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次审议的方案,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社会保险,涉及到每个人的人身安全能不能得到呵护,失业养老能不能得到保障的大事。为此,自草案公布之日起,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通过网络等形式,发表各自的看法。
充实五大险种
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审议修订的基础上,这次算是第二次修订。草案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做了结构性调整,逐个细化。其中,几个修订新亮点,越来越符合民意。一是对那些过于原则、分散、难以掌握和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做了结构性调整并充实内容;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省转移接续问题被提了出来。
三是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做到省级统筹;四是鼓励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五是建议在草案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基金管理分散
针对上述等待社会广泛参入意见的焦点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做了分析。他说,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过第二次修订后,条例内容会更系统、更清楚、更贴近实际需要。但是,对于社保基金账户长期以来过于分散管理的问题,有待尽快研究,拿出一个统一的制度加以规范。而现在造成社会保险缴费渠道单一,缴费定额不一样的局面,正是由于制度没有跟进。像每个地区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管理松散,其社保的基本功能发挥不出来,导致统筹层次太低。而不统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社保基金的利益都不愿意放手,所以平衡社保基金利益关系至为重要。
社保制度不健全直接影响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保险项目品种繁多,制度和法规都是分别单项制定,缺乏高度统一。社会保险是用法律恒定的强制性制度,但实际情况偏弱,有些企业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瞒报人数和工资基数而少缴费。政府、单位和个人等社会保险主体的责任没有完全厘清。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定位不确定,基金多头管理、责任不清。还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制度不能衔接,直接制约了劳动力顺利流动。
从另一方面看,由于社保基金的多头管理,对社保基金如何定收、如何管理、乃至如何监管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收上来的钱,毕竟是每一人的保命养老钱,马虎不得。《劳动法》第九章里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现实中,对于基金定收机构,很大的标准是看管理的有效性,不出风险、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效率高而有利于老百姓。
程序操作不透明
早在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非常严厉的口吻对社保基金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发出了通牒。到2007年2月,社会劳动保障部公布《2007年劳动和社保工作要点》,全国各省社保基金将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尽管加强了监督,2006年7月,福禧投资控股公司涉嫌从上海社保基金违规借贷32亿元巨额资金,振动全国。1997年国务院又对个人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企业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了规定。2000年8月,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本该由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征收、管理。然而,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半以上省份的社保征收都在由税务部门负责,资金最终汇总到地方财政,待需支取时,再从地方财政支出。“社保基金之所以屡次出现问题,操作程序的不规范和不透明,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是最重要的原因。”由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大部分地区停留在县一级,现实的情况是无论穷富,地方政府都对这笔钱有很强的冲动,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举动。
全国统筹路漫漫
为此,应该将现在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统筹”部分的社保基金收归中央政府管理,既能确保安全,又能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和监督的成本;其二,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分离,分设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基金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行政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交付基金管理公司,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也增加社保基金的收益。
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一直是讨论比较多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很大,别的不说,其制度模式就还没有一个较清晰的定型。乌主任说,国务院在去年底部署要求2009年对社保的统筹做到省级,2012年做到全国统筹。这是一个进步。
原先是一个县、一个市各有自己的计划,一个计划就是一个基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费都在这一个计划里,调度使用。这也叫统筹。要做到全国统筹,就是一个单一的计划,需要时间,慢慢规范运作。
社会保险,涉及到每个人的人身安全能不能得到呵护,失业养老能不能得到保障的大事。为此,自草案公布之日起,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通过网络等形式,发表各自的看法。
充实五大险种
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审议修订的基础上,这次算是第二次修订。草案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做了结构性调整,逐个细化。其中,几个修订新亮点,越来越符合民意。一是对那些过于原则、分散、难以掌握和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做了结构性调整并充实内容;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省转移接续问题被提了出来。
三是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做到省级统筹;四是鼓励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五是建议在草案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基金管理分散
针对上述等待社会广泛参入意见的焦点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做了分析。他说,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过第二次修订后,条例内容会更系统、更清楚、更贴近实际需要。但是,对于社保基金账户长期以来过于分散管理的问题,有待尽快研究,拿出一个统一的制度加以规范。而现在造成社会保险缴费渠道单一,缴费定额不一样的局面,正是由于制度没有跟进。像每个地区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管理松散,其社保的基本功能发挥不出来,导致统筹层次太低。而不统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社保基金的利益都不愿意放手,所以平衡社保基金利益关系至为重要。
社保制度不健全直接影响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保险项目品种繁多,制度和法规都是分别单项制定,缺乏高度统一。社会保险是用法律恒定的强制性制度,但实际情况偏弱,有些企业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瞒报人数和工资基数而少缴费。政府、单位和个人等社会保险主体的责任没有完全厘清。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定位不确定,基金多头管理、责任不清。还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制度不能衔接,直接制约了劳动力顺利流动。
从另一方面看,由于社保基金的多头管理,对社保基金如何定收、如何管理、乃至如何监管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收上来的钱,毕竟是每一人的保命养老钱,马虎不得。《劳动法》第九章里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现实中,对于基金定收机构,很大的标准是看管理的有效性,不出风险、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效率高而有利于老百姓。
程序操作不透明
早在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非常严厉的口吻对社保基金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发出了通牒。到2007年2月,社会劳动保障部公布《2007年劳动和社保工作要点》,全国各省社保基金将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尽管加强了监督,2006年7月,福禧投资控股公司涉嫌从上海社保基金违规借贷32亿元巨额资金,振动全国。1997年国务院又对个人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企业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了规定。2000年8月,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本该由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征收、管理。然而,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半以上省份的社保征收都在由税务部门负责,资金最终汇总到地方财政,待需支取时,再从地方财政支出。“社保基金之所以屡次出现问题,操作程序的不规范和不透明,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是最重要的原因。”由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大部分地区停留在县一级,现实的情况是无论穷富,地方政府都对这笔钱有很强的冲动,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举动。
全国统筹路漫漫
为此,应该将现在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统筹”部分的社保基金收归中央政府管理,既能确保安全,又能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和监督的成本;其二,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分离,分设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基金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行政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交付基金管理公司,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也增加社保基金的收益。
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一直是讨论比较多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很大,别的不说,其制度模式就还没有一个较清晰的定型。乌主任说,国务院在去年底部署要求2009年对社保的统筹做到省级,2012年做到全国统筹。这是一个进步。
原先是一个县、一个市各有自己的计划,一个计划就是一个基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费都在这一个计划里,调度使用。这也叫统筹。要做到全国统筹,就是一个单一的计划,需要时间,慢慢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