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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应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努力构建治理网络,要强化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重视家庭教育,健全家庭教育功能;加强法律实施,净化农村文化环境。
关键词:农村 青少年 犯罪 预防 治理
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其主体一般为14—25周岁具有农村户籍或者以农村为经常居住地的人口,犯罪类型多为侵财、伤害、涉毒等。又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既有市场化改革、社会流动性扩大、外来文化渗入的影响,也有家庭教养缺失、学校素质教育表里不一、同龄社会群体影响等因素。应通过落实素质教育、引导家庭教育、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等加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一、强化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
个人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人生的三大场所,中小学学校是一个让孩子从家庭亲情圈子向社会“染缸”过渡的一个跳板。在这个特定的场域,孩子的思想从懵懂走向成熟,逐渐形成是非善恶观念,一步步开始社会化。城乡二元分割的传统体制下,农村学校相对分散,条件艰苦,教育资源匮乏,既没有实施素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和条件,也缺乏弱化应试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的观念。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一方面,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理念,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以培育良好人格;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增强规则意识。从人的发育和成长来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形成符合社会主流文化的是非标准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没有对各种社会现象形成正确认识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一旦定型,再给予纠正将非常困难。正因如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德育课时必须充分保证,不能因为个别教师赶教学进度或为复习迎考而随意占用。同时,学校的德育课程应转变传统的说教的模式,应不断创新德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心理发展的转型期,也是心理发展的“危险期”。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而培养健全的人格,学校应高度重视对他们的教育。班主任老师应全心全意静下心来仔细研究每个学生的生理、心理和个性特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另外,在教育方法上,教学不能相对分离,应该加强互动和交流。青少年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很强的自尊心,老师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只是单向的灌输,学校要营造宽松、平等的教学氛围,使老师与学生有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流。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应把更多的心血花在学习成绩稍差甚至经常调皮的“差生”身上,要让他们切身体会到老师倾注的爱心。一些“差生”,他们早就察觉到自己不被老师、同学认可,尽管在日常行为上表现得很自然,但是在心理上他们可能是自卑的,很容易丧失自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二、重视家庭教育,健全家庭教育功能
随着农村社会开放性扩大,农民观念逐渐向现代转型,家庭的观念淡化,家庭教育的功能弱化,阻断农村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第一道防线就是要努力弥补家庭的缺陷,健全家庭教育功能,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一是要端正家庭教育方法。在农村青少年犯罪群体中,70%以上家庭结构具有一度不健全或长期不健全的特征,比如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比如父母亲关系不融洽、家庭不和睦甚至父母离异,这是导致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完整,社会化过程缓慢的基础性因素。正因为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只能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而无法完成情感培养,一些农村青少年往往通过金钱的挥霍放纵自己,形成不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由任性的我行我素逐渐走向任意妄为,甚至违法犯罪。在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中,父母要剔除通过金钱给付来补偿情感陪护不足的思想,注意把握正确的奖惩之道。二是要了解孩子的需求。马斯洛的理论分析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较低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会继续追求更高的需求。当前农村家庭,青少年的经济需求是最容易得到满足的,特别是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经济自主权更大,他们可能借助自身经济实力的“雄厚”为所欲为,误入歧途。实践中,青少年的需求并不高,他们通过自己的父母一般都能获得包括自我实现在内的各种需要。而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金钱成为他们唯一的筹码。父母要时刻注意观察他们的反常举动和遇到各类事件时的心理波动,耐心细致地提醒和教育他们。另外,法制教育是治理青少年犯罪必不可少的一环。家庭法制教育不需要拿相关法律一条一条地读,应注意因时因景而开展,在这一方面,家长要有“心”,要善于在各種“不经意”的场合将身边发生的事、道听途说的案例或者在电视上看到的新闻以闲谈的方式传播给自己的孩子,这些新闻或故事,既具趣味性,又有教育意义,是法制教育最好的素材,家长应结合这些案件的处理给孩子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法制教育。
三、加强法律实施,净化农村文化环境
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紧密相联,有什么样的文化环境就会塑造出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农村犯罪青少年多数对社会主流文化缺乏认同感。加强法律实施,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是预防和治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多方联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从犯罪预防的角度看,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清除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尤为必要。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减少不相关人员对校园教学环境的影响,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公安、工商、文化市场稽查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是要加强对青少年影响最大的网吧、出版市场、酒吧、歌舞厅、录像厅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兜售淫秽、暴力等危害他们健康成长内容的图书和音像制品的行为,严厉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均衡教育投资,平等教育政策,对农村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教育投资应适当倾斜,坚持教育领域的支农支边,为农村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至于因学校条件差而过早地流入社会;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职业技能教育加大投入,让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有一技之长,不至于步入社会后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农村自治功能,做好本村待业青少年的管理工作,引导他们寻找稳定的职业,消除由于闲散青少年之间的不良交往导致犯罪的社会因素。二是要完善立法司法,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还有专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使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逐步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但从实践来看,法律自身的缺陷和实施的不力仍然存在,仍然不能很好地控制和预防青少年再犯罪。比如立法方面,虽然《刑法》对青少年犯罪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好操作。在司法方面,没有对少年审判组织如何建制问题予以考虑并作出相应规定,导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在不同区域有不同处理,影响了对未成年人的统一保护。另外,我国也没有自上而下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现实情况是众多的机构、组织、团体和有关单位各自按照相关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
作者简介:周铁涛(1976—)男。民族:汉,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关键词:农村 青少年 犯罪 预防 治理
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其主体一般为14—25周岁具有农村户籍或者以农村为经常居住地的人口,犯罪类型多为侵财、伤害、涉毒等。又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既有市场化改革、社会流动性扩大、外来文化渗入的影响,也有家庭教养缺失、学校素质教育表里不一、同龄社会群体影响等因素。应通过落实素质教育、引导家庭教育、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等加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一、强化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
个人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人生的三大场所,中小学学校是一个让孩子从家庭亲情圈子向社会“染缸”过渡的一个跳板。在这个特定的场域,孩子的思想从懵懂走向成熟,逐渐形成是非善恶观念,一步步开始社会化。城乡二元分割的传统体制下,农村学校相对分散,条件艰苦,教育资源匮乏,既没有实施素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和条件,也缺乏弱化应试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的观念。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一方面,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理念,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以培育良好人格;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增强规则意识。从人的发育和成长来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形成符合社会主流文化的是非标准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没有对各种社会现象形成正确认识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一旦定型,再给予纠正将非常困难。正因如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德育课时必须充分保证,不能因为个别教师赶教学进度或为复习迎考而随意占用。同时,学校的德育课程应转变传统的说教的模式,应不断创新德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心理发展的转型期,也是心理发展的“危险期”。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而培养健全的人格,学校应高度重视对他们的教育。班主任老师应全心全意静下心来仔细研究每个学生的生理、心理和个性特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另外,在教育方法上,教学不能相对分离,应该加强互动和交流。青少年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很强的自尊心,老师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只是单向的灌输,学校要营造宽松、平等的教学氛围,使老师与学生有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流。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应把更多的心血花在学习成绩稍差甚至经常调皮的“差生”身上,要让他们切身体会到老师倾注的爱心。一些“差生”,他们早就察觉到自己不被老师、同学认可,尽管在日常行为上表现得很自然,但是在心理上他们可能是自卑的,很容易丧失自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二、重视家庭教育,健全家庭教育功能
随着农村社会开放性扩大,农民观念逐渐向现代转型,家庭的观念淡化,家庭教育的功能弱化,阻断农村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第一道防线就是要努力弥补家庭的缺陷,健全家庭教育功能,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一是要端正家庭教育方法。在农村青少年犯罪群体中,70%以上家庭结构具有一度不健全或长期不健全的特征,比如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比如父母亲关系不融洽、家庭不和睦甚至父母离异,这是导致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完整,社会化过程缓慢的基础性因素。正因为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只能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而无法完成情感培养,一些农村青少年往往通过金钱的挥霍放纵自己,形成不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由任性的我行我素逐渐走向任意妄为,甚至违法犯罪。在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中,父母要剔除通过金钱给付来补偿情感陪护不足的思想,注意把握正确的奖惩之道。二是要了解孩子的需求。马斯洛的理论分析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较低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会继续追求更高的需求。当前农村家庭,青少年的经济需求是最容易得到满足的,特别是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经济自主权更大,他们可能借助自身经济实力的“雄厚”为所欲为,误入歧途。实践中,青少年的需求并不高,他们通过自己的父母一般都能获得包括自我实现在内的各种需要。而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金钱成为他们唯一的筹码。父母要时刻注意观察他们的反常举动和遇到各类事件时的心理波动,耐心细致地提醒和教育他们。另外,法制教育是治理青少年犯罪必不可少的一环。家庭法制教育不需要拿相关法律一条一条地读,应注意因时因景而开展,在这一方面,家长要有“心”,要善于在各種“不经意”的场合将身边发生的事、道听途说的案例或者在电视上看到的新闻以闲谈的方式传播给自己的孩子,这些新闻或故事,既具趣味性,又有教育意义,是法制教育最好的素材,家长应结合这些案件的处理给孩子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法制教育。
三、加强法律实施,净化农村文化环境
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紧密相联,有什么样的文化环境就会塑造出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农村犯罪青少年多数对社会主流文化缺乏认同感。加强法律实施,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是预防和治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多方联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从犯罪预防的角度看,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清除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尤为必要。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减少不相关人员对校园教学环境的影响,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公安、工商、文化市场稽查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是要加强对青少年影响最大的网吧、出版市场、酒吧、歌舞厅、录像厅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兜售淫秽、暴力等危害他们健康成长内容的图书和音像制品的行为,严厉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均衡教育投资,平等教育政策,对农村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教育投资应适当倾斜,坚持教育领域的支农支边,为农村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至于因学校条件差而过早地流入社会;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职业技能教育加大投入,让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有一技之长,不至于步入社会后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农村自治功能,做好本村待业青少年的管理工作,引导他们寻找稳定的职业,消除由于闲散青少年之间的不良交往导致犯罪的社会因素。二是要完善立法司法,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还有专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使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逐步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但从实践来看,法律自身的缺陷和实施的不力仍然存在,仍然不能很好地控制和预防青少年再犯罪。比如立法方面,虽然《刑法》对青少年犯罪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好操作。在司法方面,没有对少年审判组织如何建制问题予以考虑并作出相应规定,导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在不同区域有不同处理,影响了对未成年人的统一保护。另外,我国也没有自上而下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现实情况是众多的机构、组织、团体和有关单位各自按照相关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
作者简介:周铁涛(1976—)男。民族:汉,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委党校副教授。