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提出“一权独大,七权并立”的模式,基本内容是在现有中国政治的基础上实现:党权为核心;人代权,行政权,司法权,协商权,监察权,舆论权,教化权并立。中央常委应该这样设立,1党总书记(主席)(掌握党权,及重大事务决定权及军事权)2委员长(人代权)3总理(行政权)4最高法院院长(司法权)5政协主席(协商权)6监察总长(监察权)7新闻总长(舆论权)8教化总长(教化权)。
【关键词】党权;人代权;行政权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02-02
“一党权独大,七权并立”形象的比喻应该是“一串糖葫芦,党权是核心,棍子是党权(即核心),其糖葫芦是七个并立的权立”分由八人兼任。
1 关于党权的解释
什么是党权?党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力。虽然没有正式提到过,然而党是我们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时间,我们的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由中华民族的长期的历史的必然选择决定的,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所以党权的存在事实是早就已经存在的了。
为什么党权要一权独大?
首先,结合中国国情,认为权利必须由一个核心,不是独裁的,是权威而民主的党权,是民主集中下的党权。孙中山认为中国在很长时间内,政府只能由党来指导,只能由一党专政“在一国之内,最怕的是有了一个万能政府,人民不能管理;最希望的是要一个万能政府,为人民使用,以谋人民的幸福。”[1]“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2] 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坚定地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在新形势下,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总结中外历史经验教训,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12亿多人的力量凝聚起来,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前进,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2 关于人代权的构建
人代权即是人民代表权,这个权利以后应该逐步加大。在我国应该构建这样的人代权:负责立法,监督政府,并且对政府有质询权和弹劾调查权,也可以拒绝通过政府的决策(即否决权),和谴责权。政府可以3载大会大会重要问题的决策和常规决策必须而且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的人事安排,必须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重要政府人员的任命必须通过人大。政府的财政也必须由人人民代表大会监控,财政支出必须报有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才可以使用,人大代表必须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
人大代表必须有熟悉专业知识专职人员来担任,是常设机构。具体人数视中央和地方情况而定,但必须有任期,全国人大代表每五年改选1/3,任期最高不超过1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大代表每四年改选1/3,任期最高不超过12年;县(自治州)人大代表每三年改选1/3,任期最高不超过9年。人大代表当选必须严格,经过专业考试,及重点考查后方有资格成为候选人。任期内,不得兼职,所有候选代表一经选举成功,必须享受超国民待遇,终身高工资、高福利,享有言论免责权,人身保护权,豁免权等。除非有违宪和违法行为,不得强行终止、辞职、和丧失资格。
党员参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的人数,应该维持固定比例,占总人数的38.2%保证党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优势。 “关于政权组织,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 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3]
3 关于行政权的构建
行政权从党权中独立出来,党员不得兼任行政人员,行政人员不得兼任党员。“以党治国的这一说,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所有的党员都要做官,才算是治国呢?如果党员的存心都以为要用党人做官,才算是治国,那种思想便是大错。”[4]
既然党权已经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保持了优势,而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已经有了很大限制,就无须在行政权上再重复保持优势。也能使党从臃沉复杂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保持政府的高效率。党员从政府行政人员中走出来,避免了行政政有两头出,行政决策能够迅速执行下去,而且党员从行政人员中走出来也会使行政人员得到精简,节约政府开支。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上,从而减少政府的吃饭财政问题。也有利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服务型政府同时必须是民主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
在行政权的构建上,把行政人员分为政务员和公务员。政务员通过选举上任,候选人提名一般由党委推荐产生,但不得是党员。然后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当选任人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任命,然后组阁。政务员有任期,中央称“总理”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大的市)称“省长或市长”四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县(市)称“县长或市长”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务员按照考试、考查择优聘任,终身留任,除违宪违法外,不得辞退。
4 关于司法权的思考
司法权的独力必须要保证,司法权要单独列出来,使之成为和行政权相同等的地位。不受行政权的约束。成为制约行政权利的一种平衡。另外为使不受党权的干涉,现存在的一个更广泛的政法委,应该在司法之下,成为司法一部分。司法权分为两部分,协同运作。一部分在政法委委员会,一部分是现行司法部门的司法权。政法委的权利要隶属于司法权之下,才能保证司法权的力量和权威。长期以来,由于这个政法委的存在,司法权受到很大限制,把它纳入司法权之下。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有序、健康发展。
为保证司法长官、法院院长的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涉,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所有司法人员都必须是非党员的;选拔的司法人员必须是经过严格考试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待遇必须得到保证,有人民代表大会专门立法保证待遇;待遇代表大会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涉,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立的大法官应采取终身制,除非有违法犯纪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使之退位。国家主席、总书记也不能。此外还应该赋予大法官对总书记、国家主席的质询权,调查权,和上诉人民代表大会的弹劾权。使之能对国家元首的行为有所限制。
5 关于协商权的思考
人民政协应当保留,《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會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这个是不需要变的。
6 关于监察权的思考
“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危险的社会机构,为了人民的福祉,它必须拥有强大的权力,但如果对这一权力不加控制和限制,公民的自由就会受到威胁。”[5] ,“良好的政府来自市的权力能够被控制和恰当的定位的一种政治制度的结构,而不是依赖于那些统治者具有特殊的德性。”[6] 可见监察权的存在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监察权也必须独立出来,发挥它的监督效用。使之成为制约行政权及其他权的重要力量。很长一段时间监督权在我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大影响。监察人员也是有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担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挑选,常任制,监察总长最好20年一届,不与党政军首脑选举共进退,保证独立性。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要在监察部门之下,成为监察权的一部分。受监察总长的统一领导。
7 关于舆论权的思考
在我国,舆论监督虽然不同于行政的、司法的、纪律的监督,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和行政的效果,但是具有事实公开、覆盖面广、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震慑力强、处置及时等特性和优势,能够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起到防腐预警、防腐提醒、防腐揭晓作用。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促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及时依法严惩。舆论监督虽没有强制力,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
西方国家新闻舆论虽然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明显的阶级性,但都有相对的独立性。国家都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新闻媒体“独立、自主报道的权利”。
舆论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工作,享有宪法和法律容许下的自由。独立行使权力,同时受其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新闻总长须由非党员担任,以保持和党权的相对独立性,但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命,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8 关于教化权的思考
为什么要加一个教化权?确实是维护稳定,丰富国民的精神生活,规范国民生活秩序的需要。
在现代化的今天,大多数人面对复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难免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发生动摇。就需要加强对国民的教化权,共产主义理想是无数革命先烈付出生命代价也要实现的理想,只有加强教化权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教化,才能使社会主义保持其本色,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才能驶向康庄大道。
教化总长由具有先进思想觉悟,高尚品德的共产党员担任,权力由党委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如果党委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何一方得不到通过,教化权力就是无效的。权力一经赋予就一定要终审制,以保证教化的延续和连续性。教化权对其他任何权力都可以监督,有谴责权,质询权,对于任何对党和国家利益有损害的个人和团体都有权制止,并提出弹劾。为了防止滥用教化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但其主要活动是宣传和教化广大国民。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1页.
[2]《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2頁.
[3]《毛泽东选集选》,第二卷,第745页.
[4]《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页.
【关键词】党权;人代权;行政权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02-02
“一党权独大,七权并立”形象的比喻应该是“一串糖葫芦,党权是核心,棍子是党权(即核心),其糖葫芦是七个并立的权立”分由八人兼任。
1 关于党权的解释
什么是党权?党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力。虽然没有正式提到过,然而党是我们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时间,我们的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由中华民族的长期的历史的必然选择决定的,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所以党权的存在事实是早就已经存在的了。
为什么党权要一权独大?
首先,结合中国国情,认为权利必须由一个核心,不是独裁的,是权威而民主的党权,是民主集中下的党权。孙中山认为中国在很长时间内,政府只能由党来指导,只能由一党专政“在一国之内,最怕的是有了一个万能政府,人民不能管理;最希望的是要一个万能政府,为人民使用,以谋人民的幸福。”[1]“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2] 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坚定地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在新形势下,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总结中外历史经验教训,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12亿多人的力量凝聚起来,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前进,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2 关于人代权的构建
人代权即是人民代表权,这个权利以后应该逐步加大。在我国应该构建这样的人代权:负责立法,监督政府,并且对政府有质询权和弹劾调查权,也可以拒绝通过政府的决策(即否决权),和谴责权。政府可以3载大会大会重要问题的决策和常规决策必须而且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的人事安排,必须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重要政府人员的任命必须通过人大。政府的财政也必须由人人民代表大会监控,财政支出必须报有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才可以使用,人大代表必须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
人大代表必须有熟悉专业知识专职人员来担任,是常设机构。具体人数视中央和地方情况而定,但必须有任期,全国人大代表每五年改选1/3,任期最高不超过1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大代表每四年改选1/3,任期最高不超过12年;县(自治州)人大代表每三年改选1/3,任期最高不超过9年。人大代表当选必须严格,经过专业考试,及重点考查后方有资格成为候选人。任期内,不得兼职,所有候选代表一经选举成功,必须享受超国民待遇,终身高工资、高福利,享有言论免责权,人身保护权,豁免权等。除非有违宪和违法行为,不得强行终止、辞职、和丧失资格。
党员参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的人数,应该维持固定比例,占总人数的38.2%保证党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优势。 “关于政权组织,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 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3]
3 关于行政权的构建
行政权从党权中独立出来,党员不得兼任行政人员,行政人员不得兼任党员。“以党治国的这一说,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所有的党员都要做官,才算是治国呢?如果党员的存心都以为要用党人做官,才算是治国,那种思想便是大错。”[4]
既然党权已经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保持了优势,而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已经有了很大限制,就无须在行政权上再重复保持优势。也能使党从臃沉复杂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保持政府的高效率。党员从政府行政人员中走出来,避免了行政政有两头出,行政决策能够迅速执行下去,而且党员从行政人员中走出来也会使行政人员得到精简,节约政府开支。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上,从而减少政府的吃饭财政问题。也有利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服务型政府同时必须是民主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
在行政权的构建上,把行政人员分为政务员和公务员。政务员通过选举上任,候选人提名一般由党委推荐产生,但不得是党员。然后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当选任人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任命,然后组阁。政务员有任期,中央称“总理”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大的市)称“省长或市长”四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县(市)称“县长或市长”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务员按照考试、考查择优聘任,终身留任,除违宪违法外,不得辞退。
4 关于司法权的思考
司法权的独力必须要保证,司法权要单独列出来,使之成为和行政权相同等的地位。不受行政权的约束。成为制约行政权利的一种平衡。另外为使不受党权的干涉,现存在的一个更广泛的政法委,应该在司法之下,成为司法一部分。司法权分为两部分,协同运作。一部分在政法委委员会,一部分是现行司法部门的司法权。政法委的权利要隶属于司法权之下,才能保证司法权的力量和权威。长期以来,由于这个政法委的存在,司法权受到很大限制,把它纳入司法权之下。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有序、健康发展。
为保证司法长官、法院院长的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涉,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所有司法人员都必须是非党员的;选拔的司法人员必须是经过严格考试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待遇必须得到保证,有人民代表大会专门立法保证待遇;待遇代表大会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涉,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立的大法官应采取终身制,除非有违法犯纪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使之退位。国家主席、总书记也不能。此外还应该赋予大法官对总书记、国家主席的质询权,调查权,和上诉人民代表大会的弹劾权。使之能对国家元首的行为有所限制。
5 关于协商权的思考
人民政协应当保留,《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會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这个是不需要变的。
6 关于监察权的思考
“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危险的社会机构,为了人民的福祉,它必须拥有强大的权力,但如果对这一权力不加控制和限制,公民的自由就会受到威胁。”[5] ,“良好的政府来自市的权力能够被控制和恰当的定位的一种政治制度的结构,而不是依赖于那些统治者具有特殊的德性。”[6] 可见监察权的存在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监察权也必须独立出来,发挥它的监督效用。使之成为制约行政权及其他权的重要力量。很长一段时间监督权在我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大影响。监察人员也是有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担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挑选,常任制,监察总长最好20年一届,不与党政军首脑选举共进退,保证独立性。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要在监察部门之下,成为监察权的一部分。受监察总长的统一领导。
7 关于舆论权的思考
在我国,舆论监督虽然不同于行政的、司法的、纪律的监督,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和行政的效果,但是具有事实公开、覆盖面广、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震慑力强、处置及时等特性和优势,能够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起到防腐预警、防腐提醒、防腐揭晓作用。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促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及时依法严惩。舆论监督虽没有强制力,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
西方国家新闻舆论虽然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明显的阶级性,但都有相对的独立性。国家都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新闻媒体“独立、自主报道的权利”。
舆论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工作,享有宪法和法律容许下的自由。独立行使权力,同时受其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新闻总长须由非党员担任,以保持和党权的相对独立性,但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命,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8 关于教化权的思考
为什么要加一个教化权?确实是维护稳定,丰富国民的精神生活,规范国民生活秩序的需要。
在现代化的今天,大多数人面对复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难免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发生动摇。就需要加强对国民的教化权,共产主义理想是无数革命先烈付出生命代价也要实现的理想,只有加强教化权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教化,才能使社会主义保持其本色,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才能驶向康庄大道。
教化总长由具有先进思想觉悟,高尚品德的共产党员担任,权力由党委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如果党委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何一方得不到通过,教化权力就是无效的。权力一经赋予就一定要终审制,以保证教化的延续和连续性。教化权对其他任何权力都可以监督,有谴责权,质询权,对于任何对党和国家利益有损害的个人和团体都有权制止,并提出弹劾。为了防止滥用教化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但其主要活动是宣传和教化广大国民。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1页.
[2]《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2頁.
[3]《毛泽东选集选》,第二卷,第745页.
[4]《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