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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经济法的研究近些年来取得很大发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中其实还有一些空白领域可以开发,时间因素就是其中之一。文中通过对时间的分析以及展示历史上的时间观为切入点,从而期待构建一套可行的时间框架来加强经济法的理论根基,再通过举例分析时间因素是如何在经济法中的运用。
关键词:时间 时间观 经济法基础理论 制度构建
一、时间观在法学研究中的模型分析
在法学研究中,法学界已有很多学者提出过法律和时空的联系如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法学家吴经熊提出的法律三度论:时间度、空间度、事实度。但是在具体部门法中很少有学者研究时间度在法律中的运用。笔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其存在的本身就与时间度有很大的关联,若在理论研究中思考和探索时间因素在其中的影响,也将提高经济法的理论水平。正如柏格森学派所言:时间吞食一切存在的事物。因此具体存在的法律也不能免为时间所吞食。如何将时间因素带入经济法的研究中,笔者认为应当先构建一套合理的时间框架去指导经济法的研究。
二、时间观在经济法原理中的运用举隅
将时间框架带入经济法原理中,也能得到很好的应用。(一)回应反“反垄断法”的理论辩解。从我们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对的声音也一直不绝于耳,反对者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认为反垄断是谬误,市场之所以会形成垄断,一定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当垄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市场自然会出现其他的企业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从而淘汰不利于消费者的企业。在国外这样的声音也一直存在,典型的有波斯纳等人。若是从形式逻辑上来看,似乎是合理的,但是若是我们将反垄断的成因放入时间框架中,反驳者的理论分析就站不住腳了。凯恩斯有句名言:在长期中我们终将逝去。但是问题就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每个人都有尊严,权利应该平等及时的得到维护,法治社会应该是让每位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公正公平的保障,而不是牺牲一些人一代人去迎合那所谓的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因为我们这代人的权利亟待维护,我们等不及了。在这里显然我们应用了时间框架中的当下和未来的时间考量,平衡二个时间段的利益关切。(二)构建经济法持续性原理的重要环节。经济法通过制度安排使得资源适应社会经济平衡、协调、长期发展的原则和机理是为之持续性原理。其中关切的一点就是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时,不对后代人的需要构成危害,可持续涉及的就有一个时间因素(当然也有结构因素)。因为非持续的模式之一就是短期行为:竭泽而渔、高耗能增长,没有考虑后代的生存。可持续原理就是将时间框架中的现在和未来,应该在社会人身上,来协调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处理资源和环境间的紧张关系。(三)理解经济法的重要特征:现代性。对于经济法不同于各类传统部门法的现代性特征,相关的研究微乎其微。深入研究经济法的现代性问题,不仅有助于经济法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深化。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有多个方面的体现,其中一方面是生发背景来看的,近代自由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使得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作为副产品而得以出现,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里,信息偏在问题则使得交易成本大为提高,这些都是市场失灵的体现。这些现代问题其实蕴含着时间框架中的过去和现在的因素。只有对时间观的把握才能很好的理解这一现代性。一个只关注历史与过往的人是不会承认经济法的独立性的,其会认为传统部门法的存在完善就可以解决新问题,没必要独立一门新的部门法。但若我们带入时间框架,同时兼顾过去与当下甚至未来,我们就不难发现,经济法的出现时由于社会出现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不是自我完善的问题,此时需要的是突破原有部门法的价值理念,只有用新的理论和价值导向才可以应对和适应新的问题如经济法的差异性原理、利益多元追求等。适应新问题,经济法以开放的态势来迎接法律的必然趋势。
三、结语
通过对以上三个例子证明了时间因素在经济法领域可以大有可为,能够解决我国当前经济法所遇到的一些理论难题。其实也不仅在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中,在其他部门法中,时间因素的加入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如宪法中可以探讨时间在宪制的构建中的意义。在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除了探讨一些既有的理论,也应该关注一些易为人们忽视的问题,通过不断研究,让经济法的理论更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於兴中:法治东西 [M]北京,法律出版社 12页-17页 2015年
[2]蒋洪:财政学 [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56页-57页2000年
[3]绕曙光.中国电影产业化:历史、现在、未来[J].国产电影态势 ,第2页2005年
[4张五常,经济解释:[M],中信出版社] 49页 2014年增订本
[5]薛兆丰,经济学通识:[M]北京大学出版社14-15页2015年
[6]刘剑文 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93-98页2004年
关键词:时间 时间观 经济法基础理论 制度构建
一、时间观在法学研究中的模型分析
在法学研究中,法学界已有很多学者提出过法律和时空的联系如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法学家吴经熊提出的法律三度论:时间度、空间度、事实度。但是在具体部门法中很少有学者研究时间度在法律中的运用。笔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其存在的本身就与时间度有很大的关联,若在理论研究中思考和探索时间因素在其中的影响,也将提高经济法的理论水平。正如柏格森学派所言:时间吞食一切存在的事物。因此具体存在的法律也不能免为时间所吞食。如何将时间因素带入经济法的研究中,笔者认为应当先构建一套合理的时间框架去指导经济法的研究。
二、时间观在经济法原理中的运用举隅
将时间框架带入经济法原理中,也能得到很好的应用。(一)回应反“反垄断法”的理论辩解。从我们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对的声音也一直不绝于耳,反对者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认为反垄断是谬误,市场之所以会形成垄断,一定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当垄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市场自然会出现其他的企业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从而淘汰不利于消费者的企业。在国外这样的声音也一直存在,典型的有波斯纳等人。若是从形式逻辑上来看,似乎是合理的,但是若是我们将反垄断的成因放入时间框架中,反驳者的理论分析就站不住腳了。凯恩斯有句名言:在长期中我们终将逝去。但是问题就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每个人都有尊严,权利应该平等及时的得到维护,法治社会应该是让每位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公正公平的保障,而不是牺牲一些人一代人去迎合那所谓的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因为我们这代人的权利亟待维护,我们等不及了。在这里显然我们应用了时间框架中的当下和未来的时间考量,平衡二个时间段的利益关切。(二)构建经济法持续性原理的重要环节。经济法通过制度安排使得资源适应社会经济平衡、协调、长期发展的原则和机理是为之持续性原理。其中关切的一点就是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时,不对后代人的需要构成危害,可持续涉及的就有一个时间因素(当然也有结构因素)。因为非持续的模式之一就是短期行为:竭泽而渔、高耗能增长,没有考虑后代的生存。可持续原理就是将时间框架中的现在和未来,应该在社会人身上,来协调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处理资源和环境间的紧张关系。(三)理解经济法的重要特征:现代性。对于经济法不同于各类传统部门法的现代性特征,相关的研究微乎其微。深入研究经济法的现代性问题,不仅有助于经济法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深化。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有多个方面的体现,其中一方面是生发背景来看的,近代自由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使得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作为副产品而得以出现,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里,信息偏在问题则使得交易成本大为提高,这些都是市场失灵的体现。这些现代问题其实蕴含着时间框架中的过去和现在的因素。只有对时间观的把握才能很好的理解这一现代性。一个只关注历史与过往的人是不会承认经济法的独立性的,其会认为传统部门法的存在完善就可以解决新问题,没必要独立一门新的部门法。但若我们带入时间框架,同时兼顾过去与当下甚至未来,我们就不难发现,经济法的出现时由于社会出现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不是自我完善的问题,此时需要的是突破原有部门法的价值理念,只有用新的理论和价值导向才可以应对和适应新的问题如经济法的差异性原理、利益多元追求等。适应新问题,经济法以开放的态势来迎接法律的必然趋势。
三、结语
通过对以上三个例子证明了时间因素在经济法领域可以大有可为,能够解决我国当前经济法所遇到的一些理论难题。其实也不仅在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中,在其他部门法中,时间因素的加入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如宪法中可以探讨时间在宪制的构建中的意义。在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除了探讨一些既有的理论,也应该关注一些易为人们忽视的问题,通过不断研究,让经济法的理论更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於兴中:法治东西 [M]北京,法律出版社 12页-17页 2015年
[2]蒋洪:财政学 [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56页-57页2000年
[3]绕曙光.中国电影产业化:历史、现在、未来[J].国产电影态势 ,第2页2005年
[4张五常,经济解释:[M],中信出版社] 49页 2014年增订本
[5]薛兆丰,经济学通识:[M]北京大学出版社14-15页2015年
[6]刘剑文 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93-98页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