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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公共危机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初步定义了公共危机和公共危机管理,分析了目前我国公共危机产生的原因和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进而健全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正确实施公共危机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目标跨越。国际经验表明,这既是经济日趋繁荣和社会高速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矛盾和公共危机的凸显期。所以,在2005年2月份,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作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这是我党在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上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实行公共危机管理,实行公共危机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公共危机和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社会矛盾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所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事件。自然灾害是全人类的共同大敌。人类的发展史也是人类同各种自然灾害顽强斗争艰难发展的历史。中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都十分复杂,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天灾的国家。仅以黄河水灾为例,“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开始建立的200年间(1644-1844),黄河共决口364次。”[1]进入近代,百余年间几乎无岁不溃。旱灾、地震、风灾、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数计,严重摧残和残害人民的生命,破坏人类生存环境,最终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008年的汶川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是特别巨大。
人祸尤甚于是天灾。由于人类自身的疏乎和大意,造成的灾难也是不胜枚举。如2003年初,由于防控不利,造成非典的蔓延。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城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还带来了重大的国际影响。
公共危机管理的另一方面是指社会危机。包括国内社会公共危机和国际公共社会危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首要属性。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皆根源于利益。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社会各阶级以及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在争取各自利益的同时,必然产生各种矛盾,尤其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劳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各个社会领域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并且时常激化,演变成国内社会公共危机。在国际社会中,不同种族、民族、宗教之间的冲突也是愈演愈烈,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人类的理性要求人类自身必须勇敢面对各种公共危机并妥善解决各种危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危机对自然和社会的损害,尽快恢复自然和社会的秩序。政府——这个确保人们舒适、安全、和平生活的共同体,其宗旨就是保护人们的生命权和自由权利,必须承担起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和决策处理工作。这就是公共危机管理。
二、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实施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2005年7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当今的社會,特别是目前的中国社会,近于“礼崩乐坏”。礼,为社会秩序;乐,为自然和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条:
1、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错误的认为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一切环境问题,而忽视了科学技术本身对环境造成的危险。这一点从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中可见一斑。此外,现代化带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也是激发具有社会因素的公共危机的原因之一。如机器的使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造成大批产业工人的下岗、生活困难,引发失业、犯罪率上升等社会问题,进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2、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失衡加剧了公共危机的产生。城乡差距过大引发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城乡失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边远省份的政治经济发展的差距过大引发的地区失衡;分配不公的问题引发的贫富差距失衡;自然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与需求的巨大性之间的差异引发的过度开发自然造成的环境失衡。这些失衡从各个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公共危机的产生。
3、全球化趋势下的各种矛盾冲突也是公共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霸权主义国家打着全球一体化的旗帜,强行推行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全不顾不同国家、民族的历史背景,文化渊源和宗教信仰,引发了文明之间的相互冲突,导致了各种社会公共危机。
然而,针对公共危机产生的各种原因,世界各国特别是目前的中国还不能完全从容和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公共危机,主要表现为:
1、政府的危机意识淡薄,危机预警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对具有社会因素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对于不稳定因素也不能及时排查和消除,以致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公共危机。
2、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全面统一的危机管理。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承担不同的危机管理,缺乏统一的有权威的综合部门的危机实施统一管理,以致于单兵作战,难以形成合力。
3、缺乏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法律依据,难以做到“依法治危”。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一些平时被认为是违法违理的治危手段的采用可以有效的处理公共危机,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操作起来难免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方略。
因此,公共危机的产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和目前我国应对公共危机存在问题都表明:公共危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影响之一,必须消除各种公共危机。
三、全面推进公共危机管理,保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团结协作,强化法治,以此来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灾难,化解社会矛盾。进而全面推进公共危机管理,保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未雨绸缪,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于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灾难,要切实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应急装备水平,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反应的快速有效性。对于社会利益矛盾产生的公共危机要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发现群众情绪,了解民意,健全民意报告制度和调解制度,切实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2、统一指挥,明确责任,协同作战。各个地区、各个部门都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对公共危机的管理体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形成最大合力。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要有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危机处置,还要协同配合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工作。
3、有法可依,以法治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就是民主法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基本落实。所以要确实加快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建设,把公共危机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以法治危。如制定危机状态法,对各种危机做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防止滥用危机。制定危机管理法,对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危机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给出明确规定,防止借危机处理之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制定危机补偿法,对于遭受公共危机侵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给予国家补偿。
综上所述,现代的国际社会特别是处于改革开放关键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是一个充满各种公共危机的社会,也是人类特别是中国人民不断发展完善和充满希望的社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我们必须健全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正确实施公共危机管理,打造平安中国。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1]李文海:《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载国家教委高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页。
参考文献:
[1]李文海.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A].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2][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化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01;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31)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目标跨越。国际经验表明,这既是经济日趋繁荣和社会高速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矛盾和公共危机的凸显期。所以,在2005年2月份,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作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这是我党在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上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实行公共危机管理,实行公共危机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公共危机和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社会矛盾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所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事件。自然灾害是全人类的共同大敌。人类的发展史也是人类同各种自然灾害顽强斗争艰难发展的历史。中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都十分复杂,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天灾的国家。仅以黄河水灾为例,“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开始建立的200年间(1644-1844),黄河共决口364次。”[1]进入近代,百余年间几乎无岁不溃。旱灾、地震、风灾、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数计,严重摧残和残害人民的生命,破坏人类生存环境,最终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008年的汶川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是特别巨大。
人祸尤甚于是天灾。由于人类自身的疏乎和大意,造成的灾难也是不胜枚举。如2003年初,由于防控不利,造成非典的蔓延。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城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还带来了重大的国际影响。
公共危机管理的另一方面是指社会危机。包括国内社会公共危机和国际公共社会危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首要属性。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皆根源于利益。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社会各阶级以及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在争取各自利益的同时,必然产生各种矛盾,尤其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劳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各个社会领域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并且时常激化,演变成国内社会公共危机。在国际社会中,不同种族、民族、宗教之间的冲突也是愈演愈烈,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人类的理性要求人类自身必须勇敢面对各种公共危机并妥善解决各种危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危机对自然和社会的损害,尽快恢复自然和社会的秩序。政府——这个确保人们舒适、安全、和平生活的共同体,其宗旨就是保护人们的生命权和自由权利,必须承担起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和决策处理工作。这就是公共危机管理。
二、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实施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2005年7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当今的社會,特别是目前的中国社会,近于“礼崩乐坏”。礼,为社会秩序;乐,为自然和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条:
1、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错误的认为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一切环境问题,而忽视了科学技术本身对环境造成的危险。这一点从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中可见一斑。此外,现代化带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也是激发具有社会因素的公共危机的原因之一。如机器的使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造成大批产业工人的下岗、生活困难,引发失业、犯罪率上升等社会问题,进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2、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失衡加剧了公共危机的产生。城乡差距过大引发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城乡失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边远省份的政治经济发展的差距过大引发的地区失衡;分配不公的问题引发的贫富差距失衡;自然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与需求的巨大性之间的差异引发的过度开发自然造成的环境失衡。这些失衡从各个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公共危机的产生。
3、全球化趋势下的各种矛盾冲突也是公共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霸权主义国家打着全球一体化的旗帜,强行推行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全不顾不同国家、民族的历史背景,文化渊源和宗教信仰,引发了文明之间的相互冲突,导致了各种社会公共危机。
然而,针对公共危机产生的各种原因,世界各国特别是目前的中国还不能完全从容和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公共危机,主要表现为:
1、政府的危机意识淡薄,危机预警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对具有社会因素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对于不稳定因素也不能及时排查和消除,以致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公共危机。
2、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全面统一的危机管理。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承担不同的危机管理,缺乏统一的有权威的综合部门的危机实施统一管理,以致于单兵作战,难以形成合力。
3、缺乏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法律依据,难以做到“依法治危”。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一些平时被认为是违法违理的治危手段的采用可以有效的处理公共危机,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操作起来难免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方略。
因此,公共危机的产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和目前我国应对公共危机存在问题都表明:公共危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影响之一,必须消除各种公共危机。
三、全面推进公共危机管理,保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团结协作,强化法治,以此来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灾难,化解社会矛盾。进而全面推进公共危机管理,保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未雨绸缪,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于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灾难,要切实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应急装备水平,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反应的快速有效性。对于社会利益矛盾产生的公共危机要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发现群众情绪,了解民意,健全民意报告制度和调解制度,切实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2、统一指挥,明确责任,协同作战。各个地区、各个部门都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对公共危机的管理体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形成最大合力。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要有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危机处置,还要协同配合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工作。
3、有法可依,以法治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就是民主法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基本落实。所以要确实加快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建设,把公共危机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以法治危。如制定危机状态法,对各种危机做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防止滥用危机。制定危机管理法,对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危机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给出明确规定,防止借危机处理之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制定危机补偿法,对于遭受公共危机侵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给予国家补偿。
综上所述,现代的国际社会特别是处于改革开放关键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是一个充满各种公共危机的社会,也是人类特别是中国人民不断发展完善和充满希望的社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我们必须健全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正确实施公共危机管理,打造平安中国。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1]李文海:《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载国家教委高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页。
参考文献:
[1]李文海.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A].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2][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化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01;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