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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实施。该法不但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公安民警执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交警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支持下,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监督法》的法治精神,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排查交通事故黑点,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这一重大安全问题方面,建立和完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大的突破。
目前,交警树立交通事故的工作观念、意识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由源头交通事故“难免”、“难防”这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上升到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和谐的重要思想高度上来,这项工作在人大监督支持、各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倡导下,初步形成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舆论氛围。在以“保护生命,杜绝违章”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促动了交通安全村、安全社区、安全学校的规范化建设,交通法规走进百姓家庭活动逐步得以实现。有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具体工作中政府相继出台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如城市主干道、交通要道的路口渠化,国、省道、县乡道路事故黑点的排查,以及重点路段交警机关24小时管控。结合上级提出的国、省道八种严重违章行为和县乡道路6种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在压事故、保畅通,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这一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和社会共同参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局面初步形成,但该项工作如何做深、做细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取得经验,形成模式,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实践。
一、存在的问题
在深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我们发现交通安全执法还存在个别问题,一是面向社会的宣传还缺乏广泛性,在机制建立上、横向发展上不平衡,纵向上不够深入,执行上缺乏统一标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认识上还存在偏面性,认为交通事故预防是交警的事,在农村乡镇这个最基层、最需要宣传交通法规的群体,尚未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公安交警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的事件时有发生,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二是交警机关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制约的因素在于警力的补充数量远远落后于道路和驾驶员以及机动车发展的速度。目前工作局面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像消防队一样疲于奔波。从基层每一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化分析,向科技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已迫在眉睫。民警常年加班超负荷的运转,身体得不到休整,严重影响战斗力,生活上顾不上大家,顾不上小家,易分散精力,多数民警年龄偏大,政治职级待遇偏低,执法环境的复杂性造成部分民警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基层大队民警每年在执法中都要发生多起被围攻、辱骂的事件,有时恐吓电话打到家里,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伤害了一线民警的感情,影响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交警经常唱“独角戏,”致使交通管理有时缺乏行之有效办法。一些进城民工、走亲串友的农民大都乘农用车,交警防不胜防,在不少地方已发生过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有时农民务工人员乘坐农用车,最多一辆三轮车乘坐30多人,这种现象应引起重视。
四是各部门的配合不能形成合力。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交警孤军奋战,不如“联合作战”效果明显。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总体效果不明显,有些地区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和伤亡人数与往年相比虽有所下降,但从安全生产领域来讲,交通事故仍是最突出问题之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势必要列入各级领导的主要议事日程。
二、对 策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落到实处,要把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乡、村级领导,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工作责任制,由政府部门给各级分管责任人相应的经费补贴,建立奖惩办法和发生交通事故倒查责任制,增强领导责任心。
二是充分发挥交警机关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有限的警力用到正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上,一切非警务工作的活动要尽量减少。同时要在从优待警,关心干警家庭生活上有统一的标准和政策。让干警体上公休假,调整工作状态,在政治上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在业务上要让干警有补充更新知识的时间,要建立维权机构,处理阻碍交警机关执法的人和事,为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护民警的工作热情。
三是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任务量化考评与政绩挂钩,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辖区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追究责任,克服过去只喊在嘴上、打不到身上做法。
四是要建立人大监督指导,政府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公路、大型运输单位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公安交警机关负责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的详细材料、数据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报告要详实准确,为各级领导分析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公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单位和个人不落实责任制,放任不管,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件,尤其对涉及到民警的责任要严厉查究,堵塞工作漏洞。主动会同交通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对经常发生规律性交通事故的隐患点段,共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提高道路的安全防范能力。要积极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在大力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载客违章的同时,共同推进农村“村村通”公交及中短途客运市场建设,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解决农民群众交通难的问题。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建立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是公安交警机关十分艰巨而又重要的任务。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检查下,将会向规范、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
目前,交警树立交通事故的工作观念、意识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由源头交通事故“难免”、“难防”这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上升到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和谐的重要思想高度上来,这项工作在人大监督支持、各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倡导下,初步形成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舆论氛围。在以“保护生命,杜绝违章”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促动了交通安全村、安全社区、安全学校的规范化建设,交通法规走进百姓家庭活动逐步得以实现。有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具体工作中政府相继出台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如城市主干道、交通要道的路口渠化,国、省道、县乡道路事故黑点的排查,以及重点路段交警机关24小时管控。结合上级提出的国、省道八种严重违章行为和县乡道路6种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在压事故、保畅通,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这一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和社会共同参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局面初步形成,但该项工作如何做深、做细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取得经验,形成模式,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实践。
一、存在的问题
在深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我们发现交通安全执法还存在个别问题,一是面向社会的宣传还缺乏广泛性,在机制建立上、横向发展上不平衡,纵向上不够深入,执行上缺乏统一标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认识上还存在偏面性,认为交通事故预防是交警的事,在农村乡镇这个最基层、最需要宣传交通法规的群体,尚未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公安交警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的事件时有发生,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二是交警机关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制约的因素在于警力的补充数量远远落后于道路和驾驶员以及机动车发展的速度。目前工作局面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像消防队一样疲于奔波。从基层每一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化分析,向科技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已迫在眉睫。民警常年加班超负荷的运转,身体得不到休整,严重影响战斗力,生活上顾不上大家,顾不上小家,易分散精力,多数民警年龄偏大,政治职级待遇偏低,执法环境的复杂性造成部分民警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基层大队民警每年在执法中都要发生多起被围攻、辱骂的事件,有时恐吓电话打到家里,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伤害了一线民警的感情,影响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交警经常唱“独角戏,”致使交通管理有时缺乏行之有效办法。一些进城民工、走亲串友的农民大都乘农用车,交警防不胜防,在不少地方已发生过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有时农民务工人员乘坐农用车,最多一辆三轮车乘坐30多人,这种现象应引起重视。
四是各部门的配合不能形成合力。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交警孤军奋战,不如“联合作战”效果明显。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总体效果不明显,有些地区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和伤亡人数与往年相比虽有所下降,但从安全生产领域来讲,交通事故仍是最突出问题之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势必要列入各级领导的主要议事日程。
二、对 策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落到实处,要把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乡、村级领导,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工作责任制,由政府部门给各级分管责任人相应的经费补贴,建立奖惩办法和发生交通事故倒查责任制,增强领导责任心。
二是充分发挥交警机关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有限的警力用到正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上,一切非警务工作的活动要尽量减少。同时要在从优待警,关心干警家庭生活上有统一的标准和政策。让干警体上公休假,调整工作状态,在政治上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在业务上要让干警有补充更新知识的时间,要建立维权机构,处理阻碍交警机关执法的人和事,为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护民警的工作热情。
三是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任务量化考评与政绩挂钩,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辖区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追究责任,克服过去只喊在嘴上、打不到身上做法。
四是要建立人大监督指导,政府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公路、大型运输单位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公安交警机关负责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的详细材料、数据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报告要详实准确,为各级领导分析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公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单位和个人不落实责任制,放任不管,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件,尤其对涉及到民警的责任要严厉查究,堵塞工作漏洞。主动会同交通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对经常发生规律性交通事故的隐患点段,共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提高道路的安全防范能力。要积极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在大力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载客违章的同时,共同推进农村“村村通”公交及中短途客运市场建设,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解决农民群众交通难的问题。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建立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是公安交警机关十分艰巨而又重要的任务。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检查下,将会向规范、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