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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党新时期新的任务,它是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的制度保障,体现出我党新战略的重大转折,《条例》的出台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坚定的决心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念,标志着我党在制度体系建设上更加完善成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心聚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力。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阶段;党建制度;制度治党;思想建党
一、引言
党内监督的实质,归根结底,是基于人民的利益考虑、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进行党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条例》作为指导的规范性文件,是执行监督“党规党法”的引申。《条例》自印发以来,在强化党内监督上起到了应有的、建设性的推动作用,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下功夫,大大提升党内监管的水平。
二、全面解读《条例》的内容
《条例》总共有三大部分,第一章是总则,阐明设立的依据,加强党内监督指导的基本思想、主要原则、监督内容、监管对象等重要问题。例如,在党内监督的规定上,必须严守党章党规及国家宪法法律,坚定维护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党员干部纪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完成党中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从第二章至第五章,则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举了27条,依照党的中央组织等的4类监督主体,制定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负全面监督责任,纪律检查部门专责监督,党的职能部门组织日常监督。特别说明的是,将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单另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大胆尝试,体现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决心。第六章至第八章形成第三部分,共列出11条,对党内监督以及外部监督进行整合、调换、保障。
三、深刻理解《条例》的鲜明特色
(一)阐明问题导向。《条例》的基础是党章,围绕这个中心深刻总结我党厚重的历史经验,直接面对当前党内监督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弱化党的领导,缺少党的建设制度,直接导致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观念淡漠,放松管党治党力度。在了解《条例》内容时应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和实践创新成果,总结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对党内监督不力、体制不健全、覆盖有死角、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提出明确治理要求,力争作出更加完善、更加具体的制度。
(二)紧抓“关键少数”
不断加强党内监督,要从领导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抓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的岗位权利所决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我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管理班子、带好队伍稳定方面发挥着堡垒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则是“关键少数”中的核心。一把手由于自身特殊权利,违纪违法隐蔽性高,容易产生连锁效应,甚至导致塌方式腐败。通过十八大后几起违规事件看,一名“人民好干部”之所以沦为“阶下囚”,其中不光有理想信念动摇,还有外部“围猎”的原因,更直接的因素是日常缺乏监督。
(三)加强党性教育
当前,市场经济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经济形式,一些党员面对经济利益,忠诚信念开始动摇,党性有些变色。因此必须加强党性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样才能全面从严治党。
1、党性教育应全面从严
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昭示,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党内。加强党性教育是永葆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纯洁性的关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党性教育应与时俱进
任何事物都有其历史和时代印记,当然,党性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诞生在革命与战争时期,在成立之初学习苏联的建党模式,先进性、革命性等具有革命时期党性的特点。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革命任务不断改变,党性的内涵也在进行与时俱进地发展,综观党性历史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党的时代性有所缺失,直接或间接造成党性教育目标盲从,缺乏实效性的措施。
3、党性教育应解放思想
加强党性教育是我党政治自觉及政治优势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从创建之初就重视党性教育,尤其是在党内开展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三严三实”等系列专题性质的党性教育活动,不断坚持思想性和实践性,增加党群互动频率,制定开门整改、回头评估等开放政策,与法制法规相结合,确保我党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功能,借助网络、街道、党群互动组织在党性教育中的作用。
四、全面从严治党与《条例》关联性
(一)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实行从严治党是重要保障
党的执政位置,决定了我党在内部监督形式上是最基本的、首要的,因此只有把党内监督带动起来,在监督体系上进行完善,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有制度做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形成科学适用的防错纠错制度,对已发生的问题制定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方案,防止新的矛盾及问题滋生,力求彻底解决问题的反弹复发。追溯2003年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伴随而来的是形势变化与原条例不相适应性。面对党内问题逐渐增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情况普遍存在。有些同志监督下级担心丢“选票”,监督同级担心伤“和气”,监督上级担心被穿“小鞋”。这样的观念必然导致监督缺位,党的领导弱化,造成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此次对《条例》进行修订,既是我党追寻从严治党的深入,也是践行“党要管党”的成果体现,同时也是实践和理论的升华。新《条例》集中体现我党的智慧,展现出优良的传统,具有继承性、开创性和时代性,这是新形势下我党加强内部监督的基本准绳,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五、结束语
六中全会为“四个全面”建设划上了浓墨重彩一笔。全面从严治党更是成为其他三个全面能够胜利完成的坚定保障。因此,只有全面深人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才能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铸就中國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治国理政新实践)[N]人民日报,2016-01-18
[2]全面从严治党,夺取更大胜利[N]光明日报,2016-01-15
[3]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N]人民日报,2016-01-18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阶段;党建制度;制度治党;思想建党
一、引言
党内监督的实质,归根结底,是基于人民的利益考虑、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进行党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条例》作为指导的规范性文件,是执行监督“党规党法”的引申。《条例》自印发以来,在强化党内监督上起到了应有的、建设性的推动作用,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下功夫,大大提升党内监管的水平。
二、全面解读《条例》的内容
《条例》总共有三大部分,第一章是总则,阐明设立的依据,加强党内监督指导的基本思想、主要原则、监督内容、监管对象等重要问题。例如,在党内监督的规定上,必须严守党章党规及国家宪法法律,坚定维护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党员干部纪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完成党中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从第二章至第五章,则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举了27条,依照党的中央组织等的4类监督主体,制定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负全面监督责任,纪律检查部门专责监督,党的职能部门组织日常监督。特别说明的是,将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单另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大胆尝试,体现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决心。第六章至第八章形成第三部分,共列出11条,对党内监督以及外部监督进行整合、调换、保障。
三、深刻理解《条例》的鲜明特色
(一)阐明问题导向。《条例》的基础是党章,围绕这个中心深刻总结我党厚重的历史经验,直接面对当前党内监督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弱化党的领导,缺少党的建设制度,直接导致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观念淡漠,放松管党治党力度。在了解《条例》内容时应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和实践创新成果,总结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对党内监督不力、体制不健全、覆盖有死角、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提出明确治理要求,力争作出更加完善、更加具体的制度。
(二)紧抓“关键少数”
不断加强党内监督,要从领导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抓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的岗位权利所决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我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管理班子、带好队伍稳定方面发挥着堡垒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则是“关键少数”中的核心。一把手由于自身特殊权利,违纪违法隐蔽性高,容易产生连锁效应,甚至导致塌方式腐败。通过十八大后几起违规事件看,一名“人民好干部”之所以沦为“阶下囚”,其中不光有理想信念动摇,还有外部“围猎”的原因,更直接的因素是日常缺乏监督。
(三)加强党性教育
当前,市场经济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经济形式,一些党员面对经济利益,忠诚信念开始动摇,党性有些变色。因此必须加强党性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样才能全面从严治党。
1、党性教育应全面从严
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昭示,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党内。加强党性教育是永葆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纯洁性的关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党性教育应与时俱进
任何事物都有其历史和时代印记,当然,党性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诞生在革命与战争时期,在成立之初学习苏联的建党模式,先进性、革命性等具有革命时期党性的特点。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革命任务不断改变,党性的内涵也在进行与时俱进地发展,综观党性历史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党的时代性有所缺失,直接或间接造成党性教育目标盲从,缺乏实效性的措施。
3、党性教育应解放思想
加强党性教育是我党政治自觉及政治优势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从创建之初就重视党性教育,尤其是在党内开展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三严三实”等系列专题性质的党性教育活动,不断坚持思想性和实践性,增加党群互动频率,制定开门整改、回头评估等开放政策,与法制法规相结合,确保我党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功能,借助网络、街道、党群互动组织在党性教育中的作用。
四、全面从严治党与《条例》关联性
(一)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实行从严治党是重要保障
党的执政位置,决定了我党在内部监督形式上是最基本的、首要的,因此只有把党内监督带动起来,在监督体系上进行完善,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有制度做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形成科学适用的防错纠错制度,对已发生的问题制定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方案,防止新的矛盾及问题滋生,力求彻底解决问题的反弹复发。追溯2003年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伴随而来的是形势变化与原条例不相适应性。面对党内问题逐渐增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情况普遍存在。有些同志监督下级担心丢“选票”,监督同级担心伤“和气”,监督上级担心被穿“小鞋”。这样的观念必然导致监督缺位,党的领导弱化,造成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此次对《条例》进行修订,既是我党追寻从严治党的深入,也是践行“党要管党”的成果体现,同时也是实践和理论的升华。新《条例》集中体现我党的智慧,展现出优良的传统,具有继承性、开创性和时代性,这是新形势下我党加强内部监督的基本准绳,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五、结束语
六中全会为“四个全面”建设划上了浓墨重彩一笔。全面从严治党更是成为其他三个全面能够胜利完成的坚定保障。因此,只有全面深人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才能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铸就中國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治国理政新实践)[N]人民日报,2016-01-18
[2]全面从严治党,夺取更大胜利[N]光明日报,2016-01-15
[3]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N]人民日报,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