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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按照《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保证重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应加强对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监督和监管。
关键词:设备监造;停工待检;现场见证
一、设备监理范围
设备监理范围: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建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设备监理质量监督方式
1、政府监督:是指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质量检验的制度,是对设备安全质量最低要求的把关,范围有限。
2、用户监造:是指由用户采用自己的力量对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质量控制的方法,要求用户自己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方监造: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行业中有资质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的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三、设备监理
1、设备监理是由依法设立的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和监理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备订货合同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的监督活动。
2、设备监理一般分为驻厂监造、关键控制点见证、出厂前最终验收和现场开箱验收四种形式。
四、设备监造方式和方法
1、设备监造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四种:驻厂监造、关键点见證、巡检、抽检。
设备监造的方法包括:质量记录复核、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观察、见证。
2、设备驻厂监造:是派出监造专业人员到设备制造厂制造现场,跟踪制造全程,对设备制造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3、关键点见证:指对设备制造过程的关键点进行文件审核(R点),现场见证(W点),和停工待检(H点)。主要内容包括见证技术文件,关键工序,试验过程,包装储运等。
3.1文件审核(R点):指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被监造设备的原材料、配件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原始记录,技术文件与资料、报告等资料进行核对、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3.2现场见证(W点):指监造人员或监造人员与用户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对制造被监造设备的试验、检验等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试验和检验报告出具见证意见,在现场见证前应完成与现场见证相关的文件审核;
3.3停工待检(H点):是指该道检验、试验工序必须由监造人员与用户专业人员共同见证,并对试验和检验报告出具见证意见,未经监造人员确认,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制造工序。
4、巡检:是指对制造商的产品设计、生产设备、原材料和配件检验、工艺流程、出厂检验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可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审查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制造商的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原材料和配件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设备装配和试验等。
5、抽检:指按一定的比例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检验、抽样设备的关键参数;查验检验记录,实验记录等;查验供应商的试验设备,试验条件等。
五、监造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审查主要标准和规范、设备设计文件、重要工艺方案和重要工艺评定;
2、审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ITP);
3、审查制造单位、分承包商资质、人员资格,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审查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采购计划,生产计划;
5、对制造厂质量保证程序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以及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入厂复验报告、核查实物和外观质量;
6、核查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及消耗材料的存放、发放,核查入库和反方记录;
7、按确定的见证方式对关键零部件加工、设备制造装配过程的工序检验及制造工艺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见证;
8、适时检查生产设备和工装的使用状态、检测计量器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9、见证制造厂生产过程的原始检验和试验记录;
10、外购件制造厂商资质情况及制造厂对外购件产品质量检验情况;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审批执行情况、复验情况;
11、对于常驻制造厂的重要设备、关键部位的监造人员须跟班旁站监造、并将每日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工厂检查检测记录等填入工厂监造日志中;
12、监造人员在于制造厂进行联络工作需要文字记录的须填写设备监造监造工作联系单;
13、设备部套(部件)在制造厂进行组装、封闭前,监造人员必须旁站,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照相或录像,配置必要的监造及检验检测工具;
14、对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填写“监造缺陷通知单”,并责成制造厂接收人员在收到后签署意见,处理复验合格后,需经监造人员确认并签字认可;
15、对设备监造见证点进行监造检验见证后,由监造人员填写设备监造见证登记表,并由监造人员和制造厂代表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6、监造人员必须明天深入现场,严格按照监造大纲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程序和制度进行巡检、监检和抽检,做好监造日志;
17、监造人员监造过程中要详实的填写监造记录和检测检验记录,监造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册的监造报告和总结,报告包括:材质报告、无损探伤报告、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试验见证情况等相关内容;
18、设备/材料监造见证登记表,设备/材料监造工作联系单,设备/材料监造质量缺陷通知单,暂时停工通知单均应按规定整理,签字确认后存档;
19、监造人员在设备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较大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因及时以“设备/材料监造质量缺陷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制造厂,并同时向采购方、用户做详细、客观、真实的汇报。监造人员应对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对于抽检项目,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检验同类项目,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应对产品进行100%的检验;
六、设备最终出厂验收
1、设备出厂检验
1.1检验依据: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图纸,主要检验项目包括:
原材料、配件的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材料材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出厂热处理状态、加工状态、检验记录、分供应商资格;
1.2设备制造过程资料,主要包括: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焊接工艺评定、材料复验记录、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卡,加工生产质量流程卡,检验、试验、测量记录,缺陷处理记录,设计变更等;
1.3实物检查:设备外观制造质量,设备及主要配件外形尺寸,设备主要接口方位、规格、连接形式,设备、配件材质、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与图纸符合程度;
1.4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配件核查,分供应商名称、设备规格、质量;
1.5见证设备出厂性能试验:设备防腐、包装、储存质量、设施、标记;
1.6出厂最终资料检查:完整性,整理质量,装订质量。
设备的监造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认真做好以上各个环节的工作,才能使用户按期获得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
参考文献
[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GB/T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3]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SHT 3903-2017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5]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关键词:设备监造;停工待检;现场见证
一、设备监理范围
设备监理范围: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建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设备监理质量监督方式
1、政府监督:是指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质量检验的制度,是对设备安全质量最低要求的把关,范围有限。
2、用户监造:是指由用户采用自己的力量对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质量控制的方法,要求用户自己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方监造: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行业中有资质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的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三、设备监理
1、设备监理是由依法设立的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和监理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备订货合同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的监督活动。
2、设备监理一般分为驻厂监造、关键控制点见证、出厂前最终验收和现场开箱验收四种形式。
四、设备监造方式和方法
1、设备监造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四种:驻厂监造、关键点见證、巡检、抽检。
设备监造的方法包括:质量记录复核、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观察、见证。
2、设备驻厂监造:是派出监造专业人员到设备制造厂制造现场,跟踪制造全程,对设备制造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3、关键点见证:指对设备制造过程的关键点进行文件审核(R点),现场见证(W点),和停工待检(H点)。主要内容包括见证技术文件,关键工序,试验过程,包装储运等。
3.1文件审核(R点):指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被监造设备的原材料、配件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原始记录,技术文件与资料、报告等资料进行核对、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3.2现场见证(W点):指监造人员或监造人员与用户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对制造被监造设备的试验、检验等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试验和检验报告出具见证意见,在现场见证前应完成与现场见证相关的文件审核;
3.3停工待检(H点):是指该道检验、试验工序必须由监造人员与用户专业人员共同见证,并对试验和检验报告出具见证意见,未经监造人员确认,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制造工序。
4、巡检:是指对制造商的产品设计、生产设备、原材料和配件检验、工艺流程、出厂检验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可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审查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制造商的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原材料和配件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设备装配和试验等。
5、抽检:指按一定的比例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检验、抽样设备的关键参数;查验检验记录,实验记录等;查验供应商的试验设备,试验条件等。
五、监造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审查主要标准和规范、设备设计文件、重要工艺方案和重要工艺评定;
2、审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ITP);
3、审查制造单位、分承包商资质、人员资格,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审查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采购计划,生产计划;
5、对制造厂质量保证程序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以及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入厂复验报告、核查实物和外观质量;
6、核查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及消耗材料的存放、发放,核查入库和反方记录;
7、按确定的见证方式对关键零部件加工、设备制造装配过程的工序检验及制造工艺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见证;
8、适时检查生产设备和工装的使用状态、检测计量器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9、见证制造厂生产过程的原始检验和试验记录;
10、外购件制造厂商资质情况及制造厂对外购件产品质量检验情况;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审批执行情况、复验情况;
11、对于常驻制造厂的重要设备、关键部位的监造人员须跟班旁站监造、并将每日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工厂检查检测记录等填入工厂监造日志中;
12、监造人员在于制造厂进行联络工作需要文字记录的须填写设备监造监造工作联系单;
13、设备部套(部件)在制造厂进行组装、封闭前,监造人员必须旁站,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照相或录像,配置必要的监造及检验检测工具;
14、对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填写“监造缺陷通知单”,并责成制造厂接收人员在收到后签署意见,处理复验合格后,需经监造人员确认并签字认可;
15、对设备监造见证点进行监造检验见证后,由监造人员填写设备监造见证登记表,并由监造人员和制造厂代表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6、监造人员必须明天深入现场,严格按照监造大纲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程序和制度进行巡检、监检和抽检,做好监造日志;
17、监造人员监造过程中要详实的填写监造记录和检测检验记录,监造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册的监造报告和总结,报告包括:材质报告、无损探伤报告、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试验见证情况等相关内容;
18、设备/材料监造见证登记表,设备/材料监造工作联系单,设备/材料监造质量缺陷通知单,暂时停工通知单均应按规定整理,签字确认后存档;
19、监造人员在设备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较大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因及时以“设备/材料监造质量缺陷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制造厂,并同时向采购方、用户做详细、客观、真实的汇报。监造人员应对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对于抽检项目,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检验同类项目,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应对产品进行100%的检验;
六、设备最终出厂验收
1、设备出厂检验
1.1检验依据: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图纸,主要检验项目包括:
原材料、配件的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材料材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出厂热处理状态、加工状态、检验记录、分供应商资格;
1.2设备制造过程资料,主要包括: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焊接工艺评定、材料复验记录、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卡,加工生产质量流程卡,检验、试验、测量记录,缺陷处理记录,设计变更等;
1.3实物检查:设备外观制造质量,设备及主要配件外形尺寸,设备主要接口方位、规格、连接形式,设备、配件材质、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与图纸符合程度;
1.4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配件核查,分供应商名称、设备规格、质量;
1.5见证设备出厂性能试验:设备防腐、包装、储存质量、设施、标记;
1.6出厂最终资料检查:完整性,整理质量,装订质量。
设备的监造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认真做好以上各个环节的工作,才能使用户按期获得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
参考文献
[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GB/T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3]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SHT 3903-2017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5]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