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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学生课外补习乱象颇多,政府监管又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加强政府部门对中小学课外补习的管理尤为重要。本文试图厘清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阐述政府部门对中小学生课外补习管理应该坚持的原则。
关键词:课外补习;政府部门;管理职责;素质教育
校外补习是指中小学生在接受学校正规教育之外所私自参加的针对其学术性课程和其他非学术性课程进行的辅导与培训。其主要形式有各类社会培训班和家教服务。不仅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学术性课程的辅导,也涉及音、体、美等兴趣发展类课程的培训。(这里不讨论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各类校内成建制补课行为)
在我国现阶段,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参加课外补习的学生人数之众,范围之广,乱象之多,影响之巨,实在值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据娄底市教科所“中小学生校外补习状况及规范化管理对策研究”课题组问卷调查,高中有28.5%的学生、初中有58.9%的学生、小学有49.2%的学生参加了各种形式的课外补习。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学生参加课外补习呢?
主要原因是以分数为唯一依据的激烈的升学考试竞争,让家长和学生想方设法提高成绩,课外补习似乎成了迅速提高成绩的终南捷径。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你不努力,别人在努力,你不补习,别人在补习,于是,在学校正规教育之外又出现了“第二教育”——课外补习。家长们言之凿凿:孩子成绩不好可以听之任之吗?看来,不改革招生考试制度,试图说服家长不要送孩子参加补习是难以奏效的。有了这么大的买方市场,各种课外补习机构自然应运而生,再加上部分在职教师的加入,课外补习愈演愈烈,成为中国教育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外补习对教育和学生有什么影响呢?
正面的影响当然是或多或少能够提高一些成绩,特别是参加非学术性课程,可以掌握一些技能,培养一些爱好,对正规的学校教育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负面的影响现在看来是比较多。一是课外补习占用了学生大量的课余时间,加重学生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学生发展其他爱好,片面迎合家长追求分数的心理,与素质教育理念背道而驰。二是许多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热衷于办班补课,甚至强迫学生参加补课,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危及教育生态的健康发展。
课外补习有利有弊,关键是怎样兴利除弊,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校外补习活动进行干预,尽量减小其对正常的学校教育及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而不是简单一禁了之,更不能听之任之。
毋庸讳言,当前政府部门对课外补习的管理几乎是失败的,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暴露出政府监管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一是无法可依,对课外补习的管理要走依法管理的道路,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少,但缺少针对补习机构的专门法规。
二是认识模糊,简单粗暴,课外补习不是洪水猛兽,作为政府部门的政策往往考虑的是一般矛盾,而忽略了特殊矛盾,每个孩子都存在个体差异,政策制定者不能采用硬性的“一刀切”办法去应对校外补习。
三是主管部门不明,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为教育咨询公司举办培训班的,有在体育部门登记举办武术、跆拳道培训的,有在文化部门登记举办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培训的,由于审批及主管部门不甚明确,责任不明晰,造成培训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各部门与行业之间相互推诿,听任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无证办学,加大了管理难度。另一方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大多利用中小学生的课余时间,如放学后、双休日及寒暑假等组织教学,与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时间不一致,给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应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学学生课外补习机构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政府管理部门有责任加强对课外补习的管理。因为课外补习学在课外,办在校外,但接受补习的主体还是中小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思考问题不会很周全,更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在补习市场是弱势群体。教育行政部门是各类教育事业的管理者,责无旁贷要担负起对课外补习市场的管理责任。政府部门应该针对不同的补习分类管理,做好服务。
对于“补差”性质的补习,应该严格限制。学生成绩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有学校教育质量的问题,既然学校有责任,学校就应该“返工”,无偿为这部分学生(限于成绩未合格)提供补习,以往我们常常表扬义务为学生补课的老师,这也是教育行业所倡导的正能量。但问题是教师又在工作时间之外付出了劳动,是不是应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这笔补偿不应该由学生家长出,而应该由学校或政府买单。
对于“培优”性质的补习,既然家长学生有更高追求,可以自行选择到社会上的补习机构深造。政府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对补习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加强过程监管,进行结果评价。
对于音体美科技等非学术性的培训,由于能够培养学生兴趣,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契合素质教育的理念,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引导,引导校外补习机构步入素质教育的正确轨道,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监管,要变事后追责为事前监管,加强过程管理,建立科学评价机制,优胜劣汰。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对于需要审批、备案、核准的事项,比如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要及时督查、办理。
服务,包括提供人才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帮助处理各种矛盾,规避各种风险,比如建立课外补习机构教师的管理平台,将培训机构的教师纳入师资培训计划,进行人事代理,又比如公办学校教师的加班工资应该列入财政预算,把“补差”作为教师工作任务之一纳入常规管理。
政府部门的管理要坚持几个原则:
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反对各种没有特色只是机械重复学校课程的补习。
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行,鼓励各学校的竞争变为办学特色的竞争。
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促进,有人认为课外补习因为跟家庭经济地位挂上钩而造成了教育不公,但是禁止跟不上的学生补习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禁止学习能力超强的学生补习也会产生新的不公平,你不准别人发展了嘛,禁止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补习更是没有道理,经济条件本身并不代表什么,但能够利用来获得更好的教育,形成学生自己的优势,将来为国家做更多更大的贡献有什么不对,按某些人的逻辑,豪车就不能上路,珠宝就不能上市,因为不公平嘛。学生有需要,家长有需求,社会有市场,教师有余力,只要管理好,就不会产生社会不公。
总而言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依法管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课外补习环境。
关键词:课外补习;政府部门;管理职责;素质教育
校外补习是指中小学生在接受学校正规教育之外所私自参加的针对其学术性课程和其他非学术性课程进行的辅导与培训。其主要形式有各类社会培训班和家教服务。不仅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学术性课程的辅导,也涉及音、体、美等兴趣发展类课程的培训。(这里不讨论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各类校内成建制补课行为)
在我国现阶段,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参加课外补习的学生人数之众,范围之广,乱象之多,影响之巨,实在值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据娄底市教科所“中小学生校外补习状况及规范化管理对策研究”课题组问卷调查,高中有28.5%的学生、初中有58.9%的学生、小学有49.2%的学生参加了各种形式的课外补习。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学生参加课外补习呢?
主要原因是以分数为唯一依据的激烈的升学考试竞争,让家长和学生想方设法提高成绩,课外补习似乎成了迅速提高成绩的终南捷径。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你不努力,别人在努力,你不补习,别人在补习,于是,在学校正规教育之外又出现了“第二教育”——课外补习。家长们言之凿凿:孩子成绩不好可以听之任之吗?看来,不改革招生考试制度,试图说服家长不要送孩子参加补习是难以奏效的。有了这么大的买方市场,各种课外补习机构自然应运而生,再加上部分在职教师的加入,课外补习愈演愈烈,成为中国教育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外补习对教育和学生有什么影响呢?
正面的影响当然是或多或少能够提高一些成绩,特别是参加非学术性课程,可以掌握一些技能,培养一些爱好,对正规的学校教育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负面的影响现在看来是比较多。一是课外补习占用了学生大量的课余时间,加重学生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学生发展其他爱好,片面迎合家长追求分数的心理,与素质教育理念背道而驰。二是许多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热衷于办班补课,甚至强迫学生参加补课,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危及教育生态的健康发展。
课外补习有利有弊,关键是怎样兴利除弊,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校外补习活动进行干预,尽量减小其对正常的学校教育及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而不是简单一禁了之,更不能听之任之。
毋庸讳言,当前政府部门对课外补习的管理几乎是失败的,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暴露出政府监管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一是无法可依,对课外补习的管理要走依法管理的道路,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少,但缺少针对补习机构的专门法规。
二是认识模糊,简单粗暴,课外补习不是洪水猛兽,作为政府部门的政策往往考虑的是一般矛盾,而忽略了特殊矛盾,每个孩子都存在个体差异,政策制定者不能采用硬性的“一刀切”办法去应对校外补习。
三是主管部门不明,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为教育咨询公司举办培训班的,有在体育部门登记举办武术、跆拳道培训的,有在文化部门登记举办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培训的,由于审批及主管部门不甚明确,责任不明晰,造成培训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各部门与行业之间相互推诿,听任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无证办学,加大了管理难度。另一方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大多利用中小学生的课余时间,如放学后、双休日及寒暑假等组织教学,与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时间不一致,给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应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学学生课外补习机构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政府管理部门有责任加强对课外补习的管理。因为课外补习学在课外,办在校外,但接受补习的主体还是中小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思考问题不会很周全,更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在补习市场是弱势群体。教育行政部门是各类教育事业的管理者,责无旁贷要担负起对课外补习市场的管理责任。政府部门应该针对不同的补习分类管理,做好服务。
对于“补差”性质的补习,应该严格限制。学生成绩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有学校教育质量的问题,既然学校有责任,学校就应该“返工”,无偿为这部分学生(限于成绩未合格)提供补习,以往我们常常表扬义务为学生补课的老师,这也是教育行业所倡导的正能量。但问题是教师又在工作时间之外付出了劳动,是不是应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这笔补偿不应该由学生家长出,而应该由学校或政府买单。
对于“培优”性质的补习,既然家长学生有更高追求,可以自行选择到社会上的补习机构深造。政府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对补习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加强过程监管,进行结果评价。
对于音体美科技等非学术性的培训,由于能够培养学生兴趣,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契合素质教育的理念,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引导,引导校外补习机构步入素质教育的正确轨道,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监管,要变事后追责为事前监管,加强过程管理,建立科学评价机制,优胜劣汰。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对于需要审批、备案、核准的事项,比如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要及时督查、办理。
服务,包括提供人才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帮助处理各种矛盾,规避各种风险,比如建立课外补习机构教师的管理平台,将培训机构的教师纳入师资培训计划,进行人事代理,又比如公办学校教师的加班工资应该列入财政预算,把“补差”作为教师工作任务之一纳入常规管理。
政府部门的管理要坚持几个原则:
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反对各种没有特色只是机械重复学校课程的补习。
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行,鼓励各学校的竞争变为办学特色的竞争。
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促进,有人认为课外补习因为跟家庭经济地位挂上钩而造成了教育不公,但是禁止跟不上的学生补习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禁止学习能力超强的学生补习也会产生新的不公平,你不准别人发展了嘛,禁止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补习更是没有道理,经济条件本身并不代表什么,但能够利用来获得更好的教育,形成学生自己的优势,将来为国家做更多更大的贡献有什么不对,按某些人的逻辑,豪车就不能上路,珠宝就不能上市,因为不公平嘛。学生有需要,家长有需求,社会有市场,教师有余力,只要管理好,就不会产生社会不公。
总而言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依法管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课外补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