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社会,互联网正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人们日常生活,占领舆论高地。各种网络信息透过互联网渠道无孔不入,微博、朋友圈、自媒体等已渐趋覆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大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渐由传统的电视、纸媒、广播等转变到互联网方式,网友亦可通过这些互联网媒介以点、线、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形式宣扬自己的观点、论点。当大量信息充斥眼球,泥沙俱下,其中当有精华,也不乏糟粕。如何更好的确立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让网友在正常、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自由的交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议题。
网络上信息传播有别于私人或者一般性公开场合发表的言论,网络受众巨大,一旦出现不法言论或者错误舆论导向,所起到的恶劣影响不可小觑。故而网友在发布或者转发任何网络信息之前,一定要事先进行考证,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网络相较传统媒体有其较大的自由空间,审核或者监督的力度也相对较低,故网友也能享受到更为广阔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被规定到我国宪法当中予以保护。言论自由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述的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有其边界,不存在不被规范的自由。自由并不代表绝对的放纵,应该遵从一定的规则,任何公民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其自由。故对于言论自由来说,也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则。任何公民不得以言论自由为借口,侵犯他人权利、肆意传播虚假或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针对这一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谣言入刑,则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
正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属性,其在网络监管上相比现实社会还是存在漏洞,这就使对于网友在网络中发表的个人言论的筛选尤为困难。正因为如此的网络现状,网络空间成为网友负能量情绪宣泄、谣言泛滥的温床,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其不安分因素。如果持续缺乏监管,仅依赖网友个人的素质以及“谣言止于智者”,根本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长此以往,网络自由会渐渐演变成为网络暴力、网络灾难的主战场,那么严重侵害他人、社会以及国家的利益也会成为必然。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依法治网也应该成为一种趋势,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加重网络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将之前的行政责任上升至刑事责任,能让造谣者收敛言论,更加警言慎行,不随意散播不负责言论。
当然,因为《刑九》的推行,有不少网友会担心言论自由受到了约束,今后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言论需要更加谨慎,唯恐一不小心構成犯罪。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等不实信息在网络传播,或者明知是该类信息而传播,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会构成犯罪。由此不难看出,最终定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最终的社会危害度,并非所有的网络造谣、传谣都会构成刑事犯罪。网络谣言入刑,还是保持了其精准的打击惩罚,不会牵扯无故,网友也无需因为此方案的制定而噤若寒蝉。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作为媒介,例如社交网站、邮箱、论坛、各类即时聊天软件等,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一般涉及民生事件、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等内容。其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危害一般分为个体和集体两个层面。网络谣言就像是社会机理中的隐性病毒,长期潜伏,不定期爆发,一旦爆发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危害。
对于个体而言,随着网络生活的全面渗透,人们日常生活和网络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人可以发布信息,人人皆为受众。网络谣言不但会损害个人的名誉权,有时甚至因为网络暴力,非法人肉搜索,给公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严重的影响。其次,一些网民因为盲目从众心理,会发表一些侮辱他人、言辞激烈的不良言论,而借助网络的高速传播,会将不良影响千百倍扩大,从而对于被害者的伤害也更加深切。
对于集体而言,网络谣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影响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方面。网络谣言常常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如“盐能治病”、“西瓜打甜素针”,此类谣言和在网络平台上疯传,当时一度引起社会恐慌和物价紊乱。而网络谣言一旦涉及到民族问题、宗教等国家敏感问题,如不善加控制,会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后果,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虽然互联网使得言论自由出现一些弊端,但不能因噎废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自古皆有,如何更好的在现有网络大环境下,制定好疏导和监督网络言论的措施才是当务之急。治理以及防控工作还需从各角度、多维度进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一、制定和完善互联网立法,加强监管力度
由于网络谣言主要是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产生的,之前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应对,呈现出一定滞后性。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将网络活动也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只有使网络社会与真实社会一样进行管控,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网络谣言才能得到遏制。故于今年11月份正式推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我国政府已经根据最新网络舆情,结合之前的网络造谣类事件,修订了相关法律。网络无边,法律有界。在网络谣言日益猖獗的当下,加大立法惩处力度是遏制网络谣言传播的重要对策。
二、提升网民素质、增强网民责任感
因为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且公共信息不对等,所以不知情的网友对于网络谣言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这就会造成蓄谋造谣者参杂在普通网友中对于谣言的传播推波助澜。对于网络世界而言,信息的传播速度已经比“蝴蝶效应”更快,而且参与传播群体众多。网络对于大众而言,两者关系就好比是“水和鱼”,互相依附存在。每个网友都是网络的节点,如何让网络环境更加健康、让网络传播正能量,既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是6.68亿网友的责任。作为众多网友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三观以及基本法律意识。其次,要凭借自己的常识,对网络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基本的辨别,对于不符合常理、未经官方查证的网络信息,要保持客观冷静,避免不负责任的随意转发、肆意传播,以免成为造谣传谣者。从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抵制、预防网络谣言的泛滥。
三、加强网络服务商的监督责任 网络谣言肆意传播的背后,也同时反映出一些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企业极度缺乏社会责任和企业公众责任。一些网站为了节约成本,未按照国家相关規定对于播发内容进行审核,甚至为提升同行媒体曝光率刻意制造虚假新闻,为网络谣言推波助澜。正因为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缺失,使造谣者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后形成虚假信息、谣言满天飞。强化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与担当,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杜绝假信息的发布。真实是媒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网络服务商应做好网络信息的“守门员”,对虚假信息进行过滤,一律排除在外,对真实信息及时作出报道,准入放行。切不可为了单纯“吸睛”,对所有信息听之任之,甚至故意制造虚假报道。立法上尤其要加强对于网络服务商的管理,由于当前网络技术尚不成熟,而网络因为其匿名性,对于追究具体造谣者存在困难。所以网络服务商需要对自己的网络平台负责,不仅仅作一个言论平台,同时要确保该网站的洁净,保证在自己网站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政府可将管理、检查、监督和报告的任务分包给网络服务商,如若其故意或屡次管理不善,造成谣言散步,政府可以令其关停或者限期整改。
四、提升官媒响应速度和影响
当网络谣言产生后,权威官媒需要第一时间发布正确舆论导向,防治百姓错信谣言,做出不理智市场行为。目前,我国公共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也为网络谣言事件制造传播温床。在许多百姓关心的重大热点事件中,一些新闻媒体、相关部门缺乏第一时间反应的主动意识,有的信息公开方法也不尽如人意。官媒和主流媒体应占领舆论高地,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以防止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甚嚣尘上,错误引导群众。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作为官方媒体,要牢牢掌握话语权,这样的权威不能单凭行政力量去做硬性规定,也需要在及时的跟进社会热点、回应网友热切关注、公开事件真相中不断巩固。
谣言古往今来一直都存在,是依附于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的。任何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都无法避免。只要社会还处于不完善的发展阶段,就会存在对社会的不满和抱怨的声音。因此,就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造谣者。所以,治理网络谣言的道路仍是任重道远,治理网络谣言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而需要做更多内在的工作。在“内”的方面,要彻底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要做好公开信息、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在“外”的方面,要持续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于网络谣言传播者的惩处力度,让法律之剑高悬在每一个网友头上,让网友心有所敬畏,有所顾忌,也同时让谣言失去其传播力和破坏力。
在现阶段,中国正处于大国崛起的特殊上升时期,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网络谣言对社会以及个人的危害不容小视,它的存在无异于社会的毒瘤。一旦纵容他任其发展、蔓延,将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每个公民确实应该拥有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正如习总书记说的“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我们也应该将其关在法律的框架内,以法治国、依法治网。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对于国际或者国内少数蓄谋不轨的造谣破坏分子,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相应法律责任,完善互联网的立法,警醒世人抵制不良言论、谣言,共同打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络上信息传播有别于私人或者一般性公开场合发表的言论,网络受众巨大,一旦出现不法言论或者错误舆论导向,所起到的恶劣影响不可小觑。故而网友在发布或者转发任何网络信息之前,一定要事先进行考证,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网络相较传统媒体有其较大的自由空间,审核或者监督的力度也相对较低,故网友也能享受到更为广阔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被规定到我国宪法当中予以保护。言论自由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述的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有其边界,不存在不被规范的自由。自由并不代表绝对的放纵,应该遵从一定的规则,任何公民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其自由。故对于言论自由来说,也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则。任何公民不得以言论自由为借口,侵犯他人权利、肆意传播虚假或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针对这一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谣言入刑,则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
正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属性,其在网络监管上相比现实社会还是存在漏洞,这就使对于网友在网络中发表的个人言论的筛选尤为困难。正因为如此的网络现状,网络空间成为网友负能量情绪宣泄、谣言泛滥的温床,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其不安分因素。如果持续缺乏监管,仅依赖网友个人的素质以及“谣言止于智者”,根本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长此以往,网络自由会渐渐演变成为网络暴力、网络灾难的主战场,那么严重侵害他人、社会以及国家的利益也会成为必然。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依法治网也应该成为一种趋势,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加重网络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将之前的行政责任上升至刑事责任,能让造谣者收敛言论,更加警言慎行,不随意散播不负责言论。
当然,因为《刑九》的推行,有不少网友会担心言论自由受到了约束,今后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言论需要更加谨慎,唯恐一不小心構成犯罪。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等不实信息在网络传播,或者明知是该类信息而传播,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会构成犯罪。由此不难看出,最终定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最终的社会危害度,并非所有的网络造谣、传谣都会构成刑事犯罪。网络谣言入刑,还是保持了其精准的打击惩罚,不会牵扯无故,网友也无需因为此方案的制定而噤若寒蝉。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作为媒介,例如社交网站、邮箱、论坛、各类即时聊天软件等,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一般涉及民生事件、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等内容。其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危害一般分为个体和集体两个层面。网络谣言就像是社会机理中的隐性病毒,长期潜伏,不定期爆发,一旦爆发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危害。
对于个体而言,随着网络生活的全面渗透,人们日常生活和网络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人可以发布信息,人人皆为受众。网络谣言不但会损害个人的名誉权,有时甚至因为网络暴力,非法人肉搜索,给公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严重的影响。其次,一些网民因为盲目从众心理,会发表一些侮辱他人、言辞激烈的不良言论,而借助网络的高速传播,会将不良影响千百倍扩大,从而对于被害者的伤害也更加深切。
对于集体而言,网络谣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影响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方面。网络谣言常常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如“盐能治病”、“西瓜打甜素针”,此类谣言和在网络平台上疯传,当时一度引起社会恐慌和物价紊乱。而网络谣言一旦涉及到民族问题、宗教等国家敏感问题,如不善加控制,会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后果,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虽然互联网使得言论自由出现一些弊端,但不能因噎废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自古皆有,如何更好的在现有网络大环境下,制定好疏导和监督网络言论的措施才是当务之急。治理以及防控工作还需从各角度、多维度进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一、制定和完善互联网立法,加强监管力度
由于网络谣言主要是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产生的,之前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应对,呈现出一定滞后性。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将网络活动也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只有使网络社会与真实社会一样进行管控,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网络谣言才能得到遏制。故于今年11月份正式推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我国政府已经根据最新网络舆情,结合之前的网络造谣类事件,修订了相关法律。网络无边,法律有界。在网络谣言日益猖獗的当下,加大立法惩处力度是遏制网络谣言传播的重要对策。
二、提升网民素质、增强网民责任感
因为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且公共信息不对等,所以不知情的网友对于网络谣言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这就会造成蓄谋造谣者参杂在普通网友中对于谣言的传播推波助澜。对于网络世界而言,信息的传播速度已经比“蝴蝶效应”更快,而且参与传播群体众多。网络对于大众而言,两者关系就好比是“水和鱼”,互相依附存在。每个网友都是网络的节点,如何让网络环境更加健康、让网络传播正能量,既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是6.68亿网友的责任。作为众多网友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三观以及基本法律意识。其次,要凭借自己的常识,对网络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基本的辨别,对于不符合常理、未经官方查证的网络信息,要保持客观冷静,避免不负责任的随意转发、肆意传播,以免成为造谣传谣者。从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抵制、预防网络谣言的泛滥。
三、加强网络服务商的监督责任 网络谣言肆意传播的背后,也同时反映出一些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企业极度缺乏社会责任和企业公众责任。一些网站为了节约成本,未按照国家相关規定对于播发内容进行审核,甚至为提升同行媒体曝光率刻意制造虚假新闻,为网络谣言推波助澜。正因为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缺失,使造谣者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后形成虚假信息、谣言满天飞。强化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与担当,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杜绝假信息的发布。真实是媒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网络服务商应做好网络信息的“守门员”,对虚假信息进行过滤,一律排除在外,对真实信息及时作出报道,准入放行。切不可为了单纯“吸睛”,对所有信息听之任之,甚至故意制造虚假报道。立法上尤其要加强对于网络服务商的管理,由于当前网络技术尚不成熟,而网络因为其匿名性,对于追究具体造谣者存在困难。所以网络服务商需要对自己的网络平台负责,不仅仅作一个言论平台,同时要确保该网站的洁净,保证在自己网站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政府可将管理、检查、监督和报告的任务分包给网络服务商,如若其故意或屡次管理不善,造成谣言散步,政府可以令其关停或者限期整改。
四、提升官媒响应速度和影响
当网络谣言产生后,权威官媒需要第一时间发布正确舆论导向,防治百姓错信谣言,做出不理智市场行为。目前,我国公共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也为网络谣言事件制造传播温床。在许多百姓关心的重大热点事件中,一些新闻媒体、相关部门缺乏第一时间反应的主动意识,有的信息公开方法也不尽如人意。官媒和主流媒体应占领舆论高地,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以防止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甚嚣尘上,错误引导群众。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作为官方媒体,要牢牢掌握话语权,这样的权威不能单凭行政力量去做硬性规定,也需要在及时的跟进社会热点、回应网友热切关注、公开事件真相中不断巩固。
谣言古往今来一直都存在,是依附于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的。任何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都无法避免。只要社会还处于不完善的发展阶段,就会存在对社会的不满和抱怨的声音。因此,就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造谣者。所以,治理网络谣言的道路仍是任重道远,治理网络谣言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而需要做更多内在的工作。在“内”的方面,要彻底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要做好公开信息、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在“外”的方面,要持续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于网络谣言传播者的惩处力度,让法律之剑高悬在每一个网友头上,让网友心有所敬畏,有所顾忌,也同时让谣言失去其传播力和破坏力。
在现阶段,中国正处于大国崛起的特殊上升时期,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网络谣言对社会以及个人的危害不容小视,它的存在无异于社会的毒瘤。一旦纵容他任其发展、蔓延,将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每个公民确实应该拥有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正如习总书记说的“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我们也应该将其关在法律的框架内,以法治国、依法治网。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对于国际或者国内少数蓄谋不轨的造谣破坏分子,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相应法律责任,完善互联网的立法,警醒世人抵制不良言论、谣言,共同打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