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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拟用资源税取代相关基金项目,消息或强化资源税出台预期。
11日,财政部表示,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结合资源税改革,研究用资源税取代或吸收相关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项目,严格控制基金规模。据媒体报道,资源税费改革将率先在新疆试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税收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资源税征收采取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通过资源税改革可以提高当地财政收入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
呼之欲出
“新的资源税改革,征税范围和力度都将增加,不仅对企业也对消费者征税,税源将会大幅度提高。”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何维达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
其实,内地以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税负为中心的资源税改革已是呼之欲出。一方面,税额长期较低的弊端日益突出,但另一方面,资源税改必致资源品价格上涨,且各方利益冲突、分配公平性及成本转嫁之忧,也让税改陷入困局。
中国资源要素价格过低曾经是吸引全球产业资本的重大优势,成就了“世界工厂”。要素价格过低在国际贸易中体现为汇率低估,2004年的经济过热导致资源紧张和通胀风险,使得政府决定在2005年开始执行人民币渐进升值以及资源价格指令性上涨,减少福利流失。2007年,中国实际上已经制订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税率等资源税改革方案,但由于存在通胀压力,资源价格改革不仅会提升通胀水平,还可能会打击出口制造业,最终并未实行。
何教授认为,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据记者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 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从量计征。现行资源税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覆盖范围小,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范围过于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对资源税进行改革。资源税改革主要方向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征收方式则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何维达表示。
势在必行
财税专家认为,现行资源税“从量”的计税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与其应该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相差甚远。与治理环境破坏和污染,以及生态恢复、移民搬迁和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相比,目前的资源税收入则是杯水车薪。
“资源税从量定额计税割断了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他认为,从量计征方式也使企业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成本深入开采,而采取“吃菜心”的开采方法。同时,导致我国出口 “贱卖”资源性产品的现象日趋严重。
事实上,从1995年到2004年,资源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0.93%逐年降低,至2004年只占税收收入的0.41%,下降了0.52个百分点。2006年和2007年比重分别为0.59%和0.57%,虽然稍有上升,但也仅接近于1995年以来的平均水平。
这些数字表明,现行资源税“从量”的计税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和这几年资源价格上涨带给开采企业的巨大利润相比,资源税事实上演变成了一个累退性质的税种,这与资源税实际应该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护资源的功能相差甚远,也无法引导合理有效地开采和利用资源。
不过,目前的货币政策与资源税改革方案,在客观效果上是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其中一些大企业可以获得更多信贷,资源性垄断企业则有提价的好处,财政收入也可增收。但对广大出口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而言,或许会增加其生产和经营成本,加上信贷支持不够,生存压力会骤增;对于个人来说,生活成本亦会增加,失业与减薪压力变大,储蓄收益不仅过低,也随着资产价格膨胀而受损。因此,政策出台不能仅仅强调其局部的合理性,还要从整体看利益分配是否公平,不能只关注增收,更要看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民生,是否有利于转型,是否能够精简机构以及减少行政成本。
如何操作是关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在出席中国价格论坛时表示,要推进电力、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继续推进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实际上,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与资源税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实际上是两位一体。
朱大旗表示,资源税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基础性条件,可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等。另外,实行资源税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结构性增税效果,对冲财政减收压力。应当说,开拓新税源以弥补财政压力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动力。
经济转型的本质是由出口导向转为以内需为主,而实现转型的前提是提高人们的收入(消费力)。
中国不仅资源要素较为廉价,劳动力与利率要素也是偏低,这意味着通过低要素成本出口所获得财富分配并不公平,即在中国福利流失的总体背景下,劳动力价格(工资性收入与社会福利)过低,进而导致多数民众消费力过低才是经济严重失衡的原因。
当前如果提高资源价格,无疑会增加公众生活成本,降低占人口80%以上的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这无益于经济转型。考虑到资源性商品的国家垄断性质,资源价格上涨的好处主要由垄断性国企与财政部门拥有,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将垄断性国企的利润和资源税通过立法的形式,法定投入到民众的福利当中,如全民分红或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因为,这样做既可以避免降低多数民众消费力(有利于经济转型),又可以避免拉大收入差距(政府与国企可能将增加的税收和利润继续用于投资),避免投资主导、消费力降低的模式得以强化。
何维达认为,如果财政不投资,则会影响经济增长与就业,民众增收和财政增税受到影响,也就无法提高购买力,扩大福利支出。但投资只是暂时的方法,长远来看内需是更加重要的。
11日,财政部表示,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结合资源税改革,研究用资源税取代或吸收相关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项目,严格控制基金规模。据媒体报道,资源税费改革将率先在新疆试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税收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资源税征收采取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通过资源税改革可以提高当地财政收入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
呼之欲出
“新的资源税改革,征税范围和力度都将增加,不仅对企业也对消费者征税,税源将会大幅度提高。”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何维达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
其实,内地以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税负为中心的资源税改革已是呼之欲出。一方面,税额长期较低的弊端日益突出,但另一方面,资源税改必致资源品价格上涨,且各方利益冲突、分配公平性及成本转嫁之忧,也让税改陷入困局。
中国资源要素价格过低曾经是吸引全球产业资本的重大优势,成就了“世界工厂”。要素价格过低在国际贸易中体现为汇率低估,2004年的经济过热导致资源紧张和通胀风险,使得政府决定在2005年开始执行人民币渐进升值以及资源价格指令性上涨,减少福利流失。2007年,中国实际上已经制订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税率等资源税改革方案,但由于存在通胀压力,资源价格改革不仅会提升通胀水平,还可能会打击出口制造业,最终并未实行。
何教授认为,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据记者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 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从量计征。现行资源税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覆盖范围小,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范围过于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对资源税进行改革。资源税改革主要方向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征收方式则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何维达表示。
势在必行
财税专家认为,现行资源税“从量”的计税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与其应该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相差甚远。与治理环境破坏和污染,以及生态恢复、移民搬迁和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相比,目前的资源税收入则是杯水车薪。
“资源税从量定额计税割断了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他认为,从量计征方式也使企业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成本深入开采,而采取“吃菜心”的开采方法。同时,导致我国出口 “贱卖”资源性产品的现象日趋严重。
事实上,从1995年到2004年,资源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0.93%逐年降低,至2004年只占税收收入的0.41%,下降了0.52个百分点。2006年和2007年比重分别为0.59%和0.57%,虽然稍有上升,但也仅接近于1995年以来的平均水平。
这些数字表明,现行资源税“从量”的计税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和这几年资源价格上涨带给开采企业的巨大利润相比,资源税事实上演变成了一个累退性质的税种,这与资源税实际应该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护资源的功能相差甚远,也无法引导合理有效地开采和利用资源。
不过,目前的货币政策与资源税改革方案,在客观效果上是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其中一些大企业可以获得更多信贷,资源性垄断企业则有提价的好处,财政收入也可增收。但对广大出口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而言,或许会增加其生产和经营成本,加上信贷支持不够,生存压力会骤增;对于个人来说,生活成本亦会增加,失业与减薪压力变大,储蓄收益不仅过低,也随着资产价格膨胀而受损。因此,政策出台不能仅仅强调其局部的合理性,还要从整体看利益分配是否公平,不能只关注增收,更要看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民生,是否有利于转型,是否能够精简机构以及减少行政成本。
如何操作是关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在出席中国价格论坛时表示,要推进电力、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继续推进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实际上,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与资源税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实际上是两位一体。
朱大旗表示,资源税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基础性条件,可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等。另外,实行资源税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结构性增税效果,对冲财政减收压力。应当说,开拓新税源以弥补财政压力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动力。
经济转型的本质是由出口导向转为以内需为主,而实现转型的前提是提高人们的收入(消费力)。
中国不仅资源要素较为廉价,劳动力与利率要素也是偏低,这意味着通过低要素成本出口所获得财富分配并不公平,即在中国福利流失的总体背景下,劳动力价格(工资性收入与社会福利)过低,进而导致多数民众消费力过低才是经济严重失衡的原因。
当前如果提高资源价格,无疑会增加公众生活成本,降低占人口80%以上的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这无益于经济转型。考虑到资源性商品的国家垄断性质,资源价格上涨的好处主要由垄断性国企与财政部门拥有,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将垄断性国企的利润和资源税通过立法的形式,法定投入到民众的福利当中,如全民分红或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因为,这样做既可以避免降低多数民众消费力(有利于经济转型),又可以避免拉大收入差距(政府与国企可能将增加的税收和利润继续用于投资),避免投资主导、消费力降低的模式得以强化。
何维达认为,如果财政不投资,则会影响经济增长与就业,民众增收和财政增税受到影响,也就无法提高购买力,扩大福利支出。但投资只是暂时的方法,长远来看内需是更加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