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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失职渎职是法定罪名。在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中,领导干部的工作失职一直影响着企业健康发展。深刻剖析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失职,找出工作失职的主要成因和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关键词:企业 工作失职 表现形式 治理对策
近几年,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时有发生,它大都与贪污受贿、谋取非法利益有关,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给企业和广大员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因此,认识和分析这一现象,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对策,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作失职的界定
工作失职是指在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以积极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滥用职权的行为;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不履行职权的行为。如有些单位或部门领导,对单位的人、财、物等管理严重失察,不去认真检查考核,不能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或超越职权范围行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影响的,这就是较为典型的工作失职。从我们的工作实践看,工作失职更多地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现象。
2 工作失职的成因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体制上的弊端、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行为主体的个人素质,行为主体职权的可利用性和外部环境的不良诱惑等因素,都是产生或诱发工作失职的原因。就其主观方面,主要是由于行为主体的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水平偏低,加之少数领导干部受到地位、环境的变化,在国内外腐朽思想产物的浸蚀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私心私欲乘隙上升,一旦思想长堤崩溃,为党、为国、为民的意志必将衰退,就必然出现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或不顾企业、集体的利益,独断专行,不按程序办事,这是工作失职的根本原因。而导致工作失职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三点:
2.1 制度滞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在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期间,部分企业的现代管理体制,工作制度还没有完善起来。如在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监督考核上还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淘汰的运行机制。因而容易造成一些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职不谋其事;只对个别领导负责,不对工作负责;只注重形式主义,不注重实际效果;只热衷于人情往来,而放弃职守和工作原则,特别是在个别领导干部出现工作失误、失职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和处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一些人不负责任的现象。
2.2 职责不明
企业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较多缝隙,加之改革本身是不断探索,不断推进的过程。目前,部分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还不够合理、部门重叠、职位设置过多过滥,结果造成有些工作谁都去管理,政出多门,却谁也没有真正管好;有些工作无人去管,放任自流。这些都造成工作上的盲区和漏洞,自然为工作失职渎职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职位设置缺乏规范,没有按照规定和制度要求,该分设的没有分设,存在一人多职、兼职等不当现象,导致职责界限不清,分工不明,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2.3 监督乏力
从工作失职案件上来看,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和部门疏于防范和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主要表现在:
①上级对下级监督太远。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出于多种原因,往往对下级疏于监督。
②同级监督软弱无力。同级干部或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监督,往往受到同一级别、个人利益和私情交往的关系,顾虑重重,使同级监督变成泡影。
③下级给上级监督太难。出于非常现实的因素,下级往往事事附合随从,遂生较重依附心态,有的明知上级不对,但存在种种顾虑或畏惧心理,怕监督上级招致非议和打击报复,只好少说为佳或避而远之,洁身自好。
④群众监督难以发挥作用。企业改制职工入股后,虽然可以站在股东的立场上进行监督,但是普通群众对本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缺乏参与了解,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动作、业务活动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故意将一些本应公开的公务活动和重大事项神秘化、隐蔽化,使群众想监督却无从下手。
3 工作失职的治理对策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和问题的存在,容易导致领导干部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企业应加快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贯彻始终,落实到位。
3.1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责任意识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教育广大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按照“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用好权,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为行为准则,认真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时刻警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职业道德观,增强维护企业、集体利益的责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经营,照章办事,忠于职守。
3.2 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从已揭露的工作失职案件上看,许多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屡屡发生,使执纪机关难以查处,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职责不明,分工不清,无章可依。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对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各种规章制度,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入手,重新加以修订完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第二,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第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各项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奖罚严明。第四,按照党纪政纪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加快制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经济责任追究等一套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
3.3 强化监督制约,发挥监督职能
要建立健全一套紧密配合、灵活高效的监督机制,强化现有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把自下而上的监督同自上而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网络。首先,要把好领导干部的任前关,选拔使用干部要严格细致地进行考察,切实把德才兼备、责任意识强的干部选拔上来,减少用人失误;其次,强化任中监督,发挥好各级组织监督的职能作用。这是当前预防减少工作失职的最经济、最有效的一个主要途径,也是一个必须要着力加强的关键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主动出击,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干部进行组织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再次,做好事后监督,特别是做好离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被调离工作岗位之前,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对发现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形成先审后离的工作制度,从而强化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最后,加强民主管理,搞好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公开制度,营造群众舆论监督氛围,形成员工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必要制约机制。
3.4 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执纪办案
近几年,全国上下加大了查处和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处理了许多有影响的案件,震摄了腐败分子,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但是有些单位和部门仍然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因此,一旦出现工作失职现象,执纪机关必须坚持从严治企,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给企业和员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一定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决不能以纪代法,以处分代替经济处罚,使企业无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总之,我们只有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强化防范监督,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工作失职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陈淑丽.明朝官吏职务犯罪研究[D].吉林大学,2005.
[2]田立文.职务犯罪量刑轻缓化分析探讨[J].河南社会科学,2010(03).
[3]何阳.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9.
关键词:企业 工作失职 表现形式 治理对策
近几年,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时有发生,它大都与贪污受贿、谋取非法利益有关,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给企业和广大员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因此,认识和分析这一现象,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对策,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作失职的界定
工作失职是指在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以积极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滥用职权的行为;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不履行职权的行为。如有些单位或部门领导,对单位的人、财、物等管理严重失察,不去认真检查考核,不能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或超越职权范围行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影响的,这就是较为典型的工作失职。从我们的工作实践看,工作失职更多地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现象。
2 工作失职的成因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体制上的弊端、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行为主体的个人素质,行为主体职权的可利用性和外部环境的不良诱惑等因素,都是产生或诱发工作失职的原因。就其主观方面,主要是由于行为主体的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水平偏低,加之少数领导干部受到地位、环境的变化,在国内外腐朽思想产物的浸蚀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私心私欲乘隙上升,一旦思想长堤崩溃,为党、为国、为民的意志必将衰退,就必然出现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或不顾企业、集体的利益,独断专行,不按程序办事,这是工作失职的根本原因。而导致工作失职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三点:
2.1 制度滞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在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期间,部分企业的现代管理体制,工作制度还没有完善起来。如在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监督考核上还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淘汰的运行机制。因而容易造成一些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职不谋其事;只对个别领导负责,不对工作负责;只注重形式主义,不注重实际效果;只热衷于人情往来,而放弃职守和工作原则,特别是在个别领导干部出现工作失误、失职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和处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一些人不负责任的现象。
2.2 职责不明
企业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较多缝隙,加之改革本身是不断探索,不断推进的过程。目前,部分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还不够合理、部门重叠、职位设置过多过滥,结果造成有些工作谁都去管理,政出多门,却谁也没有真正管好;有些工作无人去管,放任自流。这些都造成工作上的盲区和漏洞,自然为工作失职渎职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职位设置缺乏规范,没有按照规定和制度要求,该分设的没有分设,存在一人多职、兼职等不当现象,导致职责界限不清,分工不明,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2.3 监督乏力
从工作失职案件上来看,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和部门疏于防范和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主要表现在:
①上级对下级监督太远。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出于多种原因,往往对下级疏于监督。
②同级监督软弱无力。同级干部或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监督,往往受到同一级别、个人利益和私情交往的关系,顾虑重重,使同级监督变成泡影。
③下级给上级监督太难。出于非常现实的因素,下级往往事事附合随从,遂生较重依附心态,有的明知上级不对,但存在种种顾虑或畏惧心理,怕监督上级招致非议和打击报复,只好少说为佳或避而远之,洁身自好。
④群众监督难以发挥作用。企业改制职工入股后,虽然可以站在股东的立场上进行监督,但是普通群众对本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缺乏参与了解,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动作、业务活动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故意将一些本应公开的公务活动和重大事项神秘化、隐蔽化,使群众想监督却无从下手。
3 工作失职的治理对策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和问题的存在,容易导致领导干部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企业应加快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贯彻始终,落实到位。
3.1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责任意识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教育广大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按照“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用好权,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为行为准则,认真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时刻警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职业道德观,增强维护企业、集体利益的责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经营,照章办事,忠于职守。
3.2 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从已揭露的工作失职案件上看,许多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屡屡发生,使执纪机关难以查处,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职责不明,分工不清,无章可依。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对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各种规章制度,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入手,重新加以修订完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第二,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第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各项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奖罚严明。第四,按照党纪政纪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加快制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经济责任追究等一套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
3.3 强化监督制约,发挥监督职能
要建立健全一套紧密配合、灵活高效的监督机制,强化现有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把自下而上的监督同自上而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网络。首先,要把好领导干部的任前关,选拔使用干部要严格细致地进行考察,切实把德才兼备、责任意识强的干部选拔上来,减少用人失误;其次,强化任中监督,发挥好各级组织监督的职能作用。这是当前预防减少工作失职的最经济、最有效的一个主要途径,也是一个必须要着力加强的关键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主动出击,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干部进行组织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再次,做好事后监督,特别是做好离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被调离工作岗位之前,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对发现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形成先审后离的工作制度,从而强化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最后,加强民主管理,搞好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公开制度,营造群众舆论监督氛围,形成员工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必要制约机制。
3.4 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执纪办案
近几年,全国上下加大了查处和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处理了许多有影响的案件,震摄了腐败分子,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但是有些单位和部门仍然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因此,一旦出现工作失职现象,执纪机关必须坚持从严治企,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给企业和员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一定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决不能以纪代法,以处分代替经济处罚,使企业无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总之,我们只有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强化防范监督,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工作失职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陈淑丽.明朝官吏职务犯罪研究[D].吉林大学,2005.
[2]田立文.职务犯罪量刑轻缓化分析探讨[J].河南社会科学,2010(03).
[3]何阳.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