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名控告申诉科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的接访工作中让我本人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有着深刻的感触,并对所接访案例和上访人员的心理进行了剖析和思考,从而总结经验,研究方法,力争做好接访工作。下面就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谈一些自己的浅薄见解。
信访工作既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检察机关发掘案源,惩治腐败的第一通道。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指群体、个人因为某些问题或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或是认为处理不公平时,而亲自到检察机关或致信到检察机关反映、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的一种积极行为。因此,检察机关只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效解决好不断发生的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才能取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的信访工作是整个国家机关信访部门的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切实做好检察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对检察信访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检察信访工作能够更规范、更有效地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近年来检察信访工作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力度的加大,经济建设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职工下岗、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发展等各类诉讼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引起了新的社会问题,随之而来的检察信访工作也大量增加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信访总量大幅上升。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民主意识的提高,对遇到的各种矛盾难以处理时,特别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時,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往往选择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的方式和途径。信访特别是涉法信访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二)反映农村干部问题的来访居高不下。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财务账目不清,村干部为政不廉,村委会班子换届混乱,村委会主要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霸道等造成农民上访问题增多。加之有些上访群众因法律知识缺乏,不清楚案件的管辖分工,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什么案件都能管,盲目上访,造成到检察机关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大量激增。
(三)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极少数基层行政、司法机关的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加之少数当事人偏听偏信,要求无理,行动盲目,引起重复上访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对信访问题的一点理性思考
群众来信来访是我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体现。但无序的上访却对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造成了影响,因此,对于检察信访工作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正确的认识。
(一)来信来访增多体现了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
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改革开放、文明程度的提高,使得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我国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达到法制发达国家的水平,例如法官的个人素质在一些情况下还无法通过公平的判决得以体现,律师服务业在现阶段还缺乏规范化,从而当无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时,某些当事人就可能会通过上访、申诉的方式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同时,从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施立案监督来看,同样也体现了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
(二)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的转变,是大量来信来访产生的重要条件。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上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从实施检务公开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了从公开到公正的跨越,理念的改变带来制度的更新完善,由此实施的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充分保障律师辩护的制度,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首办责任制等,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人权保护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空间,使当事人能够以更自由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为大量信访案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三)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上访现象的产生。
近几年信访在不断增加,而检察机关在迅速、妥善处置信访件以及如何做好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方面有关制度相对滞后。一是没有把息诉列入衡量检察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进行检查和考核,检察干警对做好来访人员的解释、息诉工作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总结出行之有效的信访接待工作经验,对来访人的接待仅满足于答复处理结果,在法律、道理没有讲深讲透的情况下,当事人带着疑惑不断来访;二是同一来访对象由不同的接待人员多次接待,造成答复内容有差异甚至南辕北辙,导致来访人新问题不断,重复来访;三是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或完善良好的信访处理互动机制,相互之间缺乏及时的沟通、配合和协作,以至有些来访对象因检察机关某一部门的法律解释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反复来检察机关或政府部门上访。
三、做好检察信访工作几点措施和建议
要如何才能正确妥善地把信访举报反映出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好?作为一名控告申诉科的工作人员,通过这几年的实际接访案例和上访人员心理的分析和思考,我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信访难案的复杂性和隐患性,调查了解情况后,可按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及时查处化解矛盾,遏制事态的恶化,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耐心倾听来访人反映,诚恳迅速做好初查。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运用法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信访难案,让信访群众心悦诚服,以此来赢得民心;在对每一件信访的审查和处理上,本着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不同案件的性质、类别及时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力争做到事事有答复,案案有结果,对信访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给予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定时给予兑现,对情况未明,证据待查的,交应查办部门处理,并跟踪解决,对涉及重大问题的,交分管领导牵头处理,对群众的误解或还未具备解决条件的投诉,则要解疑释惑,讲清道理。从中体现了体察机关做信访工作所呈现出的信誉力和重心力。通过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起到宣传法律、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深入基层平息信访难案,在建立健全信访机制的同时,可在法律规定之范围内采取上访变下访,对于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发信访通知书,找信访难案人谈话的方式,对信访难案及所产生的社会矛盾进行初核。使信访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有效,把各种信访难案和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在恶性事件的萌芽阶段。对信访群众中反映的举报、控告中已明确构成违法违纪需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坚决进行查处,并依法在一定范围之内通报、曝光,以此来震慑违法违纪者,同时也鼓舞了信访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和勇气。
(四)为民解忧,贵在主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要下大力气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借做信访工作之机,摸民情,听民意,解民忧,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干群关系,针对信访工作立法暂不完善现实,认真杜绝视信访工作为信件中转及信访工作中教条主义等问题,改革完善我国信访制度,丰富新时期检察工作信访的内涵,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
(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完善和创新信访接待机制。
一是坚持检务公开,防止信访人因不了解法律而引发越级上访;二是坚持文明接待,对首次受理的控告、举报力求一次成功率,防止重复来访;三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把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化解重点信访的重要途径,对于检察长接待批办件要及时落实查办,负责督办,并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四是对于“集体访”、“告急访”,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分流,优先答复”的原则,防止因处理不及时而引发越级上访。五是进一步深化首办责任制。使承办人对首次受理的信访一办到底,负责到底,认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初信初访的首次办理环节上,努力做到不让信访变来访,不让初访变重访,不让个访变集访。
检察信访工作要为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就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检察信访部门真正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部门,为“平安会宁”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通讯地址: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070)
信访工作既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检察机关发掘案源,惩治腐败的第一通道。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指群体、个人因为某些问题或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或是认为处理不公平时,而亲自到检察机关或致信到检察机关反映、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的一种积极行为。因此,检察机关只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效解决好不断发生的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才能取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的信访工作是整个国家机关信访部门的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切实做好检察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对检察信访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检察信访工作能够更规范、更有效地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近年来检察信访工作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力度的加大,经济建设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职工下岗、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发展等各类诉讼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引起了新的社会问题,随之而来的检察信访工作也大量增加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信访总量大幅上升。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民主意识的提高,对遇到的各种矛盾难以处理时,特别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時,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往往选择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的方式和途径。信访特别是涉法信访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二)反映农村干部问题的来访居高不下。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财务账目不清,村干部为政不廉,村委会班子换届混乱,村委会主要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霸道等造成农民上访问题增多。加之有些上访群众因法律知识缺乏,不清楚案件的管辖分工,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什么案件都能管,盲目上访,造成到检察机关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大量激增。
(三)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极少数基层行政、司法机关的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加之少数当事人偏听偏信,要求无理,行动盲目,引起重复上访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对信访问题的一点理性思考
群众来信来访是我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体现。但无序的上访却对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造成了影响,因此,对于检察信访工作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正确的认识。
(一)来信来访增多体现了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
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改革开放、文明程度的提高,使得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我国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达到法制发达国家的水平,例如法官的个人素质在一些情况下还无法通过公平的判决得以体现,律师服务业在现阶段还缺乏规范化,从而当无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时,某些当事人就可能会通过上访、申诉的方式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同时,从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施立案监督来看,同样也体现了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
(二)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的转变,是大量来信来访产生的重要条件。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上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从实施检务公开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了从公开到公正的跨越,理念的改变带来制度的更新完善,由此实施的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充分保障律师辩护的制度,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首办责任制等,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人权保护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空间,使当事人能够以更自由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为大量信访案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三)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上访现象的产生。
近几年信访在不断增加,而检察机关在迅速、妥善处置信访件以及如何做好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方面有关制度相对滞后。一是没有把息诉列入衡量检察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进行检查和考核,检察干警对做好来访人员的解释、息诉工作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总结出行之有效的信访接待工作经验,对来访人的接待仅满足于答复处理结果,在法律、道理没有讲深讲透的情况下,当事人带着疑惑不断来访;二是同一来访对象由不同的接待人员多次接待,造成答复内容有差异甚至南辕北辙,导致来访人新问题不断,重复来访;三是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或完善良好的信访处理互动机制,相互之间缺乏及时的沟通、配合和协作,以至有些来访对象因检察机关某一部门的法律解释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反复来检察机关或政府部门上访。
三、做好检察信访工作几点措施和建议
要如何才能正确妥善地把信访举报反映出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好?作为一名控告申诉科的工作人员,通过这几年的实际接访案例和上访人员心理的分析和思考,我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信访难案的复杂性和隐患性,调查了解情况后,可按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及时查处化解矛盾,遏制事态的恶化,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耐心倾听来访人反映,诚恳迅速做好初查。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运用法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信访难案,让信访群众心悦诚服,以此来赢得民心;在对每一件信访的审查和处理上,本着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不同案件的性质、类别及时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力争做到事事有答复,案案有结果,对信访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给予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定时给予兑现,对情况未明,证据待查的,交应查办部门处理,并跟踪解决,对涉及重大问题的,交分管领导牵头处理,对群众的误解或还未具备解决条件的投诉,则要解疑释惑,讲清道理。从中体现了体察机关做信访工作所呈现出的信誉力和重心力。通过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起到宣传法律、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深入基层平息信访难案,在建立健全信访机制的同时,可在法律规定之范围内采取上访变下访,对于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发信访通知书,找信访难案人谈话的方式,对信访难案及所产生的社会矛盾进行初核。使信访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有效,把各种信访难案和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在恶性事件的萌芽阶段。对信访群众中反映的举报、控告中已明确构成违法违纪需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坚决进行查处,并依法在一定范围之内通报、曝光,以此来震慑违法违纪者,同时也鼓舞了信访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和勇气。
(四)为民解忧,贵在主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要下大力气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借做信访工作之机,摸民情,听民意,解民忧,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干群关系,针对信访工作立法暂不完善现实,认真杜绝视信访工作为信件中转及信访工作中教条主义等问题,改革完善我国信访制度,丰富新时期检察工作信访的内涵,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
(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完善和创新信访接待机制。
一是坚持检务公开,防止信访人因不了解法律而引发越级上访;二是坚持文明接待,对首次受理的控告、举报力求一次成功率,防止重复来访;三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把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化解重点信访的重要途径,对于检察长接待批办件要及时落实查办,负责督办,并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四是对于“集体访”、“告急访”,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分流,优先答复”的原则,防止因处理不及时而引发越级上访。五是进一步深化首办责任制。使承办人对首次受理的信访一办到底,负责到底,认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初信初访的首次办理环节上,努力做到不让信访变来访,不让初访变重访,不让个访变集访。
检察信访工作要为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就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检察信访部门真正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部门,为“平安会宁”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通讯地址: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