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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官队伍是检察机关中最为重要的力量,也是依法行使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主体之一,而基层院检察官队伍作为最基层的组织,其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办案的时效性,当然,我们也一直为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效率在做出努力,而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或多或少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首先就基层院检察官队伍的现状做了简要的陈述,然后就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希望通过文章的撰写能够给相关人员有所启示。
关键词:基层院;检察官队伍;意见
一、基层检察官队伍的现状
通过对一些资料收集整理后可以得出,我国各个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队伍在年龄构成、知识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同时也能看出一些共性的问题,在这些方面都是很相似。以本地一所基层人民检察院作为例子来看,一共有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共86人,其中包括了43名检察官,站到了总人数的50%,正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党组织成员一共有10人,业务部门的一线办案检察官一共有24人,年龄在45岁一下的检察官有18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一共有35人,已经退居二线的检察官有7人,所有人中通过司法考试的有10人。
二、现状中呈现出的问题
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现阶段的基层检察官队伍中仍然可以看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可以说是检察官队伍的薄弱环节,细化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老龄化趋势逐渐突出
相对来说,检察官的准入条件是比较苛刻的,虽然说国家对于干警参加司法考试是非常支持的,但是仍然改变不了通过率不高的事实,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检察官增少减多的问题逐渐显露了出来。拿当地来说,本地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一来一共招录了23名的青年干警,但是仍然无法彻底改变现状,年龄偏大的检察官仍然占据了大概60%的人员。而且受到体制因素的影响,在职不在岗的检察官也有不少的数量。工龄较长的检察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统一考试,虽然经验丰富,但是在先进知识的掌握方面存在不足,而对于年轻干警来说,虽然有着比较可观的学历,但是暂时没有独当一面的能力,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新老检察官衔接不流畅的现状。
2.机制有不完善的地方
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在现在仍然沿用的是公务员管理的模式,相对来说职级待遇比较低,而且因为招录名额的限制,检察官的等级与职级也有着不完全对等的情况;在工作的层面来看,检察官队伍在执法办案时没有严格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也不够科学,导致了责权不配套的情况。在个别地方,仍然无法完全杜绝吃大锅饭的情况,部分人员的责任心不够高,执法缺乏足够的规范性,而且在权利的应用方面,检察官也没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3.执法水平仍需提高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检察官的培训渠道还是比较缺失的,而且在职业化以及专业化的培训方面,没有足够的系统性,部分地方更是走走过场。再加上确实办案任务很重的原因,也造成组织培训的时间无法落实。部分检察官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的观念和办案方法,对于新兴的信息化、科技化办公方式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办案效率无法快速提高的现状,这些都是急需要改进和完善的。
三、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1.对检察官的名额进行科学的调整
就现阶段来说,我国的基层院检察官队伍编制一般来说是按照当地的人口比例来制定的,而且检察官员所占比例也没有专门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地参差不齐的现状。基层院接受的案件一般数量较多,那么人数较少的基层院就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于检察官人数不足的地方来说更加突出。拿本地来说,平均每年需要办理的批捕或者公诉案件大概有300件左右,而且这个数字仍然呈现着上升的趋势,但是一线能够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力量就明显不足,还有部分检察官在综合部门工作,再加上内退的检察官,实际可以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只占到总数的一半左右,这些都是会影响到实际的办案效率和效果的。所以我们建议,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该改变传统按照人口比例来确定编制人数的惯例,应该参考各地的往年业务量来进行名额的分配,适当的对各地的名额配比进行上下幅度,既保证各地有着充足的办案人员,又防止一些地方存在的人员过多、资源过剩的情况。
2.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
上面我们说到过,部分地方存在着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也无法杜绝,还衍生除了诸如新、老检察官队伍交替不顺畅的现象,检察官的等级以及考核制度也仍然套用着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进行解决的。首先,需要完善检察官的选任制度。可以相应的扩充选用渠道,可以在整个法律职业圈中吸收更加专业的人才,还要与公务员制度区别开来。建立起完善的遴选机制。其次,建立明确的权责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检察官独立行使权利的范围,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其应该担负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从制度层面对检察官队伍加以规范。最后,要对现有检察官队伍的专业素养进行提高,部分地区存在着在任检察官无法完全胜任职责的情况,这些都是检察官任职条件中的年限要求有直接关系的,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岗位,必须经历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具备相应的能力,所以可以对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加以更改,而且在学历方面,检察官的任职需要挑选一些学历较高的人员。最后,还要加强在职检察官的培训工作,不断的提高人员的办案能力。
3.适当提高基层院检察官的待遇
目前来看,基层检察官的待遇相对还是比较低的,再加上科级以上的人员名额非常有限,这就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一些打击。部分年龄较大且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因为晋升的名额有限,所以在长久的工作中仍然积攒下消极的情绪,从而选择不办案的岗位“混日子”,而对于年轻的人员来说,因为知道晋级的道路非常长,也导致了一些优秀的人才不会选择这条道路。首先,我们可以建立起与公务员不同的薪酬制度,应该适当考虑到检察官的职业特点,相应的提高工资。其次,完善现有的评级制度,定期的对现有人员进行评定,使得实际的等级与人员职位更加匹配。最后,检察官的职业待遇可以适当的向基层进行倾斜,解决基层人员官职低、办案多、晋升缓慢的现状。
总结:通过文章的撰写我们简单论述了现阶段基层院检察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意见,希望通过文章的撰写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抛砖引玉,提出更加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王天贵.基层检察院人員分类管理与构架设想;《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2011-10-12
[2]杨蕊.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员额制运行情况样本分析.
[3]柯国奎.基层检察院入额检察官 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思考[J].《司法天地》.2018(11):92--93.
关键词:基层院;检察官队伍;意见
一、基层检察官队伍的现状
通过对一些资料收集整理后可以得出,我国各个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队伍在年龄构成、知识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同时也能看出一些共性的问题,在这些方面都是很相似。以本地一所基层人民检察院作为例子来看,一共有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共86人,其中包括了43名检察官,站到了总人数的50%,正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党组织成员一共有10人,业务部门的一线办案检察官一共有24人,年龄在45岁一下的检察官有18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一共有35人,已经退居二线的检察官有7人,所有人中通过司法考试的有10人。
二、现状中呈现出的问题
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现阶段的基层检察官队伍中仍然可以看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可以说是检察官队伍的薄弱环节,细化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老龄化趋势逐渐突出
相对来说,检察官的准入条件是比较苛刻的,虽然说国家对于干警参加司法考试是非常支持的,但是仍然改变不了通过率不高的事实,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检察官增少减多的问题逐渐显露了出来。拿当地来说,本地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一来一共招录了23名的青年干警,但是仍然无法彻底改变现状,年龄偏大的检察官仍然占据了大概60%的人员。而且受到体制因素的影响,在职不在岗的检察官也有不少的数量。工龄较长的检察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统一考试,虽然经验丰富,但是在先进知识的掌握方面存在不足,而对于年轻干警来说,虽然有着比较可观的学历,但是暂时没有独当一面的能力,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新老检察官衔接不流畅的现状。
2.机制有不完善的地方
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在现在仍然沿用的是公务员管理的模式,相对来说职级待遇比较低,而且因为招录名额的限制,检察官的等级与职级也有着不完全对等的情况;在工作的层面来看,检察官队伍在执法办案时没有严格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也不够科学,导致了责权不配套的情况。在个别地方,仍然无法完全杜绝吃大锅饭的情况,部分人员的责任心不够高,执法缺乏足够的规范性,而且在权利的应用方面,检察官也没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3.执法水平仍需提高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检察官的培训渠道还是比较缺失的,而且在职业化以及专业化的培训方面,没有足够的系统性,部分地方更是走走过场。再加上确实办案任务很重的原因,也造成组织培训的时间无法落实。部分检察官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的观念和办案方法,对于新兴的信息化、科技化办公方式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办案效率无法快速提高的现状,这些都是急需要改进和完善的。
三、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1.对检察官的名额进行科学的调整
就现阶段来说,我国的基层院检察官队伍编制一般来说是按照当地的人口比例来制定的,而且检察官员所占比例也没有专门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地参差不齐的现状。基层院接受的案件一般数量较多,那么人数较少的基层院就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于检察官人数不足的地方来说更加突出。拿本地来说,平均每年需要办理的批捕或者公诉案件大概有300件左右,而且这个数字仍然呈现着上升的趋势,但是一线能够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力量就明显不足,还有部分检察官在综合部门工作,再加上内退的检察官,实际可以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只占到总数的一半左右,这些都是会影响到实际的办案效率和效果的。所以我们建议,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该改变传统按照人口比例来确定编制人数的惯例,应该参考各地的往年业务量来进行名额的分配,适当的对各地的名额配比进行上下幅度,既保证各地有着充足的办案人员,又防止一些地方存在的人员过多、资源过剩的情况。
2.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
上面我们说到过,部分地方存在着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也无法杜绝,还衍生除了诸如新、老检察官队伍交替不顺畅的现象,检察官的等级以及考核制度也仍然套用着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进行解决的。首先,需要完善检察官的选任制度。可以相应的扩充选用渠道,可以在整个法律职业圈中吸收更加专业的人才,还要与公务员制度区别开来。建立起完善的遴选机制。其次,建立明确的权责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检察官独立行使权利的范围,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其应该担负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从制度层面对检察官队伍加以规范。最后,要对现有检察官队伍的专业素养进行提高,部分地区存在着在任检察官无法完全胜任职责的情况,这些都是检察官任职条件中的年限要求有直接关系的,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岗位,必须经历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具备相应的能力,所以可以对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加以更改,而且在学历方面,检察官的任职需要挑选一些学历较高的人员。最后,还要加强在职检察官的培训工作,不断的提高人员的办案能力。
3.适当提高基层院检察官的待遇
目前来看,基层检察官的待遇相对还是比较低的,再加上科级以上的人员名额非常有限,这就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一些打击。部分年龄较大且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因为晋升的名额有限,所以在长久的工作中仍然积攒下消极的情绪,从而选择不办案的岗位“混日子”,而对于年轻的人员来说,因为知道晋级的道路非常长,也导致了一些优秀的人才不会选择这条道路。首先,我们可以建立起与公务员不同的薪酬制度,应该适当考虑到检察官的职业特点,相应的提高工资。其次,完善现有的评级制度,定期的对现有人员进行评定,使得实际的等级与人员职位更加匹配。最后,检察官的职业待遇可以适当的向基层进行倾斜,解决基层人员官职低、办案多、晋升缓慢的现状。
总结:通过文章的撰写我们简单论述了现阶段基层院检察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意见,希望通过文章的撰写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抛砖引玉,提出更加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王天贵.基层检察院人員分类管理与构架设想;《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2011-10-12
[2]杨蕊.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员额制运行情况样本分析.
[3]柯国奎.基层检察院入额检察官 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思考[J].《司法天地》.2018(11):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