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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摘要】: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15年间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随之而来的就是美国,欧盟等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我国进行频繁的反倾销调查,致使我国的对外贸易遭受到了巨大的对外贸易摩擦,对外贸易的形势严峻。从法律层面思考反倾销制度,可以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机制,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保护;国际贸易
一、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一)外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萎靡,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出现经济下滑趋势,国内矛盾增加,贸易赤字不断增加,失业率也是居高不下,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缓解国内各种矛盾,解决国内生产过剩的问题,这些国家的政府纷纷拿起贸易保护主义武器,企图通过阻挡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本国的方法为本国企业腾出市场。贸易保护主义的推行者企图通过各种关税、非关税壁垒,滥用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条款,对其他国家的商品采取“双反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我国作为世界上贸易量最大的国家,也受到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打击。2013年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们发起了贸易救济调查,总共有92起,比2012年增长了17.9%。除了发达国家立案增幅继续大幅上升以外,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案也呈增长趋势。中国连续21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立案数量最多的为美国和印度,中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
2、国际贸易法规不完善
由于贸易活动的背后是经济利益,贸易的不平衡发展势必引发不同国家主体之间的彼此冲突,且不匹配的产业结构提供了发生贸易摩擦的客观物质基础,同时,全球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相关法规不完善,各WTO成员对国际贸易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别,也是引发争端的原因。
3、来自中国贸易逆差的压力
近些年,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欧盟和印度。无论是这三个国家的哪一个都在与我国的对外贸易方面存在着逆差。就美国而言,中国是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美国的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一大进口国来源。长期以来,美国与我国的贸易存在着很大的逆差,同时,由于美国的计算方法与我国不同,其统计数额远远高于我国统计的数字。正是这种持续增长的贸易逆差给美国对外贸易的平衡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致使美国不断加大对我国的反倾销力度。对于欧盟来说,同样也是我国与欧盟之间存在着巨额的贸易逆差,这是欧盟发起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印度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大国,两国在人口密度、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方面差异不大,对外贸易的产品结构也较为类似,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同样也是印度的优势产业,例如化工业、矿产业、轻工业等,因此,两国产品竞争也较为激烈。但是无论是劳动力成本还是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中国的产品更为质优价廉,优势更明显,对印度市场也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面临中国产品的强大攻势,印度的相同行业经常以反倾销的名义进行保护。
(二)内因
1、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迅速,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力逐渐加大是根本原因。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占据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这就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的更激烈的竞争。因此,一些国家便会想尽办法来削弱我国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的比较竞争优势地位,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则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一旦被调查的中国产品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将会失去价格优势,对于缺乏品牌影响力的国货来说,其竞争力便会大打折扣。
2、企业的应诉意识不强。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够,应诉准备不充分,应诉经费不足,应对反倾销调查的专业人才匮乏导致企业应诉不足,这给外国企业造成了中国企业不敢应诉、软弱可欺的印象,进一步助长了进口国企业通过反倾销抵制中国出口产品的做法,从而使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行为愈演愈烈。
二、我国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法律思考
1、国内反倾销的法律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与反倾销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该法规是在2001年开始实施,2004年对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个条例主要针对的是国外在我国市场上倾销产品的行为进行规制与约束,但是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内企业出口的产品,如何应对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这种立法的漏洞,导致了一个明显的不良后果,就是漏洞被利用。也就是国外产品利用我国国内不完整的反倾销法律,在我国国内施行产品倾销却鲜有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案例,而我国在国外却经常被冠以“产品倾销”的帽子,却没有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驳斥,这种法律制度上的不平衡最终导致了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地位。此外,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是由国务院起草并颁布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和立法层次限制了我国在反倾销的过程中的资源有效使用,在与国外企业抗衡的过程中,缺乏了立法的权威性。
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欠缺
法律的正义在于程序的正义,因此合理的程序是立法得以实施,法律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基础。我国的反倾销条例与反补贴条例中的程序规定虽然与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及世界贸易组织对反倾销调查的程序要求基本一致,但仍然存在些许不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涉及反倾销调查的机构繁杂,现在诸如反倾销案件是否立案、对反倾销调查对象的产品其倾销程度与损害程度的判定,何时需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等方面,其提出和裁定部门分属不同的机构,而机构权能的交叉和权限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我国在反倾销调查中机构之间的不协调以及调查效率的低下。其次,虽然申请发起与自行发起都是我国反倾销条例所包容的发起方式,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条例对自行发起的规定不够明确,因此主管机关少有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仍多以企业的申请发起为主,这不利于在国内企业尚欠缺反倾销意识的时候,對国外倾销产品进行限制从而保护国内产业。最后,在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公开度与透明度上,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3、建立企业自身的反倾销预警机制,提高产品质量
我国企业应建立自身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在日常的出口贸易中,为了避免反倾销诉讼的高昂代价,应事先做好反倾销知识的法律宣传,防患于未然。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反倾销数据库和反倾销网站,注意收集和研究各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替代国价格等,及时收集最新的案例为企业服务。加快培养国际反倾销法律应诉和市场调研人员,外贸企业应培养熟悉 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高端法律人才,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积极开拓国际新市场,避免使产品出口集中化,加快落实市场多元化的各种战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反倾销调查。除建立预警机制外,还应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贸易结构,促进产品的优化升级。一是加强出口总量控制,避免过度依赖价格竞争,推进企业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从“规模导向型”到“效益导向型”的转变。二是要攻克产品质量偏低、产品附加值低的缺点,提升产品质量,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三是要坚持创新,发展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创建,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郭涵洋.国际反倾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25):45-46.
[2]李思奇.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新演变及中国对策[J].国际贸易,2016,(07):43-48.
[3]沈言言,李振.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的问题研究[J].市场经济与价格,2016,(02):5-11.
[4]叶俊,张华容.对华歧视性反倾销的历史背景及动因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6):109-115.
【摘要】: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15年间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随之而来的就是美国,欧盟等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我国进行频繁的反倾销调查,致使我国的对外贸易遭受到了巨大的对外贸易摩擦,对外贸易的形势严峻。从法律层面思考反倾销制度,可以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机制,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保护;国际贸易
一、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一)外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萎靡,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出现经济下滑趋势,国内矛盾增加,贸易赤字不断增加,失业率也是居高不下,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缓解国内各种矛盾,解决国内生产过剩的问题,这些国家的政府纷纷拿起贸易保护主义武器,企图通过阻挡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本国的方法为本国企业腾出市场。贸易保护主义的推行者企图通过各种关税、非关税壁垒,滥用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条款,对其他国家的商品采取“双反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我国作为世界上贸易量最大的国家,也受到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打击。2013年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们发起了贸易救济调查,总共有92起,比2012年增长了17.9%。除了发达国家立案增幅继续大幅上升以外,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案也呈增长趋势。中国连续21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立案数量最多的为美国和印度,中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
2、国际贸易法规不完善
由于贸易活动的背后是经济利益,贸易的不平衡发展势必引发不同国家主体之间的彼此冲突,且不匹配的产业结构提供了发生贸易摩擦的客观物质基础,同时,全球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相关法规不完善,各WTO成员对国际贸易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别,也是引发争端的原因。
3、来自中国贸易逆差的压力
近些年,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欧盟和印度。无论是这三个国家的哪一个都在与我国的对外贸易方面存在着逆差。就美国而言,中国是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美国的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一大进口国来源。长期以来,美国与我国的贸易存在着很大的逆差,同时,由于美国的计算方法与我国不同,其统计数额远远高于我国统计的数字。正是这种持续增长的贸易逆差给美国对外贸易的平衡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致使美国不断加大对我国的反倾销力度。对于欧盟来说,同样也是我国与欧盟之间存在着巨额的贸易逆差,这是欧盟发起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印度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大国,两国在人口密度、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方面差异不大,对外贸易的产品结构也较为类似,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同样也是印度的优势产业,例如化工业、矿产业、轻工业等,因此,两国产品竞争也较为激烈。但是无论是劳动力成本还是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中国的产品更为质优价廉,优势更明显,对印度市场也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面临中国产品的强大攻势,印度的相同行业经常以反倾销的名义进行保护。
(二)内因
1、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迅速,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力逐渐加大是根本原因。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占据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这就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的更激烈的竞争。因此,一些国家便会想尽办法来削弱我国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的比较竞争优势地位,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则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一旦被调查的中国产品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将会失去价格优势,对于缺乏品牌影响力的国货来说,其竞争力便会大打折扣。
2、企业的应诉意识不强。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够,应诉准备不充分,应诉经费不足,应对反倾销调查的专业人才匮乏导致企业应诉不足,这给外国企业造成了中国企业不敢应诉、软弱可欺的印象,进一步助长了进口国企业通过反倾销抵制中国出口产品的做法,从而使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行为愈演愈烈。
二、我国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法律思考
1、国内反倾销的法律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与反倾销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该法规是在2001年开始实施,2004年对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个条例主要针对的是国外在我国市场上倾销产品的行为进行规制与约束,但是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内企业出口的产品,如何应对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这种立法的漏洞,导致了一个明显的不良后果,就是漏洞被利用。也就是国外产品利用我国国内不完整的反倾销法律,在我国国内施行产品倾销却鲜有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案例,而我国在国外却经常被冠以“产品倾销”的帽子,却没有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驳斥,这种法律制度上的不平衡最终导致了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地位。此外,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是由国务院起草并颁布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和立法层次限制了我国在反倾销的过程中的资源有效使用,在与国外企业抗衡的过程中,缺乏了立法的权威性。
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欠缺
法律的正义在于程序的正义,因此合理的程序是立法得以实施,法律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基础。我国的反倾销条例与反补贴条例中的程序规定虽然与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及世界贸易组织对反倾销调查的程序要求基本一致,但仍然存在些许不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涉及反倾销调查的机构繁杂,现在诸如反倾销案件是否立案、对反倾销调查对象的产品其倾销程度与损害程度的判定,何时需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等方面,其提出和裁定部门分属不同的机构,而机构权能的交叉和权限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我国在反倾销调查中机构之间的不协调以及调查效率的低下。其次,虽然申请发起与自行发起都是我国反倾销条例所包容的发起方式,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条例对自行发起的规定不够明确,因此主管机关少有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仍多以企业的申请发起为主,这不利于在国内企业尚欠缺反倾销意识的时候,對国外倾销产品进行限制从而保护国内产业。最后,在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公开度与透明度上,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3、建立企业自身的反倾销预警机制,提高产品质量
我国企业应建立自身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在日常的出口贸易中,为了避免反倾销诉讼的高昂代价,应事先做好反倾销知识的法律宣传,防患于未然。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反倾销数据库和反倾销网站,注意收集和研究各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替代国价格等,及时收集最新的案例为企业服务。加快培养国际反倾销法律应诉和市场调研人员,外贸企业应培养熟悉 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高端法律人才,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积极开拓国际新市场,避免使产品出口集中化,加快落实市场多元化的各种战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反倾销调查。除建立预警机制外,还应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贸易结构,促进产品的优化升级。一是加强出口总量控制,避免过度依赖价格竞争,推进企业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从“规模导向型”到“效益导向型”的转变。二是要攻克产品质量偏低、产品附加值低的缺点,提升产品质量,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三是要坚持创新,发展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创建,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郭涵洋.国际反倾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25):45-46.
[2]李思奇.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新演变及中国对策[J].国际贸易,2016,(07):43-48.
[3]沈言言,李振.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的问题研究[J].市场经济与价格,2016,(02):5-11.
[4]叶俊,张华容.对华歧视性反倾销的历史背景及动因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6):1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