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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母亲是外国人,父亲是中国人,由于地处偏远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他们在政治认同方面似乎比一般小孩更加冷漠;在国家认同方面也为自己的母亲难以成为中国人而遗憾;在法律规范认同方面,由于他们处于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普遍的边境,在族群文化和国家主体文化及法律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他们也面临一些迷茫。边境跨国婚姻的小孩也是祖国的花朵,尤其需要呵护。在家庭方面,需要正视他们家庭不完整、家庭功能难以正常发挥的问题,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的特殊困难。在社会方面,需要通过依法加强民主政治实践来强化他们对国家政治的认可。在学校教育方面,需要加强法制教育。
关键词:东盟;西南边境;跨国婚姻;青少年;政治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C913.1/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2-0100-08
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中国西南边境民族地区的居民必然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跨国婚姻及其孩子问题已成为这些地区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为了迎接未来的挑战,我们必须关注跨国婚姻孩子今天的成长,帮助他们实现健康社会化。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架构下,西南边境民族地区跨国婚姻的孩子及其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尤其需要积极思考的迫切问题。笔者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就该地区为数不少的跨国婚姻子女的政治社会化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走进一群特殊的孩子
在中国广西、云南等西南边境民族地区,生活着壮族、京族、苗族等20多个跨境民族。在这些跨境民族居民中,由于他们和越南、老挝、缅甸等邻国的边境居民属同一个民族,语言相通,文化相同,交往历史悠久,所以互相通婚的现象非常普遍。(1)(P78)据了解,仅在广西边境地区,这种跨国婚姻就超过1万对。边境民族地区的跨国婚姻一般都有2个以上小孩。照此计算,仅在广西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子女就达到几万名。(2)在这些跨国婚姻家庭里面,母亲是越南等邻国妇女,她们按照当地的民间婚姻模式嫁入中国,但是,她们的婚姻都没有经过中国的法律程序确认,没有结婚登记,她们也没有加入中国国籍,成为一群没有中国国籍的中国母亲。这些跨国婚姻所生的孩子,面对的是一个没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寸步难行的母亲,面对的是仅一条边界之隔的、政治经济和主流文化不同的另一个国家,面对的是自己所属的少数民族文化,他们的社会化毫无疑问面临完全不同的挑战。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边境县,该县总面积2742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17个社区129个行政村1371个自然村,2005年末统计总人口为35.7万人,有壮、汉、苗、瑶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7.8%。大新县西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连,境内有中越边境线41.5公里,分布有下雷、硕龙、宝圩等多个边境乡镇和德天、隘江、岩应、下典等多个边境村屯。(3)
隘江村是大新县的一个边境行政村,与越南的高平省下琅县里国社板当屯、明龙社六幸屯隔归春河(水面约10米)相望,与越南的重庆县潭水社板约村、板逐村也相隔不远。隘江村共有5个自然屯9个村民小组,有277户家庭,共1173人。(注:资料由该村村支书方英才提供。)
隘江村居民原来称苗族,为红苗支系。在上世纪80年代,经政府统一组织重新识别工作后,认为隘江村居民文化和壮族更为接近,所以改为壮族。归春河对面的越南居民自称岱族,实际上与隘江村居民的语言、习俗完全相同,属同一个民族。壮族先民自古以来就生活在今中越边境地区一带。自1078~1084年中国宋朝与交趾李朝划定两国边界以后,这一民族共同体成为跨境民族,后来分别发展成我国的壮族和越南的岱族、侬族等民族。(4)虽然有了边境线,但长期以来,生活在边境两侧的他们基本上都是自由交往,相互通婚,姻亲频繁,同如一家。19世纪以后,边境线管理有所加强,但这并没有阻隔他们的交往,他们相互之间跨国民间婚姻、姻亲、探亲访友依然不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越边境交恶时期,他们的交往有所减少;但在中越两国恢复友好关系以来,他们的交往又日趋频繁;特别是在中国——东盟架构的影响下,中越边民的交往有所增加。2001年,经村委干部积极争取,政府批准在归春河隘江村渡口处设立了一个边贸互市点。
伴随这种交往,相互通婚组建家庭的现象也有所增加。从1989年至2005年的17年间,隘江村产生了和越南妇女结婚的跨国婚姻28户,占该村227户家庭的12.3%。在这28户跨国婚姻家庭里,有1户没有子女,有1户没有婚生子女,有3户刚结婚,还没有生育子女。在23户有婚生子女的跨国婚姻家庭当中,共有37名子女,他们的基本情况见下表1。


除了以上婚生小孩外,有些越南妇女在嫁入中国的时候还带有和越南前夫的小孩,如1995年有一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时带有一名7岁小孩,并在中国的隘江村小学读书,一年后该妇女改嫁中国其他地方,小孩跟随; 2001年有一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时带有一名9岁小孩,此前在越南读三年级,到中国后在隘江村小学继续读书, 1年后该越南妇女改嫁到大新县其他地方,小孩跟随。(注:资料由硕龙镇边防派出所提供。)
二、国家认同之隐痛
对国家的认同,是最高利益的认同。每个人都在认同自己属于某个国家的时候,感受到国家给自己带来的安全和归宿,也感受到自己对这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国家认同,对任何一个人、也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个体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内容。
西南边境民族地区跨国婚姻子女生活在祖国的怀抱里,享受着祖国的阳光雨露,他们普遍高度认同自己属于中国。但是,他们的内心却有少许的隐痛:“妈妈不是一名完整的中国人,家庭并不完整地属于中国。”这是这群特殊孩子内心挥之不去的隐痛。
个案1:我的家不完全属于中国
FXQ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今年17岁,初中毕业以后到福建打工一年,然后回家,现在家待业。
说到国家归属,FXQ说:“就我来说,我自己毫无疑问是中国人,我属于中国,可是我的家庭却不一定属于中国,因为我妈妈还不是中国人。”
FXQ的父亲在前妻1986年去世后,于1988年经人介绍和邻近的越南重庆县潭水社板逐屯的妇女农氏棚按照当地民间方式结婚,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农氏棚也无法加入中国国籍。
FXQ说:“我妈妈没有中国国籍,所以她还不是中国人,这给她、也给这个家庭,包括我,带来许多麻烦,比如村集体分配土地等各种利益,都没有她的份,也相当于我家少了一个人的份。我家本来有5口人,包括我爸爸,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和我,还有我的妈妈,这是一个完整的家庭,缺一不可。可是,每次国家、政府对老百姓有什么利益照顾时,总是把我们家分开来计算,只给4口人的份量,没有我妈妈的份,说我妈妈不是中国人。可是我妈妈很想成为中国人,她实际上也是中国人,仅仅是因为外在的原因,她无法成为中国人。按照我们这里的民族习俗,嫁出娘家就不属于娘家人了,她的各种利益也和娘家没有关系了,这样,我妈妈实际上就没有国家、没有政府关心她了。这对她,也对我们这些家庭,非常不公平。”
FXQ还说:“正是因为我妈妈的身份问题,现在别人问我属于哪个国家人的时候,我虽然能很轻易地回答我是中国人,可是我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总想到我的妈妈和我的家:我妈妈不属于中国人,我的家不是一个完整的中国家庭。我是中国人,我也爱中国,可是中国为什么就不能接纳我的妈妈呢?我的妈妈也爱这个国家,渴望融入这个国家,成为一名中国人。”
据了解,越南妇女嫁入中国却不办理婚姻登记和加入中国国籍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一)长期以来的习惯使然。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完善,仅仅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而祖祖辈辈延续下来的这些跨国婚姻,几乎从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和加入中国国籍的先例,这已经是长期以来的一种习惯;(二)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有限,不知道婚姻登记和入籍手续到底该如何办理。这些婚姻由于涉及到跨国因素,手续特别复杂,就是有些专业人士都未必能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不用说身处偏远边境山区、不认识几个字的边民;(三)两国法制有些不协调。比如这些跨国婚姻在中国登记时,中方要求越南妇女提供“越南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可是,她们都无法从越南政府方面得到这些证明。(2)据笔者从她们那里了解的原因是,越南政府不希望大量妇女嫁到中国去。
这种没有经过中国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越南妇女无法获得中国国籍和当地户籍的跨国婚姻,注定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不利于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的生产生活和权益保障,她们及其家庭和孩子容易受到歧视。由于中国农村主要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经济,而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所以无权分田地,也就无法融入当地的集体经济从事生产劳动。越南妇女的其他权益,比如医疗、保险、人身安全、劳动力流动等,也都没有保障。她们被称为“越南婆”,她们的孩子被称为“越南妹”、“越南仔”。(二)不利于中国家庭的稳定和生产生活。作为中国家庭的妻子和母亲,这些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生产生活限制很多,必然直接影响中国家庭的稳定,也影响家庭中的中国丈夫和中国孩子。(三)不利于边境社会管理。由于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流动性很大,在治安管理、婚姻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当的难度。在隘江村,近几年就发生了好几起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生活了一两年后又走到外地嫁人的现象,留下没有妈妈的中国孩子,比如18岁的方寿和17岁的梁亚科等。
个案2:“你是越南人的孩子,你是越南妹”
FYT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7岁,小学五年级后辍学,家里有爸爸、妈妈、弟弟和她共四口人。在接受笔者的访谈过程中,FYT讲了她作为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一些感受,其中难免无奈和伤感。
“我在德天宾馆打工,从事旅游服务业,同时又兼厨房师父助手。轮班制,我上的是白班,从早上六点到下午两点,加班的时候不多。我来这里,是村里比我年长的同伴介绍我来的。在这里工作我觉得很开心的,同事们经常请吃饭,关系都很好。我们下晚班时,有时也出去喝酒聊天解闷。这里地方小,玩的地方不多,我们一个月休息四天,有时间就在街天去硕龙镇上逛逛。”
“我小时候很听话,我比弟弟大五岁,爸爸妈妈经常出去干活,小时候家里穷,我上学的时候成绩很好,后来要上初中了,村里与我同岁的朋友都不上学了,我也不想上了,读书要花钱又找不到工作。”
“我觉得自己是中国人,偶尔我会感觉到自己还有一半越南人的血统,觉得蛮骄傲的。但妈妈一直被看作越南人,我也觉得她永远是越南人,因为她没有中国户口,也没有医疗对口保险等。我外婆家以前住在这里好近的,大概有十公里远的样子。我小时候还去过,但现在外婆家迁到越南南方去了,我妈妈也很少去了,听说南方是平原,生活比这边好。”
“以前这里是苗族,我们小时候学校老师都告诉我们德天村人是罗罗族,后来定为苗族,因为穿戴都与对面越南一样的,比如用头巾包着头。”
“小学二、三年级时,放牛放到越南山上,甚至到对岸的越南小学去听课,他们完全用越南语讲课的。我跟越南小朋友们玩耍,并不觉得自己已经出国了。小时候也听别人说:‘你是越南人的孩子,你是越南妹。’当时认为是一种讽刺,有些委屈,有点受伤害的感觉。但现在长大了就不觉得了,反而觉得自己有越南血统而自豪,也许这多少有点自嘲吧。”
在最高利益的认同即国家认同方面,内地小孩几乎想都不用想的问题,对边疆跨国婚姻子女来说,确实有那么一些隐痛,这种内心的隐痛值得高度重视。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国家的认同,是这个国家的最好防线。当公民的内心出现哪怕是一点点的缺口,都值得重视。特别是在边境民族地区,公民内心的国家认同感尤其需要巩固。
三、政治认同之冷漠
政治认同是对国家政治制度、政治活动的认同。政治认同是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在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政治认同方面,普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但也普遍存在政治知识缺乏、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容易和邻国攀比等方面的问题。笔者在广西隘江村了解,许多青少年对政治不感兴趣,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关心政府在做什么。
个案3:我对政治不感兴趣
XXJ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6岁,初中毕业,外地打工,偶尔回家。
笔者:“你知道中国是什么党执政吗?”
XXJ:“共产党。”
笔者:“你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
XXJ:“社会主义制度。”
笔者:“你喜欢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
XXJ:“喜欢社会主义制度吧。”
笔者:“你主要在哪里学到这些政治知识?”
XXJ:“都是在学校书本里。”
笔者:“你平时关心政治吗?”
XXJ:“不关心,我认为政治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政治是什么。”
笔者:“你知道你们村平时搞哪些民主选举活动?”
XXJ:“不知道,我一点都不知道,也从来没有见过。”
笔者:“你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吗?”
XXJ:“没有,我对政治也不感兴趣,我认为政治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在隘江村的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政治知识缺乏等现象非常普遍。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家庭环境不利于政治文化传播。家庭对于个体政治社会化有着深刻影响,是最初的社会政治环境。家庭中父母的政治态度、政治意识、政治价值观及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等等都是影响个体政治社会化的因素。在这些边境跨国婚姻家庭里面,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母亲不具有中国国籍,和中国的政治无关。这样的后果是,家庭内部几乎没有政治环境。实际上,不少母亲很反感听到有关政治议题,认为这是她们的伤疤。
2.学校政治知识教育空泛,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方法滞后,与跨国婚姻家庭及子女的政治需求相脱节。而且,边境跨国婚姻家庭普遍贫困,甚至使许多小孩连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都没有。
3.实践教育缺乏。除家庭、学校以外,政治社会化的影响因素还有大众传媒以及实践教育等。在现代社会中,报纸、书籍、电视、广播、电影等媒介以不同的方式把各种信息提供给公民,这些信息中所包含的许多直接的或间接的政治内容潜移默化地给公民政治社会化以深刻地影响。边境跨国婚姻家庭地处偏远,家庭贫困,其子女对这些媒体的接触量很小,这无疑会削弱媒体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在实践教育方面,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不太普及,在边境地区由于居住分散,民主政治活动更加零散,给孩子们以民主政治实践教育的机会不多。
4.文化因素。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还受到当地民族政治亚文化的影响,作为在少数民族社会里生长的孩子,也受到民族政治亚文化的影响,减弱了对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接受度。
5.边境邻国政治文化的越境冲击。生活在边境地区,而且母亲是越南人,许多亲戚如外婆外公、舅舅舅妈、表哥表姐等都在相距很近的越南等邻国境内,这些孩子必然受到邻国政治文化的冲击,进而形成攀比。比如笔者在中越边境地区中国村寨中了解,许多青少年就非常羡慕越南的教育比中国好,主要是指越南的教育收费便宜,在基础教育中学生几乎不用花钱。
个案4:越南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做得好
LXZ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3岁,初二辍学,在德天旅游区排档做服务员。
笔者:“你觉得中国的政治怎么样?”
LXZ:“没有什么感觉。”
笔者:“和越南相比较呢?”
LXZ:“和越南比较,觉得中国人富裕一些,强大一些,但越南也有好的,比如在教育方面,越南就做得比我们好,他们的教育全部免费,小孩读书是不用缴费的。这一点我很羡慕越南。”
在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政治知识缺乏、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和邻国攀比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政治冷漠,这实际上是政治社会化失败(至少是不成功)的一种表现,对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传播有所不利,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活动有所不利,尤其是在边境地区,很容易受到外来政治文化的侵蚀。边境地区的政治文化是整个国家政治文化的一条防线,如果边境地区居民对国家政治冷漠,那说明他们没有接纳国家的主体政治文化,这就不利于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巩固与发展。
四、法律认同之保留
在行为规范引导方面,跨国婚姻子女处在边境,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居留、非法跨国婚姻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普遍的环境里,在族群文化和国家主体文化及法律文化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行为规范民族化还是国家法律化,他们也面临一些迷茫和误区。
个案5:“我不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
LQX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989年生,小学五年级辍学,外出打工。
笔者:你认为你们村的跨国婚姻合法吗?
LQX:我不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
笔者:为什么?
LQX:我们这里祖祖辈辈就是这样结婚的,都是按照民间风俗结婚,大家都承认。
在这些边境跨国族群里面,自古以来姻亲不断,他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姻亲效力认可文化。这种长期形成的文化,必然对国家的法律文化有其排斥性。特别是对这些跨国婚姻子女来说,由于其妈妈就是从越南嫁入中国的,对有关的国家法律文化的排斥性更为强烈。
个案6:“我对这些行为见怪不怪”
LHS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男,1990年生,初中毕业,外出打工,偶尔回家。
笔者:你们村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越境居留、跨国婚姻等现象多吗?
LHS:走私很多,但我们这里自己不叫走私,而叫边贸,只是有点超过边贸的范围而已,比如香烟等货物。一般是晚上从河对面的越南那边用竹筏或木船运过河进入中国,然后藏在家里,或者连夜直接运出去。这里很多人就靠这些生活,比如有钱有头脑的就当老板,没钱没头脑的就做搬运,都是一个家族一个家族地做,大人小孩都做。
笔者:贩毒呢?
LHS:贩毒的很少,至少我知道的很少,只有一两个人,被抓了。
笔者:拐卖妇女儿童呢?
LHS:这个也比较少,我知道有些越南妇女是被拐卖到中国的,一般是拐卖到广东、河南等内地去了,我们村没有。
笔者:越境居留、跨国婚姻呢?
LHS:越境居留、跨国婚姻很普遍。越南人来我们村,或者我们村的人去越南的村,都很随意的。居住时间也不管,你住半年、一年,无所谓。跨国婚姻在我们村很多,邻近村也很多。
笔者:你认为这些行为违法吗?
LHS:在我们村,村民对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难以容忍,也认为是违法的。但对走私、越境居留、跨国婚姻等则普遍接受,也不认为是违法。大家都这么做,自古以来,祖祖辈辈。
可见,在边境地区族群里面,他们在潜意识里有其自己的道德行为规范文化,这种文化是长期形成的,潜移默化,有其惯性。
在这种族群文化和国家法律文化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让其中的孩子作出更合适的选择,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五、若干对策思考
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是一群特殊的孩子,但他们同样是祖国的花朵,而且由于他们地处边境之前沿,尤其需要祖国大家庭的呵护。面对他们的国家认同之隐痛、政治认同之冷漠和法律认同之保留,祖国需要行动。
(一)正视并积极探求解决边境跨国婚姻家庭中越南等邻国妇女的国籍户籍问题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化场所。目前,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存在一些隐痛,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这些跨国婚姻家庭的母亲没有中国国籍。所以,要解决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之隐痛的问题,首先必须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中国家庭。为此,需要解决他们的婚姻登记和国籍加入两大问题。
在现行法制框架里面,边疆跨国婚姻也是可以取得婚姻登记的,而且根据《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2月17日民政部发布)来判断,中国政府还给这种跨国婚姻登记一定的方便措施,但事实上依然没有人去走法制轨道,其中有一个原因是,越南等邻国政府方面不开证明。对此,中国政府不可以像越南政府一样不负责任,因为这些跨国婚姻的问题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最终后果需要由中国社会来承担。中国政府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首先是外交协调,尽量争取越南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如果外交协调无果,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在稳妥的基础上放弃“越南开证明”这一条件,方便边民办理结婚登记。另外,考虑到边境地区地处偏远,甚至公路都不通,而且边民经济比较困难,法律知识缺乏等现状,中国政府有必要进一步采取一些便民措施。比如让边境乡镇民政所履行婚姻登记的代受理职责,让边境乡镇派出所履行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代受理职责,或者是婚姻登记、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法定受理机关安排定时下乡、流动执法。
在国籍加入方面,需要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并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目前的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只在《国籍法》里有简单的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不明确,实践操作性不强。据笔者了解,尽管有不少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妇女希望加入中国国籍,但实际上目前几乎还没有人真正实现,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到底该如何申请入籍,包括边境县市的公安机关都不熟悉有关程序。所以,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时,需要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笔者认为,这些越南妇女已经嫁入中国家庭,成为中国丈夫的妻子和中国孩子的母亲,并且长期定居在中国的土地上,成为“事实中国公民”。她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她们的生老病死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她们的就业得不到支持,这些问题的后果事实上需要中国家庭、中国社会来承受。所以,本着解决中国社会问题、帮助中国家庭发展之目的,我们主张中国社会有必要积极考虑已经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的入籍问题,并且像跨国婚姻登记向边境地区倾斜一样,在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方面也向她们倾斜。
(二)鼓励依法开展民主政治活动
社会化本质上是对某种社会文化的接受和认可。在这个接受和认可的过程中,社会实践和社会教育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一些抽象的政治文化,单纯在家庭教育或学校理论教育,几乎达不到效果,必须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教育中完成。
政治冷漠不是好事情,特别是在边境地区。面对中国公民政治冷漠这一普遍现实,许多人感觉束手无策。其实,培养全民政治热情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全民依法参与民主政治实践活动,而培养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政治热情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他们在民主政治实践活动的观察中受到熏陶。当他们耳闻目睹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活动的无比优越性的时候,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必然就会增强,就不会再选择政治冷漠。
中国的民主经过几十年的锤炼,现在也已经有了很强的基础,需要鼓励公民依法参与。没有公民参与,民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公民就很难认同这种民主政治。为了克服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政治冷漠的危机,有必要加强在边境地区全民性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通过这种全民性的民主政治实践的开展,感染、教育孩子们,实现孩子们的政治社会化,帮助孩子们增强对国家的政治文化认同。
中国的全民性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其实是有强大的法律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条等法律都规定了全民性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在这些法律的支持下,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其实可以做到普及,其中关键还是在于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组织。在政治冷漠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时候,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活动,这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的传播,有利于包括边疆跨国婚姻子女在内的政治社会化,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面巩固。
(三)加强法制教育
社会化最根本的途径是教育。法制教育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始终是非常重要的,在边境地区,特别是对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来说,法制教育尤其重要。一个没有接受国家主体法律文化的人,是社会化不成功的人。
系统的法制教育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由于我国普及性的义务教育限于小学和初中共9年,所以,基本的法律教育也必须安排在这9年时间里面完成。
在法制教育内容方面,首先当然是教授中国的法制常识,让边境地区的孩子从小就了解并理解国家的主体法律文化,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同时,针对边疆跨国婚姻子女长期在边境地区活动,甚至经常出入越南等邻国的特点,学校的法制教育还有必要增加越南等邻国的相关法律常识,让孩子们学习邻国的一些日常法律常识,有利于他们遵守各种行为规范,更加有利于他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化。
(四)加强与同辈群体的文化交流
同辈群体是指年龄相近、地位、兴趣、爱好、价值观等也大体相同或相近的人组成的关系亲密的非正式群体。同辈群体是一个独特的极其重要的社会化因素,甚至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过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充分发挥同辈群体的作用,对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成长尤其重要。
针对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社会化问题的实际情况,除了在当地加强他们与其他同辈群体的交流以外,尤其需要加强不同文化的同辈群体的跨文化交流。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面临三种文化的竞争性选择:中国的国家主体文化,当地民族(族群)的亚文化,越南等邻国的国家主体文化。要实现边疆跨国婚姻子女的健康社会化,让他们首先接受和认可中国的国家主体文化是非常重要的。文化的接受和认可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需要在接触和比较中选择产生。作为边疆跨国婚姻子女,他们生活在祖国主体文化的边缘,要让他们接受和认可祖国主体文化,需要增加接触,需要增加跨文化交流。
政府出资,在祖国内地学校开设一些“边境班”,鼓励边境孩子到内地来学习,来交朋友,应该非常有利于边境孩子对祖国主体文化的接受和认可,有利于他们的健康社会化。政府资助开展一些边境孩子和内地孩子一起进行的“夏令营”、“冬令营”等群体活动,也是非常有益的。
另外,加强与越南等邻国的同辈群体的交流也是有必要的。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跨国交流是主流,特别是在西南边境地区,和平跨居已经基本形成,传统安全威胁大大降低,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不能依赖于边界的封闭,而应该依赖于跨国执法合作。所以,应当尽可能地放宽西南边境两侧的人员往来限制,并且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趋势,尽快考虑实现免签证问题。
〔参考文献)
〔1)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2.
〔2)李 娟,龙 耀.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法律探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3)中国崇左网,http://www.chongzuo.net.cn/dx.htm.
〔4)范宏贵.同根生的民族:壮泰各族渊源与文化[J].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3.
Thought on the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of the Children of the Multinational Marriage in the Southwest Frontier Regions
——To take Guangxi DaXin county AiJiang Village as an example
LONG Yao and LI Juan
(Department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China)
Abstract: Mother is a foreigner while father is Chinese, locating in the secluded frontier and minority regions, the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of the children of the multinational marriage in the frontier regions certainly have particularity. On the ethnic identify, they approve themselves Chinese, but also regret that their mother can not become the Chinese; on the political identify, they seem more political inhospitality; on the professional guides, smuggle, selling illegal drugs, turning to sell the women and children,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ethnicity culture and national corpus cultures and the law culture exists the conflict, they also face some hesitation. We should pay more concerns and research on them, and strengthen the comprehension and tolerates.
Key words: ASEAN; southwest frontier; multinational marriage; youth;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责任编辑: 阮凤平)
关键词:东盟;西南边境;跨国婚姻;青少年;政治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C913.1/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2-0100-08
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中国西南边境民族地区的居民必然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跨国婚姻及其孩子问题已成为这些地区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为了迎接未来的挑战,我们必须关注跨国婚姻孩子今天的成长,帮助他们实现健康社会化。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架构下,西南边境民族地区跨国婚姻的孩子及其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尤其需要积极思考的迫切问题。笔者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就该地区为数不少的跨国婚姻子女的政治社会化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走进一群特殊的孩子
在中国广西、云南等西南边境民族地区,生活着壮族、京族、苗族等20多个跨境民族。在这些跨境民族居民中,由于他们和越南、老挝、缅甸等邻国的边境居民属同一个民族,语言相通,文化相同,交往历史悠久,所以互相通婚的现象非常普遍。(1)(P78)据了解,仅在广西边境地区,这种跨国婚姻就超过1万对。边境民族地区的跨国婚姻一般都有2个以上小孩。照此计算,仅在广西边境地区,跨国婚姻子女就达到几万名。(2)在这些跨国婚姻家庭里面,母亲是越南等邻国妇女,她们按照当地的民间婚姻模式嫁入中国,但是,她们的婚姻都没有经过中国的法律程序确认,没有结婚登记,她们也没有加入中国国籍,成为一群没有中国国籍的中国母亲。这些跨国婚姻所生的孩子,面对的是一个没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寸步难行的母亲,面对的是仅一条边界之隔的、政治经济和主流文化不同的另一个国家,面对的是自己所属的少数民族文化,他们的社会化毫无疑问面临完全不同的挑战。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边境县,该县总面积2742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17个社区129个行政村1371个自然村,2005年末统计总人口为35.7万人,有壮、汉、苗、瑶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7.8%。大新县西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连,境内有中越边境线41.5公里,分布有下雷、硕龙、宝圩等多个边境乡镇和德天、隘江、岩应、下典等多个边境村屯。(3)
隘江村是大新县的一个边境行政村,与越南的高平省下琅县里国社板当屯、明龙社六幸屯隔归春河(水面约10米)相望,与越南的重庆县潭水社板约村、板逐村也相隔不远。隘江村共有5个自然屯9个村民小组,有277户家庭,共1173人。(注:资料由该村村支书方英才提供。)
隘江村居民原来称苗族,为红苗支系。在上世纪80年代,经政府统一组织重新识别工作后,认为隘江村居民文化和壮族更为接近,所以改为壮族。归春河对面的越南居民自称岱族,实际上与隘江村居民的语言、习俗完全相同,属同一个民族。壮族先民自古以来就生活在今中越边境地区一带。自1078~1084年中国宋朝与交趾李朝划定两国边界以后,这一民族共同体成为跨境民族,后来分别发展成我国的壮族和越南的岱族、侬族等民族。(4)虽然有了边境线,但长期以来,生活在边境两侧的他们基本上都是自由交往,相互通婚,姻亲频繁,同如一家。19世纪以后,边境线管理有所加强,但这并没有阻隔他们的交往,他们相互之间跨国民间婚姻、姻亲、探亲访友依然不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越边境交恶时期,他们的交往有所减少;但在中越两国恢复友好关系以来,他们的交往又日趋频繁;特别是在中国——东盟架构的影响下,中越边民的交往有所增加。2001年,经村委干部积极争取,政府批准在归春河隘江村渡口处设立了一个边贸互市点。
伴随这种交往,相互通婚组建家庭的现象也有所增加。从1989年至2005年的17年间,隘江村产生了和越南妇女结婚的跨国婚姻28户,占该村227户家庭的12.3%。在这28户跨国婚姻家庭里,有1户没有子女,有1户没有婚生子女,有3户刚结婚,还没有生育子女。在23户有婚生子女的跨国婚姻家庭当中,共有37名子女,他们的基本情况见下表1。


除了以上婚生小孩外,有些越南妇女在嫁入中国的时候还带有和越南前夫的小孩,如1995年有一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时带有一名7岁小孩,并在中国的隘江村小学读书,一年后该妇女改嫁中国其他地方,小孩跟随; 2001年有一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时带有一名9岁小孩,此前在越南读三年级,到中国后在隘江村小学继续读书, 1年后该越南妇女改嫁到大新县其他地方,小孩跟随。(注:资料由硕龙镇边防派出所提供。)
二、国家认同之隐痛
对国家的认同,是最高利益的认同。每个人都在认同自己属于某个国家的时候,感受到国家给自己带来的安全和归宿,也感受到自己对这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国家认同,对任何一个人、也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个体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内容。
西南边境民族地区跨国婚姻子女生活在祖国的怀抱里,享受着祖国的阳光雨露,他们普遍高度认同自己属于中国。但是,他们的内心却有少许的隐痛:“妈妈不是一名完整的中国人,家庭并不完整地属于中国。”这是这群特殊孩子内心挥之不去的隐痛。
个案1:我的家不完全属于中国
FXQ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今年17岁,初中毕业以后到福建打工一年,然后回家,现在家待业。
说到国家归属,FXQ说:“就我来说,我自己毫无疑问是中国人,我属于中国,可是我的家庭却不一定属于中国,因为我妈妈还不是中国人。”
FXQ的父亲在前妻1986年去世后,于1988年经人介绍和邻近的越南重庆县潭水社板逐屯的妇女农氏棚按照当地民间方式结婚,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农氏棚也无法加入中国国籍。
FXQ说:“我妈妈没有中国国籍,所以她还不是中国人,这给她、也给这个家庭,包括我,带来许多麻烦,比如村集体分配土地等各种利益,都没有她的份,也相当于我家少了一个人的份。我家本来有5口人,包括我爸爸,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和我,还有我的妈妈,这是一个完整的家庭,缺一不可。可是,每次国家、政府对老百姓有什么利益照顾时,总是把我们家分开来计算,只给4口人的份量,没有我妈妈的份,说我妈妈不是中国人。可是我妈妈很想成为中国人,她实际上也是中国人,仅仅是因为外在的原因,她无法成为中国人。按照我们这里的民族习俗,嫁出娘家就不属于娘家人了,她的各种利益也和娘家没有关系了,这样,我妈妈实际上就没有国家、没有政府关心她了。这对她,也对我们这些家庭,非常不公平。”
FXQ还说:“正是因为我妈妈的身份问题,现在别人问我属于哪个国家人的时候,我虽然能很轻易地回答我是中国人,可是我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总想到我的妈妈和我的家:我妈妈不属于中国人,我的家不是一个完整的中国家庭。我是中国人,我也爱中国,可是中国为什么就不能接纳我的妈妈呢?我的妈妈也爱这个国家,渴望融入这个国家,成为一名中国人。”
据了解,越南妇女嫁入中国却不办理婚姻登记和加入中国国籍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一)长期以来的习惯使然。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完善,仅仅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而祖祖辈辈延续下来的这些跨国婚姻,几乎从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和加入中国国籍的先例,这已经是长期以来的一种习惯;(二)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有限,不知道婚姻登记和入籍手续到底该如何办理。这些婚姻由于涉及到跨国因素,手续特别复杂,就是有些专业人士都未必能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不用说身处偏远边境山区、不认识几个字的边民;(三)两国法制有些不协调。比如这些跨国婚姻在中国登记时,中方要求越南妇女提供“越南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可是,她们都无法从越南政府方面得到这些证明。(2)据笔者从她们那里了解的原因是,越南政府不希望大量妇女嫁到中国去。
这种没有经过中国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越南妇女无法获得中国国籍和当地户籍的跨国婚姻,注定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不利于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的生产生活和权益保障,她们及其家庭和孩子容易受到歧视。由于中国农村主要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经济,而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所以无权分田地,也就无法融入当地的集体经济从事生产劳动。越南妇女的其他权益,比如医疗、保险、人身安全、劳动力流动等,也都没有保障。她们被称为“越南婆”,她们的孩子被称为“越南妹”、“越南仔”。(二)不利于中国家庭的稳定和生产生活。作为中国家庭的妻子和母亲,这些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生产生活限制很多,必然直接影响中国家庭的稳定,也影响家庭中的中国丈夫和中国孩子。(三)不利于边境社会管理。由于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流动性很大,在治安管理、婚姻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当的难度。在隘江村,近几年就发生了好几起越南妇女嫁入隘江村生活了一两年后又走到外地嫁人的现象,留下没有妈妈的中国孩子,比如18岁的方寿和17岁的梁亚科等。
个案2:“你是越南人的孩子,你是越南妹”
FYT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7岁,小学五年级后辍学,家里有爸爸、妈妈、弟弟和她共四口人。在接受笔者的访谈过程中,FYT讲了她作为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一些感受,其中难免无奈和伤感。
“我在德天宾馆打工,从事旅游服务业,同时又兼厨房师父助手。轮班制,我上的是白班,从早上六点到下午两点,加班的时候不多。我来这里,是村里比我年长的同伴介绍我来的。在这里工作我觉得很开心的,同事们经常请吃饭,关系都很好。我们下晚班时,有时也出去喝酒聊天解闷。这里地方小,玩的地方不多,我们一个月休息四天,有时间就在街天去硕龙镇上逛逛。”
“我小时候很听话,我比弟弟大五岁,爸爸妈妈经常出去干活,小时候家里穷,我上学的时候成绩很好,后来要上初中了,村里与我同岁的朋友都不上学了,我也不想上了,读书要花钱又找不到工作。”
“我觉得自己是中国人,偶尔我会感觉到自己还有一半越南人的血统,觉得蛮骄傲的。但妈妈一直被看作越南人,我也觉得她永远是越南人,因为她没有中国户口,也没有医疗对口保险等。我外婆家以前住在这里好近的,大概有十公里远的样子。我小时候还去过,但现在外婆家迁到越南南方去了,我妈妈也很少去了,听说南方是平原,生活比这边好。”
“以前这里是苗族,我们小时候学校老师都告诉我们德天村人是罗罗族,后来定为苗族,因为穿戴都与对面越南一样的,比如用头巾包着头。”
“小学二、三年级时,放牛放到越南山上,甚至到对岸的越南小学去听课,他们完全用越南语讲课的。我跟越南小朋友们玩耍,并不觉得自己已经出国了。小时候也听别人说:‘你是越南人的孩子,你是越南妹。’当时认为是一种讽刺,有些委屈,有点受伤害的感觉。但现在长大了就不觉得了,反而觉得自己有越南血统而自豪,也许这多少有点自嘲吧。”
在最高利益的认同即国家认同方面,内地小孩几乎想都不用想的问题,对边疆跨国婚姻子女来说,确实有那么一些隐痛,这种内心的隐痛值得高度重视。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国家的认同,是这个国家的最好防线。当公民的内心出现哪怕是一点点的缺口,都值得重视。特别是在边境民族地区,公民内心的国家认同感尤其需要巩固。
三、政治认同之冷漠
政治认同是对国家政治制度、政治活动的认同。政治认同是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在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政治认同方面,普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但也普遍存在政治知识缺乏、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容易和邻国攀比等方面的问题。笔者在广西隘江村了解,许多青少年对政治不感兴趣,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关心政府在做什么。
个案3:我对政治不感兴趣
XXJ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6岁,初中毕业,外地打工,偶尔回家。
笔者:“你知道中国是什么党执政吗?”
XXJ:“共产党。”
笔者:“你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
XXJ:“社会主义制度。”
笔者:“你喜欢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
XXJ:“喜欢社会主义制度吧。”
笔者:“你主要在哪里学到这些政治知识?”
XXJ:“都是在学校书本里。”
笔者:“你平时关心政治吗?”
XXJ:“不关心,我认为政治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政治是什么。”
笔者:“你知道你们村平时搞哪些民主选举活动?”
XXJ:“不知道,我一点都不知道,也从来没有见过。”
笔者:“你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吗?”
XXJ:“没有,我对政治也不感兴趣,我认为政治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在隘江村的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政治知识缺乏等现象非常普遍。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家庭环境不利于政治文化传播。家庭对于个体政治社会化有着深刻影响,是最初的社会政治环境。家庭中父母的政治态度、政治意识、政治价值观及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等等都是影响个体政治社会化的因素。在这些边境跨国婚姻家庭里面,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母亲不具有中国国籍,和中国的政治无关。这样的后果是,家庭内部几乎没有政治环境。实际上,不少母亲很反感听到有关政治议题,认为这是她们的伤疤。
2.学校政治知识教育空泛,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方法滞后,与跨国婚姻家庭及子女的政治需求相脱节。而且,边境跨国婚姻家庭普遍贫困,甚至使许多小孩连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都没有。
3.实践教育缺乏。除家庭、学校以外,政治社会化的影响因素还有大众传媒以及实践教育等。在现代社会中,报纸、书籍、电视、广播、电影等媒介以不同的方式把各种信息提供给公民,这些信息中所包含的许多直接的或间接的政治内容潜移默化地给公民政治社会化以深刻地影响。边境跨国婚姻家庭地处偏远,家庭贫困,其子女对这些媒体的接触量很小,这无疑会削弱媒体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在实践教育方面,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不太普及,在边境地区由于居住分散,民主政治活动更加零散,给孩子们以民主政治实践教育的机会不多。
4.文化因素。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还受到当地民族政治亚文化的影响,作为在少数民族社会里生长的孩子,也受到民族政治亚文化的影响,减弱了对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接受度。
5.边境邻国政治文化的越境冲击。生活在边境地区,而且母亲是越南人,许多亲戚如外婆外公、舅舅舅妈、表哥表姐等都在相距很近的越南等邻国境内,这些孩子必然受到邻国政治文化的冲击,进而形成攀比。比如笔者在中越边境地区中国村寨中了解,许多青少年就非常羡慕越南的教育比中国好,主要是指越南的教育收费便宜,在基础教育中学生几乎不用花钱。
个案4:越南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做得好
LXZ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3岁,初二辍学,在德天旅游区排档做服务员。
笔者:“你觉得中国的政治怎么样?”
LXZ:“没有什么感觉。”
笔者:“和越南相比较呢?”
LXZ:“和越南比较,觉得中国人富裕一些,强大一些,但越南也有好的,比如在教育方面,越南就做得比我们好,他们的教育全部免费,小孩读书是不用缴费的。这一点我很羡慕越南。”
在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当中,政治知识缺乏、政治冷淡、政治兴趣低、和邻国攀比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政治冷漠,这实际上是政治社会化失败(至少是不成功)的一种表现,对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传播有所不利,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活动有所不利,尤其是在边境地区,很容易受到外来政治文化的侵蚀。边境地区的政治文化是整个国家政治文化的一条防线,如果边境地区居民对国家政治冷漠,那说明他们没有接纳国家的主体政治文化,这就不利于国家主体政治文化的巩固与发展。
四、法律认同之保留
在行为规范引导方面,跨国婚姻子女处在边境,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居留、非法跨国婚姻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普遍的环境里,在族群文化和国家主体文化及法律文化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行为规范民族化还是国家法律化,他们也面临一些迷茫和误区。
个案5:“我不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
LQX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女,1989年生,小学五年级辍学,外出打工。
笔者:你认为你们村的跨国婚姻合法吗?
LQX:我不认为这些跨国婚姻不合法。
笔者:为什么?
LQX:我们这里祖祖辈辈就是这样结婚的,都是按照民间风俗结婚,大家都承认。
在这些边境跨国族群里面,自古以来姻亲不断,他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姻亲效力认可文化。这种长期形成的文化,必然对国家的法律文化有其排斥性。特别是对这些跨国婚姻子女来说,由于其妈妈就是从越南嫁入中国的,对有关的国家法律文化的排斥性更为强烈。
个案6:“我对这些行为见怪不怪”
LHS是隘江村37名跨国婚姻子女之一,男,1990年生,初中毕业,外出打工,偶尔回家。
笔者:你们村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越境居留、跨国婚姻等现象多吗?
LHS:走私很多,但我们这里自己不叫走私,而叫边贸,只是有点超过边贸的范围而已,比如香烟等货物。一般是晚上从河对面的越南那边用竹筏或木船运过河进入中国,然后藏在家里,或者连夜直接运出去。这里很多人就靠这些生活,比如有钱有头脑的就当老板,没钱没头脑的就做搬运,都是一个家族一个家族地做,大人小孩都做。
笔者:贩毒呢?
LHS:贩毒的很少,至少我知道的很少,只有一两个人,被抓了。
笔者:拐卖妇女儿童呢?
LHS:这个也比较少,我知道有些越南妇女是被拐卖到中国的,一般是拐卖到广东、河南等内地去了,我们村没有。
笔者:越境居留、跨国婚姻呢?
LHS:越境居留、跨国婚姻很普遍。越南人来我们村,或者我们村的人去越南的村,都很随意的。居住时间也不管,你住半年、一年,无所谓。跨国婚姻在我们村很多,邻近村也很多。
笔者:你认为这些行为违法吗?
LHS:在我们村,村民对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难以容忍,也认为是违法的。但对走私、越境居留、跨国婚姻等则普遍接受,也不认为是违法。大家都这么做,自古以来,祖祖辈辈。
可见,在边境地区族群里面,他们在潜意识里有其自己的道德行为规范文化,这种文化是长期形成的,潜移默化,有其惯性。
在这种族群文化和国家法律文化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让其中的孩子作出更合适的选择,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五、若干对策思考
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是一群特殊的孩子,但他们同样是祖国的花朵,而且由于他们地处边境之前沿,尤其需要祖国大家庭的呵护。面对他们的国家认同之隐痛、政治认同之冷漠和法律认同之保留,祖国需要行动。
(一)正视并积极探求解决边境跨国婚姻家庭中越南等邻国妇女的国籍户籍问题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化场所。目前,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存在一些隐痛,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这些跨国婚姻家庭的母亲没有中国国籍。所以,要解决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国家认同之隐痛的问题,首先必须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中国家庭。为此,需要解决他们的婚姻登记和国籍加入两大问题。
在现行法制框架里面,边疆跨国婚姻也是可以取得婚姻登记的,而且根据《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2月17日民政部发布)来判断,中国政府还给这种跨国婚姻登记一定的方便措施,但事实上依然没有人去走法制轨道,其中有一个原因是,越南等邻国政府方面不开证明。对此,中国政府不可以像越南政府一样不负责任,因为这些跨国婚姻的问题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最终后果需要由中国社会来承担。中国政府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首先是外交协调,尽量争取越南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如果外交协调无果,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在稳妥的基础上放弃“越南开证明”这一条件,方便边民办理结婚登记。另外,考虑到边境地区地处偏远,甚至公路都不通,而且边民经济比较困难,法律知识缺乏等现状,中国政府有必要进一步采取一些便民措施。比如让边境乡镇民政所履行婚姻登记的代受理职责,让边境乡镇派出所履行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代受理职责,或者是婚姻登记、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法定受理机关安排定时下乡、流动执法。
在国籍加入方面,需要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并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目前的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只在《国籍法》里有简单的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不明确,实践操作性不强。据笔者了解,尽管有不少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妇女希望加入中国国籍,但实际上目前几乎还没有人真正实现,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到底该如何申请入籍,包括边境县市的公安机关都不熟悉有关程序。所以,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时,需要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笔者认为,这些越南妇女已经嫁入中国家庭,成为中国丈夫的妻子和中国孩子的母亲,并且长期定居在中国的土地上,成为“事实中国公民”。她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她们的生老病死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她们的就业得不到支持,这些问题的后果事实上需要中国家庭、中国社会来承受。所以,本着解决中国社会问题、帮助中国家庭发展之目的,我们主张中国社会有必要积极考虑已经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的入籍问题,并且像跨国婚姻登记向边境地区倾斜一样,在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方面也向她们倾斜。
(二)鼓励依法开展民主政治活动
社会化本质上是对某种社会文化的接受和认可。在这个接受和认可的过程中,社会实践和社会教育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一些抽象的政治文化,单纯在家庭教育或学校理论教育,几乎达不到效果,必须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教育中完成。
政治冷漠不是好事情,特别是在边境地区。面对中国公民政治冷漠这一普遍现实,许多人感觉束手无策。其实,培养全民政治热情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全民依法参与民主政治实践活动,而培养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政治热情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他们在民主政治实践活动的观察中受到熏陶。当他们耳闻目睹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活动的无比优越性的时候,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必然就会增强,就不会再选择政治冷漠。
中国的民主经过几十年的锤炼,现在也已经有了很强的基础,需要鼓励公民依法参与。没有公民参与,民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公民就很难认同这种民主政治。为了克服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政治冷漠的危机,有必要加强在边境地区全民性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通过这种全民性的民主政治实践的开展,感染、教育孩子们,实现孩子们的政治社会化,帮助孩子们增强对国家的政治文化认同。
中国的全民性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其实是有强大的法律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条等法律都规定了全民性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在这些法律的支持下,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其实可以做到普及,其中关键还是在于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组织。在政治冷漠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时候,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活动,这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的传播,有利于包括边疆跨国婚姻子女在内的政治社会化,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面巩固。
(三)加强法制教育
社会化最根本的途径是教育。法制教育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始终是非常重要的,在边境地区,特别是对边境跨国婚姻子女来说,法制教育尤其重要。一个没有接受国家主体法律文化的人,是社会化不成功的人。
系统的法制教育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由于我国普及性的义务教育限于小学和初中共9年,所以,基本的法律教育也必须安排在这9年时间里面完成。
在法制教育内容方面,首先当然是教授中国的法制常识,让边境地区的孩子从小就了解并理解国家的主体法律文化,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同时,针对边疆跨国婚姻子女长期在边境地区活动,甚至经常出入越南等邻国的特点,学校的法制教育还有必要增加越南等邻国的相关法律常识,让孩子们学习邻国的一些日常法律常识,有利于他们遵守各种行为规范,更加有利于他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化。
(四)加强与同辈群体的文化交流
同辈群体是指年龄相近、地位、兴趣、爱好、价值观等也大体相同或相近的人组成的关系亲密的非正式群体。同辈群体是一个独特的极其重要的社会化因素,甚至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过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充分发挥同辈群体的作用,对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的成长尤其重要。
针对西南边境跨国婚姻子女社会化问题的实际情况,除了在当地加强他们与其他同辈群体的交流以外,尤其需要加强不同文化的同辈群体的跨文化交流。边境跨国婚姻子女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面临三种文化的竞争性选择:中国的国家主体文化,当地民族(族群)的亚文化,越南等邻国的国家主体文化。要实现边疆跨国婚姻子女的健康社会化,让他们首先接受和认可中国的国家主体文化是非常重要的。文化的接受和认可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需要在接触和比较中选择产生。作为边疆跨国婚姻子女,他们生活在祖国主体文化的边缘,要让他们接受和认可祖国主体文化,需要增加接触,需要增加跨文化交流。
政府出资,在祖国内地学校开设一些“边境班”,鼓励边境孩子到内地来学习,来交朋友,应该非常有利于边境孩子对祖国主体文化的接受和认可,有利于他们的健康社会化。政府资助开展一些边境孩子和内地孩子一起进行的“夏令营”、“冬令营”等群体活动,也是非常有益的。
另外,加强与越南等邻国的同辈群体的交流也是有必要的。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跨国交流是主流,特别是在西南边境地区,和平跨居已经基本形成,传统安全威胁大大降低,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不能依赖于边界的封闭,而应该依赖于跨国执法合作。所以,应当尽可能地放宽西南边境两侧的人员往来限制,并且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趋势,尽快考虑实现免签证问题。
〔参考文献)
〔1)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2.
〔2)李 娟,龙 耀.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法律探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3)中国崇左网,http://www.chongzuo.net.cn/dx.htm.
〔4)范宏贵.同根生的民族:壮泰各族渊源与文化[J].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3.
Thought on the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of the Children of the Multinational Marriage in the Southwest Frontier Regions
——To take Guangxi DaXin county AiJiang Village as an example
LONG Yao and LI Juan
(Department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China)
Abstract: Mother is a foreigner while father is Chinese, locating in the secluded frontier and minority regions, the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of the children of the multinational marriage in the frontier regions certainly have particularity. On the ethnic identify, they approve themselves Chinese, but also regret that their mother can not become the Chinese; on the political identify, they seem more political inhospitality; on the professional guides, smuggle, selling illegal drugs, turning to sell the women and children,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ethnicity culture and national corpus cultures and the law culture exists the conflict, they also face some hesitation. We should pay more concerns and research on them, and strengthen the comprehension and tolerates.
Key words: ASEAN; southwest frontier; multinational marriage; youth;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责任编辑: 阮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