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传统高校后勤系统产权结构模式及其存在的利益冲突和效率问题,提出了实现产权管理改革的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后勤管理;利益;产权模式;现代企业制度
高校后勤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健全的产权机制应该具备的本质功能,选择一整套有机联系的方法、手段、措施来激发后勤人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新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重大转变。
一、高校后勤系统产权结构模式分析
传统的高校后勤系统产权自然属于国有。所谓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国有企业财产的排他性权利。国有产权在运作过程中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产权归属的唯一性。宪法规定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损害国有资产。
第二,产权经营的代理性。由于国家主权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由国家权利执行机构的政府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
第三,权利配置遵循等级规则。与政府代理相适应,先界定决策人在行政系统中的等级位置,然后赋予其与行政位置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权。
第四,占用权的排他性。没有国家的授权,任何个人或团体占用和处分国家资产均被视为非法行为。
第五,产权的不可分性。尽管法律赋予政府机构代理公众行使产权,但具体行使产权的政府官员、经营者或者法人机构均不能对国有资产声明所有权。
第六,产权收益主体的明确性。除了国家之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能提出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从上述对国有产权属性的分析来看,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各种权利在法律上已被明确界定。问题的关键是行使国有产权的主体是政府,从而使所有约束具有行政控制属性。由政企不分与所有权的行政属性所导致的国家在高校后勤资产上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是高校后勤产权模糊的集中体现。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所有权与行使权的重合性。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高校后勤产权的高校是以公法人的身份出现,它与私法人的区别在于它既不是以提供一定目的的财产集合体,也不是以社员权利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因此,政企合一是国有产权的派生物。其二,产权主体行为行政化。政府机构作为产权主体能够像一个所有者那样行使国有产权,但它的行为模式是多元的,利润最大化并非是其唯一或主要目标。也就是说,国有产权缺位的并不是所有者,而是所有者行为,即产权主体不具有人格化资本的行为,所有者约束也就必然有行政化倾向。其三,行使高校后勤产权的政府机构对后勤而言是委托人,它向后勤输入什么样的目标函数及采取什么激励约束方式直接制约后勤性质和行为。政府机构或高校作为公法人,只是代理全体人民监管国有资产。作为最大的代理人,其行为目标并非必然与委托人的目标相一致,从而需设计一个最优激励约束机制来监控政府或高校管理资产的行为。但由于由谁及采取什么方式来约束和激励政府机构或高校的产权行使行为是不确定的或不清晰的,所以经营国有资产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初始点上就是不健全的。当国家利益与全体人民利益不一致或国家机构及高校有偷懒行为时,代理成本必然发生。
综上所说,尽管传统高校后勤产权从形式上讲仍旧可以定义为两权分离,国家当然也包括高校作为高校后勤的所有者,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将高校后勤的经营管理权委托于高校行政和后勤实体的负责人。由于国家这个特殊的所有者具有的政府行为,使得国有国管、校有校管模式中的激励与监管机制表现出无效性与低效性,因此,对高校后勤系统产权重组的模式设计就成为高校后勤系统重组中的重要一环。而高校后勤产权制度改革和重塑后勤产权结构的关键就在确立后勤的法人地位,确立后勤对资产的法人产权。
二、我国高校后勤系统改革与重组产权演变的特征
我国高校后勤系统产权模式改革与重组的问题,是在高校后勤改革与重组的实践中提出来的,真正引起关注,则是在1999年全国高校后勤工作第一次会议以后。文章就我国高校后勤系统改革与重组产权演变特征作粗略概述。
第一,基本没有涉及到产权问题。传统高校后勤系统的重组历程基本上是循着承包、招牌、组建后勤实体、甲乙方分开、组建后勤跨地集约化公司的变革模式发展的,基本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或没有充分意识到高校后勤所有制模式中的结构问题,也就是说,前面一段的改革重组历程都是高校后勤所有制以公有制或以国家所有为绝对主体,半公有制、私有制很少参与的多种经济形式与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探索,即以前的高校后勤系统变革都是所有制的外部变革。这种改革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某些客观条件下(如高校后勤改革初期),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后勤运作保障效益有一定的强化作用,对促进高校后勤国家所有制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外因作用,但它对克服传统模式中非私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内部的种种弊端,没有起到根本性的改造作用。
第二,仍然是以行政权强制为主要形式。我国高校后勤二十年来的改革与重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高校固有的管理模式和特点,从属地位的高校后勤实质上并不是处于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而是处于行政指令为主导的体制中,所以其产权的结构特征自然是以行政权强制为主导的模式。连后勤本身的改革,也是由政府安排的,改革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政府手中,后勤的自主权扩大范围和限度,取决于行政上级授权程度,进一步说政府或学校除了这个后勤所有者角色外,还扮演着后勤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包括后勤宏观经费的调节和微观计划的制定。政府或学校扮演裁判、运动员以及规则制定者三者角色。
第三,产权笼统归属造成了管理机制的紊乱。传统的高校管理体制虽然也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的后勤实体的财产归“全民所有”,但这个“全民所有”过于含混、笼统。在后勤实际运行中,资产的所有关系非常模糊,并无具体明确的所有者法人,而只能由“政府”或“学校”代表“全民”行使后勤企业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功能。传统上由中央部委管理高校时,主管部委也不过是受国务院委托而管理高校的运营和投资,并不是产权所有者的代表,高校校长也只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在政府系统中,逻辑上应是财务部门最终直接管理高校财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增殖,但实际管理虚置。事实上,能够干预高校的政府机关还有其他各级政府的许多部门,这些机关存在协调问题甚至利益矛盾。趋利避害的市场准则,使得它们可能更关注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宜,从而分散其解决困难与广泛协调的精力,最终谁也不可能对高校的兴衰及资产的权利最终负完全责任。
第四,解决后勤产权问题已成当务之急。高等教育事业的加速发展及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渴望与要求,使高校后勤所有制外的改革压力不断加大,此时若不进行系统所有制内部结构,即后勤产权重组,就会因相对压力太大而出现某些损公肥私或高校后勤资产流失的现象,也就是我们平常看到的,仅仅进行外部改革,片面强调增大高校后勤国家所有制外部压力的做法,其结果高校后勤越公越大亏损,活力越差,越私越少赢利,活力越强,如食堂承包了,效益就有了提高一样。
高校后勤系统重组面临多种模式的选择,而所有者或其代表(后勤主管部门)选择企业改革形式的权力和责任还是模糊的。突出表现为,在有些地方后勤的改革试点中,允许后勤原有的管理者自行选择改革的形式。结果,一部分企业乐于选择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而对资产经营责任制表现出冷漠和观望的态度。从表面上看,其原因是约束较软、获利较大的改革形式最易受到企业的青睐。而更深刻的原因却在于,现存国有高校后勤资产的代表没有承担起由选择失误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收益损失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明确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作为国有资产代表的后勤主管部门,在财政、审计、金融等综合部门的协助下,主持产权评估时,由于责任等方面原因和个人偏好,对摸底利润的测算往往有偏差,导致后勤重组进退两难,而评估代表人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签订服务保障契约合同时,出现了讨价还价的人为因素,后勤与主管部门之间讨价还价,既浪费了时间,也影响了后勤的发展,可见,高校后勤系统的产权模式重组已成当务之急。
三、我国高校后勤系统产权模式重组的措施与对策
后勤产权重组模式的实现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构造政企分开的制度条件,使代理国家行使竞争性,国有高校后勤实体所有权的所有者行为资本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即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建立起能够有效监控行使国家所有权主体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法人制度的建立创造出必要的条件。其中,关键性的步骤是必须分解政府职能,政企分开,使资产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分离开来,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校后勤产权形态的市场化和优化运营。
第一,后勤产权主体多元化。高校后勤系统的改革与重组的深层次要求传统高校后勤资产的产权必须分解为国家产权和国有涉教企业产权。国家和国有涉教企业同时成为高校后勤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并建立起二元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关系中,国家产权是原始的、终极的、绝对的,国有涉教企业产权则是从属的、相对的。但是,国有涉教企业作为法人产权,在法律上享有与国家产权平等的权利,使国有涉教后勤企业自主经营,不受国家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国有涉教后勤企业以产权所界定的资产从事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后果,国家或学校则只对国有涉教企业的经营后果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后勤产权主体行为资本化。高校后勤系统产权重组的主体行为资本化目标就是促进存量资产的货币化,然后以货币形态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以推进高校后勤的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基本设施和最终的社会化服务以实现高校招生规模扩大目标,这就要求解决高校后勤所有权集中化与资本折股后应该股权分散化的矛盾,也就是组建一批跨校、跨地的竞争性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或经营公司,高校后勤资产管理处作为委托人拥有国有股的收益权,作为代理人拥有国有股的控股权,只有后勤资产的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相分离,才能使国有股权事实上分散化。高校后勤资产资本化使得收益权和控股权分离,国有股的可转让性解决了国有高校后勤的剩余索取权不可转化性与经营实体产权应具有转让性的矛盾,使股权分散及产权的市场化成为可能。
第三,后勤产权形态市场化。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告诉我们:高校后勤产权形态市场化是建立高校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条件。高校涉教后勤企业产权转让市场是对已经是商品的当前高校后勤产权的买卖,高校后勤产权因地因校因重组进程不同可能表现为实物形态的物权,债务形态的债权和证券形态的股权,高校后勤重组过程中产权的交易市场也可能表现为物权交易、债权交易和股权交易,这里所指的高校后勤产权交易主要指实物形态的物权交易,因为债权交易是在物权交易中实现的,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债权交易市场,而股票上市企业的产权证券化,其产权交易自然已经转化为转让和收购股权的公开简便方式。从当前高校后勤重组的趋势分析,物权交易市场化将随着重组进程的加快呈现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这也将成为高校后勤系统重组初期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当新的涉教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基本上成为资产多元的、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交易才可能成为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
第四,高校后勤集团内部的优化运营。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之一就是多元产权主体的相互制衡,形成各产权主体规范的所有权约束机制及约束的综合效应,消除行政上级的随意干预,使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平等产权交易成为可能,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如果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是高校后勤系统重组初期产权控股的主要力量,那么随着改革与重组的推进,其他企业集团或法人机构的进入,持股或控股必将使高校后勤产权主体多元化。当具有多元产权主体的涉教后勤企业显示出比国有独资后勤企业更高的效率时,国有高校后勤实体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就会受到更大刺激,获得更快发展。而高校后勤产权的多元化则会通过产权本身的激励、约束等功能,不断促使涉教后勤企业或实体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从资产和资金使用前的审查到较大资金投向的市场论证、技术论证以及可能产生的效益论证,到资产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监督与评估,再到资产资金使用后的效益评估,都必须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并持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克难.产权、治理结构与企业效率——国有企业低效率探源[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郝玉川.高校后勤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现状和方式[J].高校后勤研究,2006.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
关键词:后勤管理;利益;产权模式;现代企业制度
高校后勤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健全的产权机制应该具备的本质功能,选择一整套有机联系的方法、手段、措施来激发后勤人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新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重大转变。
一、高校后勤系统产权结构模式分析
传统的高校后勤系统产权自然属于国有。所谓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国有企业财产的排他性权利。国有产权在运作过程中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产权归属的唯一性。宪法规定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损害国有资产。
第二,产权经营的代理性。由于国家主权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由国家权利执行机构的政府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
第三,权利配置遵循等级规则。与政府代理相适应,先界定决策人在行政系统中的等级位置,然后赋予其与行政位置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权。
第四,占用权的排他性。没有国家的授权,任何个人或团体占用和处分国家资产均被视为非法行为。
第五,产权的不可分性。尽管法律赋予政府机构代理公众行使产权,但具体行使产权的政府官员、经营者或者法人机构均不能对国有资产声明所有权。
第六,产权收益主体的明确性。除了国家之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能提出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从上述对国有产权属性的分析来看,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各种权利在法律上已被明确界定。问题的关键是行使国有产权的主体是政府,从而使所有约束具有行政控制属性。由政企不分与所有权的行政属性所导致的国家在高校后勤资产上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是高校后勤产权模糊的集中体现。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所有权与行使权的重合性。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高校后勤产权的高校是以公法人的身份出现,它与私法人的区别在于它既不是以提供一定目的的财产集合体,也不是以社员权利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因此,政企合一是国有产权的派生物。其二,产权主体行为行政化。政府机构作为产权主体能够像一个所有者那样行使国有产权,但它的行为模式是多元的,利润最大化并非是其唯一或主要目标。也就是说,国有产权缺位的并不是所有者,而是所有者行为,即产权主体不具有人格化资本的行为,所有者约束也就必然有行政化倾向。其三,行使高校后勤产权的政府机构对后勤而言是委托人,它向后勤输入什么样的目标函数及采取什么激励约束方式直接制约后勤性质和行为。政府机构或高校作为公法人,只是代理全体人民监管国有资产。作为最大的代理人,其行为目标并非必然与委托人的目标相一致,从而需设计一个最优激励约束机制来监控政府或高校管理资产的行为。但由于由谁及采取什么方式来约束和激励政府机构或高校的产权行使行为是不确定的或不清晰的,所以经营国有资产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初始点上就是不健全的。当国家利益与全体人民利益不一致或国家机构及高校有偷懒行为时,代理成本必然发生。
综上所说,尽管传统高校后勤产权从形式上讲仍旧可以定义为两权分离,国家当然也包括高校作为高校后勤的所有者,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将高校后勤的经营管理权委托于高校行政和后勤实体的负责人。由于国家这个特殊的所有者具有的政府行为,使得国有国管、校有校管模式中的激励与监管机制表现出无效性与低效性,因此,对高校后勤系统产权重组的模式设计就成为高校后勤系统重组中的重要一环。而高校后勤产权制度改革和重塑后勤产权结构的关键就在确立后勤的法人地位,确立后勤对资产的法人产权。
二、我国高校后勤系统改革与重组产权演变的特征
我国高校后勤系统产权模式改革与重组的问题,是在高校后勤改革与重组的实践中提出来的,真正引起关注,则是在1999年全国高校后勤工作第一次会议以后。文章就我国高校后勤系统改革与重组产权演变特征作粗略概述。
第一,基本没有涉及到产权问题。传统高校后勤系统的重组历程基本上是循着承包、招牌、组建后勤实体、甲乙方分开、组建后勤跨地集约化公司的变革模式发展的,基本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或没有充分意识到高校后勤所有制模式中的结构问题,也就是说,前面一段的改革重组历程都是高校后勤所有制以公有制或以国家所有为绝对主体,半公有制、私有制很少参与的多种经济形式与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探索,即以前的高校后勤系统变革都是所有制的外部变革。这种改革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某些客观条件下(如高校后勤改革初期),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后勤运作保障效益有一定的强化作用,对促进高校后勤国家所有制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外因作用,但它对克服传统模式中非私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内部的种种弊端,没有起到根本性的改造作用。
第二,仍然是以行政权强制为主要形式。我国高校后勤二十年来的改革与重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高校固有的管理模式和特点,从属地位的高校后勤实质上并不是处于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而是处于行政指令为主导的体制中,所以其产权的结构特征自然是以行政权强制为主导的模式。连后勤本身的改革,也是由政府安排的,改革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政府手中,后勤的自主权扩大范围和限度,取决于行政上级授权程度,进一步说政府或学校除了这个后勤所有者角色外,还扮演着后勤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包括后勤宏观经费的调节和微观计划的制定。政府或学校扮演裁判、运动员以及规则制定者三者角色。
第三,产权笼统归属造成了管理机制的紊乱。传统的高校管理体制虽然也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的后勤实体的财产归“全民所有”,但这个“全民所有”过于含混、笼统。在后勤实际运行中,资产的所有关系非常模糊,并无具体明确的所有者法人,而只能由“政府”或“学校”代表“全民”行使后勤企业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功能。传统上由中央部委管理高校时,主管部委也不过是受国务院委托而管理高校的运营和投资,并不是产权所有者的代表,高校校长也只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在政府系统中,逻辑上应是财务部门最终直接管理高校财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增殖,但实际管理虚置。事实上,能够干预高校的政府机关还有其他各级政府的许多部门,这些机关存在协调问题甚至利益矛盾。趋利避害的市场准则,使得它们可能更关注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宜,从而分散其解决困难与广泛协调的精力,最终谁也不可能对高校的兴衰及资产的权利最终负完全责任。
第四,解决后勤产权问题已成当务之急。高等教育事业的加速发展及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渴望与要求,使高校后勤所有制外的改革压力不断加大,此时若不进行系统所有制内部结构,即后勤产权重组,就会因相对压力太大而出现某些损公肥私或高校后勤资产流失的现象,也就是我们平常看到的,仅仅进行外部改革,片面强调增大高校后勤国家所有制外部压力的做法,其结果高校后勤越公越大亏损,活力越差,越私越少赢利,活力越强,如食堂承包了,效益就有了提高一样。
高校后勤系统重组面临多种模式的选择,而所有者或其代表(后勤主管部门)选择企业改革形式的权力和责任还是模糊的。突出表现为,在有些地方后勤的改革试点中,允许后勤原有的管理者自行选择改革的形式。结果,一部分企业乐于选择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而对资产经营责任制表现出冷漠和观望的态度。从表面上看,其原因是约束较软、获利较大的改革形式最易受到企业的青睐。而更深刻的原因却在于,现存国有高校后勤资产的代表没有承担起由选择失误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收益损失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明确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作为国有资产代表的后勤主管部门,在财政、审计、金融等综合部门的协助下,主持产权评估时,由于责任等方面原因和个人偏好,对摸底利润的测算往往有偏差,导致后勤重组进退两难,而评估代表人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签订服务保障契约合同时,出现了讨价还价的人为因素,后勤与主管部门之间讨价还价,既浪费了时间,也影响了后勤的发展,可见,高校后勤系统的产权模式重组已成当务之急。
三、我国高校后勤系统产权模式重组的措施与对策
后勤产权重组模式的实现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构造政企分开的制度条件,使代理国家行使竞争性,国有高校后勤实体所有权的所有者行为资本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即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建立起能够有效监控行使国家所有权主体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法人制度的建立创造出必要的条件。其中,关键性的步骤是必须分解政府职能,政企分开,使资产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分离开来,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校后勤产权形态的市场化和优化运营。
第一,后勤产权主体多元化。高校后勤系统的改革与重组的深层次要求传统高校后勤资产的产权必须分解为国家产权和国有涉教企业产权。国家和国有涉教企业同时成为高校后勤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并建立起二元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关系中,国家产权是原始的、终极的、绝对的,国有涉教企业产权则是从属的、相对的。但是,国有涉教企业作为法人产权,在法律上享有与国家产权平等的权利,使国有涉教后勤企业自主经营,不受国家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国有涉教后勤企业以产权所界定的资产从事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后果,国家或学校则只对国有涉教企业的经营后果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后勤产权主体行为资本化。高校后勤系统产权重组的主体行为资本化目标就是促进存量资产的货币化,然后以货币形态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以推进高校后勤的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基本设施和最终的社会化服务以实现高校招生规模扩大目标,这就要求解决高校后勤所有权集中化与资本折股后应该股权分散化的矛盾,也就是组建一批跨校、跨地的竞争性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或经营公司,高校后勤资产管理处作为委托人拥有国有股的收益权,作为代理人拥有国有股的控股权,只有后勤资产的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相分离,才能使国有股权事实上分散化。高校后勤资产资本化使得收益权和控股权分离,国有股的可转让性解决了国有高校后勤的剩余索取权不可转化性与经营实体产权应具有转让性的矛盾,使股权分散及产权的市场化成为可能。
第三,后勤产权形态市场化。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告诉我们:高校后勤产权形态市场化是建立高校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条件。高校涉教后勤企业产权转让市场是对已经是商品的当前高校后勤产权的买卖,高校后勤产权因地因校因重组进程不同可能表现为实物形态的物权,债务形态的债权和证券形态的股权,高校后勤重组过程中产权的交易市场也可能表现为物权交易、债权交易和股权交易,这里所指的高校后勤产权交易主要指实物形态的物权交易,因为债权交易是在物权交易中实现的,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债权交易市场,而股票上市企业的产权证券化,其产权交易自然已经转化为转让和收购股权的公开简便方式。从当前高校后勤重组的趋势分析,物权交易市场化将随着重组进程的加快呈现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这也将成为高校后勤系统重组初期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当新的涉教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基本上成为资产多元的、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交易才可能成为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
第四,高校后勤集团内部的优化运营。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之一就是多元产权主体的相互制衡,形成各产权主体规范的所有权约束机制及约束的综合效应,消除行政上级的随意干预,使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平等产权交易成为可能,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如果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是高校后勤系统重组初期产权控股的主要力量,那么随着改革与重组的推进,其他企业集团或法人机构的进入,持股或控股必将使高校后勤产权主体多元化。当具有多元产权主体的涉教后勤企业显示出比国有独资后勤企业更高的效率时,国有高校后勤实体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就会受到更大刺激,获得更快发展。而高校后勤产权的多元化则会通过产权本身的激励、约束等功能,不断促使涉教后勤企业或实体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从资产和资金使用前的审查到较大资金投向的市场论证、技术论证以及可能产生的效益论证,到资产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监督与评估,再到资产资金使用后的效益评估,都必须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并持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克难.产权、治理结构与企业效率——国有企业低效率探源[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郝玉川.高校后勤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现状和方式[J].高校后勤研究,2006.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