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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根据议案内容,环资委分别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相关工作作了调研,并当面听取了3位领衔代表的意见,书面征求了附议代表的意见。2010年11月9日,环资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杨益民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订《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5号)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杨益民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滞后,既导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又引发少数农民漫天要价无法达成协议,建议立法予以规范。环资委认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是目前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滞后、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加强立法是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开展了专题调研。但考虑到作为其主要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即将修改,目前地方立法时机还不够成熟,建议继续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待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再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二、林强等1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33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林强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着法规不完备、污染情况复杂、没有应急预案等问题,建议立法予以保障。环资委认为,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够明确完善,对应急备用水源、农村饮用水水源、水源保护区内产业布局调整、生产生活污染物处理、生态补偿和群众利益保护等缺乏制度性规定,难以适应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现实需要,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今年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各地也普遍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环资委对此也作了一些前期调研,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计划,按计划启动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出台。
三、郭吉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的议案(第35号)
土地开发整理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力举措,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郭吉丰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项目选址不合理、立项和投资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立法予以规范。环资委认为,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和规范,但实践中的许多办法、经验仍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加以探索、总结和提升,加上作为其主要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即将修改,目前地方立法的条件和时机还不够成熟,建议先将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对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列入立法计划。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根据议案内容,环资委分别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相关工作作了调研,并当面听取了3位领衔代表的意见,书面征求了附议代表的意见。2010年11月9日,环资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杨益民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订《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5号)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杨益民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滞后,既导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又引发少数农民漫天要价无法达成协议,建议立法予以规范。环资委认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是目前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滞后、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加强立法是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开展了专题调研。但考虑到作为其主要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即将修改,目前地方立法时机还不够成熟,建议继续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待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再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二、林强等1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33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林强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着法规不完备、污染情况复杂、没有应急预案等问题,建议立法予以保障。环资委认为,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够明确完善,对应急备用水源、农村饮用水水源、水源保护区内产业布局调整、生产生活污染物处理、生态补偿和群众利益保护等缺乏制度性规定,难以适应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现实需要,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今年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各地也普遍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环资委对此也作了一些前期调研,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计划,按计划启动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出台。
三、郭吉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的议案(第35号)
土地开发整理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力举措,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郭吉丰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项目选址不合理、立项和投资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立法予以规范。环资委认为,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和规范,但实践中的许多办法、经验仍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加以探索、总结和提升,加上作为其主要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即将修改,目前地方立法的条件和时机还不够成熟,建议先将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对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列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