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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崇楷:天平失衡,以身试法
麦崇楷于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个人受贿174万余元,伙同其子受贿101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商获取巨额贷款。麦崇楷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省第一个被查落马的最高级法官。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麦崇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忏悔(节选)——
澳门一个商人,是我儿子的朋友,后来也成了我的朋友,当看到我家破破烂烂的情况,馈赠了40万元作为装修费,家属收下了。后来我也知道了,自己认为与他没有工作上的关系,是朋友间往来,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所以之后便接连接受朋友馈赠的金钱和贵重物品。
为了照顾自己儿子,我也批了不少不该批的条子。儿子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认识一些这样那样的朋友,有些人发生纠纷案件向他求助,他就转递来信给我,我出于亲情关系,让他能在社会上搞好人际交往,便收下来阅批了,错误地把这些信件与普通当事人的来信等同起来。虽然都是原则性的批示,但其结果却是相反的。
点评:
麦崇楷每次谈及儿子都无限欣慰和满足。起初,他对儿子还能严格要求,在麦永成大学毕业后还让他到龙门县锻炼了两年,后来麦永成到深圳市公安局做了一名普通干部。但当看到众多下海经商的人都迅速发家后,麦永成也蠢蠢欲动了,想趁年轻大捞一把。麦崇楷支持儿子下海经商的决定,并为这个“财富梦”的实现着手运作。他通过关系将儿子外派到香港,麦永成没待几天就注册了两家香港公司回来搞开发、做生意。麦氏父子认为很多富豪最初都是靠违法搞原始积累起家的。为了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换取最大的原始资本,麦崇楷赤手空拳,利用职务之便开始疯狂敛财。
麦永成利用其父的职务影响,成立了拍卖公司,挂靠在省高院名下,并先后承揽多起法院系统的拍卖业务,从中谋利250多万元。对此,麦崇楷非但没有阻止,反而采取了默许、支持的态度,使得该公司与省高院下属原有的拍卖公司形成了恶性竞争的局面。他甚至亲自出面找到身负官司有求于他的广州市建行某支行行长,帮儿子从该行贷款5500万元。麦永成拿到贷款后,擅自改变用途,做生意被骗,至今本息未还,给国家造成6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了儿子的“发财梦”,麦崇楷甚至把罪恶之手伸向了省高院的审判大楼工程。他将这个总投资高达2亿元的工程交给由一个包工头挂靠的外地建筑公司承建,还亲自出面为该公司办理进省施工注册手续,原因只有一个:麦永成从中可以得到巨额的好处费。于是,本应庄严肃穆的审判大楼成了麦氏父子权钱交易的“牺牲品”:由于使用劣質材料并偷工减料,造成空调机组制冷差、排风机噪音大以及多处出现严重的渗漏水现象。虽经多次返工返修,但都未能彻底解决问题,而更多的安全隐患至今仍无法排除,被省高院干部称为眼皮子底下的“豆腐渣工程”。麦永成在父亲的“鼎力相助”下,最终得到了以牺牲工程质量和加大工程成本为代价换来的800万元。
麦崇楷为了儿子,丧失了党性原则,背弃了职业操守;为了儿子,他弄权渎职、徇私枉法。从不讲原则的溺爱,到无限度的放纵;从对其不法行为采取默许态度,到最终伙同其子收受贿赂。麦崇楷在帮助儿子获取经商资本、构筑事业大厦的同时,也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从中,要看到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在私情面前要讲原则。对于这一点,麦崇楷道出自己的深刻教训:“作为人民的公仆,凡是从事职务的行为,一切的人情和亲情均应予以回避。可是自己出于私心予以关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
王乐毅: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1993年至1998年,王乐毅在担任大连海关关长、海关总署副署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辽宁奔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规进口汽车案、办理大连万国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办公用品保税申请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款物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王乐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检举他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乐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乐毅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受贿财物。
王乐毅在看守所中的忏悔(节选)——
没有把握好解决孩子就业的问题。我有三个儿子,由于工作几次调动,我都是单身赴任,没有顾得上管他们,所以孩子们的学习成绩都大幅度下降,没一个考上大学的。尤其当双胞胎儿子中专毕业面临就业困难时,他们埋怨我不关心,促使我放弃了原则,一方面亲自出面找大连市政府领导帮忙安排了孩子的工作,一方面利用工作关系找熟人想办法,托某部的关系公司经理把二儿子带到美国在他家住了半年多,免费读高中,由人家提供费用,后来得肝炎又回来了。另外两个儿子通过杨改清(深圳某公司原经理)于1997年春天以外派情报人员的名义办理了赴港单程手续。杨又为大儿子在香港建立了所谓有固定收入的银行账户,以便获得永久居住的身份。当我听到儿子在香港发大财的传说后,立即让儿子通知杨把账户撤掉。杨虽然把账户撤了,却派人把撤户的钱送给了孩子。当我让孩子把钱退给杨时,又到处找不到他,儿子就以送钱人的名字存到了大连银行,并说如果有人发现检查时,就说他们让代存的。我同意了这个非常错误的意见,造成收受杨17万元港币的严重违法行为。
点评:
王乐毅身为海关总署副署长,分管打击走私工作并任全国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本应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但他却私欲膨胀,在金钱的诱惑和私利的驱使下,滥用职权,干扰下属海关正常执法,甚至指使下属海关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大肆收受贿赂和有关人员送的巨额礼金及贵重物品,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采取多种手段为妻子、儿子谋取私利。王乐毅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是一起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件。
李嘉廷:纵亲无度,终酿悲剧
1994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810万余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嘉廷在被中央纪委“双规”后的忏悔(节选)——
通过对错误事实的系统回忆,我深深感到,自己违犯党纪国法,犯了严重错误。主要表现在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两个儿子经商提供便利和条件,使他们非法获利上千万元;工作中为国有、私营、外商企业办了一些事,自己、配偶、儿子收受了这些企业老板的大量钱财;对儿子管教不严,让他们利用我的权力和影响在我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自己所犯的这些错误,有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更多的是采取假公济私、公私兼顾的手段,名义上为公办事,实际上是为私谋利,打着为公的旗号,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为私谋利。过去,自己对错误不认识,强调了为公的名义和形式,极力掩盖为私的本质和内容,是极其错误的。
点评:
李嘉廷特别钟爱他的小儿子李勃,钟爱到百依百顺的地步。但这个李公子偏就有个奇谈怪论:“高干子弟哪个不做生意,没个千儿八百万就干脆别在‘太子党’里混,别的高干子弟也瞧不起你。”他把“身在侯门,不当革命接班人就当商人”作为信条。自然,有身为省长的老爸在背后支撑,李勃在云南商界足以呼风唤雨。云南汽车行业大大小小的经销商都知道,千万别去跟“奥迪”争风头,因为奥迪汽车的云南总代理是省长公子李勃。这个李公子还不时涉足房地产等行业,连最精明的商人也不得不佩服李公子的“市場经济头脑”:哪个行业最赚钱,李公子就会携巨额银行贷款“杀”进哪个行业。
金钱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幸福,也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祸端。靠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带给家人的只能是提心吊胆。自觉经受权力、亲情、金钱的考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修养。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和子女发展观。亲情再亲亦应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决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屏障。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在对待亲情和财富问题上都必须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按照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利用职权及职权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家属子女不能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的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能进行同业经营;职务活动涉及个人和家属子女利益时要主动提出回避,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要报告。概括起来就是“公权人物无隐私”,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与职权行为无涉。家庭虽是私人领域,但一旦家庭生活、家庭财产与公权力行使相联系,家事就不再是单纯的私事,同样要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儿女既是父母所养,更是社会的一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立自强,依靠勤奋劳动和为社会奉献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味宠爱、娇纵,用错误思想引导他们走歪门邪道,最终只会害了他们。“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留下金山银山,不如教子做人”,这些至理名言值得我们很好地体味。
在当今发展经济,崇尚致富的时代,大凡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务必做到“每日三省吾身”,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家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仆之心、平民之情,时时以人民利益为重,处处严守党纪国法,切实过好亲情关、金钱关。家风反映官风。一家尚且不能自律自制,焉能治理好一方天地!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
麦崇楷于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个人受贿174万余元,伙同其子受贿101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商获取巨额贷款。麦崇楷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省第一个被查落马的最高级法官。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麦崇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忏悔(节选)——
澳门一个商人,是我儿子的朋友,后来也成了我的朋友,当看到我家破破烂烂的情况,馈赠了40万元作为装修费,家属收下了。后来我也知道了,自己认为与他没有工作上的关系,是朋友间往来,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所以之后便接连接受朋友馈赠的金钱和贵重物品。
为了照顾自己儿子,我也批了不少不该批的条子。儿子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认识一些这样那样的朋友,有些人发生纠纷案件向他求助,他就转递来信给我,我出于亲情关系,让他能在社会上搞好人际交往,便收下来阅批了,错误地把这些信件与普通当事人的来信等同起来。虽然都是原则性的批示,但其结果却是相反的。
点评:
麦崇楷每次谈及儿子都无限欣慰和满足。起初,他对儿子还能严格要求,在麦永成大学毕业后还让他到龙门县锻炼了两年,后来麦永成到深圳市公安局做了一名普通干部。但当看到众多下海经商的人都迅速发家后,麦永成也蠢蠢欲动了,想趁年轻大捞一把。麦崇楷支持儿子下海经商的决定,并为这个“财富梦”的实现着手运作。他通过关系将儿子外派到香港,麦永成没待几天就注册了两家香港公司回来搞开发、做生意。麦氏父子认为很多富豪最初都是靠违法搞原始积累起家的。为了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换取最大的原始资本,麦崇楷赤手空拳,利用职务之便开始疯狂敛财。
麦永成利用其父的职务影响,成立了拍卖公司,挂靠在省高院名下,并先后承揽多起法院系统的拍卖业务,从中谋利250多万元。对此,麦崇楷非但没有阻止,反而采取了默许、支持的态度,使得该公司与省高院下属原有的拍卖公司形成了恶性竞争的局面。他甚至亲自出面找到身负官司有求于他的广州市建行某支行行长,帮儿子从该行贷款5500万元。麦永成拿到贷款后,擅自改变用途,做生意被骗,至今本息未还,给国家造成6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了儿子的“发财梦”,麦崇楷甚至把罪恶之手伸向了省高院的审判大楼工程。他将这个总投资高达2亿元的工程交给由一个包工头挂靠的外地建筑公司承建,还亲自出面为该公司办理进省施工注册手续,原因只有一个:麦永成从中可以得到巨额的好处费。于是,本应庄严肃穆的审判大楼成了麦氏父子权钱交易的“牺牲品”:由于使用劣質材料并偷工减料,造成空调机组制冷差、排风机噪音大以及多处出现严重的渗漏水现象。虽经多次返工返修,但都未能彻底解决问题,而更多的安全隐患至今仍无法排除,被省高院干部称为眼皮子底下的“豆腐渣工程”。麦永成在父亲的“鼎力相助”下,最终得到了以牺牲工程质量和加大工程成本为代价换来的800万元。
麦崇楷为了儿子,丧失了党性原则,背弃了职业操守;为了儿子,他弄权渎职、徇私枉法。从不讲原则的溺爱,到无限度的放纵;从对其不法行为采取默许态度,到最终伙同其子收受贿赂。麦崇楷在帮助儿子获取经商资本、构筑事业大厦的同时,也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从中,要看到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在私情面前要讲原则。对于这一点,麦崇楷道出自己的深刻教训:“作为人民的公仆,凡是从事职务的行为,一切的人情和亲情均应予以回避。可是自己出于私心予以关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
王乐毅: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1993年至1998年,王乐毅在担任大连海关关长、海关总署副署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辽宁奔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规进口汽车案、办理大连万国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办公用品保税申请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款物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王乐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检举他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乐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乐毅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受贿财物。
王乐毅在看守所中的忏悔(节选)——
没有把握好解决孩子就业的问题。我有三个儿子,由于工作几次调动,我都是单身赴任,没有顾得上管他们,所以孩子们的学习成绩都大幅度下降,没一个考上大学的。尤其当双胞胎儿子中专毕业面临就业困难时,他们埋怨我不关心,促使我放弃了原则,一方面亲自出面找大连市政府领导帮忙安排了孩子的工作,一方面利用工作关系找熟人想办法,托某部的关系公司经理把二儿子带到美国在他家住了半年多,免费读高中,由人家提供费用,后来得肝炎又回来了。另外两个儿子通过杨改清(深圳某公司原经理)于1997年春天以外派情报人员的名义办理了赴港单程手续。杨又为大儿子在香港建立了所谓有固定收入的银行账户,以便获得永久居住的身份。当我听到儿子在香港发大财的传说后,立即让儿子通知杨把账户撤掉。杨虽然把账户撤了,却派人把撤户的钱送给了孩子。当我让孩子把钱退给杨时,又到处找不到他,儿子就以送钱人的名字存到了大连银行,并说如果有人发现检查时,就说他们让代存的。我同意了这个非常错误的意见,造成收受杨17万元港币的严重违法行为。
点评:
王乐毅身为海关总署副署长,分管打击走私工作并任全国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本应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但他却私欲膨胀,在金钱的诱惑和私利的驱使下,滥用职权,干扰下属海关正常执法,甚至指使下属海关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大肆收受贿赂和有关人员送的巨额礼金及贵重物品,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采取多种手段为妻子、儿子谋取私利。王乐毅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是一起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件。
李嘉廷:纵亲无度,终酿悲剧
1994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810万余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嘉廷在被中央纪委“双规”后的忏悔(节选)——
通过对错误事实的系统回忆,我深深感到,自己违犯党纪国法,犯了严重错误。主要表现在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两个儿子经商提供便利和条件,使他们非法获利上千万元;工作中为国有、私营、外商企业办了一些事,自己、配偶、儿子收受了这些企业老板的大量钱财;对儿子管教不严,让他们利用我的权力和影响在我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自己所犯的这些错误,有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更多的是采取假公济私、公私兼顾的手段,名义上为公办事,实际上是为私谋利,打着为公的旗号,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为私谋利。过去,自己对错误不认识,强调了为公的名义和形式,极力掩盖为私的本质和内容,是极其错误的。
点评:
李嘉廷特别钟爱他的小儿子李勃,钟爱到百依百顺的地步。但这个李公子偏就有个奇谈怪论:“高干子弟哪个不做生意,没个千儿八百万就干脆别在‘太子党’里混,别的高干子弟也瞧不起你。”他把“身在侯门,不当革命接班人就当商人”作为信条。自然,有身为省长的老爸在背后支撑,李勃在云南商界足以呼风唤雨。云南汽车行业大大小小的经销商都知道,千万别去跟“奥迪”争风头,因为奥迪汽车的云南总代理是省长公子李勃。这个李公子还不时涉足房地产等行业,连最精明的商人也不得不佩服李公子的“市場经济头脑”:哪个行业最赚钱,李公子就会携巨额银行贷款“杀”进哪个行业。
金钱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幸福,也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祸端。靠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带给家人的只能是提心吊胆。自觉经受权力、亲情、金钱的考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修养。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和子女发展观。亲情再亲亦应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决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屏障。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在对待亲情和财富问题上都必须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按照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利用职权及职权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家属子女不能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的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能进行同业经营;职务活动涉及个人和家属子女利益时要主动提出回避,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要报告。概括起来就是“公权人物无隐私”,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与职权行为无涉。家庭虽是私人领域,但一旦家庭生活、家庭财产与公权力行使相联系,家事就不再是单纯的私事,同样要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儿女既是父母所养,更是社会的一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立自强,依靠勤奋劳动和为社会奉献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味宠爱、娇纵,用错误思想引导他们走歪门邪道,最终只会害了他们。“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留下金山银山,不如教子做人”,这些至理名言值得我们很好地体味。
在当今发展经济,崇尚致富的时代,大凡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务必做到“每日三省吾身”,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家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仆之心、平民之情,时时以人民利益为重,处处严守党纪国法,切实过好亲情关、金钱关。家风反映官风。一家尚且不能自律自制,焉能治理好一方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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