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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构筑企业责任体系的核心价值。在目前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深入,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业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历史阶段,如何有效控制违章违纪行为,减少和杜绝恶性安全事故,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证了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重典治乱作为企业重要安全管理手段的意义。
关键词:重典 GDP 杜邦 安全文化 强制管理 安全发展
一起恶性事故可能会毁掉一个企业,同时也造成了千百个家庭支离破碎,如何破解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难题,保障生产安全?2006年4月,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审议会上指出:安全生产要“重典治乱”。典,标准、法则,重典,严厉的刑律,“重典治乱”就是要用严厉的刑律治理混乱,用严刑厉法去惩治那些非法违法行为。重典,不仅仅是加大经济处罚,还包括重奖,以及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如红黄牌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一、我国所处的工業化发展阶段及船舶修造业特殊的危险性,是现阶段坚持重典治乱的必然选择
根据发达国家发展规律显示,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这一区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上升期,3000至5000美元是高发期,5000至8000美元是稳定期,1万美元以上为下降期。2010年我国人均GDP为4300美元,中国的不安全状况也一再证明,人均GDP在五千美元以下时,经济发展主要以制造业为主,生产规模日趋扩大,生产过程中巨大能量和潜在危险源数量不断增加,能源和原料需求多,物资、人员流动性大,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造成各类事故多发、频发。船舶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危险源种类多,危险性大,监管不力更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杜邦公司,将生产型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本能、依赖严格的监督、独立自主管理、团队互助管理(如图一)。安全生产如人类的文明发展历程一样,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目前我们的安全管理正处在由“依靠严格的监督”向“独立自主管理”发展的阶段,保持安全形势的稳定必须加强监督,重典治乱是加强监督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
二、重典治乱不仅是我国特有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普遍推行
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发达国家,违章处罚也是十分严格的。纵观世界上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严厉的惩罚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保证。最典型的莫过于新加坡,如在新加坡的禁烟令中规定阻挠禁烟令执行将被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再如美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其处罚力度也是相当大的,而且是完全由联邦政府所控制的,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重则锒铛入狱倾家荡产,轻则永远无法涉足原先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违反了相关安全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就无法继续开展。加大违章处罚力度,让违章、违法风险大于利益所得,当处罚大于利润所得甚至成为零利润或者负利润时,还会有人敢顶风违法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旦这样的局面产生,势必淘汰一些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和管理者,保持企业生产活动的正规化、合法化、安全化,从而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彻底保障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并且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
三、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的普遍存在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重典治乱”
我国目前的产业工人几乎85%都来自农村,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生产组织活动中受利益驱使,分承包方老板及工人为追求效率,降低安全标准或不落实安全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盲目施工。如2011年6月17日,广州番禺一艘油轮在码头清油作业时,因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人违章导致油轮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和失踪。因此,纠正从业人员违章行为和侥幸心理,杜绝习惯性违章,仅靠批评教育,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重罚则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无论分承包方老板还是工人,他们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所以治理违章,就要重典,严重违章不但要重典处理责任人,还要处理到施工队伍,让他们不敢违章,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违章;相反,如果对违章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纠正,或简单批评教育了事,那么违章行为就不能得到震慑,下次还会出现类似的违章。如酒驾行为,前几年在我国屡屡出现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影响,但是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实施后,醉驾行为明显减少,根据公安部统计,从2011年5月1日至15日,全国共查处醉驾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醉驾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醉驾下降43%,全国醉酒肇事导致死亡或受伤的人数同比下降37.8%和11.1% 。违章得不到杜绝,主要原因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坚持实行重典治乱的安全管理手段,遏制违章,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重典治乱是坚持“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实现“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的有力保障
“安全第一”的承诺靠什么来保障,靠的是重典,靠的是国家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各种管理制度,如果没有重典的约束,“安全第一”就不可能实现,如今年康菲石油公司发生在渤海湾的漏油事故,根据现行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相比,BP或面临210亿美元罚款。截止目前,尽管康菲石油公司迫于舆论的压力已经进行了道歉,但是一直未提及赔偿事宜,同样的漏油事故,为什么在美国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在中国却处于无奈的尴尬境地,关键的一点就是中国缺少重典对这些人和企业的约束。同时如果一个企业事故频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不可能得到保障,那么“以人为本”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人是企业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重典治乱正是加强对生产活动中最关键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总之,重典治乱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和有效方法,在现阶段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当然企业长期的稳定还必须依靠一整套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提高等综合因素。但是,在目前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太健全、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员工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形势下,重典治乱这种安全管理方法必须长期坚持,并且还要不断加强,才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和从业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关键词:重典 GDP 杜邦 安全文化 强制管理 安全发展
一起恶性事故可能会毁掉一个企业,同时也造成了千百个家庭支离破碎,如何破解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难题,保障生产安全?2006年4月,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审议会上指出:安全生产要“重典治乱”。典,标准、法则,重典,严厉的刑律,“重典治乱”就是要用严厉的刑律治理混乱,用严刑厉法去惩治那些非法违法行为。重典,不仅仅是加大经济处罚,还包括重奖,以及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如红黄牌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一、我国所处的工業化发展阶段及船舶修造业特殊的危险性,是现阶段坚持重典治乱的必然选择
根据发达国家发展规律显示,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这一区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上升期,3000至5000美元是高发期,5000至8000美元是稳定期,1万美元以上为下降期。2010年我国人均GDP为4300美元,中国的不安全状况也一再证明,人均GDP在五千美元以下时,经济发展主要以制造业为主,生产规模日趋扩大,生产过程中巨大能量和潜在危险源数量不断增加,能源和原料需求多,物资、人员流动性大,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造成各类事故多发、频发。船舶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危险源种类多,危险性大,监管不力更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杜邦公司,将生产型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本能、依赖严格的监督、独立自主管理、团队互助管理(如图一)。安全生产如人类的文明发展历程一样,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目前我们的安全管理正处在由“依靠严格的监督”向“独立自主管理”发展的阶段,保持安全形势的稳定必须加强监督,重典治乱是加强监督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
二、重典治乱不仅是我国特有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普遍推行
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发达国家,违章处罚也是十分严格的。纵观世界上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严厉的惩罚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保证。最典型的莫过于新加坡,如在新加坡的禁烟令中规定阻挠禁烟令执行将被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再如美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其处罚力度也是相当大的,而且是完全由联邦政府所控制的,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重则锒铛入狱倾家荡产,轻则永远无法涉足原先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违反了相关安全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就无法继续开展。加大违章处罚力度,让违章、违法风险大于利益所得,当处罚大于利润所得甚至成为零利润或者负利润时,还会有人敢顶风违法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旦这样的局面产生,势必淘汰一些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和管理者,保持企业生产活动的正规化、合法化、安全化,从而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彻底保障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并且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
三、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的普遍存在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重典治乱”
我国目前的产业工人几乎85%都来自农村,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生产组织活动中受利益驱使,分承包方老板及工人为追求效率,降低安全标准或不落实安全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盲目施工。如2011年6月17日,广州番禺一艘油轮在码头清油作业时,因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人违章导致油轮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和失踪。因此,纠正从业人员违章行为和侥幸心理,杜绝习惯性违章,仅靠批评教育,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重罚则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无论分承包方老板还是工人,他们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所以治理违章,就要重典,严重违章不但要重典处理责任人,还要处理到施工队伍,让他们不敢违章,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违章;相反,如果对违章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纠正,或简单批评教育了事,那么违章行为就不能得到震慑,下次还会出现类似的违章。如酒驾行为,前几年在我国屡屡出现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影响,但是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实施后,醉驾行为明显减少,根据公安部统计,从2011年5月1日至15日,全国共查处醉驾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醉驾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醉驾下降43%,全国醉酒肇事导致死亡或受伤的人数同比下降37.8%和11.1% 。违章得不到杜绝,主要原因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坚持实行重典治乱的安全管理手段,遏制违章,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重典治乱是坚持“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实现“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的有力保障
“安全第一”的承诺靠什么来保障,靠的是重典,靠的是国家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各种管理制度,如果没有重典的约束,“安全第一”就不可能实现,如今年康菲石油公司发生在渤海湾的漏油事故,根据现行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相比,BP或面临210亿美元罚款。截止目前,尽管康菲石油公司迫于舆论的压力已经进行了道歉,但是一直未提及赔偿事宜,同样的漏油事故,为什么在美国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在中国却处于无奈的尴尬境地,关键的一点就是中国缺少重典对这些人和企业的约束。同时如果一个企业事故频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不可能得到保障,那么“以人为本”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人是企业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重典治乱正是加强对生产活动中最关键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总之,重典治乱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和有效方法,在现阶段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当然企业长期的稳定还必须依靠一整套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提高等综合因素。但是,在目前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太健全、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员工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形势下,重典治乱这种安全管理方法必须长期坚持,并且还要不断加强,才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和从业者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