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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国有企业的负债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业的安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对当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都存在着诸多不良影响。本文以国有企业负债现状为出发点,就债务重组所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可以弥补债务重组过程中的不足,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债务重组 问题对策
一、引言
债务重组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基本思路,但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许多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漏洞转移资产,偷漏国家所得税款,隐瞒收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更好更快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亟待就相应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二、国有企业负债及债务重组现状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当前我国负债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国有企业负债基数大,牵扯面广且成上升趋势。2014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了65.1%。其中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负债总额665558.4亿元,同比增长12.2%。第二,利润无法承担利息。随着负债的增多,国有企业的利息负担也迅速增加。然而,我国国有企业息税前盈利率低于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率,财务杠杆也体现出了负面效应,导致出现了利润无法承担利息的现状。第三,不良债务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0.2万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结果,共有11.2万户企业实际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占总户数的37.2%,其中负债中存在着大量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以及长期拖欠款,导致了这些企业资产状况进一步恶化进而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的不良债务循环圈。债务重组通过改变还本付息条件或核减企业的部分债务,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债权人做出一些让步或者放弃一部分经济利益,为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渡过难关而提供机会,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然而,部分债务人为了借机获取较大利益,并摆脱债务负担,常常做出一些违背道德法律的勾当,刻意歪曲债务重组的本意致使不少企业投机取巧,利用法律漏洞,借重组之机逃避债务和税收。
三、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中体现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管理者贪污腐败损公肥私。目前,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债务重组为部分管理人贪污腐败提供了机会。管理人借机收取债务人企业的贿赂,或者将抵债资产变卖,用于一些不正当手段,甚至债权人企业把原可以收回的债权按也按债务重组处理,从中收取回扣。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企业经济甚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
2.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不真实。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绝大多数债权人都做出了让步。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则使资产的价值被高估,容易使报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另外,部分企业为了暂时解决危机,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玩起了“账面游戏”,在对企业的真实数据进行修改的过程中,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3.重组收益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不完善。在进行债务重组时,部分企业通常把该业务列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从而借机操控利润,逃缴所得税。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问题,应视为正常业务,不应列为“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中。其次,从所得税方面,税法可以相应的规定债务重组损失在税前不得抵扣,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利用债务重组转移其税前利润,逃缴所得税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起到弥补因债务人企业的债务重组收益免交所得税,国家税收减少的作用。
4.财务困难没有明确的界定。虽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债务重组,但是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成,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前提要求是债务人出现了较为嚴重的财务问题,那么,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应该由什么来作为评判标准?这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对债务人企业财务困难的界定还非常模糊,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债务人的财务困难程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判定企业财务是否真的困难是非常难以判断的。部分国有企业便会借助债务重组来操纵利润,为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对策分析
1.建立科学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遏制腐败现象。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债务重组收益,也可能从中操控利润,进而达到给报表使用者传递错误信息的目的。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作用,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肃审计工作纪律,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要定期向外界公开国有资产的真实数据,给大众一个真实,可靠的公告,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2.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辅以相应中介机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为了提高公允价值的准确性,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加大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力度,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严格的限制,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而且应当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这些必须由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抱着正规,科学,可行的态度来确定资产价值。对此政府应制定政策和实施监督,由民间合作性质的事务所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3.细化解决会计处理问题,改良操作机制。为了规避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控利润,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笔者建议在会计处理方面应细化债务重组的收益确认问题。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的差额计入损益类科目。 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首先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不应一次性的计入当期,而应由受益的若干个会计期间来分担。而对于所得税方面,税法可相应增加规定,以帮助债务人度过难关,可以相应规定企业的债务重组收益和国库券利息收入一样,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免交所得税,这样就可以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促进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我国有关政府部门有必要完善债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债务重组的对象,范围及流程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免再使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借鉴其他国家债务重组的相关做法,以我国国有企业现状为出发点,对不同的国有企业类型采用不同的方针政策,制定出一套中国特色的债务重组法律体系。同时,要协调好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双方相互勾结,损害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黄惠.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6,13:33.
[2]何育超.浅析国有企业债务重组问题[J].新丝路(下旬),2016,10:64-65.
[3]降丽.论国有企业债务重组[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4:179-180.
关键词:国有企业 债务重组 问题对策
一、引言
债务重组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基本思路,但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许多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漏洞转移资产,偷漏国家所得税款,隐瞒收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更好更快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亟待就相应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二、国有企业负债及债务重组现状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当前我国负债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国有企业负债基数大,牵扯面广且成上升趋势。2014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了65.1%。其中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负债总额665558.4亿元,同比增长12.2%。第二,利润无法承担利息。随着负债的增多,国有企业的利息负担也迅速增加。然而,我国国有企业息税前盈利率低于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率,财务杠杆也体现出了负面效应,导致出现了利润无法承担利息的现状。第三,不良债务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0.2万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结果,共有11.2万户企业实际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占总户数的37.2%,其中负债中存在着大量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以及长期拖欠款,导致了这些企业资产状况进一步恶化进而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的不良债务循环圈。债务重组通过改变还本付息条件或核减企业的部分债务,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债权人做出一些让步或者放弃一部分经济利益,为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渡过难关而提供机会,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然而,部分债务人为了借机获取较大利益,并摆脱债务负担,常常做出一些违背道德法律的勾当,刻意歪曲债务重组的本意致使不少企业投机取巧,利用法律漏洞,借重组之机逃避债务和税收。
三、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中体现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管理者贪污腐败损公肥私。目前,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债务重组为部分管理人贪污腐败提供了机会。管理人借机收取债务人企业的贿赂,或者将抵债资产变卖,用于一些不正当手段,甚至债权人企业把原可以收回的债权按也按债务重组处理,从中收取回扣。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企业经济甚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
2.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不真实。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绝大多数债权人都做出了让步。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则使资产的价值被高估,容易使报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另外,部分企业为了暂时解决危机,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玩起了“账面游戏”,在对企业的真实数据进行修改的过程中,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3.重组收益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不完善。在进行债务重组时,部分企业通常把该业务列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从而借机操控利润,逃缴所得税。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问题,应视为正常业务,不应列为“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中。其次,从所得税方面,税法可以相应的规定债务重组损失在税前不得抵扣,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利用债务重组转移其税前利润,逃缴所得税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起到弥补因债务人企业的债务重组收益免交所得税,国家税收减少的作用。
4.财务困难没有明确的界定。虽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债务重组,但是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成,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前提要求是债务人出现了较为嚴重的财务问题,那么,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应该由什么来作为评判标准?这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对债务人企业财务困难的界定还非常模糊,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债务人的财务困难程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判定企业财务是否真的困难是非常难以判断的。部分国有企业便会借助债务重组来操纵利润,为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对策分析
1.建立科学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遏制腐败现象。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债务重组收益,也可能从中操控利润,进而达到给报表使用者传递错误信息的目的。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作用,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肃审计工作纪律,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要定期向外界公开国有资产的真实数据,给大众一个真实,可靠的公告,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2.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辅以相应中介机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为了提高公允价值的准确性,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加大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力度,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严格的限制,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而且应当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这些必须由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抱着正规,科学,可行的态度来确定资产价值。对此政府应制定政策和实施监督,由民间合作性质的事务所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3.细化解决会计处理问题,改良操作机制。为了规避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控利润,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笔者建议在会计处理方面应细化债务重组的收益确认问题。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的差额计入损益类科目。 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首先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不应一次性的计入当期,而应由受益的若干个会计期间来分担。而对于所得税方面,税法可相应增加规定,以帮助债务人度过难关,可以相应规定企业的债务重组收益和国库券利息收入一样,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免交所得税,这样就可以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促进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我国有关政府部门有必要完善债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债务重组的对象,范围及流程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免再使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借鉴其他国家债务重组的相关做法,以我国国有企业现状为出发点,对不同的国有企业类型采用不同的方针政策,制定出一套中国特色的债务重组法律体系。同时,要协调好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双方相互勾结,损害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黄惠.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6,13:33.
[2]何育超.浅析国有企业债务重组问题[J].新丝路(下旬),2016,10:64-65.
[3]降丽.论国有企业债务重组[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4: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