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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摘要】:本文从强化安全责任、选择优良的安全管理队伍、参与安全管理、确定合理工期并严格遵守四个方面阐述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1、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不能只是口头谈谈,应该为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在修筑建筑过程当中每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严格要求建設单位保证施工单位的利益、给施工单位安排合理的作业时间、合理分包等,为建筑业营造良好的氛围。首先是提高该领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一方面,要结合建筑“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广,努力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开办相关培训班,组织各级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等法律法规。在整个行业领域普及法律知识,使各级从业人员都对法律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认真地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示范工程活动,评选出先进个人和单位,树立榜样,并积极组织其他单位和个人学习,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意识。真正把安全工作的条文和口号落到实处。其次,制定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执行。在控制工期和速度的同时,应该建立安监人员考核制度,以将责任落实到人。谁负责工作的实施,谁便对此后的问题负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在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中,并公开公正的对其进行考核。最后,对安全生产深化整治,严格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自从《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部门陆续组织了几次检查。检查重点应该放在高支模、高坠、坍塌以及塔吊与井子架上,发现问题技术治理,施工企业务必加大安全力度,采用安全指数高的设备、材料以及产品,确保施工安全。
2、选择优良的安全管理队伍通常,由于管理和能力有限,建设单位不直接参与施工安全管理的,而将安全管理委托给监理单位负责;但我国工程监理的实际上不是真正独立的第三方地位,监理单位和人员管理能力和力量有限,无法真正全面负责工程的安全监管;因此好工程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是建筑施工安全的有力保障。因此在工程招投标时,监理单位要参与其中,参与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的评价,参与施工单位、施工队伍的选择和要求。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人力、物力要求。
3、建设单位要参与安全管理国外建设单位一般都参与安全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监理机构负责。要作好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参与其中,从业主单位的角度。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会促进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往往是被动的,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参与,会明显提高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且如果建设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则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统一协调处理现场安全问题,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确定合理工期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是基础工作,它保障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是建筑安装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类型项目的安全管理领域,合理工期、工程监管、招标投标等关键问题尤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这些问题中,“合理工期”成为重中之重,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务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制订相关文件。建筑市场各方参与者应该严格按照《工期定额》来招标、签订合同以及要求施工方制订施工计划等,科学的把握工程工期,有效完成任务。
(2)切实发挥监管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业主和监理的矛盾比较明显,业主方往往表现出强势,而监理方往往表现出弱势。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调和这一矛盾,邀请第三方公证介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的监理可以对施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减少或者杜绝压缩工期的行为。
(3)主管部門介入管理并加大力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接受建筑市场各方参与者关于压缩工期的投诉,接到投诉后,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如果由于压缩工期导致事故发生,主管部门有权追求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纵观以上,在诸如“赶工期、抢进度”等缩短合理工期的行为屡见不鲜,虽有三令五申的禁止,承建商们也在铤而走险,在这种现象的深处,折射出了相关方面约束力的欠缺。我们一方面看到,不少政府的相关部门一味求快比速度,完成一个项目的速度越来越快,周期越来越短。为了赶超竞争,主管部门的领导往往将自己的意志和决心施加到项目上,干涉项目的进展,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视了质量,虽然创造出许多惊人的中国速度记录,但是却离科学的施工规律渐行渐远。这样不仅仅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更为工程的本身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新闻上屡屡出现的“楼歪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另一方面,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没有对合理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在该法律中对压缩合理工期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追究压缩合理工期的问题上,我国暂时无法可依。正是看到了这种现状,承建商才肆无忌惮,把禁令和倡议当做耳旁风,所以主管部门也常常忽视它的存在。但是,从社会责任上讲,施工企业应该树立行业标杆,应该从本身做起,将合理工期看成重中之重,严格遵守施工规律,不在压缩合理工期上耍小聪明,不触碰压缩合理工期的禁区。在招标和投标时,应该切实的将质量看作最重要的一环,严格要求,根据科学和自身的施工经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当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者提出要求时,应该对其明确利害关系,避免危险的发生,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参考文献:
[1]黄世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07:4.
[2]韩达.企业开展HSE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的现状与对策[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3(7): 22-24.
[3]于凤清.荷兰壳牌公司风险管理理念与实践[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3(6):8-10.
【摘要】:本文从强化安全责任、选择优良的安全管理队伍、参与安全管理、确定合理工期并严格遵守四个方面阐述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1、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不能只是口头谈谈,应该为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在修筑建筑过程当中每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严格要求建設单位保证施工单位的利益、给施工单位安排合理的作业时间、合理分包等,为建筑业营造良好的氛围。首先是提高该领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一方面,要结合建筑“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广,努力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开办相关培训班,组织各级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等法律法规。在整个行业领域普及法律知识,使各级从业人员都对法律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认真地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示范工程活动,评选出先进个人和单位,树立榜样,并积极组织其他单位和个人学习,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意识。真正把安全工作的条文和口号落到实处。其次,制定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执行。在控制工期和速度的同时,应该建立安监人员考核制度,以将责任落实到人。谁负责工作的实施,谁便对此后的问题负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在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中,并公开公正的对其进行考核。最后,对安全生产深化整治,严格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自从《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部门陆续组织了几次检查。检查重点应该放在高支模、高坠、坍塌以及塔吊与井子架上,发现问题技术治理,施工企业务必加大安全力度,采用安全指数高的设备、材料以及产品,确保施工安全。
2、选择优良的安全管理队伍通常,由于管理和能力有限,建设单位不直接参与施工安全管理的,而将安全管理委托给监理单位负责;但我国工程监理的实际上不是真正独立的第三方地位,监理单位和人员管理能力和力量有限,无法真正全面负责工程的安全监管;因此好工程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是建筑施工安全的有力保障。因此在工程招投标时,监理单位要参与其中,参与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的评价,参与施工单位、施工队伍的选择和要求。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人力、物力要求。
3、建设单位要参与安全管理国外建设单位一般都参与安全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监理机构负责。要作好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参与其中,从业主单位的角度。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会促进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往往是被动的,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参与,会明显提高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且如果建设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则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统一协调处理现场安全问题,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确定合理工期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是基础工作,它保障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是建筑安装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类型项目的安全管理领域,合理工期、工程监管、招标投标等关键问题尤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这些问题中,“合理工期”成为重中之重,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务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制订相关文件。建筑市场各方参与者应该严格按照《工期定额》来招标、签订合同以及要求施工方制订施工计划等,科学的把握工程工期,有效完成任务。
(2)切实发挥监管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业主和监理的矛盾比较明显,业主方往往表现出强势,而监理方往往表现出弱势。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调和这一矛盾,邀请第三方公证介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的监理可以对施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减少或者杜绝压缩工期的行为。
(3)主管部門介入管理并加大力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接受建筑市场各方参与者关于压缩工期的投诉,接到投诉后,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如果由于压缩工期导致事故发生,主管部门有权追求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纵观以上,在诸如“赶工期、抢进度”等缩短合理工期的行为屡见不鲜,虽有三令五申的禁止,承建商们也在铤而走险,在这种现象的深处,折射出了相关方面约束力的欠缺。我们一方面看到,不少政府的相关部门一味求快比速度,完成一个项目的速度越来越快,周期越来越短。为了赶超竞争,主管部门的领导往往将自己的意志和决心施加到项目上,干涉项目的进展,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视了质量,虽然创造出许多惊人的中国速度记录,但是却离科学的施工规律渐行渐远。这样不仅仅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更为工程的本身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新闻上屡屡出现的“楼歪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另一方面,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没有对合理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在该法律中对压缩合理工期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追究压缩合理工期的问题上,我国暂时无法可依。正是看到了这种现状,承建商才肆无忌惮,把禁令和倡议当做耳旁风,所以主管部门也常常忽视它的存在。但是,从社会责任上讲,施工企业应该树立行业标杆,应该从本身做起,将合理工期看成重中之重,严格遵守施工规律,不在压缩合理工期上耍小聪明,不触碰压缩合理工期的禁区。在招标和投标时,应该切实的将质量看作最重要的一环,严格要求,根据科学和自身的施工经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当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者提出要求时,应该对其明确利害关系,避免危险的发生,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参考文献:
[1]黄世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07:4.
[2]韩达.企业开展HSE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的现状与对策[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3(7): 22-24.
[3]于凤清.荷兰壳牌公司风险管理理念与实践[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3(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