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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曝光、公众骂娘、政府介入、有所收敛、风头一过、回到从前’是目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常规发展规律。
在沉寂了一两年之后,有关“瘦肉精”和“健美猪”的新闻近日忽然再次占据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河南的部分市县,不少养猪户纷纷利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喂养生猪。而这些猪,不但通行于市场,甚至还进入了著名肉食加工企业。
在位于西四环的一家大型菜市场,销售猪肉的摊贩告诉记者,平时买肉的顾客都喜欢挑选瘦肉多,肥肉少的猪肉,而对于商贩来说,瘦肉的价格也更高,每斤肉可以比普通猪肉多卖2块钱,一头猪以200斤计,就能多赚400元。因此在进货的时候,他们也会挑选那些好卖的猪肉。“但是,天然的猪肉皮下就应该有一层挺厚的脂肪层,没办法,养猪户只能想办法多产瘦肉呗。”
对于生猪养殖户而言,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就是出瘦肉最好的方法。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而任何能够促进动物瘦肉生长,抑制体内脂肪形成的物质都可以被称为“瘦肉精”。在我国,使用最多的就是盐酸克伦特罗,它是一种β兴奋剂,属于肾上腺素类激素。能够起到扩张支气管,改善呼吸和肌肉结构的作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副教授告诉本报记者,在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其实并不是中国人的首创,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偶然发现将其添加到饲料中,可以起到增加瘦肉率的作用。1999年底,美国食药局(FDA)批准将盐酸莱克多巴胺添加于猪饲料中。如今,在美洲和亚洲的24个国家,比如美国、泰国等,均允许使用培林(莱克多巴胺的商品名)提高猪的瘦肉率。虽然可以使用,但是相关国家都设定了硬性的标准,猪肉上市前,培林残余量须低于50ppb,以免造成人体中毒。这个标准相当于允许每千克猪肉中含有50微克培林。
为何“瘦肉精”的使用一定要严格把关?因为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由于我国生猪生产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户的散养,对于他们的监管力度难以保证。因此,为了避免产生危害,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 “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 “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多年从事生猪生意的经纪人和兽药经营者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是“瘦肉精”的地下贸易几乎没有停止过。他介绍,“瘦肉精”从制造厂流出的渠道有两种:一是流向具有特定药物生产批文的正规药厂;二是流向一些药品中介公司,这类公司只要具备相应的证件和授权就能购买“瘦肉精”原料。地下流通的“瘦肉精”很可能就是从这些中介公司流出的。而猪贩子就是“瘦肉精”地下流通链条上的主力军。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得到瘦肉精后再卖给养殖户,并以比普通生猪高出每斤几毛钱的价格收购喂养了瘦肉精的生猪。
此外,各种相关产业的业务员也成了“瘦肉精”地下流通的重要渠道。他们每天穿梭在各养殖户家中,目的就是赚点外快。而有的养殖户还会通过另一种方式得到“瘦肉精”,即购买人类所用的平喘药,通过加大使用剂量来达到促生长的目的。
我们都知道,在食品链条上,大体可以分生产、监管、消费三个层面。保证食品的安全不能仅仅依靠生产者的自觉,重要的是监管要跟上。对于“瘦肉精”的检测,我国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前,应该对生猪的尿液进行逐一检测;在流通和销售环节,有关部门要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检测。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这次“瘦肉精”事件,只要每头猪花两块钱左右,养殖户就能在检疫部门手中买到检疫合格等证明;只要花100元,省界的检疫站就可以顺利放行。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让“瘦肉精”重出江湖,根源就是监管不能日常化。“新闻曝光、公众骂娘、政府介入、有所收敛、风头一过、回到从前”是目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常规发展规律。
他说,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将“瘦肉精”隔绝于食品市场,并非无法可依。动物检疫检测制度规定,生猪外运必须通过养殖地的检疫部门检疫,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并佩戴耳标,才能外运。可以说,法律规定明确,制度设计健全。但在层层监管之下却层层失守,要反思的应是法律和制度的执行环节。应当说,在被媒体披露后,河南方面的反应不可谓不迅速。3月15日当天,河南省及相关地市就已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展开调查,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猪肉制品也都被勒令全部封存。更严厉的应对是,凡涉及的县市畜牧局长全部停职。
但是,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本应由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由媒体曝光之后被动应对,已是监管的失职。王琳说,民众所期待的,除了对失职渎职者的追究,更应该有执法的日常化。
在沉寂了一两年之后,有关“瘦肉精”和“健美猪”的新闻近日忽然再次占据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河南的部分市县,不少养猪户纷纷利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喂养生猪。而这些猪,不但通行于市场,甚至还进入了著名肉食加工企业。
在位于西四环的一家大型菜市场,销售猪肉的摊贩告诉记者,平时买肉的顾客都喜欢挑选瘦肉多,肥肉少的猪肉,而对于商贩来说,瘦肉的价格也更高,每斤肉可以比普通猪肉多卖2块钱,一头猪以200斤计,就能多赚400元。因此在进货的时候,他们也会挑选那些好卖的猪肉。“但是,天然的猪肉皮下就应该有一层挺厚的脂肪层,没办法,养猪户只能想办法多产瘦肉呗。”
对于生猪养殖户而言,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就是出瘦肉最好的方法。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而任何能够促进动物瘦肉生长,抑制体内脂肪形成的物质都可以被称为“瘦肉精”。在我国,使用最多的就是盐酸克伦特罗,它是一种β兴奋剂,属于肾上腺素类激素。能够起到扩张支气管,改善呼吸和肌肉结构的作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副教授告诉本报记者,在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其实并不是中国人的首创,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偶然发现将其添加到饲料中,可以起到增加瘦肉率的作用。1999年底,美国食药局(FDA)批准将盐酸莱克多巴胺添加于猪饲料中。如今,在美洲和亚洲的24个国家,比如美国、泰国等,均允许使用培林(莱克多巴胺的商品名)提高猪的瘦肉率。虽然可以使用,但是相关国家都设定了硬性的标准,猪肉上市前,培林残余量须低于50ppb,以免造成人体中毒。这个标准相当于允许每千克猪肉中含有50微克培林。
为何“瘦肉精”的使用一定要严格把关?因为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由于我国生猪生产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户的散养,对于他们的监管力度难以保证。因此,为了避免产生危害,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 “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 “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多年从事生猪生意的经纪人和兽药经营者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是“瘦肉精”的地下贸易几乎没有停止过。他介绍,“瘦肉精”从制造厂流出的渠道有两种:一是流向具有特定药物生产批文的正规药厂;二是流向一些药品中介公司,这类公司只要具备相应的证件和授权就能购买“瘦肉精”原料。地下流通的“瘦肉精”很可能就是从这些中介公司流出的。而猪贩子就是“瘦肉精”地下流通链条上的主力军。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得到瘦肉精后再卖给养殖户,并以比普通生猪高出每斤几毛钱的价格收购喂养了瘦肉精的生猪。
此外,各种相关产业的业务员也成了“瘦肉精”地下流通的重要渠道。他们每天穿梭在各养殖户家中,目的就是赚点外快。而有的养殖户还会通过另一种方式得到“瘦肉精”,即购买人类所用的平喘药,通过加大使用剂量来达到促生长的目的。
我们都知道,在食品链条上,大体可以分生产、监管、消费三个层面。保证食品的安全不能仅仅依靠生产者的自觉,重要的是监管要跟上。对于“瘦肉精”的检测,我国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前,应该对生猪的尿液进行逐一检测;在流通和销售环节,有关部门要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检测。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这次“瘦肉精”事件,只要每头猪花两块钱左右,养殖户就能在检疫部门手中买到检疫合格等证明;只要花100元,省界的检疫站就可以顺利放行。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让“瘦肉精”重出江湖,根源就是监管不能日常化。“新闻曝光、公众骂娘、政府介入、有所收敛、风头一过、回到从前”是目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常规发展规律。
他说,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将“瘦肉精”隔绝于食品市场,并非无法可依。动物检疫检测制度规定,生猪外运必须通过养殖地的检疫部门检疫,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并佩戴耳标,才能外运。可以说,法律规定明确,制度设计健全。但在层层监管之下却层层失守,要反思的应是法律和制度的执行环节。应当说,在被媒体披露后,河南方面的反应不可谓不迅速。3月15日当天,河南省及相关地市就已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展开调查,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猪肉制品也都被勒令全部封存。更严厉的应对是,凡涉及的县市畜牧局长全部停职。
但是,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本应由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由媒体曝光之后被动应对,已是监管的失职。王琳说,民众所期待的,除了对失职渎职者的追究,更应该有执法的日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