环节和实践性环节(除体育成绩单独考核外)的成绩。
6.奖学金评审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完成评审工作。各院系根据学生管理部门下达的评奖指标,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应向全校师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下达指标后一月内按有关要求报学生管理部门,经学生管理部门汇总并审议批准后名单生效。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申诉,院系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院系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管理部门提起申诉,学生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7.奖学金管理和发放中的其他问题
为切实保障讲学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很多高校都规定,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奖学金是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获得,学校有权撤销并追回奖学金和证书。违者不得参与下一学年度评奖,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未缴纳学费的学生按规定应参加奖学金评定,但所获奖学金暂不发放,直至缴纳学费后补发。各院系在评定时需注明其未缴纳学费。
参考文献:
[1]孙德占.大学生德育工作的现状与革新策略[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
[2]刘苍劲:现代素质教育论[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3]沈炜,宋来:大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科学发展观视角[M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