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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7月14日,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误入传销组织,最终造成了溺水死亡的惨剧。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平台作为《人民日报》的网络传声筒,对此事也进行了相关报道。本文通过内容分析法,研究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平台自2012年7月上线以来五年时间内对“传销”话题相关的报道,梳理主流媒体官微在传销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希望对未来的微博平台运作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传销报道
2017年7月,一則关于“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命丧传销组织”的新闻报道使得传销这个社会毒瘤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李文星事件”发生后,同样是来自山东的张超在被骗入传销组织后由于重病被弃身亡以及被大学室友骗入传销组织,拒绝加入惨遭暴打身亡的何林坤等事件一度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传销似乎一直处于一边打击,一边却又死灰复燃的态势之下,犹如这个社会的毒瘤一般,隐秘地分散在各个角落。作为社会新闻的主要关注点,电视网络报纸等各大媒体也一直致力于打击传销活动、帮助人们辨别传销骗局类似的工作。传销事件新闻报道不同于其他报道,需要媒体具有理性思维,在及时传递信息、报道事实真相的同时兼具人文主义关怀,由于许多身陷传销组织的人员已经遇害,所以在进行防骗宣传时需要掌握适度原则。新闻专业主义要求媒体挖掘事实的真相,尤其强调事实的准确、报道方式的冷静与克制。笔者通过对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上线以来五年之内与传销话题有关的微博进行内容统计和分析研究之后,力图找出其在对传销及防骗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若干改进建议。
一、人民日报官微有关传销话题的相关微博内容分析
在人民日报官微中搜索“传销”,共出现了44条搜索结果,占五年以来发布微博总数的0.05%。其中最早的一条是2013年5月5日发出的转自新华网的有关合肥数百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打伤三名执法者的报道。仔细阅读这44条与传销话题微博相关内容,发现有3条微博只是以传销做类比,实际内容跟传销并无关系,因此予以剔除,仅剩41条与实际相关微博。对41条微博进行内容分析后,根据信息类型的不同,笔者将传销话题相关的微博分为以下几类:(1)事件描述(事件本身以及后续报道),(2)防骗指南及扩散提醒,(3)寻人启事(失踪人员身陷传销组织),(4)短评(针对事件做出的态度和评价,如表达同情、谴责批评等),(5)其他(主要包括检察院对传销机构人员的处理行为和对传销公司资质的揭露)。
从信息构成来看,我们把事件描述和其他划分为事实信息,防骗指南、扩散提醒,寻人启事和短评划分为非事实信息。根据表1来看,人民日报官微五年发布的与传销话题相关的微博,事实信息占到了总报道量的36.59%,非事实信息则占到了63.41%。从比例上来看,短评7.31%算是最少的,这本应是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心灵抚慰的重要部分,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低的。
通过对人民日报官微五年发布的与传销话题相关的微博内容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独家信息稀缺,时效性不强
从人民日报官微发布的微博来看,很多转发量巨大的重要信息末尾都附带原网站链接,直接调查采访取证的有价值信息并不多。这体现出传统媒体在获取全球资讯方面的功力较为薄弱,缺乏自主采集处理第一手资讯的能力,在许多突发事件发生后传统媒体出现了短暂性失语的现象。而且由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在这个人人拥有手机,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使得众多拍客和事发现场网友往往能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出声音,导致人民日报记者团队采写的消息在时效性上有所缺失。纵观这32条微博(不包括9条寻人启事微博),仅有18条属于人民日报原创,其余大多为转发,并且这18条微博当中,有9条属于防骗指南、转发提醒,4条属于其他,2条属于事件描述,3条属于短评。仅有2条属于事件描述,这恰好说明了人民日报团队在新闻的时效性处理上落后于其他媒体,造成了独家信息的缺失。
以李文星案为例,7月14日,有路人举报在天津静海的一个水沟边发现一具男性尸体;8月2日天津警方确认其为李文星尸体,并对外披露其死因为溺亡;同样在8月2日这天,BOSS直聘对“李文星之死”作出回应,称愿意彻底承担应有责任;8月6日,李文星被骗到传销组织案查明,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新京报》对上述所有经过均进行了相关报道,并且还派遣了记者去事发地天津静海区实地探访,甚至直接拍到了传销团伙聚集的画面,并采访了当地不少村民,获得了非常宝贵的一手资料。甚至在事件发酵的后期,《新京报》还找到了两位南北派传销的亲历者,希望通过他们的口述使人们更加了解传销的本质,普及防骗知识,并在北京街头对近百人做了关于传销的街头采访,上到60、70岁的老人,下到几岁的儿童,采访的群体也是五花八门,既有学生,又有白领,还有普通的务工人员,力求最大范围地让人们了解传销的危害,谨防上当受骗。可以说《新京报》从李文星事件发生到事件的高潮以及到后来的热度逐渐降低之后,都一直在履行自己作为一个新闻媒体传递信息、宣传引导的职责。
反观人民日报官微,则有点相形见绌。其首先在8月6日对李文星事件发布了一条100余字的简短评论,之后在8月9日引用了@静海检察的相关微博对外报道,检方依法批捕9名“蝶贝蕾”传销头目,8月14日和8月22日分别转发了一条其他媒体的传销事件的视频,8月8日、8月17日发布了3条防骗指南。就事件本身来说,属于人民日报原创的仅1条简短的评论,似乎没有让人看到一个专业的新闻媒体在事件发生时及时传递信息、探究事实真相的专业态度。按照新闻媒体的功能定位,其核心职能是及时、客观、真实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而不是轻描淡写、三言两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受众渴望获得的独家信息缺失,被新闻学者和读者批评怕是在所难免。
2、后续报道不足,核心信息缺失
对人民日报官微五年来发布的传销话题相关微博内容进行分析后,笔者发现,在9条寻人启事微博发出后,仅有2条对疑似身陷传销组织的失踪人员做出了后续报道,其余7条只是简单对失踪人员的衣着行踪进行描述后,便不约而同地在末尾加上了“转发”“扩散”“帮寻”等字眼,但是人最终找到与否,传销窝点人员有没有被抓获,便再没有回应了。再看转发数,多则2万,少则500,如此多的人在人民日报官微这里看到信息后爱心接力寻人,但结果如何无人知晓,人民日报官微并没有给出答案。再看网友评论内容,大多是“传销好恐怖”、“希望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希望XX可以平安回家”之类的字眼,如果人民日报官微只是发布微博称“又有人疑似陷入传销,希望大家转发帮寻”,但不管不顾后续结果如何,只会引发受众的恐慌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并且长此以往下去,这种一成不变的“寻人体”会让人产生一种观感疲劳,稳定受众群体怕是也会渐渐流失。因此,在类似事件发生时,人们面对种种不安和疑惑,需要获得准确大量的信息,新闻媒体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具体、详细地提供信息,消除人们的不确定性和恐慌感,满足受众认识环境、确立观念、自我寻因的需要,另外,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也可以帮助人们尽快找到失踪人员。 其次,某些新闻报道存在口吻戏谑、喧宾夺主、核心信息缺失的问题。2017年7月24日人民日报官微转发了一条微博,标题为“青年误入传销窝点 饭量过大‘惨遭遣返’”,并配上了一个哭笑不得的表情,在微博内容下面,还有四张恶搞的配图,并配有一些戏谑的文字,似乎都在配合标题中的“饭量过大”。这些语言和视觉上的处理手法,或许是为了体现报道的趣味性和可读性,但实际上与传销事件严肃的基调不符,反映出媒体力图吸引眼球而不是客观报道的非理性形象。同时,轻松搞笑的图文使得文字本身包含的传销窝点等信息被淡化,受众的注意力被转移,直接影响到新闻报道传播信息的功能,造成了喧宾夺主的效果。再看5539条的网友评论,几乎清一色的都是“能吃是福”,似乎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件趣事来讨论,仅有少数几人评论“最后那个传销窝点被端了没有”。但是在之后几天的微博报道当中,人民日报官微也再没有关于此事的报道,似乎编者只是觉得这是一件能让人发笑的趣事,因此轻松搞笑的图文也让网友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知,并没有使网友意识到文中隐藏的核心信息。
因此,主流媒体官微在处理传销话题相关的报道时,要有一定的情感考量,在思想上要做到以人为本,照顾到事件当事人的情感,同时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好新闻事实的客观性和新闻选择的平衡性,切不可利用深陷传销组织的当事人作乐。反而利用客观事件的理性叙述来传递对事件当事人的关切,通过媒体的追踪报道使得传销窝点被一锅端给事件当事人以安慰,更符合媒体的角色定位,也更容易赢得受众的喜爱和尊重。
二、主流媒体官方微博在传销事件中发声的若干建议
以上所反映出的问题,并不只存在于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报道中,其他的媒体微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那么,主流媒体官微面对复杂的情况和受众强烈的信息需求时,怎样才能及时准确传达信息并恰当表达观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这是当下面临的严峻课题。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梳理出几点建议,供传统媒体官微参考。
1、提高团队业务素养,增加独家报道
任何一种媒体的成功归根结底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民日报》社有着强大的、专业化的采编力量,这股力量为媒体微博提供了强大的支撑,成为媒体微博消息的重要来源。但根据上文反映出来的独家信息缺失的问题,笔者认为,《人民日报》还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团队业务素养,增强采编人员的能力,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尽快抢占先机,獲得独家报道,但在追求速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核实事实的真伪。相比较转发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独家报道不仅能够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更能够展现出主流媒体的实力。另外作为传统媒体官微编辑,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平台迅捷的优势,还要充分利用好《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等平台,为人们提供及时、客观的新闻报道。
2、深化全面报道,加强后续报道
在人人都可以发声的微博上,主流媒体官微更应该强调对公众负责的专业精神,不应在网络环境下降低新闻专业性标准,对消息来源要严加把控,深化全面报道,加强后续报道,保证信息的真实、全面。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主流媒体官微更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发掘、密切追踪事件发展的各个阶段,为人们还原事实的真相。出于经济因素或其他因素的考虑,目前很少有媒体会持续关注一件事情的进展状况直到事件结束,因此出现了消息多,评论少,全面报道、后续报道不足的情况,新闻的专业性标准正在逐渐降低。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应该正视这一问题,提升自身素质,始终秉持真实、客观、理性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3、坚持以人为本,新闻表达避免情绪化
在新闻报道中,新闻从业者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不仅要传达事实,还要注意把握好尺度,做到以人为本。对于新媒体来说,可能不必像传统媒体那样严肃呆板,但有时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或迎合受众的口味,需要增添趣味性和个性化的表达,前提是要做到以人为本,不可把新闻事件当中的当事人当作笑料,也要对某些受害者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语言被解构,个性化、趣味性的表达或许更能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但主流媒体官微在适应网络传播环境的同时,不可忽视语言规范和对新闻语言准确、通俗、理性的基本要求,不可为了吸引眼球而采用情绪化的语言。同时,新闻配图和表情符号的使用,也应遵循一定的基本规范,否则,就会与新闻专业主义精神背道而驰,对媒体形象塑造带来负面影响。
三、结束语
人民日报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作为政治宣传、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多年来已经成为我国最具权威性、影响力最大的几大报纸之一。作为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其官方定位和媒体形象理应与报纸本身保持一致。传统媒体借助官方微博这个平台实现了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两者间的信息流通互换的可能,微博的出现也使得传统媒体突破了时空的界限,弥补了突发事件发生时时效性上的缺失。官微作为人民日报的补充和延伸,囿于主流报纸严肃的特性不适合采用情绪化的表达和有损公信力的表现形式。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只要把握好度,遵循媒体的基本规范,讲究方式方法,官微的写作风格也允许带有一些个性化和趣味性的表达,并以此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参考文献:
[1]蔡雯,闫东洁.媒体微博:重塑新闻传播的新起点——以《人民日报》有关雾霾的微博报道为个案的研究与思考[J].闻记者,2003(03):63-66.
[2]方毅华,赵斌艺.人民日报官方微博马航失联报道研究[J].代传播,2014(06):20-23
【关键词】: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传销报道
2017年7月,一則关于“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命丧传销组织”的新闻报道使得传销这个社会毒瘤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李文星事件”发生后,同样是来自山东的张超在被骗入传销组织后由于重病被弃身亡以及被大学室友骗入传销组织,拒绝加入惨遭暴打身亡的何林坤等事件一度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传销似乎一直处于一边打击,一边却又死灰复燃的态势之下,犹如这个社会的毒瘤一般,隐秘地分散在各个角落。作为社会新闻的主要关注点,电视网络报纸等各大媒体也一直致力于打击传销活动、帮助人们辨别传销骗局类似的工作。传销事件新闻报道不同于其他报道,需要媒体具有理性思维,在及时传递信息、报道事实真相的同时兼具人文主义关怀,由于许多身陷传销组织的人员已经遇害,所以在进行防骗宣传时需要掌握适度原则。新闻专业主义要求媒体挖掘事实的真相,尤其强调事实的准确、报道方式的冷静与克制。笔者通过对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上线以来五年之内与传销话题有关的微博进行内容统计和分析研究之后,力图找出其在对传销及防骗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若干改进建议。
一、人民日报官微有关传销话题的相关微博内容分析
在人民日报官微中搜索“传销”,共出现了44条搜索结果,占五年以来发布微博总数的0.05%。其中最早的一条是2013年5月5日发出的转自新华网的有关合肥数百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打伤三名执法者的报道。仔细阅读这44条与传销话题微博相关内容,发现有3条微博只是以传销做类比,实际内容跟传销并无关系,因此予以剔除,仅剩41条与实际相关微博。对41条微博进行内容分析后,根据信息类型的不同,笔者将传销话题相关的微博分为以下几类:(1)事件描述(事件本身以及后续报道),(2)防骗指南及扩散提醒,(3)寻人启事(失踪人员身陷传销组织),(4)短评(针对事件做出的态度和评价,如表达同情、谴责批评等),(5)其他(主要包括检察院对传销机构人员的处理行为和对传销公司资质的揭露)。
从信息构成来看,我们把事件描述和其他划分为事实信息,防骗指南、扩散提醒,寻人启事和短评划分为非事实信息。根据表1来看,人民日报官微五年发布的与传销话题相关的微博,事实信息占到了总报道量的36.59%,非事实信息则占到了63.41%。从比例上来看,短评7.31%算是最少的,这本应是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心灵抚慰的重要部分,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低的。
通过对人民日报官微五年发布的与传销话题相关的微博内容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独家信息稀缺,时效性不强
从人民日报官微发布的微博来看,很多转发量巨大的重要信息末尾都附带原网站链接,直接调查采访取证的有价值信息并不多。这体现出传统媒体在获取全球资讯方面的功力较为薄弱,缺乏自主采集处理第一手资讯的能力,在许多突发事件发生后传统媒体出现了短暂性失语的现象。而且由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在这个人人拥有手机,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使得众多拍客和事发现场网友往往能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出声音,导致人民日报记者团队采写的消息在时效性上有所缺失。纵观这32条微博(不包括9条寻人启事微博),仅有18条属于人民日报原创,其余大多为转发,并且这18条微博当中,有9条属于防骗指南、转发提醒,4条属于其他,2条属于事件描述,3条属于短评。仅有2条属于事件描述,这恰好说明了人民日报团队在新闻的时效性处理上落后于其他媒体,造成了独家信息的缺失。
以李文星案为例,7月14日,有路人举报在天津静海的一个水沟边发现一具男性尸体;8月2日天津警方确认其为李文星尸体,并对外披露其死因为溺亡;同样在8月2日这天,BOSS直聘对“李文星之死”作出回应,称愿意彻底承担应有责任;8月6日,李文星被骗到传销组织案查明,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新京报》对上述所有经过均进行了相关报道,并且还派遣了记者去事发地天津静海区实地探访,甚至直接拍到了传销团伙聚集的画面,并采访了当地不少村民,获得了非常宝贵的一手资料。甚至在事件发酵的后期,《新京报》还找到了两位南北派传销的亲历者,希望通过他们的口述使人们更加了解传销的本质,普及防骗知识,并在北京街头对近百人做了关于传销的街头采访,上到60、70岁的老人,下到几岁的儿童,采访的群体也是五花八门,既有学生,又有白领,还有普通的务工人员,力求最大范围地让人们了解传销的危害,谨防上当受骗。可以说《新京报》从李文星事件发生到事件的高潮以及到后来的热度逐渐降低之后,都一直在履行自己作为一个新闻媒体传递信息、宣传引导的职责。
反观人民日报官微,则有点相形见绌。其首先在8月6日对李文星事件发布了一条100余字的简短评论,之后在8月9日引用了@静海检察的相关微博对外报道,检方依法批捕9名“蝶贝蕾”传销头目,8月14日和8月22日分别转发了一条其他媒体的传销事件的视频,8月8日、8月17日发布了3条防骗指南。就事件本身来说,属于人民日报原创的仅1条简短的评论,似乎没有让人看到一个专业的新闻媒体在事件发生时及时传递信息、探究事实真相的专业态度。按照新闻媒体的功能定位,其核心职能是及时、客观、真实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而不是轻描淡写、三言两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受众渴望获得的独家信息缺失,被新闻学者和读者批评怕是在所难免。
2、后续报道不足,核心信息缺失
对人民日报官微五年来发布的传销话题相关微博内容进行分析后,笔者发现,在9条寻人启事微博发出后,仅有2条对疑似身陷传销组织的失踪人员做出了后续报道,其余7条只是简单对失踪人员的衣着行踪进行描述后,便不约而同地在末尾加上了“转发”“扩散”“帮寻”等字眼,但是人最终找到与否,传销窝点人员有没有被抓获,便再没有回应了。再看转发数,多则2万,少则500,如此多的人在人民日报官微这里看到信息后爱心接力寻人,但结果如何无人知晓,人民日报官微并没有给出答案。再看网友评论内容,大多是“传销好恐怖”、“希望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希望XX可以平安回家”之类的字眼,如果人民日报官微只是发布微博称“又有人疑似陷入传销,希望大家转发帮寻”,但不管不顾后续结果如何,只会引发受众的恐慌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并且长此以往下去,这种一成不变的“寻人体”会让人产生一种观感疲劳,稳定受众群体怕是也会渐渐流失。因此,在类似事件发生时,人们面对种种不安和疑惑,需要获得准确大量的信息,新闻媒体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具体、详细地提供信息,消除人们的不确定性和恐慌感,满足受众认识环境、确立观念、自我寻因的需要,另外,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也可以帮助人们尽快找到失踪人员。 其次,某些新闻报道存在口吻戏谑、喧宾夺主、核心信息缺失的问题。2017年7月24日人民日报官微转发了一条微博,标题为“青年误入传销窝点 饭量过大‘惨遭遣返’”,并配上了一个哭笑不得的表情,在微博内容下面,还有四张恶搞的配图,并配有一些戏谑的文字,似乎都在配合标题中的“饭量过大”。这些语言和视觉上的处理手法,或许是为了体现报道的趣味性和可读性,但实际上与传销事件严肃的基调不符,反映出媒体力图吸引眼球而不是客观报道的非理性形象。同时,轻松搞笑的图文使得文字本身包含的传销窝点等信息被淡化,受众的注意力被转移,直接影响到新闻报道传播信息的功能,造成了喧宾夺主的效果。再看5539条的网友评论,几乎清一色的都是“能吃是福”,似乎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件趣事来讨论,仅有少数几人评论“最后那个传销窝点被端了没有”。但是在之后几天的微博报道当中,人民日报官微也再没有关于此事的报道,似乎编者只是觉得这是一件能让人发笑的趣事,因此轻松搞笑的图文也让网友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知,并没有使网友意识到文中隐藏的核心信息。
因此,主流媒体官微在处理传销话题相关的报道时,要有一定的情感考量,在思想上要做到以人为本,照顾到事件当事人的情感,同时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好新闻事实的客观性和新闻选择的平衡性,切不可利用深陷传销组织的当事人作乐。反而利用客观事件的理性叙述来传递对事件当事人的关切,通过媒体的追踪报道使得传销窝点被一锅端给事件当事人以安慰,更符合媒体的角色定位,也更容易赢得受众的喜爱和尊重。
二、主流媒体官方微博在传销事件中发声的若干建议
以上所反映出的问题,并不只存在于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报道中,其他的媒体微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那么,主流媒体官微面对复杂的情况和受众强烈的信息需求时,怎样才能及时准确传达信息并恰当表达观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这是当下面临的严峻课题。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梳理出几点建议,供传统媒体官微参考。
1、提高团队业务素养,增加独家报道
任何一种媒体的成功归根结底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民日报》社有着强大的、专业化的采编力量,这股力量为媒体微博提供了强大的支撑,成为媒体微博消息的重要来源。但根据上文反映出来的独家信息缺失的问题,笔者认为,《人民日报》还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团队业务素养,增强采编人员的能力,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尽快抢占先机,獲得独家报道,但在追求速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核实事实的真伪。相比较转发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独家报道不仅能够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更能够展现出主流媒体的实力。另外作为传统媒体官微编辑,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平台迅捷的优势,还要充分利用好《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等平台,为人们提供及时、客观的新闻报道。
2、深化全面报道,加强后续报道
在人人都可以发声的微博上,主流媒体官微更应该强调对公众负责的专业精神,不应在网络环境下降低新闻专业性标准,对消息来源要严加把控,深化全面报道,加强后续报道,保证信息的真实、全面。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主流媒体官微更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发掘、密切追踪事件发展的各个阶段,为人们还原事实的真相。出于经济因素或其他因素的考虑,目前很少有媒体会持续关注一件事情的进展状况直到事件结束,因此出现了消息多,评论少,全面报道、后续报道不足的情况,新闻的专业性标准正在逐渐降低。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应该正视这一问题,提升自身素质,始终秉持真实、客观、理性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3、坚持以人为本,新闻表达避免情绪化
在新闻报道中,新闻从业者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不仅要传达事实,还要注意把握好尺度,做到以人为本。对于新媒体来说,可能不必像传统媒体那样严肃呆板,但有时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或迎合受众的口味,需要增添趣味性和个性化的表达,前提是要做到以人为本,不可把新闻事件当中的当事人当作笑料,也要对某些受害者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语言被解构,个性化、趣味性的表达或许更能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但主流媒体官微在适应网络传播环境的同时,不可忽视语言规范和对新闻语言准确、通俗、理性的基本要求,不可为了吸引眼球而采用情绪化的语言。同时,新闻配图和表情符号的使用,也应遵循一定的基本规范,否则,就会与新闻专业主义精神背道而驰,对媒体形象塑造带来负面影响。
三、结束语
人民日报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作为政治宣传、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多年来已经成为我国最具权威性、影响力最大的几大报纸之一。作为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其官方定位和媒体形象理应与报纸本身保持一致。传统媒体借助官方微博这个平台实现了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两者间的信息流通互换的可能,微博的出现也使得传统媒体突破了时空的界限,弥补了突发事件发生时时效性上的缺失。官微作为人民日报的补充和延伸,囿于主流报纸严肃的特性不适合采用情绪化的表达和有损公信力的表现形式。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只要把握好度,遵循媒体的基本规范,讲究方式方法,官微的写作风格也允许带有一些个性化和趣味性的表达,并以此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参考文献:
[1]蔡雯,闫东洁.媒体微博:重塑新闻传播的新起点——以《人民日报》有关雾霾的微博报道为个案的研究与思考[J].闻记者,2003(03):63-66.
[2]方毅华,赵斌艺.人民日报官方微博马航失联报道研究[J].代传播,2014(0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