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理念与服务大局探微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dfox11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力量,充分行使检察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权益,是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在新形势面前,面对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社会环境下,更需要强调符合和谐要求的检察执法新理念。思考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新设想,以期待不断树立服务大局新追求、努力寻求服务大局新作为。
  一、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是正确定位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关系的前提。宪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性”,就是说,检察机关必须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宪法强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调其“国家性”,表明检察机关行使权力代表国家。因此,服务大局,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是检察机关国家性的必然要求。在全党全国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全力提振经济的今天,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创新执法理念也是显得尤为迫切。落后、陈旧执法观念的存在,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效果。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检察机关创新执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期待。
  二、当前检察工作执法理念上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打击、保护不协调。一些检察人员执法观念落后,人权意识薄弱,有罪推定、客观归罪等错误执法观念屡见不鲜。具体办案过程中,不自觉地看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证据和罪重证据,不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忽视收集无罪证据和罪轻证据,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进行的无罪辩解,看作是狡辩的表现。
  (二)实体、程序不并重。程序是司法机关法定的办案流程,严格遵守程序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人员错误地认为,强调程序正当,恪守严格程序,将会束缚检察机关的手脚。因而办案中自觉不自觉地偏向实体公正一边,以损害程序公正换来实体公正,出现刑讯逼供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冲突大。部分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耍特权、逞威风,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许多人认为,在办案过程中只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违法违纪就可以了。孰不知,办案过程中的态度问题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影响办案效果,阻碍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不统一。目前,“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思想在部分检察人员头脑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办案中重视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在某些情况下遭受了重大损失,甚至出现了“查办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工人”情况。
  三、检察机关应树立服务大局执法新理念
  (一)检察机关要树立理性执法理念。
  理性执法是检察机关的履职要求。检察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检察工作自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实现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在具体办案中,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于一体,注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礼服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二)检察机关要树立平和执法理念。
  平和执法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平等不是局限在我们与人的地位上,更应当是我们理念上的平等尊重,要以平和执法的办案态度提高检察机关亲和力。
  (三)检察机关要树立文明执法理念。
  文明执法要求检察机关消除特权思想,杜绝随意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等“粗暴”执法行为,举止规范、态度和气、用语文明、服务热情,让群众信服,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犯罪分子真心、当事人心悦诚服的过程。
  (四)检察机关要树立规范执法理念。
  规范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前提。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和要求就是要实现公平公正。要实现公平公正,基本的要求就是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必须要规范。因此,检察机关要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环节,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四、检察工作创新执法理念服务大局的实现
  (一)检察机关依法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时始终把握服务大局基本原则。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胸怀大局就是要求树立大局观,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会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做到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作为。要始终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既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办案,又要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搞服务。要善于通过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等方式,使党委在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方面的要求,与检察机关职责要求相一致,确保正确服务大局而不是妨碍大局。
  (二)贯彻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以保障社会稳定目的的实现。
  打击犯罪是手段,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目的。检察机关要做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决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思想,真正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不作犯罪处理;对于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坚决保护任何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权益,兼顾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遵循办案规律,讲究办案方法,坚持文明办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坚持法律、政治、社会三效果并重,建立执法办案大局观。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是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作风已过时。检察干警不能只片面适用法律,机械套用法条。而要努力使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准确把握矛盾性质和法律精神、准确把握社会反应和当事人情况,稳妥处理;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又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做到“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和谐为最高境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增强权力监督观念,在法律监督中始终促进公正执法与社会和谐。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逮捕决定权、公诉权等权力。而服务发展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历史使命。检察机关要完成好这个历史使命,关键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树立权力与监督并重的观念,在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上下工夫,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履行职责上,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臭味相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另外,检察机关还要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社会融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长安》2009年第6期(长安杂志社出版)。
  [2]《法治快报》2009年9月16日第五版。
  [3]《检察日报》2009年5月4日第一版、2009年5月14日第四版。
  [4]《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9期(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出版)。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环江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环江 547100)
其他文献
十五年磨一剑,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其中对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修改无疑会对反贪自侦工作的展开产生重大影响,使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对行使国家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反贪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权利  新刑诉法对1996年刑诉法(以下简称96刑诉法)第33条做出了重大修改
期刊
摘要: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但相对于学者观点及立法之前的司法实践,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明显过小。同时,司法运行中还存在对被害人权益保护欠缺、帮教考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上述问题入手,提出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若干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2012年3月14日,
期刊
一、主要案情  吴某(16岁)、黄某(17岁)两商量去找打牌赌博的人搞点钱用,吴某带了一把砍刀。到一店铺,见里面有人在赌博,二人进去,吴某持刀对赌博的人说:“老板,拿点钱来活命。”店老板林某见状说:“你们别走,我报警。”吴某见店老板林某报警便把刀给黄某,用拳头去打林某,结果被林某打倒,黄某上前帮忙,亦被林某将刀夺下,二人被抓获。店老板林某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二、定性上的分歧与争议  一种观点认
期刊
婚姻是家庭的重要载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随着改革开放给婚姻家庭稳定带来的巨大冲击,以及人们对婚姻质量、感情需求和爱情期望值的上升,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传统单纯趋向复杂多元,离婚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因为离婚多发而频临解体,进而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本文以福建漳浦法院2011~2013年上半年审结的1666个离婚案件为样本,分析近年来离婚案件呈现的特点、审理难点,并从司法
期刊
摘要: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高发,肇事逃逸问题也因其复杂性而颇有争议。本文认为应当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既将逃逸作为责任认定的推定因素、又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关键词:交通肇事;刑事责任;逃逸  一、基本案例  2012年11月20日5时左右,李某驾驶一辆轻型两厢小货车(驾驶车厢内坐3人,核定人数3人)在高速公路
期刊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具有乡村性质的居住区,或者说是一类处于由乡村居住区(村庄)向城市居住社区转型过程中的过渡型居住区,它是中国快速城市化与征地扩大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长期以来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发展,导致社会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的结果。笔者以新乡县几年来城中村改造为视野,经过认真调研,对城镇化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新乡县城镇
期刊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的情况,使侦查工作陷入无法继续开展困境。检察机关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抓捕这些嫌疑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抓逃工作的成功率并不高。有些嫌疑人一直不能抓获,追逃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反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 追逃难的原因  1.在逃犯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与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比,多数具有较高的智商,在出逃前
期刊
摘要: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民主、协商精神的具体体现,被广泛运用于各种行政管理领域,但也随之出现了许多有关行政合同的纠纷。然而,我国行政法至今未对行政合同的独立地位予以确认,行政合同的概念界定、纠纷的解决途径等都没有相应的规定,特别是行政合同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大争议。因此,本文从对行政合同概念的界定入手,对行政合同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不断完善我国行政合同救济法
期刊
摘要:不同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中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造就了中西法律制度的差距。然而,在当今社会,随着中西文化的相互渗透,以及人类需求的逐渐趋同,使得由不同土壤孕育的中西法律制度相互借鉴,从而促进了法律不断向前发展。本文主要从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以及人类需求的趋同两方面论述法律的生长与不同社会的关系,并通过移植某些值得借鉴的西方文化土壤为中国的法律建设添砖加瓦。  关键词:法律;文化传统;社会需要  
期刊
2012年3月14日修改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适应简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的新形势,我院通过创新工作举措、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公诉资源等多项措施,在全市首创简易程序集中审理“一二三”工作机制。通过一年来的实践,“一二三”工作机制,既强化了对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律监督,又缓解了办案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既保证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