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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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要求却越来越高,新刑诉法的实施,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侦查信息收集滞后,已成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前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高检院很重视侦查信息化建设,要求注意收集、分析、研究和利用各种侦查信息,全面了解犯罪动态、规律、特点和趋势,通过信息引导侦查,准确把握侦查方向、侦查重点和侦查要求,从而把侦查重心放在获取信息、调查取证上,使侦查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由粗放向精细、由劳动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转变,实现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供证互动的转变,切实做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前提下,及时有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由于高检院的重视,“信息引导侦查”成为职务犯罪侦查领域近年来出现频率很高的专业术语。2012年11月高检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实行信息技术密集型侦查。坚持以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为切入点,牢固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提升侦查手段现代化的实战水平。至此,高检院明确把“信息引导侦查”作为今后一个发展方向。
  侦查信息仅仅是潜在的资源,要让它为实战服务,就必须合理应用,信息引导侦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
  一是实现信息引导侦查指挥决策。信息引导侦查最核心的价值是对侦查指挥决策的引导,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高质量的信息源和科学的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及将研判后的信息转化为决策依据的科学的工作流程以和制度保障。信息引导指挥决策要求通过对信息的分析、汇总,提出信息研判报告,报告应包含线索的分析,信息的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数据统计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专项情报分析等内容,使侦查指挥决策更加主动、专业和科学。
  二是实现信息引导初查。在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模式下,案件线索的来源途径更加丰富,不仅有过去通过举报和纪委移送等途径,还应拓展网上查找线索的新途径,主动出击去发现线索,收集情报。此外,在重点部门、易发案单位、犯罪嫌疑人易涉足的高档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特情信息员,提供职务犯罪侦查线索。通过信息数据的交叉比对、进行线索成案概率的分析和犯罪趋势分析,筛选线索、发现证据,从而引导初查。
  三是实现信息引导审讯。根据初查阶段获取的发案领域的各种信息,合理配置讯问人员,以提高讯问成功率。侦查人员也能根据自己事先掌握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讯问谋略,在讯问中出其不意地向嫌疑人透露部分信息,以便突破案件。
  四是实现信息引导追逃。追逃应该成为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在信息引导追逃的工作中,可以通过三条途径进行追逃:一是以侦查指挥系统的踪迹信息库为基础,发挥专网的追逃功能;二是充分借用公安系统较为成熟的追逃信息平台及警力资源,包括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的案件信息系统;三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管理和服务行业的信息平台,如旅店登记信息系统、租住人员信息系统、暂住人员登记信息系统及劳务、医疗、邮电、金融、房地产、旅游、航空、出入境等信息系统。
  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构建应从信息队伍建设、信息收集管理、信息运用等方面着手,做到“组建一支队伍、树立两种观念、健全四个数据库、利用六个平台”。
  一是组建一支队伍。应在侦查部门成立侦查信息组,由侦查业务骨干和熟悉电脑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侦查信息的收集、讨论、研判。这支队伍的具体职责为:
  1.收集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各种线索信息。通过自身建立的信息网络,广泛、系统的收集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信息,不断丰富和维护原有的案件线索,对定向情报来源持续跟踪,对于需要长期经营的案件线索进行维护并适时建议启动。
  2.对所收集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可能成案的线索。对于通过自身信息网络所收集的信息,根据自身的研判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可能会立案的线索,并及时将此种信息进行汇报,以便深挖有用线索,提高案件线索的成案效率。
  3.对本院所侦破的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对易于发案的领域、发案规律、侦破方法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确定侦查打击的重点,在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选择侦查途径等多方面,为个案提供丰富、具体的信息帮助。
  二是树立两种观念。
  1.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侦查观念。侦查人员信息意识水平直接决定着信息收集和利用的效果,要切实落实信息引导侦查,要转换侦查人员的观念,切实改变以前陈旧“由供到证”、“由人到案”一系列陈旧落后的侦查观念,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观念,强化信息在侦查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加强侦查人员对侦查信息的需求意识、质量意识、开发意识、主导意识。
  2.树立新型的证据观念。在传统的证据观念中,口供具有及其重要的核心位置,尤其是在行受贿案件当中,口供的有无以及是否一致是定案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不自觉会穷尽一切讯问手段来获取口供,这样以来不仅执法成本较高,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也会存在问题。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一些办案安全事故,都是因为为获取口供而采取不规范的讯问手段。在信息引导侦查的模式中,侦查人员要改变以口供为主的证据观念,树立多方面多渠道获取信息,以信息为证据来定案的观念,加强信息在引导侦查决策中的作用。
  三是健全四个数据库
  1.线索资料库。按照案件性质将收集的线索分类录入电脑,包括已立案侦查和初查中发现的尚未进一步查证的线索。
  2.案件资料库。建立初查案件、立案案件信息库。其内容包括立案侦查阶段的请示、强制措施、律师介入、侦查技术手段运用情况、通缉追捕、侦查协作、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判决执行等,为分析案件之间的内在关联、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规律、类案特点和犯罪趋势提供依据。
  3.社会公共信息资料库。通过协调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单位,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或定期拷贝更新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情况纳入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从而节约侦查资源,提高侦查效率。注意收集职务犯罪高发易发单位和行业动态信息,如工程建设、教育、医疗、农村基层组织等行业、部门的信息资料,包括这些行业的部门构架、业务权限和从业人员等,丰富信息内容,为侦查提供信息服务。
  4.特定人员信息库。定期更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度经济建设功臣、纳税大户等有关信息,为确定侦查策略与采取侦查措施提供依据。
  四是利用“六个平台”。
  ⒈利用公安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被调查对象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以及其出外住宿、乘坐飞机和车辆购置等情况,为开展初查提供必要的基本信息。
  2.利用银行账户、房产、基金和股票开户查询平台。查询被调查对象及其家属的资金(包括银行账户明细、股票、外汇、期货交易、保险、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委托理财、购买基金等)、房产(包括购房时间、价格、面积、地点、付款方式、房产销售商等)情况,掌握其资产状况以及不正常收入情况。
  3.利用手机定位、车辆动向、公共视频查询平台。查询被调查对象行踪规律、活动范围,实现跟踪、查找被调查对象目的。
  4.利用质监、工商、税务、招投标中心查询平台。查询被调查对象单位性质、管辖所在地、常规业务、单位决策机制、业务流程、财务制度、出资情况、股东构成、纳税、招投标等情况,掌握被调查对象单位经营状况。
  5.运用通讯数字查询平台。查询被调查对象的通话记录、通话时间,特别是特定时间段的通话时长、通话次数等,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关系密切人和主要社交圈。
  6.运用互联网舆情网络平台。安排专人开展网上舆情信息监控,以本地知名论坛等主要论坛社区为重点,搜集各类相关信息,特别是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政风行风问题和涉及民生方面问题的各类信息,掌握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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