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民行检察工作稳步发展的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gang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行检察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在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意义重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十四届广州市人大三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等文件对全国和广州地区检察机关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为了继续保持民行检察工作快速稳步发展,本文结合番禺区检察院的工作实践和一些有益经验,对如何落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新要求,积极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动出击,开拓案源
  2012年广州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机关民行申诉案件受理权限作了较大调整,除行政案件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外,市检察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由民行处直接办理,即基层院只受理对一审生效裁判、劳动、人事争议的二审民事裁判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申诉案,由此必然造成基层院受理数量将减少50%以上,在这个大环境下,番禺区检察院民行科认真把握“两高文件”的精神,大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挖、广挖案源,通过走访区政法委维稳办、两间律师事务所等,受理移送案件若干宗,有效的开拓了案源,为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打下基础。新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民行检察业务的范围,这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拓展案源的契机,有必要紧扣新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探索更多途径。
  二、狠抓办案质量,提高建抗支持率
  强化诉讼监督,必须注重抗诉的实效,第一,要遵循民事行政诉讼规律,对照民诉法修正案对抗诉条件的设置,大力提高发现准抗点的能力;第二,要准确把握民诉法修正案的新规定,依据新法办理案件;第三,要通过狠抓法律文书质量、加强建抗案件说理性;第四,完善对建抗案件的跟进机制,如番禺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向广州市检察院民行处请示汇报,充分阐明建抗和提抗理由,提高市检支持率。在2012年向市检建议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已获得市检支持9件。
  三、继续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
  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是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需要。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番禺区检察院民行科重点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和对外联系,积极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督促国资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工作中进行了不少探索,大力创新“支持、督促起诉”工作新思路,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协助,与公诉部门签订“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协助机制,公诉部门在刑事办案中发现有国有资产、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立即知照民行科,由民行支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部门在证据梳理、文书援引、开庭审理等方面相互配合,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利益。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使得民行工作更加主动,效率更高。
  四、以重点民生领域为突破口,提升民行工作力度
  民生是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善的领域,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监督机关,有义务对群众的呼声作出回应,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国家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番禺区检察院民行科牢牢把握这一契机,认真研讨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细节,及时与区环保部门联系,积极开拓、排查案源,将环境公益诉讼从水域污染领域逐步拓展到了大气污染领域。通过将近10个月的摸索、初查以及多方取证工作,2012年10月26日,番禺检察院诉番禺某食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侵权责任一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不但是我国进行PM2.5监测以来全国首宗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新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通过后全国首宗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等70多人参加旁听,《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最高检的《法治中国》等媒体先后对此案采访报道。11月番禺区法院就此案公开宣判,采信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判决支持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此案不但开创了番禺区检察院大气污染方面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先河,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民生改善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法律监督功能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运用好检察建议,不但可以起到监督的效果,还可以弥补管理漏洞,以番禺区检察院民行科发出的3份检察建议具体分析,第一,在审查涂某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时,发现该队在处理上述交通事故时,存在超出合理期限未对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张金华的身份进行验明的情况,并由此引发后续系列的诉讼案件,该处理违反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规定,遂向该大队发出检察建议1份,建议其完善、规范相关事故处理程序以及相关办案期限规定。该检察建议得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的高度重视,书面函复已要求将这一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在全队作出通报,要求所涉中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公正责任心,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此外,该大队还计划组织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加强执业道德教育,依法依规处理交通事故,确保市民满意,确保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第二,在办理一宗民事第三人申诉案期间,发现主办法官在审理的同时予以执行,违反了审执分离工作原则,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建议其对上述问题进行查纠,同时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该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高度重视,书面函复确认情况属实,并已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堵塞执法漏洞:1、强化程序意识,做到程序合法;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3、强化审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第三、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也向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辖区内违规是用重油燃料,存在类似超标排放废气等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并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加强废气排放治理设施的更新、升级,以做到达标排放,促进大气环境的根本改善。该检察建议得到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复函称已开展一次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彻底排查,要求所有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违规使用重油燃料、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存在超标排放废气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
  六、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检察机关必须重点做好的工作,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要最大程度的保证人民满意、息访息诉。番禺区检察院民行科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与区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存在调解可能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和解、息诉、息访。民行科与区司法局签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 “检调对接”的基本原则、“检调对接”的案件范围、“检调对接”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检调对接”联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的签订,有效整合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资源,形成和解息诉工作合力;同时,推进了民行科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民行检察职能。
  七、深入开展违法调查工作
  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保证监督到位,检察机关要注重开展违法调查工作,并认真处理调查结果。以番禺区检察院为例,在审查方某艺与广州市金沙公司委托收购股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方某艺与其父亲涉嫌利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便利,侵害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于是立案调查并移送侦查部门,侦查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在办理高某飞、高某华与唐某光产权登记纠纷申诉一案中,发现规划系统相关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与侦查部门联合对规划系统进行专项调查,发现原广州市规划局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行为,于是将线索移送反贪部门,反贪部门已作出立案处理。
  展望未来,民行检察工作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要将工作重心由单一抗诉监督的模式调整到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违法行为调查、化解矛盾纠纷、息诉维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等多元化监督模式。其次,根据新修订民诉法的内容,结合民行科工作实际,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干警办案水平;同时加强与同行的业务交流,全面提升基层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再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以纪律教育活动为契机,明确各项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法律的健全,在涉及检察院的信访工作中,一套有效的制度建立了起来,但是不可否认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并不能完全跟上法制建设。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事前预防;第二:事中调处;第三:事后处置等三个方面探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设问题。  关键词:机制;涉检;信访  目前,国内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以及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因此信访数量开始增加, 缠访闹访,多头访,重复访,集体访
期刊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在人事财政方面领导不力的局面,对检察事业发展危害很大,必须尽快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在人事财政方面的领导,笔者试对此谈谈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一、加强人事领导的建议  检察工作专业性很强,检察院工作责任重大,检察院的干部配备非常重要,为避免地方党委过多的干扰和影响,检察院的人事权由上级检察院掌控更为科
期刊
摘要:2013 年 1月1 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在立法上明确提出了技术侦查措施可以在职务犯罪侦查适用,这是《刑事诉讼法》首次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为强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
期刊
摘要:被告人因几元载客费用问题,伙同他人酒后无事生非,持刀随意追砍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本文将结合案例区分两罪之间的界限。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区分  案情概要  2005年3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田某和邢某(已判决)酒后送朋友去坐车,邢某以摩托车载客工索要车资过高为由对其实施殴打,被告人田某参与殴打并提供刀具给邢某继续追砍被害人,致被害人身体多
期刊
立案是整个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涉及到公民或法人的行为是否构罪,其行为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对人民权益的保障。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立案监督,是保障立案行为依法进行、充分全面地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目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方面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效果并不如预期的理想,其中的原因多样,既有来自检察机关的内部原因、
期刊
摘要:我国现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自确立以来,通过多年实践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但是,其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现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及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转换法治思维十分必要,而完善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显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问题;完善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含义及存在的基
期刊
摘要: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年前的“十五”规划时期已开始实施,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制度、政策和技术等层面的原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快于供应速度,使得保障需求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本文在分析我国多个省份保障性住房空置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空置的原因,并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空置;原因;建议  一、多省保障性住房出现尴尬状况  (一)保障房
期刊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犯罪也呈增长趋势。我国是一个有9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80%,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犯罪涉及的地域广、人口多,治理农村的犯罪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村的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因此,农村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犯罪的特点,寻求
期刊
摘要:调解并非解决矛盾纠纷的“灵丹妙药”,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可能存在着调而不法、调而不公、调而不定、调而不宁的风险。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要规避风险应当考虑明确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范围,选择检察机关指导下的人民调解与公诉机关参与的法院调解相结合的模式,以及把握好调解尺度。  关键词:检调对接;风险规避  一、关于“检调对接”  “检调对接”,笔者以为并非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更多的是一个司法政策层面的术语
期刊
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力度逐年加大,在社会上起到强大地威慑和警示作用。但将自侦部门的工作置于国家反腐败体系的大局考量,自身建设存在理念落后、制度缺陷、机制不健全、队伍不整齐等诸多问题。本文结合自侦部门建设中存在的负面因子,并做一些浮浅的设想,以期为决策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反腐败;检察;自侦;重构  一、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职能定位  反腐败工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项长期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