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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河北省
原外经贸厅副厅长、省机电办公室主任李友灿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通过为他人提供了1249个汽车进口配额,共受贿4723万元,相当于河北省一个中等经济规模县的财政收入,此君以简捷、高效的手段“致富”而引起人们的关注。李索贿基本都要现金,惟一的例外是向他“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了一辆银灰色的高尔夫轿车,目的是为了长途运输沉重的巨额现钞,充当此君的“运钞车”。李友灿的致富速度简直就是在印刷钞票,那么是谁给他颁发了印刷钞票的许可证呢?
进口配额就是一种能为“幸运”的受益人印刷钞票的许可证,因为受益人可以享受到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价差收益。配额持有者能够从国外低价购买进口品并在国内以高价出售,从而可以获得配额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管制部门能够提供的配额租金就是一笔值得追逐的奖金,这种角逐行为在经济学上被称之为寻租活动。
在经济学中,“租”是指超过资源所有者运用这部分经济资源的机会成本的报酬,即指某生产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也可以理解为实际利润或实际收入超过竞争性利润和竞争性收入的那部分收益。这种租金可以由政府管制创造出来,也可以由不完全竞争所导致。经济学通常将对自然产生的租金的追求称作寻利活动,而把对人为产生的租金的追求称为寻租活动。寻利活动是一种生产性的活动,这种活动将通过生产新产品或重新配置资源来创造财富,寻租活动则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只能在消耗经济资源的基础上重新分配财富。
同样的企业家,同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一种经济制度环境中会成为寻利者,从事生产性的活动而增进社会福利,在另一种经济制度条件下又会成为寻租者,从事非生产性的活动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寻租活动往往表现为即得利益者或潜在受益者通过游说或贿赂活动以获得某种垄断、限制或特权的形式,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为了避免这种限制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往往也会展开反对这种限制措施实施的活动。经济学把这种活动称为避租活动,避租活动也需要耗费资源,因而也会造成浪费。这类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往往还会引起行政人员为争夺那些管制部门的“肥缺”而展开另一个层次的竞争,如过多的培训、过长的教育年限或贿赂有任命权的官员。管制活动在产生寻租、避租活动的同时,还会造成巨大的反腐败成本,包括事前的防范成本,事中的监督、制约成本和事后的处理成本。
寻租活动的规模和政府干预的范围、途径和程度有直接关系。政府干预的普遍性会诱使有关利益集团争相采取各类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去影响政府的决策。如果政府的活动主要限于保护个人产权和权利,监督执行自愿达成的私人契约,由市场主导经济行为,则寻租活动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如果政府的活动极大地超出了保护性政府所限定的范围,广泛介入资源配置的过程,政府广泛的干预活动就会使政府部门具备产生政治租金的机会和能力,寻租活动就难以避免,政府颁发的许可证、配额、执照、授权书、批文、特许经营证书等都可以创造出人为的稀缺,使实际市场价格提高到竞争性市场价格水平之上,获得从事这种经济活动权利的人就可以获得租金,从而引起租金和寻租活动。在这种制度中,个人、企业家和经济利益集团就会更多地通过政治活动去寻租而不是通过市场活动去寻利。
看上去,政治性管制机构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按利益集团的偏好进行立法或制定政策,管制者本身对租金并没有主动的独立需求,但许多学者认为管制者在寻租活动中并不总是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管制者不仅仅是面对私人竞争性的管制需求被动地进行财富再分配的经纪人,管制者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需求。管制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一方面会进行创租活动,另一方面会向受益者抽租,即不但会故意制定和实施一些能给企业带来非生产性利润的政策和措施,人为地创造寻租,以此来诱使企业的寻租活动以便从中获益,而且还会通过加强或增加管制及威胁取消管制等政治敲诈的形式,向私人提出种种分享租金的方案,迫使企业拿出一部分既得利益来开展避租活动,即将这部分既得利益转移到管制部门归其支配,进行抽租。
寻租活动本身以及这种活动所引起的不同层次的寻租、避租、创租活动和防止滥用权力所耗费的资源远不是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后果,寻租活动严重地破坏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秩序和政治秩序,导致一国的宏观经济效率下降。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分析一些南亚国家的腐败问题时曾说过:“当人们逐渐认识到贪污腐化在不断蔓延,政府对此又不采取什么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防范时,贪污腐化便成为一种异乎寻常的力量,在深谙世故的人们看来,贪污腐化如同通货膨胀一样,是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其结果是发展了那种愤世嫉俗的态度,大大降低了对行贿受贿的抵抗力。”
在企业层面上,政府干预规模和强度与企业行贿规模和频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经济学家的研究显示,企业向政府官员的行贿支出量与政府干预的减少具有直接相关性。这些研究表明,管制者利用“贪婪的黑手”竭力设立过分复杂的管制系统以期从中攫取受贿的收入。
寻租活动还具有一种恶性循环的趋势,即寻租活动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而市场机制失效又会使人们要求管制部门进一步的干预来弥补市场失效,这样反而使政府干预的负作用——政府失灵进一步加剧,使市场机制进一步失效。政府失灵的众多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政府干预的增强提供了更多的寻租机会,产生了更多的寻租或避租、政治创租和抽租的活动,从而导致政府干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剧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由政府不恰当的干预所诱发的各类寻租、避租或政治创租活动对市场机制发生扭曲时,政府应该做的不仅是制止寻租竞争,这样阻止了“租”的消散,使“租”的既得者长享其利;也不应单纯依靠加大惩罚力度来阻止管制者与既得利益者分享这份政治租金,而是应消除导致寻租活动的体制性因素。所以,就如同消除普通货物走私活动以及与此有关的政治腐败行为一样最有效的手段不仅是更严厉的惩罚而是降低乃至取消关税,取消配额管制才是消除引起的企业寻租行为和政治腐败行为的釜底抽薪之举。即使有必要采取配额政策的话,也应该采取拍卖的方式来分配进口许可证,以获得政府收入和防止不同层次寻租活动所引起的资源耗费。
原外经贸厅副厅长、省机电办公室主任李友灿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通过为他人提供了1249个汽车进口配额,共受贿4723万元,相当于河北省一个中等经济规模县的财政收入,此君以简捷、高效的手段“致富”而引起人们的关注。李索贿基本都要现金,惟一的例外是向他“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了一辆银灰色的高尔夫轿车,目的是为了长途运输沉重的巨额现钞,充当此君的“运钞车”。李友灿的致富速度简直就是在印刷钞票,那么是谁给他颁发了印刷钞票的许可证呢?
进口配额就是一种能为“幸运”的受益人印刷钞票的许可证,因为受益人可以享受到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价差收益。配额持有者能够从国外低价购买进口品并在国内以高价出售,从而可以获得配额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管制部门能够提供的配额租金就是一笔值得追逐的奖金,这种角逐行为在经济学上被称之为寻租活动。
在经济学中,“租”是指超过资源所有者运用这部分经济资源的机会成本的报酬,即指某生产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也可以理解为实际利润或实际收入超过竞争性利润和竞争性收入的那部分收益。这种租金可以由政府管制创造出来,也可以由不完全竞争所导致。经济学通常将对自然产生的租金的追求称作寻利活动,而把对人为产生的租金的追求称为寻租活动。寻利活动是一种生产性的活动,这种活动将通过生产新产品或重新配置资源来创造财富,寻租活动则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只能在消耗经济资源的基础上重新分配财富。
同样的企业家,同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一种经济制度环境中会成为寻利者,从事生产性的活动而增进社会福利,在另一种经济制度条件下又会成为寻租者,从事非生产性的活动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寻租活动往往表现为即得利益者或潜在受益者通过游说或贿赂活动以获得某种垄断、限制或特权的形式,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为了避免这种限制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往往也会展开反对这种限制措施实施的活动。经济学把这种活动称为避租活动,避租活动也需要耗费资源,因而也会造成浪费。这类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往往还会引起行政人员为争夺那些管制部门的“肥缺”而展开另一个层次的竞争,如过多的培训、过长的教育年限或贿赂有任命权的官员。管制活动在产生寻租、避租活动的同时,还会造成巨大的反腐败成本,包括事前的防范成本,事中的监督、制约成本和事后的处理成本。
寻租活动的规模和政府干预的范围、途径和程度有直接关系。政府干预的普遍性会诱使有关利益集团争相采取各类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去影响政府的决策。如果政府的活动主要限于保护个人产权和权利,监督执行自愿达成的私人契约,由市场主导经济行为,则寻租活动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如果政府的活动极大地超出了保护性政府所限定的范围,广泛介入资源配置的过程,政府广泛的干预活动就会使政府部门具备产生政治租金的机会和能力,寻租活动就难以避免,政府颁发的许可证、配额、执照、授权书、批文、特许经营证书等都可以创造出人为的稀缺,使实际市场价格提高到竞争性市场价格水平之上,获得从事这种经济活动权利的人就可以获得租金,从而引起租金和寻租活动。在这种制度中,个人、企业家和经济利益集团就会更多地通过政治活动去寻租而不是通过市场活动去寻利。
看上去,政治性管制机构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按利益集团的偏好进行立法或制定政策,管制者本身对租金并没有主动的独立需求,但许多学者认为管制者在寻租活动中并不总是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管制者不仅仅是面对私人竞争性的管制需求被动地进行财富再分配的经纪人,管制者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需求。管制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一方面会进行创租活动,另一方面会向受益者抽租,即不但会故意制定和实施一些能给企业带来非生产性利润的政策和措施,人为地创造寻租,以此来诱使企业的寻租活动以便从中获益,而且还会通过加强或增加管制及威胁取消管制等政治敲诈的形式,向私人提出种种分享租金的方案,迫使企业拿出一部分既得利益来开展避租活动,即将这部分既得利益转移到管制部门归其支配,进行抽租。
寻租活动本身以及这种活动所引起的不同层次的寻租、避租、创租活动和防止滥用权力所耗费的资源远不是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后果,寻租活动严重地破坏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秩序和政治秩序,导致一国的宏观经济效率下降。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分析一些南亚国家的腐败问题时曾说过:“当人们逐渐认识到贪污腐化在不断蔓延,政府对此又不采取什么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防范时,贪污腐化便成为一种异乎寻常的力量,在深谙世故的人们看来,贪污腐化如同通货膨胀一样,是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其结果是发展了那种愤世嫉俗的态度,大大降低了对行贿受贿的抵抗力。”
在企业层面上,政府干预规模和强度与企业行贿规模和频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经济学家的研究显示,企业向政府官员的行贿支出量与政府干预的减少具有直接相关性。这些研究表明,管制者利用“贪婪的黑手”竭力设立过分复杂的管制系统以期从中攫取受贿的收入。
寻租活动还具有一种恶性循环的趋势,即寻租活动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而市场机制失效又会使人们要求管制部门进一步的干预来弥补市场失效,这样反而使政府干预的负作用——政府失灵进一步加剧,使市场机制进一步失效。政府失灵的众多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政府干预的增强提供了更多的寻租机会,产生了更多的寻租或避租、政治创租和抽租的活动,从而导致政府干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剧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由政府不恰当的干预所诱发的各类寻租、避租或政治创租活动对市场机制发生扭曲时,政府应该做的不仅是制止寻租竞争,这样阻止了“租”的消散,使“租”的既得者长享其利;也不应单纯依靠加大惩罚力度来阻止管制者与既得利益者分享这份政治租金,而是应消除导致寻租活动的体制性因素。所以,就如同消除普通货物走私活动以及与此有关的政治腐败行为一样最有效的手段不仅是更严厉的惩罚而是降低乃至取消关税,取消配额管制才是消除引起的企业寻租行为和政治腐败行为的釜底抽薪之举。即使有必要采取配额政策的话,也应该采取拍卖的方式来分配进口许可证,以获得政府收入和防止不同层次寻租活动所引起的资源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