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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基础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成部分,在教学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从课程的重要性,课程内容的改革,课程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教师的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法律基础课程;法治理念;教学效果
法律基础教育很容易让人们理解为法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教育体现的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使命,这对我们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法学专业教育的受众体是及其有限的,要依靠法学专业教育来完成大学生法治观的全员教育,是不可能的。要对全体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训,就必须借助于思想政治教育,将法律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从而实现一种全员教育。
法律基础课程在“98方案”中进行了重要的调整。法律基础课程由一门独立的由法学专业教师开设的课程,被正式纳入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在这一阶段,无论从师资上还是在课时安排上,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05方案”的实施,则进一步使法律基础课程通过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合并,改变成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05方案”实施至今,法律基础教育无论是在教材上,师资上,还是在课时安排上,都已经完全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基础课程由原先的针对少数群体的法学专业教育,转化为面向全体大学生的法律基础教育,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课程经历了由独立到合并到融合,内容体系经过了调整和压缩,课时经历了缩减,师资队伍经历了由法学专业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存向思想政治理论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转变的过程。在这个合并融合的过程中,在全新的教学体系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法律基础教育授课课时的有限性。从1986年初创,到“98方案”正式定型,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将十几门法学主干课程整合成一本教材,已经是对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知识的高度概括。“05方案”则是对法学知识体系的二次压缩,将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浓缩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的两章多一点的内容,文字进一步压缩,但知识点却有增无减。2015年教材进行了新的修订,将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改变为三章。尽管从“05方案”开始,没有对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进行具体规定,但是,按照3学分的课程设置以及教材篇章结构的比例,用于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至少在10学时以上。但是在一些院校,10学时往往都无法得到保证。在10个学时里,要完成如此庞杂的内容的讲授,并取得好的效果,这是很难做到的。到目前为止,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教师往往面临着学时不足,到期末法律部分只好一带而过,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变成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教师自身的短板急需补足。“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独立的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随着课程的合并,任课教师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法律基础课往往由过去的法学院教师承担改变为了思政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大部分的思政教师由于缺少法律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缺少相关的专业背景,往往在授课时对法律基础部分把握不到位,要讲出好的效果就更加困难了。长期以来,任课教师又缺少对法律基础相关知识的专门培训,致使任课教师在主观上也愿意扩大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课时,压缩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或者在授课时,对法律基础部分采取照本宣科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效果。
学生的非专业性带来的挑战。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相比较,具有很大的区别。思想道德修养属于通识教育的范畴,学生在进入大学前的知识铺垫,使之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而法律基础部分则具有更强的专业性。法律条文多体现为一些专业性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的权威性和非此即彼的刚性。法律知识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相对“精确”的学科。然而,作为授课对象的大学生是非专业的。不但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前是非专业的,而且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后也是非专业的。作为政治理论课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并没有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专业学生的能力和任务。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将具有很强专业性的法律知识传授给非专业的学生,是对广大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巨大挑战。针对非专业的学生,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同樣也需要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很好地去把握。
法律知识的枯燥性,对提高教学效果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学生对政治理论课的枯燥性素有成见。这一成见在教学中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出勤率和教学的实效性。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相比,法律基础部分更加具有客观性。法律虽然源自生活,但是法律却是对现实生活的高度抽象和概况。这种抽象和概括也就决定了法律条文的枯燥性。而学生渴望的却是生动有趣的学习。面对枯燥的法律条文,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这也是法律基础授课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往往被作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唯一途径,缺少相关部门的配合。作为面向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承担起了主要的职责。但是,应当认识到,任何法制观念的培养都不能仅仅依靠一门课程,依靠理论的教学。不仅需要高校中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加需要司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使学生体验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在现实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营造出一种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也只有在这样一种法治环境中,才能逐步培养起学生的法治观念。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依托,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思考:
第一,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性,保证必要的教学课时。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将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①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需要依靠制度,同样更需要人们法治观念的形成。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已经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民主法治观念的形成,离不开法律基础教育。这种法律基础教育,不仅仅是知识层面的教育,更重要的是观念层面的教育。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对其加强法律基础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这关系到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是否能够继续贯彻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着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的重任,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保证教育部规定的课时数量,坚决杜绝在教学中压缩或者变相压缩课时的做法。因为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如果没有必要的课时作为保证,教学内容根本无法展开,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应当认识到,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律基础教育同样是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习近平主席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了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法治和德治密不可分,法律往往以道德为基础。法治观念的养成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风尚形成的基石。因此,法治思维的培养也是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我们只有深刻理解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改变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口头重视而实际忽视的现象。
第二,积极探索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的改革。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在近年来历经了几次修订,每一轮修订都对法律基础部分做了较大的改动。目前,2015年新版的教材经过了两年的使用,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了教材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法律和道德部分被截然分开,割裂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密切联系。相对于旧版的法律基础部分,法律和道德的融合特色比较鲜明,突出了法律和道德分别作为两种不同的调节手段,对现实生活产生的影响。改版后的教材,二者之间的这种联系几乎看不到了,只剩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机械合并。
其次,法律基础部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在新版教材中完全被抹杀掉了。法律基础部分不再与实际生活有交集,只剩下偏重于理论框架的学习。法律与实际生活的联系,这是学习法律基础的一个重要侧重点。因为,作为一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而新版的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只是在为学生介绍基本的理论框架,却脱离了具体的法律规则,使学生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学习法律就是为了学习理论,而非引导学生养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式。
最后,法律基础部分不仅要有专业性,更要突出通俗性。因为,教学对象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学目的绝不是全面掌握专业的法学理论,而是培养学生的一种思维方式,进而养成一种行为方式。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应当面向广大学生的实际需要,通过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学习,培养一种法治精神。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否可以尝试突破法律专业体系的束缚,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为目标,重新整合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内容呢?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应当具有通俗性,具有吸引力和可读性,紧密围绕实际生活展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怎样突破原有的格局,重新编排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内容,这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第三,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依旧是采取课堂讲授的传统形式。课堂讲授的传统形式有其特有的优势,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但同时应当看到,大学生越来越希望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特别是希望能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虽然目前各高校都在不断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但总体来看,往往局限于课堂和校内。而法律基础课不是一门简单的理论课,它更加突出其实践性。大学生法治观的形成,往往并不直接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课堂讲授,而是更多地受到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形成长期有效的社会实践形式,充分借助于社会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使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作用,这对提高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必须对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随着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合并,承担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主力变为了思政教师。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学专业背景,这部分思政教师急需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培训。
近年来,针对思政教师的培训日益增多,但往往是归属于大思政类的培训,主要是针对各类文件和精神的学习体会,或者是专家对形势与政策的宣讲报告,针对课程教学开展的培训很少。由于缺少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承担法律基础教学任务的教师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只能通过自学的方式,很难对法学专业知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这必然会影响到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效果,也必然会造成任課教师有意识地减少法律基础部分授课内容的倾向,甚至将法律基础部分一带而过。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从全面提高任课教师自身的知识储备做起,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培训,特别是开展针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培训。要改变目前法律基础任课教师知识储备量不足的现状,就必须为教师努力提升自身的知识储备提供便利的条件。
注释:
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参考文献:
[1]祖嘉合,宇文利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前言问题研究》.2012年4月.
基金项目:新疆大学21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四期项目,项目编号:XJU2015JGY50。
关键词:法律基础课程;法治理念;教学效果
法律基础教育很容易让人们理解为法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教育体现的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使命,这对我们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法学专业教育的受众体是及其有限的,要依靠法学专业教育来完成大学生法治观的全员教育,是不可能的。要对全体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训,就必须借助于思想政治教育,将法律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从而实现一种全员教育。
法律基础课程在“98方案”中进行了重要的调整。法律基础课程由一门独立的由法学专业教师开设的课程,被正式纳入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在这一阶段,无论从师资上还是在课时安排上,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05方案”的实施,则进一步使法律基础课程通过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合并,改变成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05方案”实施至今,法律基础教育无论是在教材上,师资上,还是在课时安排上,都已经完全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基础课程由原先的针对少数群体的法学专业教育,转化为面向全体大学生的法律基础教育,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课程经历了由独立到合并到融合,内容体系经过了调整和压缩,课时经历了缩减,师资队伍经历了由法学专业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存向思想政治理论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转变的过程。在这个合并融合的过程中,在全新的教学体系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法律基础教育授课课时的有限性。从1986年初创,到“98方案”正式定型,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将十几门法学主干课程整合成一本教材,已经是对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知识的高度概括。“05方案”则是对法学知识体系的二次压缩,将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浓缩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的两章多一点的内容,文字进一步压缩,但知识点却有增无减。2015年教材进行了新的修订,将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改变为三章。尽管从“05方案”开始,没有对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进行具体规定,但是,按照3学分的课程设置以及教材篇章结构的比例,用于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至少在10学时以上。但是在一些院校,10学时往往都无法得到保证。在10个学时里,要完成如此庞杂的内容的讲授,并取得好的效果,这是很难做到的。到目前为止,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教师往往面临着学时不足,到期末法律部分只好一带而过,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变成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教师自身的短板急需补足。“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独立的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随着课程的合并,任课教师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法律基础课往往由过去的法学院教师承担改变为了思政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大部分的思政教师由于缺少法律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缺少相关的专业背景,往往在授课时对法律基础部分把握不到位,要讲出好的效果就更加困难了。长期以来,任课教师又缺少对法律基础相关知识的专门培训,致使任课教师在主观上也愿意扩大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课时,压缩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或者在授课时,对法律基础部分采取照本宣科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效果。
学生的非专业性带来的挑战。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相比较,具有很大的区别。思想道德修养属于通识教育的范畴,学生在进入大学前的知识铺垫,使之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而法律基础部分则具有更强的专业性。法律条文多体现为一些专业性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的权威性和非此即彼的刚性。法律知识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相对“精确”的学科。然而,作为授课对象的大学生是非专业的。不但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前是非专业的,而且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后也是非专业的。作为政治理论课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并没有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专业学生的能力和任务。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将具有很强专业性的法律知识传授给非专业的学生,是对广大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巨大挑战。针对非专业的学生,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同樣也需要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很好地去把握。
法律知识的枯燥性,对提高教学效果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学生对政治理论课的枯燥性素有成见。这一成见在教学中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出勤率和教学的实效性。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相比,法律基础部分更加具有客观性。法律虽然源自生活,但是法律却是对现实生活的高度抽象和概况。这种抽象和概括也就决定了法律条文的枯燥性。而学生渴望的却是生动有趣的学习。面对枯燥的法律条文,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这也是法律基础授课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往往被作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唯一途径,缺少相关部门的配合。作为面向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承担起了主要的职责。但是,应当认识到,任何法制观念的培养都不能仅仅依靠一门课程,依靠理论的教学。不仅需要高校中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加需要司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使学生体验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在现实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营造出一种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也只有在这样一种法治环境中,才能逐步培养起学生的法治观念。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依托,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思考:
第一,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性,保证必要的教学课时。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将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①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需要依靠制度,同样更需要人们法治观念的形成。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已经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民主法治观念的形成,离不开法律基础教育。这种法律基础教育,不仅仅是知识层面的教育,更重要的是观念层面的教育。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栋梁,对其加强法律基础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这关系到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是否能够继续贯彻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着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的重任,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保证教育部规定的课时数量,坚决杜绝在教学中压缩或者变相压缩课时的做法。因为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如果没有必要的课时作为保证,教学内容根本无法展开,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应当认识到,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律基础教育同样是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习近平主席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了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法治和德治密不可分,法律往往以道德为基础。法治观念的养成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风尚形成的基石。因此,法治思维的培养也是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我们只有深刻理解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改变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口头重视而实际忽视的现象。
第二,积极探索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的改革。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在近年来历经了几次修订,每一轮修订都对法律基础部分做了较大的改动。目前,2015年新版的教材经过了两年的使用,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了教材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法律和道德部分被截然分开,割裂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密切联系。相对于旧版的法律基础部分,法律和道德的融合特色比较鲜明,突出了法律和道德分别作为两种不同的调节手段,对现实生活产生的影响。改版后的教材,二者之间的这种联系几乎看不到了,只剩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机械合并。
其次,法律基础部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在新版教材中完全被抹杀掉了。法律基础部分不再与实际生活有交集,只剩下偏重于理论框架的学习。法律与实际生活的联系,这是学习法律基础的一个重要侧重点。因为,作为一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而新版的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只是在为学生介绍基本的理论框架,却脱离了具体的法律规则,使学生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学习法律就是为了学习理论,而非引导学生养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式。
最后,法律基础部分不仅要有专业性,更要突出通俗性。因为,教学对象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学目的绝不是全面掌握专业的法学理论,而是培养学生的一种思维方式,进而养成一种行为方式。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应当面向广大学生的实际需要,通过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学习,培养一种法治精神。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否可以尝试突破法律专业体系的束缚,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为目标,重新整合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内容呢?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应当具有通俗性,具有吸引力和可读性,紧密围绕实际生活展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怎样突破原有的格局,重新编排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内容,这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第三,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依旧是采取课堂讲授的传统形式。课堂讲授的传统形式有其特有的优势,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但同时应当看到,大学生越来越希望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特别是希望能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虽然目前各高校都在不断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但总体来看,往往局限于课堂和校内。而法律基础课不是一门简单的理论课,它更加突出其实践性。大学生法治观的形成,往往并不直接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课堂讲授,而是更多地受到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形成长期有效的社会实践形式,充分借助于社会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使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作用,这对提高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必须对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随着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合并,承担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主力变为了思政教师。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学专业背景,这部分思政教师急需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培训。
近年来,针对思政教师的培训日益增多,但往往是归属于大思政类的培训,主要是针对各类文件和精神的学习体会,或者是专家对形势与政策的宣讲报告,针对课程教学开展的培训很少。由于缺少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承担法律基础教学任务的教师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只能通过自学的方式,很难对法学专业知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这必然会影响到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效果,也必然会造成任課教师有意识地减少法律基础部分授课内容的倾向,甚至将法律基础部分一带而过。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从全面提高任课教师自身的知识储备做起,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培训,特别是开展针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培训。要改变目前法律基础任课教师知识储备量不足的现状,就必须为教师努力提升自身的知识储备提供便利的条件。
注释:
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参考文献:
[1]祖嘉合,宇文利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前言问题研究》.2012年4月.
基金项目:新疆大学21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四期项目,项目编号:XJU2015JGY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